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
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的成功开展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的管理制度,从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经费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更好地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的顺利运行和提升合作效果。
一、项目立项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的立项是整个项目的基础。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明确项目的主要内容、参与方及合作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项目的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人,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管理性。
在项目立项中,可以引入一套标准化的模板,包括项目概况、目标与任务、主要参与方、时间计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立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此外,还可以建立立项审批制度,通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是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在项目组织实施中,需要协调各方资源,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为此,可以建立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组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等。
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可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表,确保项目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同时,还需要建立定期沟通和汇报机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此外,还可以建立项目评估制度,通过对项目进展和成果的评估,不断优化项目管理和运行效果。
三、经费管理经费管理是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经费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和支出审批制度,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控制。
同时,还需要建立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和评估。
为了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可以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资金流向的跟踪和监控。
此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经费的保管和使用,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总。
四、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如合作方变动、资金缺口、政策变化等。
高校合作管理办法
高校合作管理办法高校合作在现代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与其他高校、企业或机构的合作,高校能够拓展教育资源、提升教学质量、促进科研创新、培养优秀人才。
为了规范高校合作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高校合作管理办法,以确保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
一、背景和意义高校合作是指不同高校之间或高校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合作、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等。
高校合作的目的是共享资源、提升合作双方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培养拓展双方人才,促进学术交流与创新。
高校合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高校合作的行为准则和流程,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保障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学术诚信。
通过合作的规范与管理,能够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法律法规依据高校合作的管理办法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法》等。
同时,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高校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合作管理办法。
三、合作项目的选择与审批高校合作应根据教育教学或科研需求,选择合适的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的确定需经过学校内部审议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合作项目与学校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同时合作方能够提供丰富的资源与支持。
四、合作方的选择与评估高校在选择合作方时,应对合作方进行认真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的声誉、实力、经验等。
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五、合作管理与监督高校合作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合作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提供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协调与管理,及时沟通与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同时,通过定期的评估和考核,监督合作的实施情况,保证合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知识产权与合作成果高校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同时,合作成果的推广与共享应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合作双方都能够从中获益。
七、合作项目的终止与解除在高校合作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违约行为,双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技函[2016]3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07.12
【实施日期】2016.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
(教技函[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保障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水平,指导高校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培育,根据《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计划》和《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建设试点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科技司。
各高校要结合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和开
放创新,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用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效促进高质量高等教育发展;要把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紧密结合,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和可持续国际科技合作,为建成创新型国家和高等教育强国做出新贡献。
附件:
1.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
2.关于建立“XXXX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协议(模版)
教育部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
20-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
20-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XXX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为促进江苏省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高新技术经济产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XXX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联合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建与设立条件联合实验室是智能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科技合作的平台,也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窗口。
联合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公开公平、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合作单位可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承建。
由智能院提供科研经费、实验室场地、设备,合作单位提供人员、技术,以双方的研发力量为依托,联合创办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联合实验室。
第三章运行管理XXX和合作单位设立一个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以确定联合实验室具体研究方向。
XXX的成员为五名,合作单位指派2名,智能院指派3名,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状况和规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2至3个研发项目或课题。
