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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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判断题练习试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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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判断题练习试题答案及解析1.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党委、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解析】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由此可见,该表述是错误的。

【考点】本题考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知识。

2.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基层国家机关。

()【答案】B【解析】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不是国家机关。

【考点】基层群众自治3.依法治国就是政府的依法行政。

()【答案】B【解析】依法行政只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方面。

依法治国的范围广,包括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人大行使立法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等。

【考点】依法治国4.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

【答案】B【解析】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考点】本题考查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5.选举权与被选决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答案】B【解析】我选举权与被选决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考点】本题考查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6.汇率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答案】错误【解析】该题考查汇率,外汇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汇率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本观点混淆了汇率与外汇的内涵,故该观点是错误的。

【考点】汇率7.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

每小题1分,共10分):【1】国家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

()【答案】B【解析】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的根本属性是阶级性。

常识备考:常考的部门法基本原则

常识备考:常考的部门法基本原则

常识备考:常考的部门法基本原则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该部门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该部门法的立法、司法和受该部门法规制的行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例:①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意义;②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③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下面我们对在考试中常考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一下基本了解:No.1宪法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法律依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主权也被称为主权在民,人民主权要求一国之最高权力由最多数人民享有,此原则在我国宪法第二条上得以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是我国宪法上第一次引入“人权”的概念。

人权源自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学说,人权即人之所以为人就应该享有的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从最初的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方面扩展到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三)法治原则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此条直接体现了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概念,即法律的统治,要求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公民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法治原则约束的重点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活动,可以分为宪法优位、法律保留、审判独立。

国家公务员试题题库及答案解析

国家公务员试题题库及答案解析

国家公务员试题题库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体现了宪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A. 人民主权原则B. 法治原则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 社会主义原则答案:C解析: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有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2. 根据我国行政法规,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在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内。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A. 忠诚于国家B. 遵守法律法规C. 尊重和保障人权D. 保守国家秘密答案:A, B, C, D解析: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忠诚于国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等。

2.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以下哪些活动?A. 经商办企业B.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C. 参与赌博D. 参加非法组织答案:A, B, C, 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活动、参与赌博以及参加非法组织等活动,以保证公务员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三、判断题1.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随意变更执行方式。

()答案:错误解析: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执行方式。

2.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可以自由选择辞职。

()答案:错误解析: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辞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辞职。

结束语:通过本次试题的练习,考生应该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行为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专题18_走进法治天地(解析版)-备战2021年中考道德与法治精选考点专项突破题集(部编版)_

专题18_走进法治天地(解析版)-备战2021年中考道德与法治精选考点专项突破题集(部编版)_

专题18 走进法治天地一、单项选择题(一)命题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2021·湖北黄冈市·九年级一模)我们的成长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我们的父母是社会的劳动者,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道路上的行人、车辆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这说明()A.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B.法律与我们的一生相依相伴C.法律只对违法的人有约束力D.法律指导着我们未来的生活【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生活与法律的关系。

A:我们的成长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劳动者有《劳动法》的保护,道路上的行人、车辆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等,表明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生活离不开法律,A说法正确;BD:说法与题干无关,应排除;C: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C错误;故本题选A。

2.(2020·西安市铁一中学九年级其他模拟)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

这体现的法律特征是()①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②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③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本质特征④司法是捍卫正义的最后防线A.②③B.①④C.①D.①②③④【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包括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三个方面。

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①说法正确;②③④不属于法律的特征,应排除。

故选C。

3.(2019·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中考模拟)“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他谁触电;法律是个保护神,惩罚犯罪保护好人。

这句话体现了法律①规范人们的行为②维护公民的一切权益③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④制裁违法犯罪行为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的作用。

法律人人平等论文案例(3篇)

法律人人平等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重要规定。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实现,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一、引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原则是我国宪法的重要规定,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实现。

二、案例分析1. 张某诉李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

李某在网络上散布张某有不正当行为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

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李某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公民享有名誉权,李某作为侵权人,在法律面前与张某平等。

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 郭某诉某市人社局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郭某在某市人社局工作,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郭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郭某胜诉,但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法有效,驳回单位上诉,维持原裁决。

案例分析:本案中,郭某作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与单位平等。

法院依法保护了郭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 王某诉某县教育局招生歧视案案情简介: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某县教育局申请助学金。

然而,教育局以王某父母有工作为由,拒绝给予其助学金。

王某将教育局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判决教育局给予王某助学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作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与教育局在法律面前平等。

法院依法保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高考政治《法治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解析

