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会计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
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1、新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
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②完税凭证。
企业进口货特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
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凭证。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1)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①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③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能需要对增
值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例如,新准则可能对增值税的确认时间、计提方法等方面有所调整,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增值
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月末账务处理。
2. 会计科目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可能对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有所调整,例如,对增值税的征收、计提、支付等环节可能会有所
变化,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并在月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 税务申报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税务申报要求可能
有所变化,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增值税的税务申报
流程,并在月末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4. 财务报表的编制,新会计准则可能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有
所调整,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进行调整,并在月末进行相关的财务报表处理。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科目的调整、税务申报的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
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的账务处理流程,确保增值税的处理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增值税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又出新规定【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又出新规定【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定》)。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会计处理规定》包括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等内容。
对于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会计处理规定》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递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新准则下税务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税务会计处理-增值税专题(一)增值税会计之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可设以下明细项目:⑴“进项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生购货退回或者折让,应以红字记入,以示冲销的进项税额。
⑵“已交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本期应交而实际已交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⑶“减免税款”项目。
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增值税直接减免的用红字登记。
⑷“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
记录内资企业及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⑸“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
记录企业月终时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账额。
作此转账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⑹“销项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额。
若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应以红字记入。
⑺“出口退税”项目。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据,根据国家的出退税政策,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其会计处理也备受关注。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月末增值税账务处理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
下面将就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月应当对增值税进行结转。
具体操作如下:1. 计算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企业首先需要统计上个月的实际销售额和进项发票金额,然后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额。
实际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进项发票金额×增值税税率。
2. 确认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在计算完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后,企业需要确认有无特殊情况导致增值税税额变动。
某些抵扣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或审计要求,从而影响增值税税额的确认。
3. 生成增值税结转凭证:在确认完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后,企业需要书写增值税结转凭证,将实际应纳增值税额转入下一个月的应交增值税账户。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还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处理增值税发票:1. 验证增值税发票真实性: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及时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查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率和购买方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企业在确认增值税发票真实性后,需要及时将其录入会计系统,便于后续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
3. 保存增值税发票原件:企业需要妥善保存增值税发票原件,以备将来审计和证明税收合规性。
新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和申报要求。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发票及时申报增值税,避免发生税务风险和处罚。
新会计准则下的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变得更加精细和规范。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准确、及时和合规。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管理财务风险,提高财务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encouraged】第二篇示例:根据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是一种征税方式,对企业的账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论新会计准则下的增值税处理
( ) 值 税 的 税 率 。增值 税税 率 分 为 四档 : 本 税 率 4增 基
7 低 3 征 的实施 适应我 国 市场 经济 发 展 的 客观 要 求 ; 会 计 准 则 是 1 、 税 率 1 , 收 率 和 零 税 率 。 新 ( ) 值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5增 会 计 准 则 国 际 趋 同 化 的 需 要 ; 会 计 准 则 是 适 应 我 国 会 计 新 法律发 展 的必然要求 。 劳务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其 销 售 额 , 口 货 物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规 定 进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1 1 -1 70 1 7 —1 8 2 1 ) 60 7 -2
人 , 增值 税 的纳税义务 人 。 为
1 新会 计 准则 的相 关知 识
( ) 国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的 特 点 。 系 统 化 、 学 规 范 1我 科
( ) 值税 的征 收 范 围。增值 税 征 收范 围 包括 : 物 、 3增 货
而在 全流通 的情况 下 , 股 东持 股 比例 会有 所 降低 , 大 对 样 需 要 随 时提 供 经 营 者 履 行 受 托 责 任 情 况 的 信 息 , 计 此 会 短期化 的干 预会有所 降低 , 经 理人 的 施展 有 加大 的提 升 , 时往 往不重 决策而偏 重利 益分 配或 政策 的 用途 , 中立 性 、 对 其 有利于 信息质量 的提 高 , 是 同 时经 理 人 其权 利 扩 大 和 监 客 观 性 等 难 以 得 到 保 证 , 为 每 年 的 会 计 利 润 是 各 方 利 益 但 因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月末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根
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提增值税应
交税金。
在月末,企业需要对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行核算和结转。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将当月的应纳增值税额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
核对,计算出当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在新准则下,企业需要按照规
定的税率计提增值税,同时要注意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其次,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
