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七章附则
作者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986年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出版范围为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案例分析、法学专著和法律普及读物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
第一章管辖
2
第二章回避
3
第三章辩护与 代理
4
第四章证据
5
第五章强制措 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 审理期限第八 Nhomakorabea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 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 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 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01
第十四章速 裁程序
02
第十五章第 二审程序
精彩摘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 内容摘录。
感谢观看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案件
刑事诉讼法
审理
审
证据
刑事案件
内容摘要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本章重点提示:绝不是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5分左右。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
现在使用的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6年3月17日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诉讼机关对不通晓当地通用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少数民族或多民族杂居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司法协助。
多选、简答、论述题: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原则8.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9.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10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1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12.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13.对外国人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14.刑事司法协助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情形。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名言选录:
十个罪犯得以逃脱也比一个无辜者被定罪强。 ——(英国)雷德大法官 ——(英国)雷德大法官 “我跟耀邦、紫阳同志谈,就是刑事案件、恶性 案件大幅度增长,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为什么 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 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 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 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 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 手!” 手!” ——邓小平(1983年7月19日上午9时) ——邓小平(1983年 19日上午9 问题:两句名言分别反映出什么理念?
佘祥林杀妻案打击证人
• 其实,早在1994年12月27日,也就在佘祥林一 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一直在为弟弟佘祥林鸣冤的佘锁林 锲而不舍,在不断申诉和上访之余,还意外地获知张在 玉曾经在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八组出现,该村村民倪新 海、聂孝仁和肖桃仁等不但见过张在玉(又名张爱青), 而且收留过张在玉一个晚上。倪新海、聂孝仁等村民还 为此联名开具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有证明且按了手印)。 这份证明是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 于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然而这些证明材料, 非但没有能够使佘祥林洗涮冤情,不幸的是反而给证人 倪乐平一家带来厄运连连,其妻子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 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 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
思考一 为什么“法官不能拒绝裁判”? 事实查不清怎么办 ?
思考二 有观点认为:“实体法是内容 有观点认为:“实体法是内容 ,诉讼法是形式。内容决定形 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你任 何看待该观点?
思考三 美国是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60% 美国是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60% 左右,而我国的破案率高达90% 左右,而我国的破案率高达90% 以上。可是为什么美国人“不 思进取”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
看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 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 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 致,引发过争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 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 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规定“三类案件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看点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 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 一程序。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 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
四、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而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4、有关法律解释。一是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其中最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活动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鼓励群众提供线索、证据等。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依据,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如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承担公诉、法律监督等职责。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
5、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6、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9、诉讼代理人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下,代为参加诉讼。
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8
二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 在法学理论中称为实 体法 ; 刑 事诉讼法规定刑 事诉讼程序 , 是程序 法 。 作为实体法的刑法与作为程序法的 刑 事诉讼 法的 关系 , 就是刑事诉讼这一国家活动的内容与 形式 、 任务与方法的统一 。
9
三 人民法院组织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 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 检察院组织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 人民法院组织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属于我国 宪法体系中专门规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机构设臵 及职权的法律 。 但是 , 由于这两个法律是对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 职权范围 、 活动原则 、 组织体系 、 机构设臵 、人员组成的规定 , 必 然涉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 的 相 互关系 、 各自的职责等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 内容 。
13
二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即是这一法律 关系 的 内 容 , 具体说 , 这种权利与义务是指刑 事诉讼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 履行的 义务 ( 对国家机关来说 , 是其职权和职 责 )。
14
三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诉讼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指向 的 对象 。 由 于所有刑事诉讼活动都是 为了 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 事责任 , 因 此 , 从总体上说 ,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 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10
四 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都属 于程序法 , 都是对办案程序的规定 。 因此 , 这 三大程序法之间必然存在着相当的联系 。 我国法 律体系中的这三大程序法 , 在许多方面都有着相 近 、 甚至相同 的规定 , 例 如 对审 判制度 、 基 本原则的规定 , 三个诉讼法都规定了两审终审 、 审判公开 、 回 避等诉讼制度 , 也都规定了诸如 以事实为根据 、 以 法律为 准绳 , 公民在适用法 律上人人平等等法律原则 。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编执行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5号
发布日期: 2012.03.14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刑事诉讼法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07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1996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修正)[199603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刑事诉讼法》课件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引言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证明有罪之前,任何人都被视为无罪。
3. 公开审判原则: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刑事审判应当公开进行。
4. 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应当直接听取证据,直接对案件进行审理。
5. 辩护权保障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进行自我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
6. 上诉权保障原则: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主要程序立案侦查当有犯罪嫌疑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应当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证据确凿,构成犯罪,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法院在接到公诉后,将组织庭审。
庭审中,控辩双方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辩论。
法官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判决与执行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当向当事人宣告。
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由执行机关负责执行。
结语刑事诉讼法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
通过遵循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无辜,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刑事诉讼法的简要介绍,具体法律条文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培养目标
刑事诉讼法培养目标
刑事诉讼法是以刑事诉讼活动为调整对象,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培养目标可能因具体的学习或教学环境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培养目标:
1. 了解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学生应该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规则和程序,包括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2. 培养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通过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生应学会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推理和逻辑思维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则。
3. 熟悉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学生应了解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和认定,以及各种诉讼权利和救济措施。
4. 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意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应强调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
5. 提高法律实践能力:通过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和实习等方式,学生可以获得实际的法律实践经验,提高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实际操作能力。