高考政治《法治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解析

高考政治《法治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解析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原则和价值观,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了解法治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解和应对社会和个人面临的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治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其进行解析,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高考政治的相关知识。

一、法治的基本含义法治是指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法律为手段实现治理的一种原则和价值观。

法治是法律至上,任何行为和权力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它要求所有公民、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法治的核心原则,它要求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按法行政。

政府的权力必须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行使,而不是凭自己的意志和决策。

(二)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要求法律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时不得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袒,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受到同样的保护。

法律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维护社会的平等和公正。

(三)公正正义原则公正正义原则要求法律应当确保社会秩序的公正与正义,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作为正义的体现,需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四)人权尊重与保障原则人权尊重与保障原则强调法治的目标是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人的自由、尊严、平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五)法律确定性原则法律确定性原则要求法律的适用应当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公民和组织对法律应当有明确的预期和了解,不得出现法律的任意性和反复性,保证法律的稳定和可靠性。

(六)知情权与参与权原则知情权与参与权原则要求公民和组织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自由获取信息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法律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了解国家治理的决策和过程,使人民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行使合法权益。

三、法治的重要性与作用法治的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的基石。

2021年中考一轮道德与法治总复习课时训练:八年级下册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2021年中考一轮道德与法治总复习课时训练:八年级下册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第四单元第七课尊重自由平等例12020年6月16日,市民邓某基于想成名的目的,编造了“××酒店接待了北京来的人,有20多人发烧,被集体隔离”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传播,引起市民恐慌。

随后,邓某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这表明()①自由是无限制的、绝对的②只要是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③网络世界是虚拟的,我们无需对自己的网络言论负责④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跟踪训练1一只风筝在天上飞,却乞求挣脱线的束缚。

线终于断了,满心欢喜的风筝来不及拥抱蓝天,就一头栽了下来。

下列选项与这个故事寓意相符的是A.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B.自由不应该设置边界C.绝对自由是遵守法律的前提D.自由不需要法治保障跟踪训练2“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这一法律格言蕴含的道理有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相同的③不同情况不得差别对待④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例2当年,杜鲁门当选为美国总统,有人向他母亲祝贺,“你有这样的儿子,一定十分自豪。

”杜鲁门的母亲回答道,“是的,不过我还有一个儿子,同样让我骄傲,他现在正在地里挖土豆。

”这一故事说明了()①践行平等,对待他人无差别②尊重他人,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③尊重他人,对所有人一视同仁④践行平等,要坚持人格平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跟踪训练1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生理的缺陷使他们承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

面对弱势群体,我们应该①践行平等,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②平等对待并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③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④自觉高人一等,歧视、嘲笑他们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跟踪训练2平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追求,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

论文编号:1112132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地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目录引言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 (2)(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

(2)(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确立过程 (2)二、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 (3)(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法治的要求 (3)(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人权的要求 (3)(三)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3)(四)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3)三、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 (4)(二)法律平等是相对平等而不是绝对平等 (4)(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涵盖了实体平等和程序平等 (5)(四)法律平等必须承认合理的差别待遇 (5)(五)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不能忽视社会的总体利益与整体要求 (6)(六)平等是一种权利能力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6)结论 (6)注释 (6)参考文献 (7)论文摘要 (9)关键词 (9)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引言平等是和谐社会之基,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基本法律和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是,随着不断出现的“同命不同价”、“教育权不平等”、“就业权不平等”等问题,使人们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偏差。

本论文就针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内涵的分析,来引导人们应该如何在现实中理解这一原则,从而让这一原则能贯彻的更彻底,进一步巩固法律在人们心中所树立的权威。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际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1、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2、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D、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等三种模式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

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B、1830年法国宪法C、1848年意大利宪法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D、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但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B、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8、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高考政治 考点一遍过 考点19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含解析)

    高考政治 考点一遍过 考点19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含解析)

——————————教育资源共享步入知识海洋————————考点19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基础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的。

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法定条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内容: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3)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4.人民、选民、公民的区别(1)内涵不同人民是泛指一切对社会进步和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成员的总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和社会中居主人翁地位。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选民是指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我国《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凡是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资格要求,都是中国选民。

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但在个别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分离的,即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到刑法主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处罚的犯罪分子,在依法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依然享有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履行一定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16年秋季版)七年级政治上册5.9.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础训练鲁人版六三制(道德与法治)

(2016年秋季版)七年级政治上册5.9.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础训练鲁人版六三制(道德与法治)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础训练一、单项选择题1.(2016•黔南模拟)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宪法赋予我们的()A.神圣职责B.光荣使命C.基本权利D.根本义务2.(2016•昆山模拟)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当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的铿锵之声响彻寰宇,每一个中国人,无论权力大小、财富多少、地位高低、身份贵贱,都能感受到宪法的神圣庄严和自由正义的尊严荣耀。

