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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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单耗管理制度

加工单耗管理制度

加工单耗管理制度一、加工单耗管理的定义加工单耗是指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人力、设备等资源和能源的数量。

加工单耗管理是指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单耗进行全面监控和控制,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生产成本的最小化。

加工单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加工过程中各种资源的精细管理和控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二、加工单耗管理的重要性1. 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工单耗管理,企业可以精确掌握各种资源的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消耗,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2. 提高生产效率:加工单耗管理可以帮助企业优化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 保障产品质量:加工单耗管理有助于提高对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4. 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加工单耗管理,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增强竞争力。

三、加工单耗管理制度内容1. 加工单耗监控指标的设定:制定合理的加工单耗监控指标,能够反映生产过程中资源的消耗情况。

2. 加工单耗核算标准的制定:明确各种资源的核算标准,确保资源消耗的准确核算。

3. 加工单耗监控系统的建立:建立科学的加工单耗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单耗情况。

4. 加工单耗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加工单耗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5. 加工单耗管理的流程规范:规范加工单耗管理的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执行符合标准。

6. 加工单耗管理的监测与分析:定期对加工单耗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加工单耗管理的实施步骤1. 制定加工单耗管理制度的框架:确定加工单耗管理的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形成制度框架。

2. 完善加工单耗管理制度:细化加工单耗管理的各项内容,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

3. 建立加工单耗核算体系:建立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加工单耗核算体系,确保资源消耗的准确核算。

4. 建立加工单耗监控系统:建立科学的加工单耗监控体系,实现对加工单耗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加强单耗管理是遏制走私的重要手段

加强单耗管理是遏制走私的重要手段
增 值税 。在这 种情 况下 , “ 漫 山放 养 ” 的 格 局 加 大 了 海 关 对 加 工 贸 易 的 监 管 难 度 。 加 入 W TO 后 , 我 国关 税 大 幅 度 降 低 ,
的方 向发展 , 成 为我 国开放 经济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本 文 以风 险管 理 为基 础 , 围 绕单 耗 管 理 的 重要 环 节 , 阐
个复 杂和 困难 的管理 过程 简化 为 : 进 口保 税 料 件 一 出 口产
品耗 用 的进 口保税 料件 一企 业 库 存 的进 口保 税 料件 。假 设 企 业备 案 的单 耗标 准 偏 高 , 计 算 出 的 复运 出 口料 件 虚假 加 大, 则 存在 利用 结余 料 件 牟 取不 法 利 润 的 风 险 。高报 单 耗 、 高 报 出 口成 品重量 、 低 报 损 耗 率 都会 使 料 件 产 生结 余 , 利 用
述 如何 加强对 单耗 的管 理 , 以遏 制利 用高报 单耗 进行 加 工 贸
易渠 道走 私 的趋势 。


单 耗是 海关 对加 工贸 易 管理 的重要 依据
在一定 程度 上减少 了企 业走私 的动力 , 但 是仍 会有 不法 企业
继 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虽 然 近 年 来 采 用 了 出 口加 工 区 、 保 税 区
1 . 加工 贸易“ 漫 山放 养 ” 的发 展 格 局 增 加 了 监 管 难 度 长 期 以来 , 我 国对 开 展加 工 贸 易 实行 不 限 区域 、 不 限 企
年进 出 口加工 贸易 总值从 6 9 0 5 。 1亿美 元增 加 到 2 0 0 9 8 . 4亿
美元, 增长了 1 9 1 . 0 7 。从 1 9 9 6年 起至今 , 我 国的加工 贸 易

化工企业单耗对标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单耗对标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单耗对标管理制度一、引言化工企业作为重要的工业领域之一,其生产单耗问题一直是企业管理者关注的焦点。

单耗是指单位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类资源量,如能源、原材料、水等。

单耗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影响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单耗对标管理是化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二、单耗对标管理的意义1.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升级单耗对标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加强资源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改进设备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而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升级。

2. 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通过对标管理,企业可以及时了解自身在同行业中的位置,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耗,提高经济效益。

3.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单耗对标管理可以促使企业树立绿色、低碳、高效的生产理念,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4.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单耗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

