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_所字结构_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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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字结构的常见文言文意思

所字结构的常见文言文意思

所字结构的常见文言文意思
所字结构是文言文中常见的一种修辞手法,它通过在句子中使用“所”字,来突出强调某个动作或者状态的主体。

这种结构可以增强句子的表达力,使读者更加明确地理解句子的重点。

在所字结构中,通常会有一个“所”字后面跟着一个动词,再加上其他的成分,如主语、宾语、状语等。

这样的结构可以使动作的执行者或者状态的拥有者更加突出,给人一种强调的效果。

举个例子,比如在《红楼梦》中,有一句话是:“薄命所托,一介书生。

”这句话中,“所托”就是所字结构,强调了主人公贾宝玉的命运是由他人所托付的,表达了他是一个命运多舛的人物。

除了强调动作的执行者或者状态的拥有者,所字结构还可以用来表达一种因果关系,即一个动作或者状态的原因。

比如在《资治通鉴》中,有一句话是:“众人所共见者,皆非圣贤之行。

”这句话中,“所共见者”表达了众人都可以看到的事实,然后通过“皆非圣贤之行”来说明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不是圣贤所为。

总的来说,所字结构是文言文中常见的一种修辞手法,它通过使用“所”字来强调动作的执行者或者状态的拥有者,或者表达一种因果关系。

这种结构的运用可以使句子更加生动有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增强句
子的表达力。

“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

所代词、词头。

一、代词“所”就是古代汉语中一个特殊的代词,它称代一定的人或物,但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必须放在及物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的前面,指代行为的对象,构成“所”字结构,才能成为句子的一个成分。

所以叫做辅助性代词。

“所”字结构的常见用法有四种:(一)位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之前,组成所字结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

例如:子布、元表诸人,各顾妻子,挟持私虑,深失所.望。

(赤壁之战)(232)大臣忧惧,不知所.出。

(报任安书)(395)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古知今,以所见知所不见。

(察今)(647)“所”字在这里都就是指代动作行为的对象,“所望”就就是“期望的情况”,“所出”就就是“提出的办法,“所见”就就是“瞧见的东西”。

(二)“所”、“者”同时出现,构成“所…者”格式,它的作用与单用“所”字的结构相同,仍就是指代行为的对象。

例如:即举所坐者...送之。

(身无长物)(16)所欲忠者....,国与主耳。

(张中丞传·后叙)(238)然则所重者...在乎人民也。

(谏逐客书)(383)...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所坐者”就就是坐的东西,指的就是“竹席”。

“所欲者”就就是要忠于的对象,即“国与主”。

“所重者”等于“所重”、“所轻”,指的就是“色乐珠玉”与“人民”。

(三)“所”字结构的前面还可以用行为的主动者作定语来修饰它。

有定语后不加“之”的。

例如:皆崩崖所陨....。

(巫山·巫峡)(29)骞身所至者....。

(张骞传)(190)城之陷,自远所分...始,以此诟远。

(张中丞传·后叙)(239)吾所欲者....土地也。

(五蠹)(644)有定语后加“之”的。

例如:必为秦国之所生.....然后可。

(谏逐客书)(382)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膝之所踦....。

(庖丁解牛)(601)....,足之所履(四)“所”字结构的后面有时出现具体的行为对象,这时,“所”字结构作定语,修饰后面的名词。

浅谈高中文言文中的“所”字结构

浅谈高中文言文中的“所”字结构

浅谈高中文言文中的“所”字结构作者:丁鑫来源:《亚太教育》2016年第19期摘要:“所”字在古代汉语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它在高中文言文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如何定义“所”字结构以及“所”字在“所”字结构中的词性,历来是文言文教学中的难点。

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也使他们对文言文的学习失去兴趣。

本文将对中学文言文教材中的“所”字结构进行简单分析,同时对“所”字结构的类型做简明划分,为高中文言文教学提供参考。

關键词:文言文;语文教学;“所”字结构中图分类号:G6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7-0036-01一、“所”字结构中“所”字的词性在讨论“所”字结构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所”字结构中“所”字的词性,这是研究“所”字结构的基础。

学术界对“所”字结构中“所”字词性的看法虽然至今尚未达成一致,但基本上形成了两大主要派别:“助词派”和“代词派”。

(一)助词说。

近人陈承泽在其所著的古汉语语法书《国文法草创》中首次提出“所”字为助词的观点,他认为“‘所’字乃助字之含有指示作用者”[1];杨树达《词诠》将“所”字解释为被动助动词,意思为“见也,被也”[2];杨伯峻先生将“所”字归为“小品词”[3]。

(二)代词说。

马建忠先生在他所著的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现代汉语语法著作《马氏文通》里首次将“所”字定性为代词,他认为“所”字是“读”的标记。

