第七讲 国际法上讲义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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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国家领土管理

国际法上国家领土管理

国际法上国家领土管理领土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一个民族在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建立起自己的民族国家,这块土地就成为了它的领土。

国家在这确定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可行使管辖权和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

凡是隶属于一国主权之下的领土,都是该国领土,而不问该土地的位置或自然状态。

因此,任何侵犯他国领土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一、国家领土国家对其领土享有主权,国家的领土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但不可能没有确定的领土。

国家领土由四部分构成: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1.领陆亦称陆地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陆地和岛屿。

这是国家领土的基本部分,连成一片的领土,称为“连续领土”。

领土被海面或其他国家的领土隔开,称为“非连续领土”。

部分领土包围在他国之内,称为“飞地”。

2.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海)和沿岸的“内水”和“领海”。

内水是指领陆范围内的所有水域。

“领海”专指领海基线的外向海面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海,港口水域,内海湾,内海海峡)。

“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主权向海洋扩展的部分,这部分海域受沿海国家主权的管辖和支配,领海的范围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

《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及其水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的领域的一带海域。

3.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的空气空间,地球表面的上空。

自从出现外层空间的概念后,分为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两个空域,地面国的主权只能及于它所能控制的空气空间。

国家在领空有完全的主权。

4.底土是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全部底土。

二、领土主权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最高的排他的权利,这就是领土主权。

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传统国际法的规则,也是现代国际法份一项基本原则。

领土主权有三个意义:一是领土不可侵犯,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和范围。

任何国家不得侵犯他国的领土。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家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国际法领土知识点总结初中

国际法领土知识点总结初中

国际法领土知识点总结初中一、领土的概念领土是一个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片具有一定地理区域、人口、国土面积、自然资源和生活环境的区域。

领土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是国家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

领土主要包括陆地、内水、领海和空间。

二、领土的种类根据领土的位置、性质和用途不同,可以分为陆地领土、内水领土、领海和空间领土。

1. 陆地领土陆地领土是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陆地区域,可以分为本土领土和海外领土。

本土领土是指一个国家自然地理、人文经济条件所固有的主权管辖范围内的陆地区域。

海外领土是指一个国家在外国拥有的领土,通常是通过殖民、侵略、占领、购买或租借等手段取得的。

2. 内水领土内水领土是国家领土内部的各种水域。

包括内陆湖泊、河流、运河、水库等。

内水领土一般属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但也受到国际法的限制。

3. 领海领海是指一个国家从其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领海内的自然资源和海洋产权都属于国家的管辖范围。