三、单耗对标管理制度建设1. 建立单耗对标管理机制(1)确定对标指标:明确对标指标是单耗管理的前提。

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同行业的单耗水平,确定合适的对标指标。

(2)建立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企业的生产数据,发现偏差,并及时向企业管理者汇报。

2. 设立单耗对标责任部门单耗对标管理工作由专门的部门负责,设立单耗对标专门岗位,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任务,推动各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3. 制定单耗对标管理标准建立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的单耗标准,并作为企业单耗对标的准绳,制定单耗对标的具体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

4. 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增强员工的意识和责任感,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单耗对标管理工作。

5. 加强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减少废物排放。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单耗管理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单耗管理

和 行 业 协 会 共 制 定 4 个 国 家 单 耗 标 准 , 企 业 可 通 过 与 海 关计 算 机 联 网 的 方 式 接 4 涉及 15 0 5个 税 目 的 商 品 。 单 耗 标 准 规 范 了 加 工企 业 单 耗 的 申
受单耗 管 理 :
2加 工 贸 易企 业 的 单耗 资料 库 应
同货 物进 出 口的 《 记手 册》 登 。海 关 确 认 主
条 件 下加 工生 产单 位 出 口成 品 ( 括 深加 包
工 结 转 的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所 耗 用 的 进 口保
税料 件 的数 量 ,包括 净耗 和工 艺损耗 。 ( )单耗 标 准 。海 关对 加工 贸易 项下 二 进 口料 件 和 出 口成 品 ( 包括 深 加工 结 转 的 成 品和 半成 品 ) 的备 案、 核查 和核 销工 作体
报 行 为 ,规 范 了 海 关 单 耗 的 核 定 行 为 。 储 存 已 加 工 、 重 复 加 工 和 正 在 加 工 成 待 单 耗 标 准 的 制 定 , 合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的 品 的单耗 资料 。加 工合 同的定 单 、 料 符 排
生产 实 际 ,贯彻 国 家产 业政 策、财税 政 图 、下 料 单 、配 料 表 一 经 确 定 ,应 及 时 核 对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进 、 数 量 和 实 际 消 出
重要 尺 度。
总署 制定 的 《 关加 工 贸易单耗 管 理办 法》 海
正 式 执 行 ,下 面 以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进 出 口 通 关程 序将 海关 单耗 管理作 一 概括 介绍 :

( )单 耗 。单 耗 是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加 一 工 企 业 和 海 关 在 申报 和 核 定 进 口料 件 和 加 工 成 品之 间 定 量 关 系 时 的一 种 习惯 称 谓 。 所 谓 单 耗 ,是 指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在 正 常 生 产

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规定

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规定

一、单耗管理(一)单耗管理含义单耗管理是指海关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制定、审定、报备单耗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单耗标准的执行和维护使用单耗数据库以及对企业申报单耗的核定等管理工作。

(二)单耗管理目的1.规范单耗标准制定工作。

2.规范加工企业单耗的申报行为。

防止企业伪报加工单耗骗取核销,逃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和成品。

3.规范海关核定单耗的执法行为。

规范对单耗核定及单耗标准的执行工作;增加海关工作透明度,限制经办关员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偏差。

做到企业经营有规范,海关执法有规范,核查企业有标准,审计海关有依据,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可监控考核。

二、单耗(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黄埔海关属地管理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管理办法

黄埔海关属地管理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管理办法

黄埔海关属地管理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便利企业办理单耗申报手续,提高单耗申报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经黄埔海关批准的属地管理企业,选择在加工贸易手册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申请条件】“属地管理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在成品出口前申报实际单耗的;(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能够妥善保存可反映其生产实际单耗的相关资料,如生产BOM 表、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相关资料,能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查、核定单耗的;(三)企业内部留存的相关资料应与成品出口报关单形成对应关系,生产过程中料号级的成品与出口报关单中经过归并后的项号级成品应建立对应的关联关系;(四)企业配合海关进行单耗核查、核定的。

第四条【申请时间】企业应在合同备案前向海关提出报核前申报单耗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资料】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应递交以下资料:(一)《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附表);(二)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及企业内部管理流程;(三)能够按要求留存并提供可反映其生产实际单耗的相关资料,同意配合海关进行单耗核查、核定的书面报告。