对于“所”字作句子成分,他指出,“‘所’字常位领读,或隶外动,或隶介字,而必先焉。

读有起词者,‘所’字后之。

”“‘所’字必居宾次,其用法视其前词之先后有无为别。

”[4]也就是说,他认为“所”字一定处于宾语的位置,作动词或介词的宾语。

二、“所”字结构的类型郭锡良版《古代汉语》在讲代词“所”的时候,是这样定义“所”字结构的:“‘所’字位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之前,和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结合成‘所’字结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

”其他一些古代汉语教材对“所”字结构的定义大多与此相同。

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2010-11-04 20:35古文学习中“所字结构”例说一、“所字结构”的定义:作为虚词时的“所”字,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可以把“所”字看作使动词等词体词化的标志,它的作用就是改变其后的词语的性质而是它具有其他功能。

具体地说,当它用在动词、介词或短语之前时,它主要起着结构作用,不再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应该把它看作“结构助词”,通过这个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

而不把它看作代词。

“所字结构”充当句子成分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不能将其拆分,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可以承担名词所承担的一切语法功能。

“所字结构”根据与“所”字结合的核心词的词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别:“所+动”结构和“所+介”结构。

每一种类别中又有着不同的类型变化,每一种类型中“所”的作用和体现的意义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

可见,“所字结构”的用法和意义十分灵活。

二、“所字结构”的种类及语法功能:(一)、“所+动(包括活用的名词或形容词)”结构“所+动”结构是“所字结构”中最为常见,也是最基本的结构类型,它的基本形式是“所”字加在动词(多为及物动词)、动词词组或活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和名词前面。

其中的“所”字是指示代词,指代后面动词所涉及的对象或宾语。

具体来说,这种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变化:1、所+动+名这是“所+动”结构中的最基本类型,在这种类型中,“所”将其后的动宾词组转换为了一个名词性的偏正词组,并强调、指示了中心词。

例如:(1)、举所佩玉玦以示者三。

(《史记·项羽本纪》)例(1)中的“过名山大川”即“所+动+名”的形式的“所字结构”,动宾词组“过名山大川”与“所”结合后变为了名词性的偏正词组“经过的名山大川”。

这里的偏正词组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名词性偏正词组,因为“所”在其中起了强调指示的作用,强调并指示了中心词,引起大家的注意。

而一般的偏正词组没有这样的作用。

有时候为了使这种偏正关系更加明确,还可以在动词和名词之间加上连词“之”,在译为现代汉语时就相当于加入了一个助词“的”。

“所”字结构浅析

“所”字结构浅析

“所”字结构浅析在古汉语中“所”是一个特殊的代词,其所以特殊,是因为它能象其它的代词一样可以单独用来直接指代什么,也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它只有和别的词(主要是动词)或短语(主要是动词短语)结合起来,才能起指代的作用,也才能作句子成分。

这种“所”和其它词或短语组成的结构叫所字结构,也叫所字短语。

所字结构是一种固定性结构,是学生学习文言文的一大难点,其所以难,是因为它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分别指代不同的对象,情况繁多而复杂,一般中学生往往不容易掌握,但我们只要把握了它的基本规律、基本结构和基本和法,再联系上下文的内容,要理解也不是很困难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这是它的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它就具有名词的性质和语法功能.它在句中一般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等。

按其结构,所字结构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种是“所”直接和动词组合而构成的所字结构,它表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通常的译法是动词加动词所涉及的对象,如:1、“问女何所思”(《木兰诗》)—-“所”和动词“思”的结合,构成所字结构“所思",可译作“思考的问题".2、“成仓猝莫所救"(《促织》)“所救”即“解救的办法".一般说来,这种所字结构较为简单,比较容易掌握。

二、另一种是“所”先与介词(以、自、从、由…)结合,再和动词(或短语)结合而构成的复杂的所字结构,在句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处所)、方位、原因,或动作行为产生的凭借、根据、来源、原则、理由,或动作行为赖以实施的工具、手段、措施、方式、方法,或动作行为产生的某种情况形状,以及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等.通常的译法是介词加动词再加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名词。

但有时介词也可以省略掉,不一定每一个介词都必须译出,以保持文意的畅通。

如:3、“……所从来久远矣"(《西门豹治邺》)——“所”先与介词“从”结合,再与动词“来”结合,构成复杂的所字结构“所从来”,在句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可译作“从(那时)到(现在)的时间”。

古代汉语“所字结构”再认识

古代汉语“所字结构”再认识

古代汉语“所字结构”再认识作者:张杨来源:《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08年第08期摘要:“所”字是古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用法较为复杂的指示性代词,作为虚词,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通常情况下用在动词、介词或是短语之前,组成“所字结构”,通过这个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

关键词:古代汉语所字结构结构类型“所”在文言文中的使用频率很高,而用法又十分复杂,甚至连其词性的归属也众说纷纭。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所,伐木声,从斤户声。

诗曰:伐木所所。

”可见“所”字的本义应该是一个象声词,指伐木的声音,只是作为这种词性的“所”我们接触的比较少,大家并不熟悉。

语法学家对于“所”字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其作为虚词的使用上,在起结构作用时,该如何认定。