4. 空间领土空间领土是国家对其领土空间的主权权利。

包括国家领空和外太空。

国家领空是指从地理表面向上的一定高度范围内的空间,国家有权管辖并进行监管。

外太空是指国际上认为是属于人类共同利益的空间,但各国也有在外太空进行探索和开发的权利。

三、国家领土的形成和变化国家领土的形成和变化主要包括扩张、收缩和分裂等形式。

1. 领土扩张国家领土扩张通常是通过殖民、征服、占领、购买、交换或合并等手段获取外部领土,并将其纳入国家领土。

领土扩张的主要原因是建立国家的安全、经济、政治和战略利益。

2. 领土收缩国家领土收缩通常是指国家失去领土或割让领土给其他国家。

领土收缩的原因包括战争失败、外交失误、领土争端解决、独立运动或和平交涉等。

3. 领土分裂领土分裂是指一个国家领土内部发生分裂或独立运动,导致领土分裂成两个或多个新的国家。

领土分裂的原因主要包括民族、宗教、政治、经济和文化矛盾等。

四、领土主权原则领土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包括领土完整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第七讲 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七讲 国际法上的领土
注意:
1.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 2.有无不属于国家主权控制下的地球确定部 分? 3.领土不能狭义地理解为指“陆地”
一、领土的概念及组成
(二)法律地位
国家对本国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这种主权在国际法上称为国家的领土主权, 即国家对其领土本身及领土内的人和物所具 有的最高权力。
二、领土的构成
第七讲 国际法上的领土
教学目的与要求: 1.重点掌握领土的概念与构成。 2. 掌握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及地位;
边界的概念与界山、界水;会分析我国的领 土与边界问题。
3.了解划界程序;南极的法律地位。
一、领土的概念
(一)概念 领土是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特定部
分,它既是国家主权的对象统: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
现代:除承认先占、添附、自愿割让 等传统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的合法性 外,还承认全民投票、恢复领土主权等是 领土变更的新方式。
三、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二)有关先占 1.先占的要件 ❖ 主体:国家 ❖ 客体:无主地(东格陵兰案、西撒哈拉案) ❖ 主观方面:有占领的意思表示 ❖ 客观方面:有效占有——行政管理 (帕尔玛斯岛仲裁案、克利柏顿岛仲裁案) 2.先占与发现
士运河的法律地位和航行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运河在平时和战时对所有国家的商船和军舰一 律开放。运河永远不得加以封锁。
❖ 运河应保持中立。交战国不得在运河内或在运 河口3海里以内从事敌对行为,领土国为交战 国时,也不应在运河区进行战争行动。交战国 军舰通过运河时不得迟延。两敌国的军舰驶离 这些港口必须相隔24小时。交战国军舰不得在 运河内或港口加添燃料、军火及其他战争物资、 或上下军队。
同学们,以下河流的性质你知道了吗?
长江、黄河、黑龙江、乌苏里江、鸭绿 江、图们江、湄公河、多瑙河、莱茵河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公法—领土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公法—领土
3.领土包括。【注意】内政一般以为基础,但不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4.领空主权原则
(1)飞行权:外国飞机;擅自飞入;民航。
(2)国内航行权。
(3)领空立法权和空中禁区权。
答案
2.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采取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立即离境或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领水
河流
内河
国家对其内河拥有主权。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位于一国领土内的运河属一国内河,处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
界河
船舶可以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除外);修建设施须经对方许可;界河分属沿岸国舶开放,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但不得改道或堵塞河流。
3.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注意】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不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4.领空主权原则
(1)飞行权:外国飞机不得飞入;擅自飞入有权迫降;民航情况不明确不能擅自击落。
(2)国内航行专营权。
(3)领空立法权和空中禁区权。
5.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
传统方式
先占:A:无主地;B:有效占领(主客观)——合法,。【注意】先占在今天的最大作用是被用来澄清和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
1.领土的构成和制度
领陆
边界制度,便利、相邻权,界标出现任何问题均须方能恢复原状的维护
领水
河流
内河
国家对其拥有。外国船舶不得进入。位于一国领土内的属一国,处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
界河
船舶可以在对方航道(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除外);修建设施须经对方许可;界河分属沿岸国家的部分为该国的领土。
多国河流

第七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七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鸭绿江、图门江是我国同朝鲜的界河。 • 2、界河的法律地位: • 分属于沿岸国家的内水。按照习惯,该河 流的划分,如果是可航行的则以河流的主 航道的中心线为界,不可航行的则以河流 的中心线为界。
• (三)多国河流。 • 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领土的河流。如我国云南省的元江(流入越 南为红河)、澜沧江(流入老挝为湄公河)。 • 各沿岸国家对本国境内的该段河流行使 管辖权,并享有排他主权。 • (四)国际河流。 • 1、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的领土而通往海 洋,并根据国际条约规定对一切国家商船 开放的河流。
• •
• (三)交换领土 • 交换领土是指相邻国家之间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 • • • • •
依据平等和自愿的原则,在协议的基础上交换一 部分领土。这种正常的变更领土的方式,是符合 国际法的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因而也是合法的。 (四)收复失地 1. 收复失地是指一个国家为恢复其历史性权利而 收复先前被别国侵占的领土。 2. 收复失地一般采取两种方式: (1)和平方式,即通过谈判签订条约,以和平的 方式解决。 (2)武装斗争方式,即通过武装斗争,夺回失地。
为运河中立化的基础: (2)对于遵守这些原则的各国商船和军舰在完全 平等的条件下一律自由开放, (3)运河不得加以封锁, (4)在运河内也不得行使任何战争权利或作任何 敌对行为。 2、巴拿马运河长期被美国控制,但从2000年开 始,巴拿马共和国完全控制运河和运河区。
• 三、湖泊和内陆海 • (一)湖泊和内海(也称内陆海)在法律意义上 •
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 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 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2. 时效与先占根本区别: 时效是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而先占是对无主 土地的占领。 由于时效是非法占有原属于别国的领土,也没 有一定的期限,以致时效在国际法上没有成为一 致公认的制度,也没有一个判例是适用时效原则 作出裁决的。