第六条【申请审核】主管海关对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实行三级审批。

第七条【单耗备案】经海关审批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在合同备案环节进行单耗备案,备案单耗不得超出单耗标准。

在合同备案的同时应将单耗申报环节勾选为“报核前”。

第八条【单耗申报】经海关审批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在全部成品出口完毕后,合同报核前向海关进行单耗申报。

第九条【申报资料】企业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时,应递交以下单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二)经海关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一、修订的必要性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5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 2002 年3 月 11 日海关总署令第 96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修订:(一)保障单耗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完善有关程序性规定近年来,广大进出口主体对海关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对海关规范执法、统一执法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执法的规范、统一性需要执法程序进行保障。

96号令中涉及单耗管理的实体性内容甚多,而程序性规定相对比较单薄。

如,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什么环节、以什么方式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如何进行审核等等,在96号令中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影响了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有效管理,需要作出相应完善。

(二)保障海关单耗审核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由于保税加工商品涉及的行业广、类别多,影响单耗的因素复杂多变,海关单耗审核工作的难度较大。

为了提高单耗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应当建立单耗审核制度,明确海关审核单耗程序,规范单耗审核工作。

因此,需要对96号令作出进一步完善。

(三)实现与现有法规的有效衔接,明确企业申报单耗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该条例第七条(四)项规定伪报单耗是走私行为,第十八条第一款(五)项规定未如实申报单耗是违规行为。

企业申报单耗是认定上述走私、违规行为的前提,没有申报行为就没法认定伪报单耗或者单耗申报不实。

由于96号令对单耗申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海关经常难以认定企业是否存在申报单耗行为,难以追究企业的相应责任,使《处罚条例》的上述规定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更新时间:2019-2-7 16:51:00 点击:1279次海关总署第1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二○○七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以下简称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单耗标准第七条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第八条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耗标准应当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条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单耗管理部分操作手册

单耗管理部分操作手册

预录入系统10月14日更新内容(单耗管理部分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为完善加工贸易手册、电子手册及无纸化手册的单耗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手册备案时、出口前或手册报核前申报单耗,且现在企业申报单耗分为两次:先申报备案单耗、再申报申报单耗(以前直接申报申报单耗)。

下面以无纸化手册系统为例对各新增字段进行说明,加工贸易手册和电子手册系统类似。

(1)各新增字段填写规范系统的“通关手册备案”表头增加了“单耗申报环节”字段,料件表增加了“非保税料件比例”字段,成品表增加了“申报状态”字段(指单耗申报状态)。

字段填写规范如下:单耗申报环节:必填项,表示在哪个业务环节申报单耗。

可选项为:1-备案,2-出口前,3-报核前。

默认为“2-出口前”。

非保税料件比例:必填项。

填写“%”前的数字即可。

如非保税料件比例为5%,填写“5”即可。

申报状态:必填项。

表示某项成品的单耗申报状态。

可选项为:1-企业不申报(表示企业申报的单耗为备案单耗),2-企业申报(表示企业申报的单耗为申报单耗),9-已核定(表示企业的申报单耗已被海关核定,该选项为海关返填,企业自己不能填写)。

默认为“1-企业不申报”。

(2)各新增字段在各业务环节的填写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单耗申报环节和申报状态:若企业的单耗关系比较简单,在手册备案环节即可确定申报单耗,则可在通关手册备案的“单耗申报环节”选择“1-备案”,在“申报状态”选择“2-企业申报”,同时在单耗表中填写该成品的单耗信息,即在手册备案环节即申报申报单耗。

但由于这种情况下海关审批通过后,该成品的申报状态和申报单耗不能再变更,所以建议有单耗变化的企业不要选择在“1-备案”环节申报申报单耗。

若企业的单耗关系比较复杂,在手册备案环节无法确定申报单耗,则可在通关手册备案的“单耗申报环节”选择“2-出口前”(一般企业都选择此项,系统也默认为此项)或“3-报核前”(选择“3-报核前”需经海关批准),在“申报状态”选择“1-企业不申报”,同时在单耗表中填写该成品的单耗信息,该单耗信息在手册备案环节只作为备案单耗申报。

