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黑政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3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5日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为推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健康龙江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人民群众普遍养成健身习惯,健康指标有效改善;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36%,实现带动省内2000万人口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体育社团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市、县级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体协实现全覆盖,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突破6万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以上,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建有1处室外冰雪运动场所,初步形成城市“15分钟健身圈”;实现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点全覆盖,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达到92%,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深入推进“健康龙江行动”。
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每年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讲座100次以上,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鹤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鹤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现将《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王秋实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刘春波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统计调查、审计、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民办事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新闻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鹤岗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鹤岗分行、中国银行鹤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岗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岗市分行、哈尔滨银行鹤岗分行、龙江银行鹤岗分行、省农联社鹤岗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鹤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鹤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鹤岗分公司、江海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员会、鹤岗军分区、驻鹤部队、市消防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共青团鹤岗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主党派。
协调县、区政府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鹤政办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在和谐、安全的环境下安度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民福〔2015〕7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满足我市老年人健康、安全养老需求为目标,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我市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原则目标坚持联合执法、各司其职。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县(区)两级领导机构和执法检查工作组。
市级工作组负责对市直属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县(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养老机构的执法检查。
采取检查与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对暂时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养老机构,督促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通过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尽快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整改价值的养老机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老年人,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分工
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分工职责
1. 制定体育锻炼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其与组织的整体目标相一致。
2. 设计体育锻炼项目和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健康需求和兴趣。
3. 协调和监督体育锻炼活动的实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提供员工关于体育锻炼的信息和指导,以促进他们的参与和积极性。
5. 建立和维护与相关机构和服务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以支持体育锻炼工作的开展。
6. 搜集、分析和报告体育锻炼工作的数据和成效,以帮助改进工作质量。
7. 解决员工在体育锻炼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8. 定期评估体育锻炼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
分工
- 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体育锻炼工作,确保
其与组织整体目标一致,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 项目规划与设计人员:负责制定体育锻炼工作计划和目标,
并设计相应的项目和活动。
- 活动执行与监督人员:负责协调和监督体育锻炼活动的实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 员工指导与支持人员:负责提供员工关于体育锻炼的信息和
指导,解决他们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 合作关系维护人员:负责与相关机构和服务供应商建立和维
护合作关系,以支持体育锻炼工作的开展。
- 数据分析与报告人员:负责搜集、分析和报告体育锻炼工作
的数据和成效,提供改进建议。
以上是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及其分工,通过合理分工
和有效协作,将有助于促进员工的健康和积极参与。
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分工
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分工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体育锻炼工作的专业机构,拥有一定的权威和管理能力。
其职责包括制定、执行和监督体育锻炼计划,提供相关资源支持和政策指导,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健身等。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需要对小组成员进行分工,确保每个成员能够发挥其擅长的领域和专业知识。
以下是一个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的可能职责分工:1.组长:负责整个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同时还负责与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和协调,代表小组参加相关活动和会议。
2.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领导工作,负责分工安排和任务分配,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组织会议并撰写会议纪要。
同时还负责小组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
3.体育活动策划员:负责组织和策划体育活动,包括各类比赛、运动会和庆祝活动等。
需要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制定活动方案和安排活动流程,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体育设施管理人员:负责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场馆、器材和场地等。
需要定期巡查和维修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状态。
同时还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数据,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5.健身教练:负责指导和训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包括制定个人训练计划和指导锻炼方法。
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关注参与者的身体状况和锻炼效果,及时调整训练方案。
6.健身指导员: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健身知识,提供锻炼建议和指导。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正确的体育锻炼观念和方法。
7.宣传员:负责宣传体育锻炼工作,包括组织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撰写新闻稿件和海报等。
需要具备较强的写作和设计能力,熟悉社交媒体的运营和宣传渠道的管理。
8.数据分析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体育锻炼相关的数据,包括参与人数、锻炼方式、锻炼频率等。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案,提高体育锻炼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鹤政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鹤政发〔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4日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使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社区村(居)民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和协助承担事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外。
拟进入社区居(村)委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考核(评比)、社区挂牌、社区证明、新设台帐、开展调查统计、社区宣传等行政事务,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未经社区建设机构审批同意准入的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第二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村(居)民委员会各项职责,积极动员村(居)民完成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拟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并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审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下沉行政事务。
各职能部门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要适合社区开展工作,且群众有需要。
各县(区)拟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由各县(区)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20〕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4日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实施方案》(黑政规〔2019〕11号)要求,扎实推进健康龙江行动和健康鹤岗建设,不断强化公众对各种疫情的防护意识,持续提升健康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0年至2021年,制定落实省《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实施方案》和16项具体行动计划,加大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辟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强化健康知识传播,渗透健康行动理念,不断提升公众对各种疫情的防护意识,扎实推动健康龙江行动16项行动指标有效开展。
2022年,全市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不断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2030年,全市百姓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积极做好各种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主任:
杜吉明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张雨浦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
梁成军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谢宝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宏言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于冶铭市人大副主任
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张涵市政协副主席