这是因为,在我国()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每个公民都享有同样的权利C.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D.国家公职人员是宪法的制定者3.(2016•韶关曲江质检)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对此规定正确理解的是()①平等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受法律保护②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③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④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A.①②③④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4.(2016•玉林博白质检)有人认为,依法纳税是成年人的责任,与中学生无关。

这一观点()A.是正确的,因为中学生没有收人,不必纳税B.是正确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用纳税C.是错误的,国家规定,每个人都必须纳税D.是错误的,依法纳税,人人有责,中学生应从小树立依法纳税意识5.(2016•徐州中考)河南几位“90后”青年因逃避服兵役,受到“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禁止出国(境)和升学”的严肃处理。

这表明()①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②义务具有强制性③公民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权利不可放弃A.①③B.①④C.②④D.②③6.(2016•宿州埔桥质检)“有钱不可任性”“有权不可性”成了两句轻松幽默的网络流行语。

人人平等案例法律(3篇)

人人平等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人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人人平等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保障。

二、案例一:王某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等就业权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某因身体残疾,在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援助时,被拒绝提供就业岗位。

王某某认为,该局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为王某某提供就业岗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王某某的平等就业权。

因此,法院判决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某某提供就业岗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法律分析:本案中,法院依法保障了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用、辞退或者降低工资待遇。

”本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人人平等原则的尊重和保护。

三、案例二:李某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所在小区被纳入征收范围,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在补偿过程中,李某发现其邻居的补偿金额高于自己,认为自己的房屋面积更大,应获得更高的补偿。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邻居享有相同的补偿待遇。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李某与邻居的房屋面积相当,但邻居因房屋装修等原因增加了房屋价值,因此邻居的补偿金额高于李某。

但李某的房屋面积确实更大,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分析:本案中,法院依法保障了李某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集体、个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平等原则是指什么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什么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什么平等原则浅谈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平等观念是民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前提。

平等原则在平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常识:平等原则包括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不论年龄、性别、职业,一律平等,就算是行政机关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地位也是平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平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一、平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

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决议。

法律知识问答题(3篇)

法律知识问答题(3篇)

第1篇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A. 人民B. 国家C. 政府D. 社会主义事业答案:A解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A. 刑罚执行完毕B. 刑罚执行期间C. 追诉时效D. 追诉期限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追诉时效。

3.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

A. 《宪法》B. 《刑法》C. 《民法通则》D. 《行政处罚法》答案:D解析: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包括《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而《行政处罚法》不属于基本法律。

4.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A. 未经他人许可,复制他人作品B.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C.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专利D.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答案:B解析: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但本题要求选择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B项符合题意。

5.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形式。

A. 书面B. 口头C. 书面或口头D. 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答案:C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二、填空题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的社会主义国家。

答案:人民民主专政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

答案: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解析: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原则。

1.2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2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4)监督权
2、公民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二)、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巩固提升】
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1.某省制定的艾滋病防治和管理办法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①艾滋病病人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课堂总结】
本节内容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有关常识,通过学习,要自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遵循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板书设计】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公民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②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③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不统一④艾滋病病人有特殊权利
A.②③B.①③C.③④D.①②

初中政治《依法治国》解答题汇编

初中政治《依法治国》解答题汇编

【题文】2013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原则,在法治国家,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基本职能。

(1)材料说明我国实行怎样的治国方略?这一方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3分)(2)从材料可以看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为什么?(5分)【答案】(1)依法治国。

(1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分)(2)宪法。

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解析】试题分析:(1)材料中提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原则,在法治国家”等,因此体现的治国方略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那就是依法治国方略,基本要求是四个,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据此回答即可。

(2)材料说出了宪法原则,再结合所学,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

下一步要回答的“为什么”,就是承接上一问回答“为什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这就要回答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它规定的内容、法律效力如何以及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等,据此回答即可。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依法治国和宪法。

题号:1963339,题型:综合题,难度:一般标题/来源:2013—2014学年泉州市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联考政治试卷(带解析),日期:2014/3/20【题文】中国警察网北京2013年12月31日电记者周荣何报道:由人民公安报社组织的2013年公安工作十大新闻评选日前揭晓,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一批“网络大谣”落网上榜。

请运用所学的九年级思想品德知识对这一则新闻进行点评。

【答案】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

(1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要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初中道德与法治人教版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七课练习题-普通用卷