在中国第一部语法著作《马氏文通》中,马建忠认为“所”是一个“接读代字”并指出“接读代字者乃所以为读之记也”[1];杨树达先生认为“所”应是“被动助词”[2];杨伯峻先生则将其解释为“小品词”[3];王力先生曾将“所”字定为“动词前附号”后来又修改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它应是“指示代词的一种”[4]。

这种说法后来被广泛采用,郭锡良先生在这种说法的基础上将“所”表述为“辅助性指示代词”[5]。

综合来看,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各自侧重的语言事实不同,有的甚至是仅限于语言中的个别用例。

虽然在“所”的词性表述上有着一定的分歧,但是有一点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那就是“所”字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它必须和其它的词或词组相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才能够充当句子成分,也就是说充当句子成分的,不是“所”字本身,而是以它为中心的整个结构。

“所字结构”充当句子成分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不能将其拆分,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可以承担名词所承担的一切语法功能。

“所字结构”根据与“所”字结合的核心词的词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别:“所+动”结构和“所+介”结构。

每一种类别中又有着不同的类型变化,每一种类型中“所”的作用和体现的意义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

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

古文学习中“所字结构”例说一、“所字结构”的定义:作为虚词时的“所”字,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可以把“所”字看作使动词等词体词化的标志,它的作用就是改变其后的词语的性质而是它具有其他功能。

具体地说,当它用在动词、介词或短语之前时,它主要起着结构作用,不再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应该把它看作“结构助词”,通过这个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

而不把它看作代词。

“所字结构”充当句子成分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不能将其拆分,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可以承担名词所承担的一切语法功能。

“所字结构”根据与“所”字结合的核心词的词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别:“所+动”结构和“所+介”结构。

每一种类别中又有着不同的类型变化,每一种类型中“所”的作用和体现的意义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

可见,“所字结构” 的用法和意义十分灵活。

二、“所字结构”的种类及语法功能:(一)、“所+动(包括活用的名词或形容词)”结构“所+动”结构是“所字结构”中最为常见,也是最基本的结构类型,它的基本形式是“所”字加在动词(多为及物动词)、动词词组或活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和名词前面。

其中的“所”字是指示代词,指代后面动词所涉及的对象或宾语。

具体来说,这种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变化:1、所+动+名这是“所+动”结构中的最基本类型,在这种类型中,“所”将其后的动宾词组转换为了一个名词性的偏正词组,并强调、指示了中心词。

例如:(1)、举所佩玉玦以示者三。

(《史记·项羽本纪》)例(1)中的“过名山大川”即“+所动+名”的形式的“所字结构,”动宾词组“过名山大川”与“所”结合后变为了名词性的偏正词组“经过的名山大川。

”这里的偏正词组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名词性偏正词组,因为“所”在其中起了强调指示的作用,强调并指示了中心词,引起大家的注意。

而一般的偏正词组没有这样的作用。

有时候为了使这种偏正关系更加明确,还可以在动词和名词之间加上连词“之”,在译为现代汉语时就相当于加入了一个助词“的”。

“所”字结构浅析

“所”字结构浅析

“所”字结构浅析在古汉语中“所”是一个特殊的代词,其所以特殊,是因为它能象其它的代词一样可以单独用来直接指代什么,也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它只有和别的词(主要是动词)或短语(主要是动词短语)结合起来,才能起指代的作用,也才能作句子成分。

这种“所”和其它词或短语组成的结构叫所字结构,也叫所字短语。

所字结构是一种固定性结构,是学生学习文言文的一大难点,其所以难,是因为它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分别指代不同的对象,情况繁多而复杂,一般中学生往往不容易掌握,但我们只要把握了它的基本规律、基本结构和基本和法,再联系上下文的容,要理解也不是很困难的。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这是它的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它就具有名词的性质和语法功能。

它在句中一般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等。

按其结构,所字结构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种是“所”直接和动词组合而构成的所字结构,它表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通常的译法是动词加动词所涉及的对象,如:1、“问女何所思”(《木兰诗》)——“所”和动词“思”的结合,构成所字结构“所思”,可译作“思考的问题”。

2、“成仓猝莫所救”(《促织》)“所救”即“解救的办法”。

一般说来,这种所字结构较为简单,比较容易掌握。

二、另一种是“所”先与介词(以、自、从、由…)结合,再和动词(或短语)结合而构成的复杂的所字结构,在句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处所)、方位、原因,或动作行为产生的凭借、根据、来源、原则、理由,或动作行为赖以实施的工具、手段、措施、方式、方法,或动作行为产生的某种情况形状,以及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等。

通常的译法是介词加动词再加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名词。

但有时介词也可以省略掉,不一定每一个介词都必须译出,以保持文意的畅通。

如:3、“……所从来久远矣”(《西门豹治邺》)——“所”先与介词“从”结合,再与动词“来”结合,构成复杂的所字结构“所从来”,在句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可译作“从(那时)到(现在)的时间”。