第七章 国家领土

第七章  国家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属问题
1895年1月,甲午战争中日本乘胜决定在钓鱼 岛上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 《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包含 钓鱼岛。但日本一直未在岛上建立国标。 (直到1969年发现石油才建了国标。) 1947年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 协定》,把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交给美国托管。 1970年《美日旧金山和约》,把琉球连同钓 鱼岛的“施政权”交给了日本。
第二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
1、先占:主体是国家;客体须是无主地;明 先占: 先占 确表示占领的意图;应实现有效占领。 2、时效:指原先不正当或非法地占有他国领 时效: 时效 土,经过相当长期、安稳的占有,从而取得 领土的方式。 在现代国际法中不再是一种合法的方式。 3、添附: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作用形成新 添附: 添附 的土地,是国家领土得到扩大或增加。 自然添附如涨滩、三角洲等,人为添附如围海 造田等。但一国的近海设施和人工岛屿,以 及一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上建造 的人工岛屿、设施不构成领土的添附。
第三节 极地的法律地位
(3)鼓励在科学考察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在各 国考察队和考察站之间交换考察成果和科研 人员,有关科研成果应公开。 (4)协商国定期(每年一次)举行南极协商 会议。12个原始缔约国是协商会议的协商国。 其他加入国,只有在南极具有“全年站”的 国家才有资格成为协商国。 其他非协商国没有表决权。 (5)缔约国有权指派观察员,观察员可在任 何时间自由视察南极的一切地区,以促进条 约宗旨并保证条约规定得到执行。
琉球群岛的归属问题
12世纪琉球群岛出现南山、中山、北山三国。 1372年三国开始向明政府朝贡,从此成为中 国的藩属。 1416-1429年,形成统一的琉球王国,每一代 国王都由中央政府册封任命,采用中国年号。 1871年日本大举入侵琉球国,1875年迫使琉 球国王停止向清政府朝贡。

第七讲国家领土法

第七讲国家领土法

从地理特征看
• 有的国家领土由领陆连成一片-----“连续领 土”; • 有的国家领土被海面或其他国家的领土隔 开-----“非连续领土”,如日本、英国; • 还有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被包围在他国领 土之内-----“飞地”(enclave)。
• • • • •
飞地大多由久远的政治、历史原因造成。 如, 西班牙在法国境内有利维亚, 德国在瑞士境内有比辛根, 孟加拉国在印度境内有达哈格拉姆和安加 波塔两块飞地, • 冈比亚在塞内加尔西南部也有飞地, • 比利时则在荷兰境内有飞地。
2、运河 • 概念:人工开凿的河流 全部位于一国境内的运河 通洋运河 3、湖泊和内海
三、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 领土的变更(territorial change)是指领 土主权的取得与丧失。 • 一个国家合法取得领土,不是意味着无主 地的减少,就是意味着他国领土的有效的 丧失。
(一)传统国际法的领土变更方式 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 实例分析:钓鱼岛领土争端 • 关于钓鱼岛领土之争,日本政府的主要理由 是钓鱼岛是无主领土,日本政府于1895年发现后 予以先占而拥有主权。对于日本政府的这一理由 可以从国际法上加以分析 •
• 添附:是指国家领土的新增加。 • 有两种情况: • 一种是自然的作用使国家的领土扩大。
• 如海底隆起形成涨滩、河口沉沙形成三角洲、领 海中出现新岛屿。
“安娜号案”就是承认自然添附的早期判例
• 1805 年,在英国与西班牙的战争中,英国私掠船 米纳瓦号(the Minerva)在密西西比河口附近拿 捕了西班牙船安娜号。英国捕获法庭审理该案时, 美国认为,该船是在美国领海内被拿捕,要求释 放该船。法庭承认了美国的要求,认为拿捕虽然 是在距美国陆地海岸三海里领海以外发生,但却 是在距离一个由河口淤积物所形成的小岛的三海 里以内发生,应当认为是在美国领海内发生。根 据有关的国际法,交战国不应在第三国领海内拿 捕交战对方的船只。

