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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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医务科提交。

2.上报医务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医务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业务院长进行审查。

4.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5. 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医务科立即口头上报,8小时内书面上报。

(二)处置:

1.按医学需要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医院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七、实验性临床医疗实行个案全程管理制。

八、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漳州市第三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疗技术和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疗技术和伦理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医教部立即口头上报,8小时内书面上报。 (二)处置: 1.按医院《开展新技术项目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我院医疗技术和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教部备案。 漳州市第三医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是对申办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验证的过程。本机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的规范和要求,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1. 步骤一:立项准备 1.1申办者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PI)。 1.2 PI提出研究小组成员,PI及至少两名研究成员应接受过GCP培训,并提供证 书。 1.3若本单位为该项目的组长单位,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若为参加单位, PI、机构代表应参加研究者会议。 1.4申办者按照附件1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交机构办公室秘书(电话020- 87343565 )进行形式审查,正式受理后通知PI。 2. 步骤二:立项审核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具体事项可参考《立

项审核的SOP》)。 3. 步骤三:伦理审核 3.1 申办者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 评。 3.2 最终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交机构办公室秘书存档。 4. 步骤四:合同审核 4.1申办者与PI拟订合同/经费预算,按《临床试验合同签订SOP》的要求, 递交 机构办公室秘书。 4.2 经费管理小组审核合同/经费预算。 4.3 取得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后,审核通过后的合同由机构办公室秘书交主管院长签 字盖章生效。 4.4 如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申办者还应向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将备案回执或相关证明交机构办公室存档。 5. 步骤五:项目实施 5.1 PI 参照“ PI 工作指引”开展临床试验工作。 5.2 申办者将试验用医疗器械及相关材料交项目研究小组,由研究者派专人负责接 收、保管、使用、回收和退还并记录。 5.3 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召开启动会。 5.4 研究者遵照GCP 规范、试验方案及相关SOP 实施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20210201075802)

附件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方案编号: XXX临床试验方案 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 型号规格: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口中国境 否口内同类产品有口无口方案版本号和日期:临床试验机 构:研究者:申办者:代理人:

填写说明: 1.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封面上的临床试验机构只填写牵头单位,其他机构在方案内容中列出。 2.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封面上的研究者填写协调研究者。

一、申办者信息 (一)申办者名称 (二)申办者地址 (三)申办者联系方式 (四)申办者相关资质文件 (五)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文件 二、多中心临床试验所有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列表: 三、临床试验目的和内容 (一)目的 (二)内容 四、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五、产品的特点、结构组成、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与试验范围(一)产品特点 (二)产品结构组成、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三)试验范围 六、产品的适应症与禁忌症、注意事项 七、总体设计 (一)试验设计 1. 试验目的 2. 试验方法选择及其理由 3. 减少、避免偏倚的措施 4. 试验用医疗器械和对照用医疗器械/ 对照诊疗方法(若有) 5. 受试者选择(包括必要时对照组的选择) (1)入选标准 (2)排除标准 (3)停止试验/ 试验治疗的标准和程序 (4)入组时间 (5)临床试验的预期总体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6)每位受试者的预期参与持续时间 (7)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者数量 6. 有效性评价方法 (1)有效性参数的说明 (2)评价、记录和分析有效性参数的方法和时间选择 7. 安全性评价方法 (1)安全性参数的说明 (2)评价、记录和分析安全性参数的方法和时间选择 (二)试验流程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依据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医务科立即上报。 (二)处置: 1.按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医院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与治疗或健康评估得相关信息为目得,对来自人体得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与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得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得,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 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与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 量与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与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得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 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得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得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得,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得,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与消毒供应室得,应当配备相应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得相关制度与实施记录。 四、房屋与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与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得,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得,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若干规定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1.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3.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的伦理学要求: (1)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2010年版),依照中国有关临床实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 (2)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开始前需制定规范的研究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报请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3)若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5)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验性质、实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性、可供选用的其它治疗方法以及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让患者制定他们有权随时退出本研究。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开始临床实验。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4.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