“所”字结构浅析

“所”字结构浅析

“所”字结构浅析在古汉语中“所”是一个特殊的代词,其所以特殊,是因为它能象其它的代词一样可以单独用来直接指代什么,也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它只有和别的词(主要是动词)或短语(主要是动词短语)结合起来,才能起指代的作用,也才能作句子成分。

这种“所”和其它词或短语组成的结构叫所字结构,也叫所字短语。

所字结构是一种固定性结构,是学生学习文言文的一大难点,其所以难,是因为它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分别指代不同的对象,情况繁多而复杂,一般中学生往往不容易掌握,但我们只要把握了它的基本规律、基本结构和基本和法,再联系上下文的内容,要理解也不是很困难的。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这是它的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它就具有名词的性质和语法功能。

它在句中一般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等。

按其结构,所字结构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种是“所”直接和动词组合而构成的所字结构,它表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通常的译法是动词加动词所涉及的对象,如:1、“问女何所思”(《木兰诗》)——“所”和动词“思”的结合,构成所字结构“所思”,可译作“思考的问题”。

2、“成仓猝莫所救”(《促织》)“所救”即“解救的办法”。

一般说来,这种所字结构较为简单,比较容易掌握。

二、另一种是“所”先与介词(以、自、从、由…)结合,再和动词(或短语)结合而构成的复杂的所字结构,在句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处所)、方位、原因,或动作行为产生的凭借、根据、来源、原则、理由,或动作行为赖以实施的工具、手段、措施、方式、方法,或动作行为产生的某种情况形状,以及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等。

通常的译法是介词加动词再加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名词。

但有时介词也可以省略掉,不一定每一个介词都必须译出,以保持文意的畅通。

如:3、“……所从来久远矣”(《西门豹治邺》)——“所”先与介词“从”结合,再与动词“来”结合,构成复杂的所字结构“所从来”,在句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可译作“从(那时)到(现在)的时间”。

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

古文学习中“所字结构”例说一、“所字结构”的定义: 作为虚词时的“所”字,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可以把“所”字瞧作使动词等词体词化的标志,它的作用就就是改变其后的词语的性质而就是它具有其她功能。

具体地说,当它用在动词、介词或短语之前时,它主要起着结构作用,不再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应该把它瞧作“结构助词”, 通过这个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

而不把它瞧作代词。

“所字结构”充当句子成分时,就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不能将其拆分,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可以承担名词所承担的一切语法功能。

“所字结构”根据与“所”字结合的核心词的词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别:“所+动”结构与“所+介”结构。

每一种类别中又有着不同的类型变化,每一种类型中“所”的作用与体现的意义又就是各不相同的,它们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

可见,“所字结构”的用法与意义十分灵活。

二、“所字结构”的种类及语法功能: (一)、“所+动(包括活用的名词或形容词)”结构“所+动”结构就是“所字结构”中最为常见,也就是最基本的结构类型,它的基本形式就是“所”字加在动词(多为及物动词)、动词词组或活用作动词的形容词与名词前面。

其中的“所”字就是指示代词,指代后面动词所涉及的对象或宾语。

具体来说,这种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变化: 1、所+动+名这就是“所+动”结构中的最基本类型,在这种类型中,“所”将其后的动宾词组转换为了一个名词性的偏正词组,并强调、指示了中心词。

例如: (1)、举所佩玉玦以示者三。

(《史记·项羽本纪》) 例(1)中的“过名山大川”即“所+动+名”的形式的“所字结构”,动宾词组“过名山大川”与“所”结合后变为了名词性的偏正词组“经过的名山大川”。

这里的偏正词组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名词性偏正词组,因为“所”在其中起了强调指示的作用,强调并指示了中心词,引起大家的注意。

而一般的偏正词组没有这样的作用。

有时候为了使这种偏正关系更加明确,还可以在动词与名词之间加上连词“之”,在译为现代汉语时就相当于加入了一个助词“的”。

文言文中所字结构的用法

文言文中所字结构的用法

文言文中所字结构的用法
文言文中所字结构的用法如下:
1、处所;地方。

《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合理的结果;应有的归宿。

《原君》:“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


3、放在动词或动短语前,组成名词性短语。

表示“……的地方”、“……的人”、“……的事物”等。

《师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4、与“为”相呼应,构成“为……所……”的被动句式。

《鸿门宴》:“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六国论》:“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

5、表示不确定的数目。

《西门豹治邺》:“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


6、处;座。

用于建筑物等。

《魏书·尔朱荣传》:“秀容界有池三所,在高山之上。

”【所以】表示行为所凭借的方式、方法或依据,相当于“用来……的(手段、方法、东西等)”。

表示原因,相当于“……的原因、缘故”。

“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

所代词、词头。

一、代词“所”是古代汉语中一个特殊的代词,它称代一定的人或物,但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必须放在及物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的前面,指代行为的对象,构成“所”字结构,才能成为句子的一个成分。

所以叫做辅助性代词。

“所”字结构的常见用法有四种:(一)位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之前,组成所字结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