国际法领土与边界法律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领土与边界法律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领土与边界法律知识点总结在国际社会中,领土与边界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它们不仅涉及国家的主权和尊严,还对国际关系和地区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国际法中关于领土与边界的重要法律知识点。

一、领土的概念和构成要素领土在国际法上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领陆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即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部分。

它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他部分领土赖以存在的依托。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

内水是指国家领陆以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港口等。

领海则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 12 海里的海域。

领空是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

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地层,包括地下水、资源等。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在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中,领土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先占先占是指国家对无主地的占有。

要构成有效的先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对象必须是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或民族的土地;二是必须通过有效的占领行为,包括国家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采取实际的控制和管理措施。

2、时效时效是指一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和平和公然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然而,时效取得领土主权在现代国际法中存在较大争议,因为它可能掩盖非法侵占的事实。

3、添附添附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使一国的领土增加。

自然添附包括由于河流冲积、河口三角洲的形成等自然力量导致的领土增加;人为添附如填海造地等。

但添附不得损害他国的合法权利。

4、割让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

割让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的。

强制性割让因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而被现代国际法所禁止。

5、征服征服是指一国通过武力占领他国领土。

这种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也被视为非法。

三、边界的概念和分类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

从分类上看,边界可以分为陆地边界、水域边界和空中边界。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作者:陈丽来源:《人间》2016年第25期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国际互动越发频繁,国家也开始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

而要称之为国家必须同时满足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这四个要素,这也是国家有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重要特征。

由此可知国家领土在国际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的要素之一;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同时也是国家及其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

因此,要了解一国就必须先对一国领土的构成、取得与变更的方式、领土主权与相关限制等有着清晰明了的认识。

本文的目的就是对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就其概念、构成、取得与变更、主权与限制做一个简单清晰的梳理。

关键词:国家领土;构成;取得与变更的方式;主权与限制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89-01一、国家及领土的构成(一)国家。

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共同构成了国际法主体,其中,国家、国际组织是重要主体,争取独立的民族是过渡性主体。

国家由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四个要素组成。

首先,不论人口的多少、种族民族的构成如何,国家必须是由固定的人口组成;其次,要满足居民生存和发展、国家的主权活动就必须拥有一定的领土;同时,国家需要一个对内实行管辖、对外进行一定的国际交往的组织机构——中央政府;最后,国家还必须具有主权,即其在国内外各类交往活动中都拥有独立的主权。

“科索沃”之所以不是主权国家,就是因为其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建立有政府,但对其土地没有管辖,即没有主权。

(二)领土。

国家领土是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其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共同构成。

第一,领陆中比较重要的是边界制度,边界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对边界的侵犯就是对国家领土的侵犯,国际法允许和鼓励各国为其相邻国提供相关便利,当各国界标出现诸如被移动、损害之类的任何问题时不能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胁,而应当采用和平手段解决,对界标恢复原状的维护必须双方代表在场才行。