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并积极妥善处置,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峻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严重不良事件应上报医教科,必要时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风险防范参照预案。 5.医教科将不定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开始前、期间及结束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落实。 6.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讲述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 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 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 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 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发布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Ⅰ.目的: 为保证我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Ⅱ.范围:适用于我院开展的器械临床试验。 Ⅲ.规程: 遵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参照国内外开展器械临床试验的经验,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本院的器械临床试验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办)组织相关专业实施,实行“准入制”,未经机构办同意进行的临床试验,概不予认可。1.立项准备。 1.1.申办者(合同研究者组织)联系机构办、意向科室共同确定主要研究者。提 交“器械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立项文件列表”(附件2)准备临床试验相关完整材料一份,交机构办公室。 1.2.提出研究小组成员,填写“主要研究者履历”(附件3)“项目研究团队成 员表”(附件4),由连同试验资料一起递交机构办公室。 研究小组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培训并获取证书; ?主要研究者组建研究团队,包括:①临床医师;②病区护士;③研究护士; ④药物管理 人员;⑤药物代谢研究人员(如需要);⑥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如需要)1.3.文件资料请用黑色、厚壳、双孔文件夹装订,文件夹侧标使用统一的模板(附 件10),第一页均为文件目录,每项文件中间用带数字标识的隔页纸分隔。 请按文件目录所列文件顺序排列各项文件,文件夹中不包括的文件无需列入目录。文件多的项目请准备多个“机构文件夹”,编号“①,②,③……”。 2.受理立项。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立项。若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第十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是阐明试验目的、风险分析、总体设计、试验方法和步骤等内容的文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制定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该试验方案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为首要原则,应当由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施者按规定的格式(附件2)共同设计制定,报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若有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二条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已上市的同类医疗器械出现不良事件,或者疗效不明确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制订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开展此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实施者、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应当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受试产品的特性,确定临床试验例数、持续时间和临床评价标准,使试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况以及受试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床试验的题目; (二)临床试验的目的、背景和内容; (三)临床评价标准; (四)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 (五)临床试验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和任职部门; (六)总体设计,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 (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八)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九)选择对象范围、对象数量及选择的理由,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 (十)治疗性产品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十一)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十二)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十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十四)各方职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与实施者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进行。 奥咨达小编提醒你, 快捷医疗器械注-册、zi询、各国ren-证、体系、临-床试验等一条龙高质量服务,服-务超过2600家企业,技术过硬,成功率高。报jia?快来问问奥咨达客fu吧!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精编版

临漳县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医务科提交。 2.上报医务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医务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业务院长进行审查。 4.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5. 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

(完整版)患者参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知情同意书

鼎湖区人民医院参与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您好!您将作为临床试验的一名受试者,本项临床试验将有人次参加。为了确保本次试验顺利进行并充分保障您的权益,在您同意参加之前,您需要清楚知道以下相关信息: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介绍 临床试验。 二、研究性质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传统治疗效果进行对比,评价 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疗效及和安全性。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临床试验由于同时使用传统治疗,医生的任何判断可以依据对照治疗进行。本临床试验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医院将根据损害程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四、受益 凡参加验证的患者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为您检查、治疗,对您的疑问进行解答,为您提供及时、周到的医疗服务。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临床试验方案,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临床试验。 五、自愿参加与退出 试验前请您对本次临床试验做详细的了解,医院和医生有义务向您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为您解释您所关心的问题,然后由您自愿决定是否参与临床试验治疗,您有权在验证的任何阶段退出,中途退出、随访不会影响对您的常规治疗。 六、保密责任 本次试验所取得的结果与资料归临床验证项目的实施者及医疗机构所有并无偿使用,但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本项研究而受到侵犯,您的个人资料由我院保密。我院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您的资料,但是都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除非法律需要,您的身份不会被泄露。研究结果将在不泄露您的身份的前提下因科学目的而发表。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医生和受试者各一份。 鼎湖区人民医院主要研究者: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如果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请在本知情同意书右下方签字确认。 作为本次临床验证的研究者,我已经详细向您告知了上述内容。 研究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生已充分向本人介绍了本验证的目的、方法等内容,也充分告知了本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并对本人询问的所有问题也给予了圆满的答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实验性临床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本项验证工作。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关系) 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科别:住院号: 注:各科室根据具体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做详细补充。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于2003年12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 (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 其它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第二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 第八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说明如下事项: (一)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有权在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二)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保密。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受试者的资料,但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特别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目的、过程和期限、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期间,医疗机构有义务向受试者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 (五)因受试产品原因造成受试者损害,实施者应当给予受试者相应的补偿;有关补偿事宜应当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获得《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除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各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名及签名日期;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0**0**0 实施者: ************材料有限公司 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第**军医大学****医院临床试验类别:临床验证 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医疗器械产品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制定临床试验方案。 2、临床试验方案由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实施者 与医 疗机构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3、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 医疗 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4、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应当共同制定每病种的临床试验例数及 持续 时间,以确保达到试验预期目的。 5、临床试验类别分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 6、