服装单耗管理制度

服装单耗管理制度

服装单耗管理制度一、服装单耗管理概述服装单耗是指生产一件服装所需要的各种原材料的消耗量,通常用单位面积或单位数量来表示。

服装生产中的原材料包括面料、辅料、包装材料等,每种原材料的单耗都会对成本和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的单耗管理制度对于服装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服装单耗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定标准单耗:企业应该根据产品的设计要求和生产工艺,合理设定每种原材料的标准单耗。

标准单耗应该能够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同时要控制成本。

2. 制定单耗监控标准: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定不同原材料的实际单耗监控标准。

通过监控实际单耗与标准单耗的偏差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过程,确保原材料的合理利用。

3. 建立单耗管理团队: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单耗管理团队,负责监控和管理原材料的单耗情况。

团队成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并能够实现标准单耗。

5. 定期进行单耗分析:企业应该定期对原材料的单耗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通过分析找出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

二、服装单耗管理实施步骤建立科学的服装单耗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实施步骤:1. 制定标准单耗:企业根据产品要求和生产工艺,制定每种原材料的标准单耗。

标准单耗应该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符合实际生产情况。

2. 建立原材料台账:企业应该建立原材料的台账,清晰记录每种原材料的进出情况以及单耗情况。

通过台账可以及时了解原材料的使用情况。

3. 开展培训:企业应该对相关员工进行单耗管理的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单耗管理的认识和重要性。

培训内容包括单耗概念、标准单耗设定方法、单耗监控等内容。

4. 建立监控机制:企业应该建立原材料的监控机制,定期对原材料的单耗进行监控和分析。

通过监控发现偏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5. 定期评估:企业应该定期对单耗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之处,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二、单耗(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以上3、4、5情况,应由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双方协商解决。

6.因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以上6情况,视受损情况分别作补税或免税核销处理。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以上7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保税或征税:(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海关免征进口税。

什么是单耗海关是如何管理单耗的

什么是单耗海关是如何管理单耗的

什么是单耗海关是如何管理单耗的
单耗是指每个单位生产所消耗的资源或材料数量。

它通常用于评估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情况。

行业内的单耗指标通常根据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流程而有所不同。

海关作为一个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也对单耗进行管理和监督。

海关管理单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数据统计和报告:海关负责收集、统计和报告单耗数据,以便国家能够了解和评估产业的资源利用情况和效率水平。

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企业进行单耗数据的收集和报告,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检查。

4.监督和处罚:海关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监督和处罚,以保证单耗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非法转移、篡改或伪造单耗数据,海关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罚款、撤销进出口资格等。

海关管理单耗主要目的是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监督,海关可以推动企业采用更加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此外,海关管理单耗还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低质量和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之,海关通过监管、数据统计、技术评估和监督处罚等手段,对进出口企业的单耗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和生产效率提高。

这不仅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保障了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8第62号)

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8第62号)

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8 〕62 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备案、申报、变更、核查、复核等环节中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以下简称总署加贸司)是全国海关单耗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海关总署北京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公室业务工作受总署加贸易司指导,负责指导、规范、协调、监督、检查全国海关的单耗管理工作。

直属海关保税监管职能部门是关区单耗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指导、规范、协调、监督、检查关区单耗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加工贸易单耗审核、核定、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单耗审核第一节备案审核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时,对单耗的备案,海关应重点审核以下要素:(一)单耗申报环节是否明确;(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是否规范;(三)备案的单位成品保税料件耗用量是否超单耗标准。

第五条经审核,企业单耗备案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受理企业单耗备案。

企业单耗备案不符合规定的,按以下要求处理:(一)单耗申报环节不明确的,退回企业重报;(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不规范的,退回企业重报;(三)企业备案的单位成品保税料件耗用量超单耗标准的,超标部分不予备案。

第六条企业申请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海关应收取《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附件1 ) ,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以下简称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单耗标准第七条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第八条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耗标准应当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条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解读海关总署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发展形势和海关监管改革的迫切需要,海关总署2007年以155号总署令的形式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与“96号令”相比,新《办法》主要从9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规范了单耗管理的有关定义和术语;强调了“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单耗管理原则;明确了单耗标准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明确了单耗标准的执行要求;规范了企业单耗申报程序、要求,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海关单耗审核、质疑程序和方法,审核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单耗复核的技术救济途径;取消了要求企业建立单耗资料库的规定,减轻了企业负担;取消了超出国家单耗标准程序性审批的规定。

