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合同的种类和划分
合同的种类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的不同,将合同分为列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两大类,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十五种列名合同之一。
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按不同标准、不同方式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分类。
按成度方式可分为上级管理部指定签订的合同,招标承包制合同;按计价方式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承包范围和关系可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含同、材料设计供应合同、加工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等。
这些合同中有些己有了相应的示范文本,在签订相应合同时我们应当采用,尤其是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国家及当地政府统一制定的专用文本合同,其他没有示范文本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一、引言合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分则,以更具体、细致的方式规定了合同的相关事项。
本文将对合同法分则进行概览和分析,以加深对该法律的理解。
二、合同法分则的分类和内容合同法分则主要按照不同的合同种类进行划分,其中包括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等。
以下将对其中几个常见的分则进行简要介绍。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货物交易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在成立方面,要求双方就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在履行方面,要求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交付和付款;在变更和解除方面,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范围、履行方式、质量标准、验收等事项。
在合同范围方面,要求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标的;在履行方式方面,要求按照约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验收方面,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运输方式、费用分担、风险转移等事项。
在运输方式方面,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距离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在费用分担方面,要求合理分担运输费用;在风险转移方面,规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的时机。
4.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进行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种类、效力、担保方式等事项。
在种类方面,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在效力方面,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人的责任;在担保方式方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要求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三、合同法分则的意义和启示合同法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分类
无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 报酬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以外,还 须交付标的物才能 成立的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练物一练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BC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无偿合同
2.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只 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 权利并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举例:买卖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 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上是否有统一名称与规则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 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4合同法
(一)要约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乙和丙签订的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还 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七)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确定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射幸合同,如保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 货,乙(债务人)后给钱,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2年,年利息3%,乙要求甲提供担 保。甲请丙做担保,丙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 乙,以担保甲的债务。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为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 还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是实践性 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是双 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 行的分类。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 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 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 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 区别的意义: 1、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义务内容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合同的分类.ppt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
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 管人,合同才能成立。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学习单元4 合同 法基本知识
学习单元4 合同法基本知识
学习内容 1 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的合同。(
❖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 准,合同方能成立。
❖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 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
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 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等。
❖ 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 是单务合同。
(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 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合同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
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合同可以分为多种分类。
本文将就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展开论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一、根据合同的性质分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规定了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交易、房屋买卖、劳务合同等各个领域。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财产或服务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约定租金和使用条件的合同。
租赁合同适用于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等各类租赁业务。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特定事务交由受托人处理的合同。
委托合同适用于代理、律师、会计等服务行业。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还款方式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适用于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5.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佣关系,规定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
二、根据合同的形式分类1.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以书面形式记录合同内容,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
书面合同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适用于大多数商业交易和重要合同。
2.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没有书面记录。
口头合同在法律上的证明和执行存在一定难度,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日常生活交易。
3. 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指双方通过行为和事实暗示而产生的合同,无需明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默示合同适用于一些常规的交易,如超市购物、就餐等。
三、根据合同的适用范围分类1.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的合同,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
国际合同适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跨国经济活动。
2. 国内合同:国内合同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的合同,受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管辖。
国内合同适用于国内市场的各类交易和业务活动。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doc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
1、鉴证具有及时性2、鉴证具有教育性3、鉴证具有强制性。
对于合同的分类,其实在《合同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生活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然而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借款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那究竟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呢?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的分类有哪些(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合同类别怎么填
合同类别怎么填合同种类与编码合同种类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
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即使《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在合同存档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为规范合同编号的指导性和标准性文件,便于目标成本的落实和控制。
第二条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以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标准描述第四条合同分类编号规则应遵循下列原则:1.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2.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3.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第五条合同分类编号合同分为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管理合同三类。
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
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1.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1.1一级编码:根据项目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到四个大写字母表示,大写字母是项目名称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
重大合同编号应由综合管理部对项目简称代码进行明确规定,并发布给各部门予以执行。
1.2二级编码:根据部门名称分类。
根据部门名称分为“综合”、“人力”、“规划”、“技术”、“财务”,代码分别为ZH、RL、GH、JS、CW。
1.3 三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三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分别连接至各二级代码之后;1.4编号举例:如公司签订的第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则其合同编码为:JSFW-JS-0012.管理类合同编号方法:2.1一级编码:部门代号。
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合同的效⼒、合同的履⾏、变更、转让、终⽌、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合同的分类的⽂章,欢迎⼤家阅读了解!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
如企业法⼈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程承包合同等。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即缔约双⽅相互负担义务,双⽅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负担义务,⽽他⽅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如赠与(唯⼀⼀个纯粹的⽆偿合同)、⾃然借款(⽆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偿合同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因取得权利需向对⽅偿付⼀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偿合同即当事⼈⼀⽅只取得权利⽽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偿的,由当事⼈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当事⼈双⽅意思表⽰⼀致,合同即告成⽴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当事⼈意思表⽰⼀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凡合同成⽴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要式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形式订⽴。