6. 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意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应培养学生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的认识,增强其对法律制度的尊重和信任。
刑事诉讼法
13、人民陪审员制度 1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 原则 15、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原则 16、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 责任原则。 17、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第三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 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行政机关、侦查机关 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公安机关的职权 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第七讲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法定的七种证据形式 二、刑事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和书证 物证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客观性强、容易查实、应用广泛。 书证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与物证的区别
第六讲 辩护 第一节 辩护人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 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2名辩护 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 护人亲友。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护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陪审员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一、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 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 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 争。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总结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1. 刑事诉讼法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律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总称和总规范。
它是刑法的补充和发展,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
2.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具有高度法律规范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法律。
3. 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刑事诉讼法旨在通过科学的程序规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侦查和审判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并保障对犯罪活动的侦查和审判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4.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背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逐步开始形成了刑事诉讼法治方向,特别是1983年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为我国建国以来首度制定的全面的具有整体性的刑事诉讼规范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由总则、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诉讼程序、案件的审理以及附则等基本内容组成。
1. 总则总则包括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的适用、诉讼程序的运行、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2. 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包括了主体的范围、公诉、被告等基本内容。
3. 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包括了诉讼权利的保障、诉讼参与的自由、诉讼义务等基本内容。
4.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包括了起诉、侦查、审判等基本环节的程序规定。
5. 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审理包括了对法庭审理的一般规定、对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审理的规定以及对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审理的特殊规定。
6. 附则附则包括了关于特殊案件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根本准则,它确立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基础,并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性质、目的、侦查、审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原则,它要求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保护和尊重,确保被告人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名词解释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2.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4.立案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5.被害人: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6.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7.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8.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法律规定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9.视听资料:是载有能够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计算机的磁盘等,以其所载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存储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0.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1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12.当事人:是指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像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13.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
所谓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做出起诉的决定,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14.上诉不加刑: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15.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
16.人身检查17.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18.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
19.鉴定结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做出的判断性意见。
20.存疑不起诉:2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件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22.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3.独任庭:是有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2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25.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6.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27.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罚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将其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8.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9.起诉: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
30.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简答题1.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概念: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分类:一,告诉才处理案件:(1)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4)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当事人: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像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诉案件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一,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四,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五,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简述管辖问题概念: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原则:一依法管辖的原则;二准确及时的原则;三便利诉讼的原则;四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意义:第一,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可以使公检法等机关明确各自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和职责,这样有利于他们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防止在受理案件上互相争执或推诿,又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精神和职能作用,从而做到各司其职,各尽职责。
第二,明确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按照管辖范围向公,检,法等机关控告检举犯罪。
第三,正确,合理地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
分类: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二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5.什么是逮捕,条件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条件:(一)证据条件,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罪责条件,逮捕的罪责条件,是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6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7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可以担任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可以担任辩护人:(1)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2)被宣告缓刑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5)外国人或无国籍人(6)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期间,不得执业(7)人民法院,人民检擦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8)本院的人民陪审员(9)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8.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事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9.简述法定不起诉的法定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0.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人员范围(1)审判人员,包括承办本案的审判员(含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及参与本案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2)检察人员,包括承办本案的检察院(含助理检察员),以及参与本案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检查委员会委员(3)侦查人员,包括直接负责本案的侦查人员,机关负责人和侦查部门负责人(4)书记员,包括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中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5)翻译人员,包括任何阶段中受聘请或者指派承担翻译工作的人员(6)鉴定人,包括任何阶段中受聘请或者指派进行鉴定工作的人员11.刑事诉讼法关于终止和中止的区别1213简述逮捕条件(一)证据条件,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罪责条件,逮捕的罪责条件,是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14.15.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况概念: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情况:(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堂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或者被告人当堂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16.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