初中道德与法治人教版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七课练习题-普通用卷

初中道德与法治人教版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七课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人生而平等, 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对此理解错误的是( )A. 人人都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获得均等的报酬B. 每个人的生命都同样宝贵、同等重要C. 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得到同样的尊重D. 每个人都不应该因收入的多少、社会地位的高低而受到不平等对待2.歌德说:“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自由的,就会同时感到他是受限制的;如果他敢于宣称自己是受限制的, 他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这是因为( )①纪律、法律等规则制约着人的行为, 也保障着人的权利和自由②纪律、法律等规则和自由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同时也是相互制约的③纪律、法律等规则是对行动自由的限制④只有内心甘愿接受规则的约束, 我们的心灵才会获得真正的自由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3.李克强总理在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时曾说: “总理”和“农民”两岗位无贵贱之分。

几十年前自己就是农民, 当年农民的经历, 对今天总理的职务受益匪浅。

总理的话向我们揭示的道理有( )①人生来平等,这种平等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②平等集中体现在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的平等③尊重农民, 就一定能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④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 平等对待他人A. ①②③④B. ①③④C. ①②④D. ②③④4.平等是与生俱来的,是上天对人性的关怀而赐予每个人的礼物。

每个人一出生就与他人平等,不分地位,不分贵贱,不分种族,即使有任何差别。

下列关于平等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平等体现为人格和各项基本权利的平等②平等包括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两种含义③平等就是平均④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 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③④D. ②④5.人生而平等。

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集中表现在( )A. 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B. 权利和政治地位上的平等C. 教育和科技地位上的平等D. 文化和经济地位上的平等6.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2009年11月)开篇:(1)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其含义是:第一,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二,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平等地予以追究;第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四,一切公民在立法上平等,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以最终实现公平、公正。

(2)拿起法律武器,让法制的阳光普照大地(3)当法律无力解决纠纷时,重亲情、惜真情,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宝之一。

第一讲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关键词:法律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思维学习要点:1.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4.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重难点解析(一)法律(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三)修宪与宪法对民法、刑法的指导意义重难点解析(一)——法律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对法律的理解有四种:第一种:从立法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某种意志或命令;第三种:从守法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约束行为的规范;第四种:从旁观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一种工具。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具有社会化意义的行为。

2.解析法律的定义之一: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律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或告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律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律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即是一类人,而非某个人是一类事,而非某件事(3)法律是反复适用的之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本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一种心理状态,一种精神力量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强制性执行——法律小结:从本质上讲,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即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依靠国家政权力量强制性执行的。

宪法学案例解析(一)-平等原则

宪法学案例解析(一)-平等原则

宪法学案例(一)按照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营企业家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制度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杭州市将在全市范围选择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150名左右民营企业家,每年由市里统一组织,选调优秀的各科医务专家,分批为民营企业家进行健康体检。

有关部门还将跟踪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情况,建立民营企业家健康档案,为他们发放就诊优先卡。

此措施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

请根据宪法学有关原理对此事进行评论。

答:《杭州市民营企业家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制度》(简称《制度》)引发热议。

赞成者认为,此举是政府关心民企老板的人性化举措;反对者认为,这是拿纳税人的钱向老板献媚,激增贫富矛盾。

据了解,《制度》的出台缘于对杭州民营企业家健康状况的担忧。

目前,民营经济在杭州经济总量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在杭州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相对应的是民营企业家的不够乐观的健康状况。

有关部门组合杭州市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部分经营者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显示九成的企业经营者患有各种疾病,杭州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士认为,民营企业家的健康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杭州市的经济发展。

政府有责任让民营企业家意识到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要性,让他们拥有健康的体魄去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杭州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故制定了该《制度》。

《制度》的出发点无可厚非,然而从宪法学的视角看,这一规定却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存在不相符之处。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一平等原则渗透在每一项宪法权利之中,是每一项宪法权利都必须具备的要素,同时对其它的宪法规范起指导作用。

如在宪法权力规范中,要求立法机关立法时应当在法律中贯彻平等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司法机关在司法时应保证司法程序的平等。

平等原则对宪法中的政策性原则规范也有指导作用,在国家制定民族、宗教政策时,在制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政策时,都必须贯彻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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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1112132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地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目录引言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 (2)(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

(2)(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确立过程 (2)二、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 (3)(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法治的要求 (3)(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人权的要求 (3)(三)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3)(四)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3)三、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 (4)(二)法律平等是相对平等而不是绝对平等 (4)(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涵盖了实体平等和程序平等 (5)(四)法律平等必须承认合理的差别待遇 (5)(五)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不能忽视社会的总体利益与整体要求 (6)(六)平等是一种权利能力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6)结论 (6)注释 (6)参考文献 (7)论文摘要 (9)关键词 (9)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引言平等是和谐社会之基,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基本法律和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是,随着不断出现的“同命不同价”、“教育权不平等”、“就业权不平等”等问题,使人们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偏差。