联合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要注意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并努力引进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项目的研发场地设立在智能院,智能院提供必要的研发场地及为联合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
双方分别负责各自成员相关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包括差旅在内的人力成本。
第四章经费保障研究课题通过XXX审核,并经合作方同意确立,课题计划书评审立项后6日内拨付课题启动所需经费。
第五章科研成果归属及项目申请XXX研发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技术成果由智能院进行转化。
XXX鼓励联合申请国家或其他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保密义务XXX成员应保守实验室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稳定。
重点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机制与途径
重点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机制与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创新已经成为推动各国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为科研机构的核心组织,重点实验室在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介绍重点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机制与途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如何促进科研国际化。
一、建立国际合作研究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第一步是建立国际合作研究计划。
这需要寻找合适的国际合作伙伴,与他们共同确定研究目标和合作方向。
合作伙伴可以是同领域的海外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等,通过合作研究可以互相借鉴经验、共同攻克科研难题。
二、制定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为了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重点实验室需要制定明确的政策。
这包括设立专门的国际合作部门或团队,负责与国外机构进行对接和协调工作;建立国际合作项目评估机制,根据合作项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制定合作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与研讨会国际学术会议与研讨会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途径。
通过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和专家,可以为本实验室带来新的研究思路和前沿技术。
此外,国际学术会议还能为本实验室提供展示自身研究成果的机会,吸引更多国际合作伙伴的目光。
四、建立国际人才交流平台人才交流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方面。
重点实验室可以与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合作,共同设立博士生和博士后交流项目,互派人才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这样的人才交流平台可以有效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高实验室的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五、积极申请国际合作项目和基金重点实验室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可以积极申请国际合作项目和基金。
例如,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设立的国际合作项目,通过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共同研究,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同时,还可以申请相关的国际合作基金,获得资金支持,推动科研项目的进展。
六、加强学术期刊的国际化建设学术期刊在科研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具有重要地位。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导言:如今,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以确保交流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一、明确交流与合作的目标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目标应该明确,既要注重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也要推动学术交流,促进教学研究的国际化。
同时,还应思考如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国际交流机会和项目,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二、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或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交流与合作项目。
此外,还可以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教师队伍,配合学生参与国际项目。
三、制定详细的交流与合作流程为了保证交流与合作的有序进行,学校应制定详细的交流与合作流程。
包括项目的申请与审核、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项目的评估与总结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交流与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四、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活动是推动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学校可以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增加他们的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通过志愿者活动,学生还能够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教师的积极参与和指导。
因此,学校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教师。
可以通过举办教师培训班、邀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等方式,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
六、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学校应该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如组织学生进行海外Summer Camp、举办国际文化节、邀请外国学生来校交流等。
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国际化水平,还能促进不同国家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七、建立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学校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时,应该与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建立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指根据中外双方联合建设,有我国高校与国外高等学府协调合作建设的实验室。
联合实验室是一种开展中外合作的长期有效的管理模式,旨在通过联合建设实验室,共同探索创新之路,支持实验室的科技学术研究活动和技术服务,深入发挥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实现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和功能协同,推进共同发展。
为了落实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以双方科研机构联合发起建设,有我国高校及其派出机构与国外高等学府协调合作建设、合作管理和共同开展国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
一、管理机构:联合实验室有联合实验室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设、运行和发展联合实验室的基本准则及实施细则,主动组织和参加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等。
二、建立办法:高校和国外科技机构或学校可以以联合申请的形式建立联合实验室。
其中,由我国高校提出联合实验室建立申请,申请材料由我校承诺机构提交,并由评估办公室审查。
经审查和研究后,评估办公室可以给予联合实验室的认可。
三、评价办法:为了更好地促进联合实验室的发展,定期对联合实验室进行质量评估及科研成果评价,以确保联合实验室的有效运行。
评估办公室会在联合实验室建立一定时期后,以双方机构之间发起评估;或发起以学校领导专家为主的评估小组,对联合实验室进行评估,并会按照评估结果进行管理及融资安排等。
四、结构调整办法:为了联合实验室的顺利发展,如实验室需要结构调整,需要双方机构多层次协商,经双方机构会议通过,并由评估办公室主管按照审批程序予以批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合实验室可依照本办法另行安排其他管理工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优秀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高水平新型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级科学中心学校成立的实验室/研究中心/院系学校与学校之间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联合实验室协议或相同级别的协议实验室与实验室之间签署协同工作计划协议A类: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建设世界一流实验室,定位:若干研究方向进入国际领先水平集聚一批国际一流科学家,形成高水平国际化学术团队具有一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具备一流的管理水平和学术环境B类:面向“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实验室,定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作关系联合承担国家一带一路科技任务,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备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有一流管理水平和学术环境C类:面向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