执行主任:
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委员: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武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苏绥滨县县长
孙连昌萝北县县长
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刘雷向阳区区长
于立辉工农区区长
韩秀芹南山区区长
王成兴山区区长
佟阳兴安区区长
薛文刚人社局局长
孙宇团市委书记
黄静姝工会副主席
郝英妇联副主席
贾淼文广新局局长
邢冠宇教育局局长
庄乾义农委主任
姜道远卫生局局长
孙巍体育局局长
肖正华民宗局局长
王书玲市工商联主席
李群残联主席
孙忠辉鹤矿集团工会副主席
周德奇体育局副局长
郭晓玲体育局副局长
牛茂生体育局纪检组长
李和体校校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孙巍
副主任:周德奇、郭晓玲、牛茂生、李和
成员:肖凤荣、栗民、王军、孙义、吴文柱、徐田忠、战琼、丛培甲、崔昌龙。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督查要点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督查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鹤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督查要点的通知鹤政发〔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为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实现工作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任务予以分解,并列入政府督办,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落实政府工作目标、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认真、实干、创新”的新时期鹤岗精神为引领,以着力实施“四大战略”、培育发展“五大产业”、大力推进“9+1”战略、努力打造“三地一区”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研究部署。
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特别是主管市领导和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带头抓好工作落实,要用主要精力研究工作落实,经常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把握进度节奏,解决关键问题,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分管市领导及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凡是能够细化量化的工作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到目标任务、重点要求、关键措施、时间进度、责任人员“五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个部门有指标、人人肩上有担子的工作推进机制。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与配合部门联系,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配合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相关工作,及时向牵头部门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健全机制,提高效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雷厉风行地抓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主任:
杜吉明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张雨浦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
梁成军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谢宝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宏言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于冶铭市人大副主任
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张涵市政协副主席
执行主任:
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委员: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武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苏绥滨县县长
孙连昌萝北县县长
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刘雷向阳区区长
于立辉工农区区长
韩秀芹南山区区长
王成兴山区区长
佟阳兴安区区长
薛文刚人社局局长
孙宇团市委书记
黄静姝工会副主席
郝英妇联副主席
贾淼文广新局局长
邢冠宇教育局局长
庄乾义农委主任
姜道远卫生局局长
孙巍体育局局长
肖正华民宗局局长
王书玲市工商联主席
李群残联主席
孙忠辉鹤矿集团工会副主席
周德奇体育局副局长
郭晓玲体育局副局长
牛茂生体育局纪检组长
李和体校校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孙巍
副主任:周德奇、郭晓玲、牛茂生、李和
成员:肖凤荣、栗民、王军、孙义、吴文柱、徐田忠、战琼、丛培甲、崔昌龙。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鹤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推进社会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各部门推动社会工作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刘春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邢冠宇市民政局局长成员:李艳秋市法院副院长孙广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长龙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姜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董传袖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宋书明市委编办副主任刘照滨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杨国民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孟庆元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庆玉市公安局副局长毛文欣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石文君市司法局常务副局长杨海燕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昕市人社局副局长黄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曹晓宇市卫健委副主任司成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李宏宇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刘义男市扶贫办副主任战春宏市国资办副主任王永辉市税务局副局长王晓峰市总工会副主席刘海波团市委副书记于淼市妇联副主席荣宝和市残联副理事长三、工作机构及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邢冠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毛文欣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鹤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办发〔202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27号)要求,顺应新时代体育发展形式,更加充分、有效和均等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3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2%,大众冰雪健身成为全省以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实现竞技体育总体水平稳步上升,在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上冬季项目至少获得25枚金牌,夏季项目至少获得20枚金牌,总体成绩全省挺进前六名。
实现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融合发展目标,进一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全市体育业增加值0.17亿元;人均体育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5%;全市体育产业年度总额占全市GDP总量为2%。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1.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抓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发挥社会团体组织优势、加强各类体育场馆和健身路径建设,完善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运动健康意识、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加强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建设,逐步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市文体广旅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残联、鹤岗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2.建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鹤政办发〔2019〕39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鹤政办发〔2019〕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2019年4月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7件,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各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修改后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程序重新提请市政府发文。
各级各部门要防止出现因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鹤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0日附件鹤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保留)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发〔2014〕1号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廉租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4〕2号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道路窨井盖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发〔2014〕17号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区畜禽禁、限、适养区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4〕52号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集中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4〕57号6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发〔2015〕5号7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商事主体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鹤政发〔2015〕6号8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政发〔2015〕12号9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10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发〔2015〕14号11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政发〔2015〕19号1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下放有关事宜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3号1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4号1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春季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5号1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6号16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培育和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13号1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18号18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19号19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及制度的通知20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鹤岗市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21号21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鹤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27号2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32号2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36号2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集中治理市区烧烤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39号2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稻米种植区域、大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41号26