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质监站现场检查回复单
质监站现场检查回复单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质监站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和现场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回复单。
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检查结果:
经过我们的认真检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
1. 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原材料采购不合规;
3. 生产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4. 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对产品进行退货或更换,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对供应商进行整改,并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合规;
3.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操作规范性的培训和管理;
4. 对产品包装进行改进,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三、后续跟踪:
我们将派遣专业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您提供整改报告。
同时,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和建议,以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说明:1、依据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所提整改项目,逐条消缺。
消缺工作完成后,将消缺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先发至本次监督工程师的邮箱,待检查符合要求后发质检站邮箱。
实体部分缺陷整改情况以照片形式反馈,资料部分缺陷整改情况以扫描件形式反馈。
2、整改情况经质检站监督工程师验证确认全部整改符合要求后,通知业主.业主方负责将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整改回复单、整改项目的纸质文件交质监站闭环,办理转序通知书。
3、检查时未提供汇报材料原件的单位,到质检站取转序通知书及并网签证书时携带汇报材料原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汇报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交质检站存档。
电力质监站整改回复单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调试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运行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补充任命详见附件3
梁天生
4.
一、(二)9.总包项目经理未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50358-2005第2.0.6条的要求。
已提供详见附件4
厉晓雷
5.
一、(二)10.总包单位质量计划中未完善项目协调程序,不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50358-2005第11.2.5条的要求。
2.
一、(二)7.**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交底内容不全面,不符合《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
D1/T1144-2012第6.17、6.3.6条的要求。
重新整理详见附件2
祁红兵
3.
一、(二)8.**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代任命书未明确具体专业常驻工代,不符合《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1/T1144-2012第6.3.1、6.3.6的要求。
提供签章验收记录详见附件8
祁红兵
9.
一、(二)15.设计单位未提供未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确认结论,不符合《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1/T1144-2012第6.3.6第C)的要求。
符合性结论已确认详见附件9
梁天生
10.
以下空白
11.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月日
勘察、设计单位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
注册登记号
监检阶段
首次及地基处理
监检日期
整改项目
整改情况
整改人员
检查人员
1.
一、(二)6.**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图计划缺具体出图日期,不符合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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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单 (自动保存的)
内蒙古电力工程质监站:
我单位承建的220kV总变电所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土建工程的26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特此报告,请予复查。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结果
整改人
验收人
1
GIS室110kV、220kV配电室墙体百叶窗应采取部有裂纹有下沉现象。
已按要求整改
3
电容器、屋外设备支架基础外观进行了二次处理,观感质量无法评定。
已按要求整改
4
主变基础上表面不平整,棱角有磕碰,成品保护不够。
已按要求整改
5
台阶、坡道、综合泵房散水有开裂处。
已按要求整改
6
蓄水池外挡土墙出现开裂现象。
已按要求整改
7
主变事故油池未安装排气管
已按要求整改
8
未见质量验评项目划分。
已按要求整改
9
技术交底、技术培训记录未见。
已按要求整改
10
未见工程依据文件和新的规程规范清单。
已按要求整改
11
强条的计划总结记录未见,执行记录内容不正确。
已按要求整改
12
未见砼的浇筑养护记录。
已按要求整改
13
验评检验批执行的是地方标准,未按施工电力工程执行电力标准。
已按要求整改
14
单位工程安全及功能性实验记录未见,应按GB50300或DLT5210.1执行
已按要求整改
施工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家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家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监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及申报程序、检查表格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质量手册-质量监督标准化格式手册 精品
质量监督标准化格式手册目录一、建设单位用表1、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2、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3、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4、汇报材料模板二、质监机构用表1、质量监督注册证书2、质量监督计划书3、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4、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5、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6、质量监督检查停工令7、质量监督检查复工令8、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9、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10、投运备案证明书11、质量监督报告注册登记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年 月 日填写说明一、本申报书一式叁份,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参建各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如标段(监理、施工单位等)较多时,可续行填写;三、审查意见应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四、应报验的资料清单:1、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3、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建设单位)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现予注册登记,由(质监机构) 负责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注册登记号:(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正本建设单位留存,副本质监机构留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根据《电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管理程序》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我站将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转序检查和定期、专项的质量监督巡视检查,并抽查复核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如下:1、2、3、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邮箱(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质监机构各执一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附件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XXXXX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建设管理工作汇报(字体:仿宋二号加粗)建设单位名称(盖章)XXXX年XX月XX日(字体:仿宋三号加粗)工程填写说明:按总工程项目名称填写,不分变电站、线路、间隔。