建立世界一流/国际知名实验室,定位:与港澳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关系联合承担国家、区域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协同创新具备一流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具备重要国际学术影响力具有一流管理水平和学术环境充分满足联合实验室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所需的建筑空间具备相对独立集中的教学、科研、交流和办公用房提供与国外条件可比的留学和外专公寓保持一流的自然和学术环境具备开展高水平科研实验的仪器设备,满足实验室发展的需要联合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开放共享,制定了科学规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配备高水平技术支撑队伍网络、图书充分满足联合实验室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需要高水平建设各种资源库和数据库配备一流国际视频会议系统国内依托单位设立联合实验室专项投入资金包括设立协同创新种子基金、国际访问学者基金及国际访问学生奖学金等联合实验室依托的主要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引领支撑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具有重要国际学术影响力建立双语或外语教学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课程体系外国专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始课程或开展讲座教学质量处于一流水平建立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交换访学制度完善积极吸引留学生,逐步扩大留学生比例设立奖学金,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学位教育组织承担国际和区域性的科研项目、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组织承担国家国际合作项目组织承担地方、行业、企业国际合作项目围绕联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保持一定规模的国际流动研究人员加强专职科研队伍建设,保持一定规模的博士后队伍设立青年创新基金,鼓励世界各国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围绕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组织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系统性协同创新取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制度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联合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或担任国际期刊编委创办一流学术期刊建立国际化的管理机构,聘请一流科学家担任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中方主任和外方主任建立高素质专职管理团队设立国际化的学术委员会,聘任国内外着名科学家为实验室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实验室建设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建立了教学科研、交流培训、管理运行、资源共享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人才聘用、考核和流动机制,逐步实行准聘—长聘制和年薪制落实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和竞争活力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公益活动形成有特色的创新文化备注:(1)本标准适用于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三种建设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学校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管理办法
学校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学校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已成为当今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并有效管理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学校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的重要性、管理模式选择、合作伙伴选择、课程设置、资金管理、师生流动、文化冲突处理、效果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障、宣传推广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学校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的重要性学校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是培养学生全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他们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学校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也为学校提供了开展研究与教学的更广阔平台,促进了学校的利益与声誉的共同提升。
二、管理模式选择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与需求,选择不同的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管理模式,比如开展学生交换项目、教师互访、共同研究等。
每种模式都有其优势和劣势,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
三、合作伙伴选择在与外校、外部机构展开合作前,学校应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其实力、声誉、管理水平等方面。
同时,学校还应考虑与合作伙伴的专业领域是否互补,以实现合作的双赢效果。
四、课程设置在进行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时,学校应充分考虑合作项目的课程设置。
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引入本校课程体系,同时也要关注本土化改进,以保持教育教学的特色。
五、资金管理学校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及企业等相关方面的资金支持,以确保合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六、师生流动在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中,师生的流动是常见的情况。
学校应加强师生流动的管理,包括申请审批、签证办理、生活安排等方面,以确保师生的顺利流动和良好体验。
七、文化冲突处理在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中,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学校应注重培养师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来引导和化解文化冲突,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第三条共建双方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科研合作活动,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四条共建双方应当根据双方需要,提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规划,遵循市场需求,明确研究主题、目标和预期成果,制定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共建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权益分配,发挥各自优势,协作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设置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按照职能分工、业务需求和人才优势,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八条科研团队应当由高水平的研究骨干和优秀的研究团队组成,负责科研课题的开展、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等工作。
第九条管理团队应当由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实验室运营管理、项目协调和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经费来自共建双方的投入和科研项目的拨款,应当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根据实验室运营和项目需求,编制年度和季度的经费预算,经管理团队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采用科学的会计核算方式,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保密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不得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经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属于中外学生交流项目,该类项目参照《XX大学中外学生交流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本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引进彰显特色、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师资、教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与我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应高于或相当于我校在国内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涵盖的学科和领域应避免重复现象。
第四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由学校统审核,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主管部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介入包括针对外国教育机构的资质审查、项目立项、合同签署、项目报批、项目监督等整个过程。
