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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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2.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4.立案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5.被害人: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6.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7.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8.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法律规定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
9.视听资料:是载有能够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计算机的磁盘等,以其所载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存储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0.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1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12.当事人:是指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像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13.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所谓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做出起诉的决定,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14.上诉不加刑: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15.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
16.人身检查
17.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18.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
19.鉴定结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做出的判断性意见。
20.存疑不起诉:
2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件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22.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3.独任庭:是有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2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25.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6.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27.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罚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将其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8.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9.起诉: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30.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简答题
1.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
概念: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分类:一,告诉才处理案件:(1)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当事人: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像作用的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诉案件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一,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四,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五,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简述管辖问题
概念: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原则:一依法管辖的原则;二准确及时的原则;三便利诉讼的原则;四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意义:第一,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可以使公检法等机关明确各自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和职责,这样有利于他们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防止在受理案件上互相争执或推诿,又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精神和职能作用,从而做到各司其职,各尽职责。第二,明确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按照管辖范围向公,检,法等机关控告检举犯罪。第三,正确,合理地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