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书⾯形式订⽴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独⽴成⽴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的合同,称为从合同。
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
合同法合同分类
合同法合同分类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总结和规范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对合同法中常见的合同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类合同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或者买方向卖方购买服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根据商品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可以分为现货买卖合同和期货买卖合同。
现货买卖合同是一种即时交货的合同,商品在合同成立后立即交付给买方。
期货买卖合同是一种将来交货的合同,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交货。
第二类合同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动产交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可以分为房屋租赁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居住和商业用途。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主要适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设备租赁。
第三类合同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十年不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以劳动者的工作终止为结束。
第四类合同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可替代货币物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归还借款的合同。
根据借款用途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消费借款合同和经营借款合同。
消费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的合同。
经营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将借款用于经营活动、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合同。
第五类合同是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约定共同投资和合作经营一项业务,共享利益和承担风险的合同。
合伙合同可以分为普通合伙合同和特殊合伙合同。
普通合伙合同是指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同。
合同管理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
合同管理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
合同管理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
一、按照合同定性分类
1.买卖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商品的数量、质量、包装、价格、交付方式等内容。
2.租赁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租赁物的种类、规格、租金、租期、押金、维护费用等内容。
3.服务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提供方式等内容。
二、按照合同的内容分类
1.法定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规定的合同,如物权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约定合同:根据各方意愿确定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服务等各种约定的合同。
三、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
1.普通合同:一般为单纯民事合同,双方主要就某一方面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复合合同:将多种合同内容混合在一起,如合同中既包含买卖又包含租赁的内容。
四、按照合同的签订方式分类
1.书面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2.口头合同:未经书面形式约定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难以证明其具体内容。
以上是合同管理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的相关内容,此模板适用于一般合同分类,具体合同分类还需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在编写合同管理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时,需要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法分类
合同法分类合同法是一门关于合同的法律学科,属于民法的一部分。
合同是民事关系中重要的法律行为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中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依据。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合同法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合同法的分类进行介绍。
一、依照合同的性质分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可将合同法分为以下几类:买卖合同法、租赁合同法、借款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
不同类型的合同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权益关系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法律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约定将一定标的物转让给对方的合同。
买卖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等事项。
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设备、车辆等出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租赁合同法则主要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二、按照合同的结构分类按照合同的结构可以将合同分为单数合同和连续合同。
单数合同是指一次性履行的合同,例如一次性购买商品的买卖合同。
连续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或者长期履行的合同,例如劳动合同中的长期雇佣关系。
单数合同的特点是一次性履行,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即告结束。
而连续合同的特点是合同持续存在一段时间,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双方需要互相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此,连续合同的履行较为复杂,涉及到更多的权益关系和责任问题。
三、按照合同的订立方式分类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签字盖章的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合同缺乏书面形式,仅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书面合同是最为合法和有效的合同形式。
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合同采取了口头形式进行订立,并且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但是口头合同存在证据难、纠纷难解决等问题,因此在一些重要的事务上,还是推荐使用书面合同。
四、按照合同的法律地位分类根据合同的法律地位,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一、合同的定义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1、学理上分类方法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其他分类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1)买卖合同。
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筑施工合同。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
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基于商品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
合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
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使用、收益租赁物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遵守租赁物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三、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承揽事项、工作成果、履行期限、报酬等。
承揽人应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定作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四、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建设而达成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承包人应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关于物品运输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运输方式、路线、时间、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
承运人应按约定安全、准时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托运人应按约定支付运费。
六、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技术服务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技术名称、内容、范围、履行方式、转让费用等。
当事人应遵守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技术的正常实施和转让。
七、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达成的委托事务处理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委托事项、期限、报酬等。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处理事务,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八、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保管物品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保管物名称、数量、保管期限等。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若保管物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04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1999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CISG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第1.1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合同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
合同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合同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一、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1.买卖合同:指卖方以货物的全部所有权为转移的条件下,向买方转让货物所有权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2.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把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或动产的使用权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3.劳务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4.借款合同:指出借人将货币等财物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归还并支付利息或费用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
二、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1.书面合同: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
2.口头合同:当事人一致达成协议,无书面形式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三、根据合同的主体:1.个人合同:由个人作为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2.法人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以上为合同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本合同具体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双方为(下文简称“甲方”和“乙方”):甲方:1.姓名/名称: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注册地址/联系地址: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1.姓名:2.联系地址:3.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根据双方的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服务内容:履行方式: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和质量提供服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承担利息、滞纳金或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是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的合法表现,其效力受中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2.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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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呢?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
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
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
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
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
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
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
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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