第七章 领土法

第七章 领土法

3.添附: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作用而形成新的土 地。 4.割让: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让给他国。 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 现代社会,要求议会同意或公民投票。 5.征服:一国以武力兼并他国全部或部分领土。 现代社会中,征服是侵犯国家主权的行为。
• 二、现代领土主权变更的新方式 • 1.民族自决 • 殖民地独立而取得土地;“非殖民化” 托管领土。 • 2.公民投票 • 要具备条件:有合法的理由;没有外国 的干涉,公民意志自由;由联合国监督 投票。
• 3.多国河流:流经两个以上国家的。沿岸 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拥有主权和 行使管辖权。一般,多国河流应对所有 沿岸国开放,享有全线通航权。
恒河
• 4. 国际河流:流经数国,通航公海,根 据条约向所有国家商船或船舶开放的河 流。由沿岸国设立委员会共同管理。 • 1919年《凡尔赛合约》宣布大部分欧洲 通海河流为国际河流。
苏伊士运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2.巴拿马运河 • 横穿巴拿马地峡,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 被誉为世界七大工程奇迹之一和“世界 桥梁”。由巴拿马共和国拥有和管理, 属于水闸式运河。全长81.3千米,水深13 米~15米不等,河宽150米至304米。整 个运河的水位高出两大洋26米,设有6座 船闸。船舶通过运河一般需要9个小时,
• 3. 基尔运河 • 是沟通北海与波罗的海的重要水道,航 程缩短了756公里之多。全长98.6公里, 两端各建有船闸两座。根据1919年《凡 尔赛和约》,实行运河国际化,但由德 国进行管理。1936年希特勒推翻有关规 定,关闭了运河。“二战”后,又重新 实现所有国家船只自由通航的规定。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 (三)中国的考察情况 • 一船、三站、一中心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领土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领土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领土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1、领土构成: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组成
2、领土主权:所有权、领有权、排他的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势力范围
4、河流制度:内河完全管辖、界河协议共同管辖、多国河流非沿岸国未经许可不得航行、国际运河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1、传统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割让
2、现代方式:殖民地独立方式、公民投票表决方式
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1、条约划定边界步骤:定条约、立边界、制文件
山脉为界依分水岭;可航行河流为界依主航道中心线;不可航行河流依河流中心线
2、边境制度
A.界标的维护:共同责任、通知、修复、重建
B.边境土地的使用:不损害对方利益
C.界水利用:平等航行权、不损害邻国利益
D.边民的往来:通过有关法规及双方协约规定“特殊的方便”
E.边境事件的处理:协议或通过更高级别的外交机关进行交涉和处理。

四、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1、南极地区
A.只用于和平目的
B.自由和科学合作
C.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D.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
E.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
F.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2、北极地区:北冰洋适用海洋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大部分为公海。

国际法:国家领土

国际法:国家领土





先占是国际法中国家获得领土主权的一种方式。根 据现代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已经不能 被作为先占的对象?(06年卷一第79题) A、南极地区 B、北极地区 C、国际海底区域 D、月球

(二)时效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 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1、区分国内法与国际法上的时效: (1)善意与否:国内法中物权取得时效只限于善 意占有,国际法的时效有善意和恶意。 (2)有无确定期限:国内法物权取得时效有确定 期限,国际法无确定期限,只要相当长时间的平 稳占有他国领土未遭抗议或主张即成——关键

领水包括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称内 陆水)和与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内陆水=河流+湖泊 1、国内河流:发源地到河口都在一国境内 的河流。国家对之拥有完全的主权,他国 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航行。如长江、珠江。 2、界河:分隔两国疆界的河流。沿岸国均 可利用界河。如:黑龙江、鸭绿江。

3、多国河流: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 土的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对流经其境 内的河段具有主权。 如澜仓江—湄公河 4、国际河流:流经多国并可通航到海的河 流,按国际条约对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 流。如莱茵河、多瑙河、刚果河等。 国际河流的沿岸国对流经其境内的河段具 有主权。



(三)添附:国家领土由于新的形成而增加。 自然添附:如三角洲的形成或扩大、涨滩 人工添附:围海造田 (四)割让 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 强制性割让(武力胁迫——非法) 非强制性割让(自愿——合法)


一、旧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清政府割让领土, 在现在国际法上如何认识?


北极地区是指北纬围绕65.5度形成的北极圈以内的 区域,面积约2000平方千米,除美国、加拿大、俄 罗斯、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的部分领土外,北 极地区的主要部分是北冰洋。 根据一般国际法规则,北极地区除有关国家的陆地 领土和领海外,其余部分应为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和公海。国家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在北冰洋享有航行、飞越、捕鱼、科学研 究、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等项 权利。

国际法上的领土PPT教程

国际法上的领土PPT教程

三、领土的组成 (一)组成


2、领水(territorial waters),指国家主权管 辖下的全部水域。 领水 包括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 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 内陆水——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

陆海) 沿岸的内海水——海港、内海湾、内海峡、 河口湾 、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海域。 领海

中俄界河黑龙江(鹤岗萝北县段)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B. 多国河流 如 怒江—萨尔温江,是指通过数 国领土但不对非沿岸国开放的河流。多国河流 的各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享有主 权,但在行使此项权利时,须顾及其他沿岸国 的利益,不得滥用;沿岸国可禁止非沿岸国船 舶在其水域航行,但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沿岸 国对同一河流的其他沿岸国的船舶应允许无害 通过。