本论文就针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内涵的分析,来引导人们应该如何在现实中理解这一原则,从而让这一原则能贯彻的更彻底,进一步巩固法律在人们心中所树立的权威。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际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2]关于平等权的性质,胡锦光教授[3]认为其不但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平等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必须在宪法中有所反映才能彰显自己的地位。

确立了其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是确立其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基础。

同时,如果平等权仅是一个基本权利而不是一项基本原则,就无法保持其完整性,也会影响它在众多基本权利中的指导意义。

总之,对于权利性和原则性这两个方面,忽视任何一个都会造成对平等权性质的错误理解。

那么,对于这一原则到底应该如何理解,我觉得应该包含一下的几方面内容。

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4]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3.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总之,它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也即司法和守法平等,它包括公民享有权利与应尽义务的平等和适用法律的平等。

(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确立过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个古老的原则。

在我国古代,就有过一些关于法律平等的观念和理论,例如,“法”字本身就包含有“平之如水”的含义;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5]等等。

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很早就产生了关于平等的观念。

例如,亚里士多德曾提出,法律应具有平等的品质[6];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认为一切人都具有原罪上的平等,人人都是上帝的选民。

但这些观念和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很大不同。

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平等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两者处于同样的地位,谁都不作对方的主宰,但奴隶是不算人的,自然也就不享有平等的权利。

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在中世纪后期,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洛克、卢梭等人提出来的。

这种平等观念要求废除等级和身份特权,但是对财产、出生、教育、天赋等因素造成的实际不平等却不予以关注。

按照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这种平等只能称为形式上的平等。

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这一原则被确立为资产阶级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并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

其后的各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一般都有这一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7]。

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等等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54年,法律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给这一原则戴了两顶帽子:一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我们不能用;二是认为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

这一原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了批判的对象,因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

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重新写入宪法。

二、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在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法治的要求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平等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所以保护公民个人的平等权不仅是法治的内在要求,而且有助于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人权的要求[8]在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中的体现,所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也就是保障了人权。

同时,保障平等权有助于公民其他的权利的保护。

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公民其它权利的基础,对其它权利的实现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其次,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歧视,有利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再次,我国目前平等权的保护已经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不仅在宪法中规定了平等权的条款,而且在04年修宪中增加了保护人权的规定,但是平等权的实现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尽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所确认,但现实生活的种种现象仍使我们对这一原则在生活中的适用产生困惑,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平等”事实,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大问题。

所以,我们要弄清楚这一原则,首先要思考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目前,对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应用范围我国法学界有很大的争议。

有的学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

这种理解,实际上是一种执法或者说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

因为根据这种认识,平等,只有在立法之后才出现,法律做了某种规定,人们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来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不得超越法律。

我认为: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它同时包含了了立法上的平等。

严格地说,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由四部分组成:[9]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例如有这样的一个案例:2005年12月15日,14岁的农村少女何源和另外两个城镇女孩在搭车上学的途中,发生车祸,何源和两个女孩同时遇难。

事发后,3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所属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不久,何源两同学的家人先后与公司私了,各得20余万元赔偿。

而何源的父母只能获赔5.8万元。

肇事方给出的原因是何源的户口在农村,而其余两个遇难女孩因都是城镇户口。

而据权威统计显示,2004年度重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 2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 535元,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20年)后,一个就是20万元,一个只有5万多。

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本案的赔偿在表面上看一点都并不违法。

但是无论在谁看来,三个相同年龄的女孩,在同一车祸中遇难,却得到不同的赔偿,这种结果的不平等是非常明显的。

而这种结果的不平等性,确实因为严格地执行法律所造成的。

所以可以说,本案的不平等性,源于相关解释的人格歧视色彩。

该案例的赔偿已经体现了适用法律的平等,因为赔偿是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的。

但是,这样的结果却远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而本质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做到立法的平等。

所以,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原则,我们有必要对法律进行审视,从根本上避免法律内容出现的歧视。

(二)法律平等是相对平等而不是绝对平等法律平等不但不是平均主义,而且反对平均主义[10]。

所谓平均主义,又称“绝对平均主义”,是小生产者要求平均享有社会一切财富的思想,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主张消灭一切差别,要求人与人之间在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物质分配和个人需要等各方面绝对平均。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直接相违背,而且脱离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带有落后性和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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