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54号2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57号28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办发〔2015〕60号29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30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63号31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64号3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65号3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70号3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鹤政发〔2016〕6号3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6〕75号36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残疾人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6〕1号37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鹤政规〔2016〕2号38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鹤政规〔2016〕3号39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0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16〕3号41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16〕4号4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6〕5号4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16〕7号4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规〔2016〕8号4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16〕9号46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6〕10号47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7〕1号48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17〕2号49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7〕3号50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17〕5号51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政规〔2017〕6号52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鹤政规〔2017〕7号5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规〔2017〕8号5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鹤政规〔2017〕9号55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规〔2017〕10号56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鹤政规〔2017〕11号57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和《鹤岗市军人子女入学暂行规定》的通知鹤政规〔2017〕12号58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清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17〕13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鹤政规〔2017〕14号60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新增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鹤政规〔2017〕15号61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鹤政规〔2017〕16号62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举报奖励的公告鹤政规〔2017〕17号6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5号令的通知鹤政规〔2017〕18号6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鹤政规〔2017〕19号65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规〔2017〕20号66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困境儿童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7〕21号6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限期关闭搬迁或规范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1号68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2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3号70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4号71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5号7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鹤政办规〔2017〕6号7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7号7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秋季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8号7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区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9号76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10号7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鹤政办规〔2017〕11号78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企业集群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12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13号80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鹤政规〔2018〕1号81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政规〔2018〕2号82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8〕3号8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8〕4号8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通告鹤政规〔2018〕5号85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鹤政规〔2018〕6号86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通告鹤政规〔2018〕7号87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18〕8号88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政规〔2018〕9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鹤政规〔2018〕10号90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清理和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18〕11号91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8〕12号9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号9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号9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办规〔2018〕3号9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4号96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5号9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鹤岗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6号98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7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8号100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9号101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0号10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鹤政办规〔2018〕11号10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2号10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煤炭采选企业和燃煤电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3号10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4号106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2019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5号10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鹤政办规〔2018〕16号108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7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9号110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0号111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1号11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2号11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3号11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鹤岗市十里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4号11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5号116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6号11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7号118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8号119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29号120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30号121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31号122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32号123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政规〔2019〕2号12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9〕3号125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9〕1号126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室内户厕改造及室外公共厕所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鹤政办规〔2019〕2号12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鹤政办规〔2019〕3号鹤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清理原因1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治理违章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25号已过适用期,并有新的上位文件发布。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鹤政办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68号)和《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发〔2014〕23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鹤岗市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贯彻省、市有关要求,对开展健康龙江行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工作,议定相关重大决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马冲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孙巍市体育局局长邢冠宇市教育局局长李莉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潘云波市农委主任孙绪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佟杨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福成市工信委副主任王永智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振波市城市管理执行执法局副局长孙冬寒市教育局副局长孙忠民市农委副主任吕吉胜鹤岗电视台副台长朱腾龙鹤岗日报社副总编杨光辉市水务局副局长何庆岩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凤芝鹤岗广播电台副台长李恒达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孟宪新市林业局副局长姜洪市爱卫办副主任黄国庆市环保局副局长韩丹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李辉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杨国民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樊金英市总工会副调研员于清华东山区政府副区长曲晶兴安区政府副区长薛晓红向阳区政府副区长刘信英工农区政府副区长杨晓丽南山区政府副区长张立业兴山区政府副区长三、工作机构及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李莉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鹤岗市全民健身计划各部门责任分工