例如:子布、元表诸人,各顾妻子,挟持私虑,深失所.望。

(赤壁之战)(232)大臣忧惧,不知所.出。

(报任安书)(395)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古知今,以所见知所不见。

(察今)(647)“所”字在这里都是指代动作行为的对象,“所望”就是“期望的情况”,“所出”就是“提出的办法,“所见”就是“看见的东西”。

(二)“所”、“者”同时出现,构成“所…者”格式,它的作用和单用“所”字的结构相同,仍是指代行为的对象。

例如:即举所坐者...送之。

(身无长物)(16)所欲忠者....,国与主耳。

(张中丞传·后叙)(238)然则所重者...在乎人民也。

(谏逐客书)(383)...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所坐者”就是坐的东西,指的是“竹席”。

“所欲者”就是要忠于的对象,即“国与主”。

“所重者”等于“所重”、“所轻”,指的是“色乐珠玉”和“人民”。

(三)“所”字结构的前面还可以用行为的主动者作定语来修饰它。

有定语后不加“之”的。

例如:皆崩崖所陨....。

(巫山·巫峡)(29)骞身所至者....。

(张骞传)(190)城之陷,自远所分...始,以此诟远。

(张中丞传·后叙)(239)吾所欲者....土地也。

(五蠹)(644)有定语后加“之”的。

例如:必为秦国之所生.....然后可。

(谏逐客书)(382)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膝之所踦....。

(庖丁解牛)(601)....,足之所履(四)“所”字结构的后面有时出现具体的行为对象,这时,“所”字结构作定语,修饰后面的名词。

例如:举所佩玉块....以示之者三。

古代汉语中“所”字结构再认识

古代汉语中“所”字结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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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代 汉 语 中 “ "字 结 构 再 认 识 所
苏 欣
( 林 师 范大 学 文学 院 , 林 吉 吉 摘 要 : 所 ” 是 古 代 汉 语 中 使 用 频 率 较 高 . 复 “ 字 较 四平 160 ) 30 0
事 、 况 ” 。例 如 : 情 等
二 、所+ 【 介+ 】 其 它特 殊 的“ ” 动 及 所 字结 构
“ ” 除 了可 以与 “ 词 ” 合 之 外 。 可 以与 介词 、 所 字 动 结 还 名 词 、 容词 相结 合 。 构成 了名 词性 的 “ ” 结 构 。 形 也 所 字 ( )所 ” 先 与 介 词相 结 合 , 后 与 动 词组 成 名 词 一 “ 字 然 性短 语 , 句 中表示 跟 动词 相关 的原 因 、 所 、 间 , 在 处 时 以及
( ) 君之 所 问者 乐也 , 好者 音也 !(丰 记 ・ 8今 所 《 L 乐记 》 )
《 文 》 :所 , 木 声 也 。” 所 ” 当 “ 木 声 ” , 说 说 “ 伐 “ 字 伐 讲 它 的 用 法 很 复 杂 。 着 语 言 内部 的 发 展 . 再 也 不 能 单 独 地 随 它 作 句 子 成 分 。 也 不 具 有 特 定 的 含 义 , 是 与 其 它 词 语 结 再 而
“ ” 结 构进 行 了整理 与 分析 。 所 字
这 一 类 “ ” 不 能 独 立 地 充 当 句 子 成 分 , 必 须 与 所 字 它
把 “ ” 结 构 与 其 后 的 谓 语 或 其 它 成 分 区 分 开 来 。 为 所 字 作
“ ” 结 构结 束 的标 志 。 所 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文言文中所字结构

文言文中所字结构

一、“所字结构”的定义:作为虚词时的“所”字,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可以把“所”字看作使动词等词体词化的标志,它的作用就是改变其后的词语的性质而是它具有其他功能。

具体地说,当它用在动词、介词或短语之前时,它主要起着结构作用,不再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应该把它看作“结构助词”,通过这个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

而不把它看作代词。

“所字结构”充当句子成分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不能将其拆分,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可以承担名词所承担的一切语法功能。

“所字结构”根据与“所”字结合的核心词的词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别:“所+动”结构和“所+介”结构。

每一种类别中又有着不同的类型变化,每一种类型中“所”的作用和体现的意义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

可见,“所字结构”的用法和意义十分灵活。

二、“所字结构”的种类及语法功能:(一)、“所+动(包括活用的名词或形容词)”结构“所+动”结构是“所字结构”中最为常见,也是最基本的结构类型,它的基本形式是“所”字加在动词(多为及物动词)、动词词组或活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和名词前面。

其中的“所”字是指示代词,指代后面动词所涉及的对象或宾语。

具体来说,这种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变化:1、所+动+名这是“所+动”结构中的最基本类型,在这种类型中,“所”将其后的动宾词组转换为了一个名词性的偏正词组,并强调、指示了中心词。

例如:(1)、举所佩玉玦以示者三。

(《史记·项羽本纪》)例(1)中的“过名山大川”即“所+动+名”的形式的“所字结构”,动宾词组“过名山大川”与“所”结合后变为了名词性的偏正词组“经过的名山大川”。