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的主权转移给 另一个国家。割让有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之分: 非强制性割让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买卖、赠予或 交换领土,例如1867年沙俄以720万美元将阿 拉斯加卖给美国;强制性割让通常是战争的结 果,战败国依和约无偿地将其领土转移给战胜 国,例如1895年日本以《马关条约》强迫中国 割让台湾。历史上在以战争作为解决国家间争 端的方式时,这种割让时有发生。

上述四个部分共同构成作为一个整体 的国家领土,统一处于国家主权的完全 支配之下。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内陆水 内水

内河、 湖泊或内陆海 通洋运河 国际河流(界河、多国河流、 国际化河流) 内海湾和内海峡

内海水

领海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1、内水 内水(internal waters) 可分为内陆水和内 海水, 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 一侧的水域,包括一国境内的河流及其河口 与港口、运河、湖泊或内陆海及内海湾、内 海峡等内海水。 (1)内海水。 内海水,又称内海,指领海基线起向内 至陆岸间的海域,含内海湾和内海峡。

第七章 领土法

第七章  领土法

第六章国家领土States Territory第一节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一、国家领土的概念⏹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

⏹它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四个部分构成。

二、国家领土的意义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力空间。

依据“领土上的一切均视为属于领土”和“所有在我领土上的人均系我之臣民”这些古老规则,国际法承认每个国家在其领土内的最高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只受国际法限制。

所以,国家领土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在其领土内的最高权力构成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

三、国家领土与主权的关系⏹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统治权或属地管辖权。

⏹领土所有权。

这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具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政治独立的重要标志,是久经确认的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和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领土主权的具体内容:⏹领土统治权⏹属地管辖权⏹领土所有权⏹领土不受侵犯权⏹1.领陆⏹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全部陆地(包括岛屿)。

首先,它决定着领水、领空、底土的存在。

其次,领陆的变更必然导致领水、领空和底土的相应变更。

⏹国家对领陆行使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但依据国际法应当享有豁免的除外。

未经一国同意,任何外国或国际组织的人员或交通工具不得进入该国领土。

⏹判断:无领陆,无国家领土?⏹2.领水(内水、领海)(详见教材)⏹领海(见第七章)无领海不国家?⏹3.领空⏹ 4.底土⏹底土包括领陆以下的底土和领水的底土。

理论上普遍认为国家的底土可直达地心。

国家对底土及底土中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科研活动行使完全的主权。

第二节国家领土的取得、变更和限制⏹一、传统国际法理论上的“五种取得领土方式”⏹1.先占是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2.时效:对他国领土实行长时期的实际占领3.割让根据条约转移部分领土⏹4.征服战争中灭亡敌国之后取得其领土5.添附详见教材!!⏹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

第七章 领土法

第七章      领土法

二、边界的形成与划分
1、程序 程序: 程序 定界 标界 制定边界文件 2、不一致时应遵循的原则 不一致时应遵循的原则: 不一致时应遵循的原则 界桩与地图不符,以地图为准; 地图与议定书不符,依议定书为准; 议定书与条约不符,以条约为准。 3、方法和规则 方法和规则: 1)采用地形边界。 规则 方法和规则 2)采用几何学边界 3)采用天文学边界
国家领土
第一节 概述
领土及其法律地位: 领土及其法律地位:
领土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法律地位(意义): 1、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的物质基础。2、 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领土主权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 具有的最高权力,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 领土所有权 内容 领土管辖权 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思考: 思考: 1、西班牙是否构成先占并一直拥有该岛主权? 、西班牙是否构成先占并一直拥有该岛主权? 2、解释本案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四节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般限制
一般国际法规范 共管 租借 国际地役
限制 特别限制
第五节 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和边境
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是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一 国家边界 国领土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 边境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是国家领土的边缘地带。 边境
1通过争端当事国的谈判以缔结条约的方式解决2通过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程序解决2中国的领土与边界中印边界争端麦克马洪线中印边界争端麦克马洪线中日钓鱼岛问题南沙群岛问题四边境制度内容边界的维护界河的利用和保护边境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边境检查边境通商和交通隆端寺案?隆端寺位于柬埔寨和泰国交界的山上
第三章
领土的组成: 领土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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