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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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

需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工程施工中的售楼处多头庭院灯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以及单价、数量、金额等

1、详细供货清单见附件一;

2、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甲方××××××××××××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不能超出暂定数量的10%,否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在本合同实施期间有权调整供货产品的范围,单价不做调整;

4、超出本合同供货清单(附件一)范围外的供货,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予结算付款。

第二条:材料包装、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材料包装及装运要求:灯具要求包装完好送至甲方工地并卸到指定地点,包装费已包括在材料单价内。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交货期限:合同约定的总供货期限暂定为 2013 年 6 月 17 日至2013年6月30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具体通知为准。

3、详细的各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方××××××××××××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分批组织材料进场;在每批次送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与甲方的专业工程师确认所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4、交货地点:乙方安排运输产品至××××××××××××工程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场内卸货,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交货方式:材料卸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类码放整齐,卸货完成后双方进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6、关于本条款的其它补充约定:无。

第三条: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甲方采购员:,联系电话:

甲方库管:,联系电话:

甲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2、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第四条: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供货的各类材料以甲方提供材料封样为准(甲方负责提供材料封样的样品)。

2、所有材料必须按国家相应标准生产、验收的具有原产地证明的未经使用过的全新正品。

3、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货物的检验(后续责任的考虑)

1、货物卸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清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及业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由乙方承担补充或更换的责任。如对甲方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方代表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乙方应认可此记录,并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应的责任。

3、合同约定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质量由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验收,数量由甲方项目部采购员和库管共同确认。

4.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此验收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货物在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供货的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与设计要求或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相同的产品,并应严格按照产品检验的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产品的质量。

2、产品应为未经使用过的新产品,乙方同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书及当地政府要求的其它检验证明。

3、乙方供应的产品经现场共同检验,必须符合业主材料封样及甲方封样的材料样品标

准。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更换或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接受的不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的情况下进行修复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4、乙方采用与投标文件不符的代用品时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且应符合原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将对替代用品进行认价,如代用品的价格高于原产品,高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按照原有价格执行;但如代用产品的价格低于原产品,甲方将按照认价进行结算支付乙方相应款项。

第七条: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暂估价款总计RMB 大写:元整。

2、合同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后附:附件一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项目部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的固定综合单价,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货物供应、异型加工、包装、甲方接收前货物的保险费及运至工地的运输费、现场卸车费、安装指导、及提供完税发票、风险费、措施费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供货完成后一周内提交结算申请,结算完毕后一周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结算后质保金为结算价的 5 %,质保期(两年)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金。

4、最终到货情况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统一确认,数量由项目采购员以及库管签认,质量由现场工程师负责组织控制验收并签认;并报项目预算主管、项目经理及区域总监确认后备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材料供货完毕,以合同内约定的材料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进行结算,实际供货时合同内未约定的材料品种按即时市场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计入结算。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

3、补充协议

4、甲方项目部下发的进货计划单及相应的图纸

5、材料封样样板

6、附件一: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表及技术标准

7、附件三:廉洁合作协议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1、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质量保证期满,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以及甲方项目部下发的进货计划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计取延期违约金。

2、如果乙方的供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在甲方书面催促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供货的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进场后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果乙方再次提供产品还是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供货价格上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因一方的行为而归于无效,造成无效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6、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仍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若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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