鹤岗市全民健身计划各部门责任分工(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
负责加强对《鹤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及全民健身方面的宣传力度,注重引导,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
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体育局。
负责《鹤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检查,负责各类体育协会工作领导和活动计划安排实施及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协会、专(兼)职体育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青年志愿者和各级各类体育爱好者的作用,使全民健身活动各级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活动制度逐步形成,管理和引导机制逐步确立,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市直机关工委。
负责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4次,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人数不少于50%;在市直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中推行每周健身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的全民健身活动。
(四)市教育局。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督导制度和考试评价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使学生掌握1项至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
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做到建立体育特色学校,达到“一校一品”。
积极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
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展示活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单项竞赛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
(五)市总工会。
负责建立健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体育竞赛。
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
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行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
(六)团市委。
负责组织各基层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50%;每年开展全民健身推广活动不少于2次。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1.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依靠社会力量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更多市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二、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农委:负责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工作职责及分工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组织机构图及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图场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一、全面负责场馆中心管理工作;二、接待、安排馆内大型活动;三、配合校保卫处负责场馆安全、消防工作;四、为场馆服务的教辅人员的管理工作;五、检查、督促场馆重大设备和场地的维护与保养;六、体育场馆租借和开放;七、协调与监督物管的管理工作场馆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一、全面负责室内外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工作;二、编制教学、训练器材的添置计划;三、负责开学前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四、场馆设备、器材、家具的报修工作,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五、体育教学、训练器材的出借和入库工作;六、课外俱乐部卡的发放和收费工作;七、校、部举办各种活动所需器材的准备工作。
场馆中心管理员岗位职责一、定期收取各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及时交财务处,并做好财务账目的核对工作;二、馆内合同工管理工作。
包括考勤、安排轮休、月底报考勤表、合同工工资、工作人员加班费的造表等;三、负责定期租用场地的收费工作;四、大型活动的设备保障;五、各校区室内场馆器材的检查维护。
售票房人员岗位职责一、馆各活动场所门票的售出及月卡办理;二、场地的租用、收费工作(定期租订报场馆中心主任处理);三、安排羽毛球活动的场地;四、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五、每月30日核对账目,上交营业款。
乒乓球房管理员岗位职责一、收门票,安排活动场地;二、按时通知活动到时的人员退场;三、开放前检查场地器材,按要求布置好场地;四、禁止活动人员在室内抽烟、乱扔杂物;五、节约用电,随时关闭无人活动区的照明;六、器材损坏及时报管理人员;七、室内的卫生工作;八、场馆中心布置的其它工作。
注:乒乓球房由物业代管篮球馆管理员岗位职责柜台服务员一、按标准收取费用(教职工刷卡在售票房办理);二、篮球馆的电脑操作与管理,及时处理小故障;三、及时报修机械设备的故障;四、检查活动人员鞋袜是否合乎要求;五、及时清理活动区的杂物,每天彻底打扫一次,保持馆内清洁。
市体育局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体育局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鹤岗市体育局孙巍教科文卫委员会:根据市人大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领导班子经过全面总结,现将我局基本情况、2011年工作总结以及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一、市体育局概况(一)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推动全市体育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本地区的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筹备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城市运动会。
6.贯彻执行有关涉外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7.研究拟定体育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体育职工队伍思想工作,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8.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开发规划,发展体育市场;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体育局机关设办公室、群众体育科、竞技训练科等3个职能科室,下设有9个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工队、体育市场管理所、体育总会、体育馆、体育场。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全民健身中心。
二、2011年工作情况201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具体汇报如下:(一)群众体育工作我局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以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为载体,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为保障,尽最大努力让广大群众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1. 背景为了促进员工的健康和福利,公司决定成立健身工作领导小组。
本文档旨在明确小组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以确保健身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小组职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和管理公司内的健身活动,并提供相关计划和方针。
具体的职责如下:2.1 策划健身活动小组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课程、团队运动比赛和俱乐部活动等。
他们应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喜好来定期安排各种活动。
2.2 提供健身计划和指导小组应提供健身计划和指导,帮助员工制定个人健身目标,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辅导。
他们可以通过工作坊、健身咨询等形式来提供这些服务。
2.3 促进员工健康教育小组负责开展员工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讲座、健康知识宣传等。
他们应确保员工具备健康生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2.4 监督健身设施和器材小组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内的健身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他们应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器材。
2.5 绩效评估和改进小组应定期评估健身活动的效果并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
他们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并不断提高健身活动的质量和吸引力。
3. 工作流程小组成员应定期开会讨论健身活动的策划和安排。
在每次健身活动之前,他们应提前通知所有员工,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准备工作。
小组成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结论通过成立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将能更好地促进员工的健康和福利。
小组将承担管理和协调健身活动的重要职责。
相信在他们的努力下,员工们将拥有一个更加健康、积极的工作环境。
---以上是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依靠社会力量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更多市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二、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农委:负责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教育局:负责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色体育学校和幼儿园。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民政局(老龄办):负责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财政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
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文广新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体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指导、督促各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卫生局:负责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园林局:负责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园、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城管局:负责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旅游局:负责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应依据景点功能并结合具体情况,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民宗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工商局:负责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质监局:负责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日报社、广播电视台:负责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总工会:负责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团委:负责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妇联:负责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残联:负责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国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三、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布置任务,解决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问题。
2、适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问题。
3、印发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材料。
4、组织委员考察、检查全民健身工作,参加全民健身的重大活动。
5、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