这里的偏正词组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名词性偏正词组,因为“所”在其中起了强调指示的作用,强调并指示了中心词,引起大家的注意。

而一般的偏正词组没有这样的作用。

有时候为了使这种偏正关系更加明确,还可以在动词和名词之间加上连词“之”,在译为现代汉语时就相当于加入了一个助词“的”。

古代汉语中“所”字结构再认识

古代汉语中“所”字结构再认识

古代汉语中“所”字结构再认识作者:苏欣来源:《文教资料》2011年第10期摘要:“所”字是古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较复杂的词。

本文围绕这一个特定的“所”字进行了论述。

首先引出“【所+动】”结构,然后引出其它“所”字结构并对它们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

关键词:古代汉语“所”字结构“【所+动】”结构《说文》说:“所,伐木声也。

”“所”字当“伐木声”讲,它的用法很复杂,随着语言内部的发展,它再也不能单独地作句子成分,再也不具有特定的含义,而是与其它词语结合成一个语法单位,共同表示一个名物性的意思,从而构成固定的“所”字结构,共同充当句子成分。

这一用法在古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争议也较多。

笔者不揣浅陋,将“所”字结构进行了整理与分析。

这一类“所”字不能独立地充当句子成分,它必须与其后的动词、介词或其它的词结合,构成“所”字结构,才能在句中充当成分,这时,“所”字可以看作使动词等词体词化的标志,它的作用就是改变其后的词语的性质,而使它具有名词的功能,从而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因此,此时的“所”字主要起着结构作用,不再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应把它算作“结构助词”,而不该看作“代词”。

一、“【所+动】”结构及其它“所”字结构(一)“所”字与其后的动词工程“【所+动】”结构,这是一个名词性结构,也是大家公认的结论,表示“所……人、事、情况”等。

例如:(1)召而见之,则所梦也。

(《左传·召公四年》)(2)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

(《商君书·弱民》)(二)在【所+动】结构之前出现代词或名词作为其修饰语,在句中充当定于或主语成分。

例如:(3)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论语·述而》)(4)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论语·子路》)(3)(4)例把人称代词,如“吾、尔、其、若、汝、予、”等,置于所字结构之前,作为修饰语,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属关系,如“从吾所好”—吾好;(4)例为名词主动修饰。

文言文所字结构

文言文所字结构

什么是所字结构,者字结构?什么是所字结构,者字结构?答:“所”字通常位于谓词性成分前,用来指代行为动作的对象,一般把“所”字后它后面的谓词性成分称为“所字结构”。

“所”字的语法作用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

“所”字结构主要有五类:1.所+动词:获秦王所乘云母车。

2.所+动词+中心词:仲子所居之室。

3.所+动词+者:视吾家所寡有者。

4.所+介词+动词: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

是吾剑之所从坠。

5.所+(介词)+动词:冀之北土,马之所生。

(所以生,“以”字省略)所杀大臣,多吕后力。

(所以杀,指凭藉的力量。

)诺,恣君之所使之。

(所以的省略,使用他的方法)“所”字的基本语法功能是使动词性成份名词化,如果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字后也变成了动词。

如:世之所高,莫若黄帝。

置与所罾鱼腹中。

(罾名词,鱼网)者,放在词或词组之后,构成一个名词性结构,称为“者”字结构。

“者”字前面可以是:形容词、动词、数词、述宾、偏正、主谓词组。

者,用于判断句中。

“者”原来是一个指示代词,后来演化为助词,还有一定的指代意味。

有的句中,指代作用也没有了,只起提起注意的作用。

“者”可根据具体的句子翻译为不同的意思。

“……的人;……的事”,如:1.“……的人;……的事”:赦之,以劝事君者。

深者入黄泉。

必不得已而去之,于斯三者何先?2.判断句中的“者”:陈胜者,阳城人也。

3.“有”字的宾语后: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

(1)条件分句后:不者,若属皆且为所杀。

(2)时间词后: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食实足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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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应用研究odern chinese M21XIANDAI YUWEN2008.08“所”在文言文中的使用频率很高,而用法又十分复杂,甚至连其词性的归属也众说纷纭。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所,伐木声,从斤户声。

诗曰:伐木所所。

”可见“所”字的本义应该是一个象声词,指伐木的声音,只是作为这种词性的“所”我们接触的比较少,大家并不熟悉。

语法学家对于“所”字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其作为虚词的使用上,在起结构作用时,该如何认定。

在中国第一部语法著作《马氏文通》中,马建忠认为“所”是一个“接读代字”并指出“接读代字者乃所以为读之记也”[1];杨树达先生认为“所”应是“被动助词”[2];杨伯峻先生则将其解释为“小品词”[3];王力先生曾将“所”字定为“动词前附号”后来又修改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它应是“指示代词的一种”[4]。