黑龙江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手册(2017年)
黑龙江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一、质量监督注册黑龙江省地域内的电力工程项目(单机容量百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工程和跨省区输变电工程除外)在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工程开工前,向黑龙江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质监中心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并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及附件(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检测单位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各单位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交(或发送pdf格式)至省质监中心站。
2. 在工程开工前的首次监检时省质监中心站同时进行现场审核、验证:⑴《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是否符合要求。
⑵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⑶各单位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5.监督注册申报材料经审核、验证符合规定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到省质监中心站递交书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及附件。
质监中心站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监督申请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2),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pdf格式)向省质监中心站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通知省质监中心站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
(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单)
(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单)
整改单位/部门(章)
机器厂工程
责任人
(手签)
检查单位/部门
开封项目部
复查人
(手签)
我单位/部门于2011年7月31日接到工程隐患整改单,认真反思整顿后,积极投入整改工作,于2011年8月1日按要求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查人复查。
隐患整改措施:
1、辅房西侧切断机接地脱落,已派电工接好;龙门架安全警示标志牌脱落,已重新悬挂。
2、空压机房北侧电箱已重复接地,接线已整改,电缆已掩埋到位,电缆上木料、钢管等材料已移除。
3、空压机房北电焊机防护罩已装上。
4、主厂区钢筋下料区北过路电缆已掩埋。
复查人复查意见(有签字、有日期):
注:本表要和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及整改单统一,项目部归档保存。对于限期不整改,限期不提交复查申请的单位,检查单位及时通知双基管理员,提交“双基”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办法。
表格2.3
(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单)
整改单位/部门(章)
减速器厂房施工队
责任人
检查单位/部门
开封项目部
复查人
我单位/部门于2011年9月8日接到工程隐患整改单,认真反思整顿后,积极投入整改工作,于2011年9月8日按要求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查人复查。
隐患整改措施:
1、木工圆盘锯、电机防护罩螺丝脱落已整改。
结构件厂房土建施工队
责任人
检查单位/部门
开封项目部
复查人
我单位/部门于2011年9月5日接到工程隐患整改单,认真反思整顿后,积极投入整改工作,于2011年9月7日按要求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查人复查。
隐患整改措施:
1、施工现场主电缆三处接头处已防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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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3万千瓦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及110kV
汇集站带电前注册登记号
监检阶段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监检日期2016.
整改项目整改情况整改人员检查人员
1 110kVGIS舱汇控柜内等电位接地电缆未接线,等电位接地铜排上搭接的柜内装置外壳接地应接大地网
2 110kV单相电缆固定U型抱箍应更
换成非导磁性材料
3 110kV电缆敷设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相关条款要求施
工
4 主变事故油坑应按《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相关条
款要求施工
5 主变本体端子箱内两边带绝缘子等电位接地铜排应有连接线
主变未做防震固定
6
7 二次保护舱盘柜内电缆未悬挂正式标示牌;二次线备用芯未包绝缘;防火封堵未完
8 避雷针接地扁铁应采用断接卡,双
螺栓连接
9 箱变高压侧电缆接线未完,高、低
压侧防火封堵未完
10 汇流箱防雷接地线开口线鼻子应烫
锡处理
个别电缆敷设埋深不够
11
12 箱变基础外露埋件未防腐,个别基础混凝土角碰掉需补强处理
部分光伏支架基础需灌浆处理
13
未提供现场规程规范清单14
15 生产准备工作应加快进行,要在并
网前达到要求
16 开工报告应由注册公司法人代表签
字
17 有现场规程规范清单,未下发给施
工单位
18 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未对质量控制点(S、W、H点)进行策划
19 继电保护、高压试验报告上签字人
员均无资质证书
未提供主变压力释放阀检验报告
20
21 未提供主变试验报告,未提供主变耐压后油色谱分析报告
未提供110kV电缆试验报告
22
23
未提供光伏区1-20号箱变试验报告,未提供21-30号箱变试验报告
及油分析报告
25 未提供远动通信及省调、地调对点
调试记录
26 单位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应该
进一步完善
项目经理未提供安全资质证书
27
28 定位放线记录中缺放线顺序、误差
等放线说明
29 未提供水泥厂家28天强度报告;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第、条的要求7.3.39.4
30 提供的混凝土600℃·d同条件养
护的试件强度检验报告未附混凝土试件600℃·d测温记录,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10.1.2条的要求
31 未提供已到期的商品混凝土厂家28 天强度检验报告,不符合《预拌混凝土》第GBT14902-201210.3.1
条的要求
32 土方回填密实度检测报告未付取样
点位示意图
33 质量验收记录:部分未发生项验收,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检验批中填
写场地平整
34 强条执行记录中部分规范及相应的强条条款未更新(如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等)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总监: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运行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1、依据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所提整改项目,逐条消缺。
消缺工作完成后,将消缺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先发至本次监督工程师的邮箱,待检查符合要求后发质检站邮箱。
实体部分缺陷整改情况以照片形式反馈,资料部分缺陷整改情况以扫描件形式反馈。
2、整改情况经质检站监督工程师验证确认全部整改符合要求后,通
知业主。
业主方负责将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整改回复单、整改项目的纸质文件交质监站闭环,办理转序通知书。
3、检查时未提供汇报材料原件的单位,到质检站取转序通知书及并
网签证书时携带汇报材料原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汇报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交质检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