对和登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用于申报抵扣的重要凭证,企业
需要对当月开具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的真
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登记入账,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当月的
应纳增值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和申报。
企业
在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申报的
准确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根据新会计准则,增值税的月末账务处理涉及增值税的计提和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对和登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进行月末增值税账务处理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增值税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一)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一)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
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增值税是一种由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征收的一种税费。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
本文将以人类的视角,描述一个企业在月末处理增值税的情景。
某公司是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每月都需要向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并将其纳入企业的财务账目中。
月末到了,财务部门的小李开始处理增值税的账务。
小李首先查看销售记录,将当月销售商品的增值税计算出来。
他根据销售金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出每笔销售的增值税额。
然后,他将这些增值税额汇总,得出当月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总额。
接下来,小李需要将增值税的金额记录到企业的财务账簿中。
他打开电脑上的会计软件,进入增值税的账户页面。
他输入当月的增值税金额,并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记账。
小李仔细核对输入的金额和科目,确保准确无误。
记账完成后,小李还需要制作一份增值税的报表。
他打开电脑上的报表模板,根据软件的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他将当月的增值税金额填入报表中,并核对其他信息的准确性。
最后,小李保存报表并打印出来,以备将来审查和备案。
处理完增值税的账务后,小李感到一丝轻松。
他知道,准确处理增值税的账务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非常重要。
他感到自己的工作有意义,因为他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月末处理增值税的账务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过程。
财务人员需要准确计算增值税金额,并将其记录到财务账簿中。
他们还需要制作报表,以备将来审查和备案。
这个过程需要仔细、准确和有条不紊地进行,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
财务人员的工作不仅仅是数字的堆砌,更是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的重要一环。
新准则下增值税转型如何做账
新准则下增值税转型如何做账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处理规定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处理规定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处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新准则与税法对增值税的确认基本是一致的,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会计与税法基于不同的目的和原则,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确认宽泛于新准则的确认范围,一、税法上对增值税收入的时限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二、新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确认的相关“亮点”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一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应作为“利得”,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3)在新准则体系下,收入被定义为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费用被定义为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不包括在收入和费用之中,这样,收入减去费用就不等于利润了2、新准则在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原准则规定“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即计量采用名义金额。
现行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账务处理
【 键 词 】 增值 税 结 转 关
增 值 税 上缴
账 务 处 理
现行会计 准则对企业增 值税 的月末结转及上缴 的账务处
表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项税 额 ) 销
要 借 方 贷 方 借或 贷 余 额
【 】 本 文 系辽 宁 省 财 政 厅 项 目“ 设 辽 宁 社 会 主 义新 注 建 农 村 税 收 政 策设 计 ” 项 目编 号 : 6 1 ) ( 0 C0 2 的阶 段 性 成 果 。
() 3 消费税 。 对部分珍贵 、 稀缺 的农产 品征 收消费税 , 取消 烟叶特产税 , 将其纳入消费税征 收范 围。
期末 , 结出各明细账的余额后 , 下述转账 : 做
…◆ ● I● ¨ ● ◆ ● ◆ ◆ ◆ ◆ ● ●
规模地进行 , 土地 规模 经营便成为可能。 考虑 到农业 的弱质 性和其在 国民经济 中的基础性地 位 , 对农业应采取相应 的优惠措施 。 如对购买机器设备的支 出, 可 以从 当年 的经营收入 中全部扣除 ; 允许采 用“ 现金记账法 ” 即 ,
根 据第() 3 笔分录 20 o 8 Oo 根 据第() 4 笔分录 6 O0 0 o
贷 20 O O O0 贷 10 o 40O
额 的 账 务 处 理
例: 某企业2 0 年5 0 8 月末 有关增值税 明细账记 录如下 ( 单
位 : )根据该 企业月末 累计 余额进行 增值税结转 及上缴 的 元 ,
维普资讯
现 会计 则 值 转及 缴的 处 行 准 下增 税结 上 账务 理
吴 坚真
( 广东 技 术 师 范 学 院 广 州 5 0 6 ) 1 65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总账科目的变化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
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工资 251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00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
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2.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4.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实行增值税后,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
新准则对增值税收入财税处理
新准则对增值税收入财税处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税收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而近年来,随着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推进,新准则的出台,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及企业的财税处理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一、新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影响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税种,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新准则对增值税的收入管理也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新准则的出台调整了增值税的纳税方式,将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方式合并为一种,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意味着增值税的纳税门槛降低,更多的企业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进而纳税。
其次,新准则还对一些行业进行了特殊规定,比如新政策针对出口退税对企业收支构成巨大影响,对其重新进行了规定,可以说,新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更好的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后,新准则的出台也提高了税务部门的监管水平,同时优化征管流程,为税收追缴基础数据创造了条件,有助于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监管。
二、新准则对企业财税处理的影响新准则的出台对企业在财税处理方面也带来了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政策优化了企业纳税流程,降低了纳税成本,企业在纳税时更加方便快捷。
其次,新准则鼓励企业减少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防范企业税收风险,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最后,新准则促进了企业在财税处理中更加合法合规,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更好的管理自身业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新准则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新准则不仅对增值税收入和企业财税处理带来了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新政策有助于优化企业税负,减少企业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其次,新准则通过减少企业的税负,优化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
最后,新准则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也为我国经济崛起注入了新的活力。
总之,新准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增值税收入管理以及企业的财税处理带来了重大影响,有利于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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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