这种说法后来被广泛采用,郭锡良先生在这种说法的基础上将“所”表述为“辅助性指示代词”[5]。

综合来看,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各自侧重的语言事实不同,有的甚至是仅限于语言中的个别用例。

虽然在“所”的词性表述上有着一定的分歧,但是有一点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那就是“所”字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它必须和其它的词或词组相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才能够充当句子成分,也就是说充当句子成分的,不是“所”字本身,而是以它为中心的整个结构。

“所字结构”充当句子成分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不能将其拆分,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可以承担名词所承担的一切语法功能。

“所字结构”根据与“所”字结合的核心词的词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别:“所+动”结构和“所+介”结构。

每一种类别中又有着不同的类型变化,每一种类型中“所”的作用和体现的意义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

可见,“所字结构”的用法和意义十分灵活。

一、“所+动”结构“所+动”结构是“所字结构”中最为常见,也是最基本的结构类型,它的基本形式是“所”字加在动词(多为及物动词)、动词词组或活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和名词前面。

其中的“所”字是指示代词,指代后面动词所涉及的对象或宾语。

具体来说,这种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变化:(一)所+名+动这是“所+动”结构中的最基本类型,在这种类型中,“所”将其后的动宾词组转换为了一个名词性的偏正词组,并强调、指示了中心词。

例如:(1)举所佩玉玦以示者三。

(《史记·项羽本纪》)其中的“所佩玉玦”就是一个“所+名+动”形式的“所字结构”,动宾词组“佩玉玦”与“所”结合后变为了一个名词性的偏正词组“佩戴的玉玦”。

这里的偏正词组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名词性偏正词组,因为“所”在其中起了强调指示的作用,强调并指示了这个中心词,引起大家的注意。

而一般的偏正词组没有这样的作用。

有时候为了使这种偏正关系更加明确,还可以在动词和名词之间加上连词“之”,在译为现代汉语时就相当于加入了一个助词“的”。

例如:(2)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

(《后汉书·张衡传》)“所居之官”就是在“所居官”的基础上加入“之”使关系更为明确,在翻译时我们可以译为“担任的官职”。

(二)所+动这种结构类型可以看作是第一种类型的省略式,动词所修饰的中心词没有出现,“所”直接加在动词的前面,形成了一个名词性短语,充当主语或宾语,用来指代人、事、物等,相当于“(所)……的(人、事、物),我们在翻译时应补充出所指代的内容。

例如:(3)婉贞挥刀直斫,所当无不披靡。

(《清稗类钞·冯婉贞》)(4)皇上有所询问。

(梁启超《谭嗣同》)例(3)中的“所当”和例(4)中的“所询问”后面都没有出现动词所修饰的中心词,但在理解时要补充出省略的内容,“所当”就是“抵挡的(人)”,而“所询问”则是“询问的(事情)”。

这样理解,我们就能知道例(3)中的“所字结构”充当的是主语,而例(4)中的“所字结构”则作为了句子的宾语。

(三)所+形容词当一个形容词与“所”字结合之后。

这个形容词就临时活用为一个及物动词,整个结构仍然作为一个名词性词组出现,充当主语、谓语或宾语,指代的是人、事、物等。

例如:(5)凡御者之所贵,马体安于身,人心调于马,而后可以尽速致远。

(韩非子《喻老》)(6)辨明礼仪,人之所长,而猱猿之所短也。

(《管古代汉语“所字结构”再认识□张 杨摘 要:“所”字是古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用法较为复杂的指示性代词,作为虚词,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通常情况下用在动词、介词或是短语之前,组成“所字结构”,通过这个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

关键词:古代汉语 所字结构 结构类型语言应用研究odern chineseM子·形势解》)例(5)和例(6)中的形容词“贵”“长”“短”在与“所”结合后活用为动词,意思是“看重”“擅长”“不擅长”。

在这两句中一个指代物,一个指代事,我们在翻译时要将其补出。

整个“所字结构”的意思,例(5)为“看重的(东西)”,例(6)为“擅长的(事)”“不擅长的(事)”。

在例(5)中“所字结构”充当了主语,例(6)中充当的是谓语。

(四)所+名词“所”置于名词之前,使名词具有了及物动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它的用法和“名+形容词”是相同的,他们都不是“所+动”结构常见的类型变化,特别是“所+名”我们接触的机会要更少一些。

例如:(7)渭,水名,近丰镐,文王所邑也。

(《吕氏春秋·首时》)其中的“邑”本身是一个名词,但与“所”结合后在这里是“建邑”之意,“所邑”指代“建邑的(地方)”。

(五)所+动+者这种类型中的“所”起的作用与第一种类型中的“所”是相同的,只是中心词由名词换成了不必明言或不便明言的代词“者”,“者”在这里起了指代的作用,“所”只起强调的作用,组合之后形成的“所……者”结构仍然作为一个名词性短语,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

(8)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

(《史记·刺客列传》)(9)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之。

(《谏逐客书》)在这两个例句中,“所字结构”都指代的是人,而这个指代的作用是由“者”来承担的,“所击杀者”意思就是“击中杀伤的人”,“所爱者”和“所憎者”则分别是“喜爱的人”和“憎恨的人”之意。

