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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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建标[2003]1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促进石油化工工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标准在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任务是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含局部修订)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部为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推动工程建设标准的科学化、系列化,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

第五条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

2.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例、试验方法、制图方法、信息编码等的技术要求;

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检验评定、安全、卫生、检验试验的技术要求;

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可以用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导则、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形式发布,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的著作权和版权(含纸质和电子光盘)均属石化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版、翻版、复制、汇编和发行。

保护的内容为石油化工行业标准和石化集团企业标准的各阶段的成果,包括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和正式发布本(含纸质和电子光盘版),以及标准的解释、宣贯和培训材料和声像制品。

第七条在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应结合我国石油化工工业的实际,及时收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章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由石化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石化集团实施的具体办法;

2.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审批、申报,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制定、申报和下达;

3.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和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局部修订)任务,

并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或局部修订)、审查、发布石化集团工程建设标准;

5.组织制定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6.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7.负责对各专业设计技术中心站、施工规范管理站归口管理;

8.指导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系统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9.参与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检查、事故调查和咨询;

10.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信息资料和实践经验,开展标准的宣贯和学习交流活动,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11.审批各专业中心(管理)站的专业技术委员会;

12.负责标准化经费管理。

第九条石化集团所属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应负责:

1.根据石化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下达的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承担标准制(修)订主编单位、参编单位的责任;

2.落实主编人、参编人,做好专业分工和协调,对制(修)订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

3.主编单位组织编制并初审所负责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大纲、经费计划和工作进度;

4.检查本单位编制组的工作;

5.派专业人员参加工程建设管理部组织召开的征求意见会、审查会和定稿会;

6.关心、支持挂靠在本单位的石化集团各专业中心(管理)站的工作;

7.标准的编制和管理单位要建立标准的技术档案制度。对制订、修订和管理标准过程中有关的全部技术档案,要认真整理、分类,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前后衔接,系统完整,条理清楚,便于查阅。

第十条石化集团各专业中心(管理)站是挂靠在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在业务上直接受石化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领导的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业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本专业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协调,负责组织征求意见、审查和定稿各阶段的会议,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制(修)订的标准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2.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收集标准实施情况、总结标准贯彻经验;

3.组织业务建设及与标准相关的技术交流和学习研讨,促进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并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

4.定期召开专业技术委员会议,研究业务建设的具体工作,报告本专业标准执行情况并提出制(修)订立项申请报石化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

5.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工作,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石油化工装备水平。

第十一条各种标准均属科技成果,可按"石油化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规定申报奖励。对在标准编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应授予荣誉或奖励。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重视标准化技术人员的培养,充实和加强各专业中心(管理)站人员,各种标准化成果可作为标准化技术人员专业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三章计划

第十三条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制(修)订标准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可根据石化集团的统一要求和工程建设特点,提出建议方案;

2.石化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对五年计划建议方案进行汇总,召开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经石化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审定后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下达;

3.五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标准名称、起止年限、分管专业中心(管理)站、主编单位。

第十五条年度计划在五年计划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编制前应做好前期工作。年度计划报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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