临床试验的背景: 术后**是有手术史以来尚未解决的医学难题之一,从理论上讲,几乎所有的手术都可能发生**,临床上常见的粘连有***************等。其中,在***************************术后疼痛复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又使局部解剖结构不清, 为以后可能再次手术增加了风险。因此, 预防*************手术中需要关注的临床问题。 ********************。为了满足临床上强大的防止****的需求,给广大患者解除痛苦,**材料有限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外科**需求而设计的*****,*****公司****可吸收****的拓展产品,已于2004年6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现有的*******采用***制成,其生物相容性良好,完全降解吸收,植入体内对组织无刺激、无毒副作用,医用效果确切,操作简便,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广大脊柱专家的认可与患者的欢迎,是目前一种较为理想的临床医用产品。 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1、物理化学特性及机理: ************************************************** 2、生物学特性:经***省生物医学材料监测中心检测,**材料的急性、亚急性、慢性毒性试验,热原试验,溶血试验,过敏试验,细胞毒性试验,皮内刺激和眼结膜刺激试验,生物体内埋植试验,微核试验,体内降解试验,体外降解试验的指标均符合植入材料要求,**是一种安全、可靠、生物相容性良好的可生物降解材料。同时,用**制成的******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型式检测,进一步证明了该产品的生物安全性。 3、***********在之前进行了大量的动物实验证明是安全的。它在体内的代谢文献【MBrady,etal ***************************omed Mater Res 7:155 ,(1973)】报道是,通过水解形成**,**再经***生成**和**,最终通过***********等排出体外。 4、*************的特点: 1)*****************可在体内完全降解吸收,减少病人的痛苦和医疗费用。 2)生物相容性、持久性、可吸收性符合临床要求,不产生任何毒副作用。 3)适度的强度和韧度,能有效遮盖手术部位,避免血肿的压迫,阻止纤维组织向椎管内生长。 4)贴附性、柔韧性好,操作简便。 5)由于该***地柔软,在植入体内后不会影响病人术后功能锻炼,亦不会产生不适感。 6)*********可根据需要在术中***,不需要特别加工。 5、实验研究总体范围:在以自愿为原则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选定临床试用对象。 1)纳入标准:任何部位神经完全或不完全断裂;受试者无任何全身疾病,肝肾功能正常。 2)排除标准:①伴受伤部位感染;②伴远、近端骨、关节损伤。 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产品适用于:************。 临床试验的项目内容和目的: 通过术中植入***,观察植入器械和组织间相互匹配及生物相容性,验证*****的安全和有效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科教科提交。 2.上报科教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

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科教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院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4.医院伦理审查通过后,科教科提交业务院长审批。 5.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科教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细则(2009年版) 一、基本要求(140分) 1、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管理(30分) (1)医院对临床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定期考核。 (2)了解并及时解决临床实验室要求与存在问题。 (3)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要求,并定期召开临床科室协调会。 扣分标准:查文件及记录。一项不合格扣10分。 2、人员配备(20分): 三甲:主任检验师1名,副主任检验师4名;三乙:副主任检验师3名; 二甲:副主任检验师1名,主管检验师5名;二乙:主管检验师4名。 检验人员有岗位证书(学历或职称),特殊岗位有专用上岗证(定期有继续教育学分)。 扣分标准:查档案一项不合格扣5分。 3、工作任务(60分): (1)开展项目(40分): ①项目符合卫生部规定,无淘汰项目,医院内无重复设置项目,特殊项目(PCR、 HIV)有批准书,非规定项目需经评价及审批,每年有新增项目。 ②各类医院项目数(包括已准入实验室项目及合同外送项目): 三甲>500项,三乙>400项。 二甲>300项,二乙>200项。 扣分标准:查SOP文件项目表,每项缺陷扣10分。 (2)必做项目(不能用外送项目替代)(20分): 二乙:生化(包括同功酶、心肌损伤标志物)≥20项;免疫≥15项;微生物包括血、尿、粪培养+药敏;临检。 二甲:二乙基础上增加骨髓、发光技术、特定蛋白、β-内酰胺酶检测、真菌培养等。 三乙:二甲基础上增设厌养菌培养、溶血及凝血因子检测、PCR等。 三甲:三乙基础上增设细胞因子、细胞免疫分型、细胞遗传基因,自身免疫性疾病检测和动物实验等。 附注:专科医院个别必检项目可根据特色适当更换。 扣分标准:部分不达要求扣该项分值的50%,开展未批准项目扣全分。 4、计算机管理(10分): 三级:全院联网,应用条形码,各级终端机可查询及公布各项信息的功能。 二级:科内联网。 各类电子信息须保存,有备份。 扣分标准:未达标扣全分。 5、POCT(20分):