他们在两句话中都充当句子的主语。

(六)所+状+动这里的“状”指的是能够充当状语的能愿动词、形容词、副词等,在使用时这几类词先和动词组合成一个动词性的偏正词组,整个词组再和“所”结合形成“所字结构”,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

在这种类型中,“所”字要强调指代的是偏正词组所修饰的那个中心词(一般不出现),理解起来要稍微复杂一些,但在文言作品中却经常使用。

例如:(10)凡所应有,无所不有。

(《口技》)(11)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逍遥游》)上述例句中充当状语的是“应”“不”“可”,它们和动词“有”和“用”结合组成了动词性的偏正词组“应有”“不有”“可用”,之后与“所”结合,强调指代的是“有”和“用”修饰的那个中心词。

“所应有”指的是“应该有的(声音)”,“所可用”指的是“可用的(地方)”。

(七)所+动宾词组这种类型的“所字结构”经常会和“所+动+名”相混淆。

虽然两者形似,但实质却有所不同,在“所+动宾词组”中,大多数动词所修饰的宾语是由代词充当的。

例如:其中的动宾词组的宾语是由代词“之”来充当的,译为“使用它们的地方”。

如果宾语是由一个名词来充当,就要看动词和名词之间能否加入连词“之”,能够加入“之”而意思不改变的,属于“所+动+名”形式;意思发生改变的则属于“所+动宾词组”形式。

我们比较以下两个例句。

(13)所得表众,亦极七八万耳。

(《赤壁之战》)(14)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誖上下之序。

(《汉书·艺文志》)例(13)中,“所得表众”可以加入“之”变为“所得之表众”,意思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获得的刘表的部队”,所以应属于“所+动+名”式。

而例(14)中“所事圣王”,意思是“侍奉圣王的必要”,如果加入“之”变为“所事之圣王”,意思发生了改变,即“事”和“圣王”之间不应加“之”,因此我们判定这个结构属于“所+动宾词组”式。

二、“所+介”结构“所字结构”的第二种类别可以称之为“所+介”式。

“所+介”式的类型变化虽然没有“所+动”式那么多,但它的意义表述却更为复杂,这主要是由介词本身的语法功能决定的。

介词本身就是一种用法灵活的虚词,它既可以表示处所和时间,又可以表示动作涉及的对象,动作行为相关的工具、方法或行为发生的原因。

介词在与“所”字结合的同时也保留了它的语法特征,所以我们在分析“所+介”结构时,要更为细致。

具体来说,“所+介”结构有以下几种变化:(一)所+介+动这是“所+介”结构的基本类型,在这种类型中,先是由介词和其宾语(此宾语常省略)组成介宾词组,再和动词组合成一个状动关系的偏正词组。

最后这个词组与“所”字结合,组成“所”字结构。

组合后的结构是名词性词组,在句子中充当宾语,指代处所、条件或是原因等。

例如:(15)吾知所以距子矣。

(《晏子·公输》)(16)圣人非所与熙也。

(《晏子·内篇》)(17)先生所为文市义,乃今日见之。

(《战国策·齐策》)在例(15)、例(16)中,介词的宾语没有出现,例(17)中宾语出现。

在理解时我们分别将它们译为:例(15)“我知道用来抵御你的方法”;例(16)“圣人不是可以和他开玩笑的人”;例(17)“先生替田文买恩义的道理”。

通过这三句的翻译我们可以看出,在解释这种结构时,中心词是由我们补出的,结构中的介词虽然并不表示确定的意义,但我们却能利用其固有的语法意义,限制这个名词性词组中心词的意义范围,从而更有利于准确的表达语义。

也正是因为每个介词都只能同一定范围内的词语相结合,因而从这点出发去分析,我们可以在较小的范围内准确理解“所+介+动”结构和句子所表达的意义。

(二)所+介这种形式可以看作是“所+介+动”结构的省略式,它的用法和“所+介+动”相同,我们在理解时,应注意在补充出中心语的同时不要忘记加入相应的动词使语义完整。

例如:语言应用研究odern chinese M23XIANDAI YUWEN2008.08(18)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怒也。

(《答司马谏议书》)(19)抚军不忘所自,无何,宰以卓异闻。

(蒲松龄《促织》)例(18)中的“所以”是“所以(行新法)”的省略,而例(19)中的“所自”是“所自(来)”的省略式。

我们在翻译时要将其补出,所以例(18)是“现在详细说明我推行新法的原因”。

例(19)则是“巡抚没有忘记自己得到的好处是从哪里来的”。

这样理解“所字结构”的意义才是完整的。

(二)所+(介)+动这种类型是“所+介+动”结构的一种特殊的省略式,一般情况下“所字结构”在表示凭借或原因时,动词前面可以用介词“以”“从”“由”等表示,如果没有这些介词我们可以看作是一种介词的省略式,在解释是我们要将省略的语法意义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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