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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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最新)

中国是一个文物大国,现代化的都市建设速度又非常之快,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是当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十分显眼的问题。两者之间无疑有一些矛盾,如何协调这两者,是令政府和文物考古专家费神的事。

今天,我们在有关的专业刊物和普通报纸上一方面能够看到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成功个案;另一方面却也经常能够读到关于古遗址在建设施工中受破坏,以及古建筑未得到妥善保护或文物遭受所谓“建设性破坏”的报道。

笔者以为,这种建设与保护(尤其是建筑物的保护)的矛盾产生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不过有三点变化是比较突出的,即,古今城市规划理念的差异,对保护对象的认识的变化,经济体制转变给文物保护立法、执法带来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古今城市规划理念的差异

古代城市规划的理念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古代城市功能单一,而且重政治、轻经济,帝国都城更是注重封建等级观念而有违经济规律并有较强的迷信的风水观;而现代城市则更多地考虑到交通的便捷,发展高层建筑提高土地利用率,居民日常家居条件的舒适等。比如有一种意见就认为,城市现代化要有以下6方面的标志:(1)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化;(2)基础设施现代化;(3)生态环境园林化;(4)人民生活高度社会化;(5)各种资源利用的高度信息化;(6)城市科学技术高层次化。因此,具体到我们的议题来讲,各种现代化改造就难免要导致对古代建筑(文物)乃至传统风格的民居的拆迁和保护的矛盾。完全另择新址固然可以避免这个矛盾,但实际上往往因时间急迫而无法兑现。所以,近代无论是国民政府在南京的建设规划还是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的建设,对于旧城改造的实践都留有不少遗憾。例如,梁思成这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古都的保护神、恩人,解放初就未能说服新中国的领导人有效地保住天安门前的千步廊、中华门、城墙、牌楼等相关建筑物。又如,对于北京城传统的四合院式民居与城市道路系统的认识在20世纪50年代就比较片面,没有想到“将传统城市的机理与近代城市要求结为一体是可以做到的,也应该积极以求的”。清华大学建筑学家吴良镛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

的文章中反思:“我国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北京规划,无庸讳言,当时是受莫斯科的影响,……多少年来,特别在50年代,对北京旧城似乎总是过分强调它的不适应的一面,需要改造的一面,总是在改善交通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展宽大街,展宽胡同,而不是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并加以改造,这是非常可惜的”。由此看来,观念层面上的变化对于器物层面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

二、对保护对象的重新思考

人们对于“文物保护到底要保什么”的理解同样经历了一个观念的变化。早先多强调保护单体的、孤立的建筑物或者宫殿、园林等大型建筑群,尤其是所谓高级别文物的保护,后来才认识到整体保护的重要性,关注人文生态环境、传统城市的肌理(urbanfabric)以及低级别的建筑物(如民居等)的保护。从1961年国务院公布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起到1982年开始陆续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单,这一过程反映了人们有关观念的演进。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文化人对于文物保护的焦虑也有增无减,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进谏后,使得政府出台了不少文件、法规。如1981年底,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向国务院递交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中说到,“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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