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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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

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

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98

尊敬的客户:

您已完成设计审查工作并已通过审批,请贵户在收到本通知书及通过审核的设计资料后可开展以下后续工作:

1、委托有电力施工、试验资质的单位以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实施受电工程;

2、用户受电工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电力用户不得将整体工程进行拆分后规避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配套电力工程部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受电工程进行到总工程进度的三分之一时,请及时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我局将在贵户提供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受电工程中间检验;

(1)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验申请;

(2)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并加盖公章(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施工、监理单位、设备材料制造(供应)企业的,还需提供书面中标结果);

(3)施工合同复印件;

(4)其它。

4、需要停电搭火的,请贵户做好施工进度的安排,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我局安排停电计划。

5、委托的施工、试验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资质过期或应通过招标建设的用户受电工程,用户未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建设的,我局将按《贵州省用户受电工程监管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对其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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