第五条 XX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学历教育,列入计划内招生。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六条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XX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立项申请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第七条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后,校领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
进一步明确拟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层次、合作专业(或课程)、合作形式、招生人数、教育教学计划、双方责任、经费管理办法、合作期限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由申办项目学院结合上述内容,拟定合作协议草案,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论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是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第八条 XX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法律文件须由学校法人代表行使签字权。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学校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成为促进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项目,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项目准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四个方面来讨论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准备在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之前,学校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首先,学校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意义,确定项目的参与方,并制定明确的项目计划。
其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包括项目费用、招聘外籍人员的费用、交通费用等等。
最后,学校需要制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表,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项目。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申报渠道,如申请国家教育部门的资助、向外方教育机构申请合作等。
学校还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书、项目预算表、项目计划书等。
在撰写申报材料时,学校应注重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同时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
在项目实施前,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学校应与外方教育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还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控,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与外方教育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教育质量、师资培训效果等。
通过项目评估,学校可以了解项目的成效,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项目评估,总结经验,为今后的项目实施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涉及到项目准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四个方面。
大学国内外交流项目和合作管理制度
大学国内外交流项目和合作管理制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注重开展国内外交流项目和合作。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交流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一一介绍大学国内外交流项目和合作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国内外交流项目的分类和管理1.项目分类国内外交流项目可以分为学生交流项目和教师交流项目两大类。
学生交流项目:包括短期交流、暑期学校、联合培养等形式。
学生可以选择去海外的姐妹学校进行学习和交流,也可以来自海外的学生加入到本校进行短期培训。
教师交流项目:主要是开展教师访问交流、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科研等活动。
通过与国外高校的教师合作,共同开展研究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学院的国际影响力。
2.项目管理国内外交流项目的管理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成立专门的交流项目管理团队,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申报和评审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合理性。
申请者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附上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材料。
同时,由专门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和筛选。
接下来,对于被批准的项目,需要进行合同签订和经费拨付等手续。
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交流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
在项目结束后,需要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国内外合作的管理1.合作形式国内外合作可以包括学术合作、科研合作、师资培训、课程合作等多种形式。
学术合作:通过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形式,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可以与国内外高校共同举办学术会议,邀请知名学者做学术报告,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等。
科研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活动,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成果的应用。
师资培训:通过邀请国外教师来校讲学、派遣本校教师到国外进修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科素养。
课程合作:与国外高校开展课程合作,开设双语或全英文授课,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推进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培育,推动高校创新体系建设和综合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根据我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的要求,现将《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科技司。
各高校可根据此办法自主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符合认定标准即可向我部申报。
教育部2014年7月14日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形成学科创新集群,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
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
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国际合作实验室管理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际合作实验室管理细则徐志玲 2011.05更新一、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1、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1)实验室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资料;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以及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3)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4)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帐、卡、随机技术文件;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5)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开机使用记录资料;6)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数表。
2、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存档等工作。
3、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交接制度。
二、经费运行管理和使用办法1、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实验室各项经费按来源要求,由学校计财处统一单独设项管理,并指定专人进行核算。
(王静老师负责)3、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经费管理,包括拟定年度经费预算、审批经费开支,审查经费决算等,每年的经费预算、决算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
4、实验室划拨各研究室的运行费开支项目如下 :1)基金课题经费;2)接待费、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费;3)全室的公共性开支 ( 如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改装费、水电费、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具、用品添置 ) ;4)资料费、论文出版费;5)培训费、研究生补助;6)管理费;7)机动费 ( 用于临时性开支及不可预见费 ) 。
5、学术活动费由实验室统一掌握使用,其开支项目如下:1)由实验室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费用:2)以实验室主任批准参加的评审鉴定和会议费用;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费;4)国内外专家到实验室参观指导的临时性接待费用。
