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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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减少尾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成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油、路、车”统筹治理的思路,严格源头准入、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推进运输结构优化、油品质量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在用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质量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完成四川省下达的铁路货运量增长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源头准入,不断优化保有结构

1.严格执行排放阶段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除特别要求外均需各区(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柴油货车准入管理。加快推进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和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制度。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在车辆注册登记前通过国家及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车辆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并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非免检车辆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新车注册登记的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对外地转入车的准入监管,对转入的外地车需进行装置查验及排放检测,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提高货运车辆入城条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入城证(H证除外)和渣土运输证。逐年减少《货运车辆城区道路行驶证》投放数量,2019年度控制在6100个以内,2020年度控制在2000个以内。外地籍货运汽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在四环路(G4201,不含)以内区域行驶。【牵头单位:市

公安局、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

4.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严格落实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有关要求。优化检测程序,共享检测数据,稳步推进“三检合一”。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2019年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5.大力推广新能源车。2019年起,全市新增(含更换)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车、环卫、园林绿化、邮政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纯电、插电、燃料电池),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运营试点。2019-2020年,全市新上牌新能源汽车3.91万辆。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0万辆以上,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2%以上;“11+2”城区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邮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交集团】

全面推进物流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物流配送领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及郊区县的城市配送车、邮政快递车。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引导和鼓励物流配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2019-2020年,该领域新上牌新能源车辆6000辆,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物流配送车纯电动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邮政局、市公安交管局】

推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配备更新的一般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配备更新的生产性用车或特种专用车,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原则上一律采用新能源汽车。2019-2020年,该领域新上牌新能源汽车100辆以上;到2020年底,该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达到800辆以上。【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

(二)加强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实施在用移动源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

7.推进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

8.建立完善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对柴油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实施“大户制”管理,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传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

业应保存运输车辆进出场相关视频监控数据,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机制。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各区(市)县秋冬季期间应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工地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除五城区、高新区外的区(市)县根据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应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使用区。逐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限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2019年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网站或办事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于异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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