2016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颁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将于 2016年6月1日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制定背景 通过临床试验获得有效数据是评估医疗器械是否安全有效的重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机构经过长期的监管实践逐步制定了较为成熟的医疗 器械临床试验标准或规范要求,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医疗器械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155)。200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该规定对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但随着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认知的不断深入,其不足也逐步显露,如该规定过于原则和粗放,条款不够全面和清晰,而且随着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技术 和新材料科学的迅速应用,该规定已难以满足目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现状,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管理规范十分必要。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根据该要求,在前期对国内外相关临床试验管 理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制定完成了《规范》。 二、《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三、《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共十一章九十六条,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 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

XXXXXXXXXX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试验器械:XXXXXXXXXXXXXXX 试验目的:XXXXXXXXXXXXXXX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 试验类别:临床验证 产品标准: 检验报告: 申办单位:XXX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究单位:XXXXXXX普通外科 试验负责人: 主要研究者: 试验日期:2006年6月~2006年12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临床试验的背景: 对于外伤开放性伤口,一般XXXXXX的促愈,都是通过一些物质与体液接触发生反应,但切口一般在第三天,可能会有体液渗出,特别有些伤口基本闭合,但持续有无菌性炎症,XXXXXXXXXXX,此时只好采用一些物理治疗手段。本类产品对闭合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已使用多年,效果确定。本类产品是XXXXXXXXXXXXXXX,贴在损伤部位,对局部达到消炎止痛的效果。 二、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1、机理:XXXXXXXXXXXXXXX 2、特点:本产品是纯物理治疗,无化学反应;另外,它的电流强度很小,几乎感觉不到,对肌体无任何刺激。 3、试验范围:本次试验范围是针对颈部和腹部手术后的切口。 三、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本产品的适用范围是针对手术切口,有抑制炎症反应,促进愈合,并有一定的镇痛效果。 四、临床试验的目的: 目的:评价XXXXXXXXXXXXXXX对手术切口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总体设计及项目内容: 本临床试验采用随机、开放、空白对照试验设计。将手术后病人随机分成试验与对照两组,分别采用XXXXXXXXXXXXXXX和XXXXXXXXX,评价XXXXXXXXXXXXXXX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1、随机分组:本试验采用分段均衡随机法,产生随机数码表,随机分配病人进入试验组或对照组。随机数码表见附件1。 2、对照:本试验采用空白对照,即普通敷料对照组。

(完整版)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

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尊敬的患者: 您好!您将作为临床试验的一名受试者,本项临床试验将有人次参加。为了确保本次试验顺利进行并充分保障您的权益,在您同意参加之前,您需要清楚知道以下相关信息: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介绍 临床试验, 二、研究性质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传统治疗效果进行对比,评价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疗效及和安全性。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临床试验由于同时使用传统治疗,医生的任何判断可以依据对照治疗进行。本临床试验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医院将根据损害程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四、受益 凡参加验证的患者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为您检查、治疗,对您的疑问进行解答,为您提供及时、周到的医疗服务。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临床试验方案,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临床试验。 五、自愿参加与退出 试验前请您对本次临床试验做详细的了解,医院和医生有义务向您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为您解释您所关心的问题,然后由您自愿决定是否参与临床试验治疗,您有权在验证的任何阶段退出,中途退出、随访不会影响对您的常规治疗。 六、保密责任 本次试验所取得的结果与资料归临床验证项目的实施者及医疗机构所有并无偿使用,但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本项研究而受到侵

犯,您的个人资料由我院保密。我院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您的资料,但是都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除非法律需要,您的身份不会被泄露。研究结果将在不泄露您的身份的前提下因科学目的而发表。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医生和受试者各一份。 医院主要研究者: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如果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请在本知情同意书右下方签字确认。 作为本次临床验证的研究者,我已经详细向您告知了上述内容。 研究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医生已充分向本人介绍了本验证的目的、方法等内容,也充分告知了本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并对本人询问的所有问题也给予了圆满的答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实验性临床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本项验证工作。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关系) 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科别: 住院号: 注:各科室根据具体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做详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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