6、实验技术维持和发展费1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研制;2 )实验室研究工作提出的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经费;7、实验室里的机动费由实验室主任用于各类经费的少量缺额的调整、必需的岗位津贴和奖励等。
8、实验室里的经费预算要积极配合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方法国际交流处统一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事宜的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效劳。
下面是的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方法,欢送参考!第一条总那么1、为了突出开放式办学特色,引进国外优秀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我院的国际化水平,扩大学院影响,学院鼓励并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2、中外合作工程的开展应密切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开展需要,注重前瞻性和持续性,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那么,有方案、有组织、有重点的选择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
3、在选择外方合作伙伴时应当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合作方具有合法的地位、较高的资质、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良好的学术声誉、诚信和诚意。
4、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
5、学院依法对合作办学的教师、学生进行管理。
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我院任教。
学院的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规定。
6、学院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引进教材。
引进的教材应当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内容不得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学院应当对开设课程和引进教材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重教材外乡化的建立。
7、学院应当会同外方合作者采取得力措施培训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8、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
9、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成认。
10、学院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将合作办学工程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工程和标准等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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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
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
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第六条高校应根据自身整体发展规划, 重点遴选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 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基础与能力的优势学科, 自主寻找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外合作伙伴, 有目标、有重点地建设联合实验室, 中外双方共同确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并共同投入实质性资源进行建设。
第七条中外双方应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 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责任义务, 并落实各自的依托平台。
中方单位相关学科应是国内优势或特色学科, 依托平台应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11引智基地等;外方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进水平,依托平台是相关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院系; 中外双方在场地、仪器设备、科研人员、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并落实稳定的经费投入。
第八条组建培育期间中外双方应密切合作, 确保联合实验室实质性运行, 组织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 推进国际化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打造国际化团队和人才队伍,促进国际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国际化交流层次与水平。
第九条中外双方应积极配合, 探索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
成立国际学术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 聘请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 逐步实行准聘 -长聘制和年薪制;注重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不断提升支撑服务水平; 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第三章立项建设
第十条按本办法第二章各项要求, 实质运行两年以上, 取得明显成效的联合实验室, 可填写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 并由依托单位向教育部提出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
第十一条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建设申请报告进行立项评审, 专家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可立项建设, 建设期三年。
专家评审指标体系包括合作协议、组建基础、培育进展、未来 3年发展规划等方面情况。
第四章验收认定
第十二条建设期满的联合实验室可由依托单位向教育部提出验收认定申请。
验收指标体系包括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队伍、运行管理五方面内容。
第十三条教育部对验收认定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认定, 专家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教育部发文批准, 正式开放运行。
第五章管理运行
第十四条高校是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 承担以下管理职能:
(一落实中外双方有关联合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具体指导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为联合实验室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对联合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视条件成熟向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建设或验收认定。
第十五条联合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联合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择优遴选,自主聘任。
第十六条咨询委员会是联合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依托单位组建聘任, 负责审议联合实验室的研究目标、研究方向、发展规划、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七条联合实验室由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 设立访问学者制度,并积极探索人员聘任与评价等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联合实验室应将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之一, 双方应建立稳定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形成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
第十九条联合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国际科学前沿选择研究课题, 组织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持续深入推动协同创新。
第二十条联合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 推动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社会联系和与产业界的合作。
第六章支持方式
第二十一条高校是联合实验室建设投入和发展管理的主体,积极汇聚资源, 加大改革和投入力度, 为联合实验室建设提供条件和政策保障。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资源,为高校开展联合实验室提供多元化支持, 为高校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教育部积极创造条件, 加强对联合实验室的支持,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验收认定的联合实验室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
第七章考核评估
第二十三条依托单位应当对联合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对建设发展的指导作用。
定期召开联合实验室咨询会议, 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联合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开放运行的联合实验室实行五年一轮的定期评估。
评估主要对联合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联合实验室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联合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研究方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英文名称“ Joint International Research Laboratory o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