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合同模板(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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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合同编号:特别条款

标准条款

一、定义

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

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

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

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

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

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

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1.1.9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

收账款。

1.1.10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

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11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

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1.1.12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

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

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1.1.13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

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1.1.14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

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1.1.15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

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1.1.16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

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可循环额

度项下,在额度有效期内,超出限额的已受让应收账款可替换额度内

已被买方清偿或已被卖方反转让的应收账款,前述已受让应收账款应

按其到期日的先后顺序进行替入,替入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总额不得超

过限额,当多笔已受让应收账款在同一日到期时,替入的顺序按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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