一、单耗管理的原则和标准执行的关系《办法》规定:“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这是单耗管理的总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则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

对于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商品,企业也要如实申报单耗,如果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企业申报实际单耗对耗用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单位成品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单耗×保税料件比例)超出标准限值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超出部分,不予保税,企业可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国内采购部分料件等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通过标准的刚性管理,能够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升级,保障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二、理解单耗“备案”和“申报”备案单耗是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备案时,根据合同、生产计划或经验进行单耗数据的备案,反映备案料件和成品数量关系的合理性,便于海关控制保税料件进口的合理数量。

备案单耗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5.04.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关总署2015年4月15日)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单耗的申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定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没有突发停电、停水、停气、事故及灾害等)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保密责任]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单耗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纸质或者电子数据形式,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申报时间]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第一批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申报单耗的,应当在第一批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向海关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并留存成品样品或者图样以及相关单证、数据,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行单耗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报核时或者定期申报单耗。

第七条[满足条件]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生产设备、工艺在成品生产期间未改进,或者设备、工艺改进对单耗的影响已经计入;(二)生产批量在成品生产期间未增加,或者生产批量增加对单耗的影响已经计入;(三)保税料件得到充分利用,或者已经说明未充分利用的部分对单耗的影响。

第八条[申报内容]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二)净耗、工艺损耗率(包括有形损耗率和无形损耗率)、非保税料件比例数值,不需区分净耗、工艺损耗的成品只申报单耗数值;(三)测量、计算单耗的方法。

设备运行单耗管理

设备运行单耗管理

88在油田正常运行中,很多单元部分都会发生较大的单耗,此种消耗并不利于经济效益。

因此,在管理中,需要了解设备的单耗,并且通过良好的管理介入到其中,通过良好的外部单耗管理保证整体运输系统能耗降低。

1 设备运行单耗管理概述设备运行单耗通常是指一些设备单体运行时所带来的具体损耗,通常此类损耗主要指一些消耗较大的设备。

而管理的目的,便是通过管理明确对应的损耗指标,展开对应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然后利用外部措施来调整对应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防止在具体的施工中出现各类损耗过大现象,并且及时处理此类不合理情况,进而实现了设备的高效率生产,使得单项设备整体生产效果呈现更为优化的效果,实现最后的目的便是节能减耗。

管理属于一种外部附加概念,通过外部的附加行为来保证在设备运行中的具体效果,进而真正提升整体工作的具体运作效果,也完全提升整体的管理目的。

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更是对现代的一种补充,所有的应对管理模式都应该从该理念出发。

2 提升设备运行单耗管理方法,降低集输系统能耗2.1 定制指标根据设备的具体工作参数,明确其自身最高效率发生时的相关参数。

一般情况下额定参数的实现便是整体效率最大化的时刻。

实际工作中,由于损耗等因素,设备很难在最高功率开展工作,很多时候只能实现自身的高效工作。

我国规定,将工作参数为额定数值的92%定义为对应的高效工作。

基于此种模式,便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对应的消耗数值,然后得出对应的目标期望。

2.2 统计历史数据设备运行都存在一个自身的过往存在经验等,此类都会被记录在册,形成对应的历史数据。

对每一台设备的历史数据展开分析,进而可以保证单耗数据根据一定的次序排列,并且结合具体排列中的每一阶段特性,截取具体的多个数值,并且根据此类统计数据明确并且妥当的设置对应的运行单耗数值。

2.3 做好对应的变化分析在设备的正常使用中,由于其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进而最后可以判断对应的消耗出现原因,并且了解其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制定对应的模板数据。

QM051生产计划单耗管理制度

QM051生产计划单耗管理制度

生产计划单耗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生产计划的单耗管理,避免原料采购浪费,保持合理原料库存,引导车间合理组织生产。

2范围
制剂和合成所有产品生产计划的原料单耗。

3内容
3.1按生产频次,常规产品和非常规产品的计划损耗执行标准如下:
3.1.1常规产品
是指在《常规产品清单》列表里的产品,允许车间在生产时有3千升在产品库存。

常规产品清单每年更新一次,由销售部负责对列表更新。

损耗计划执行按3.2.1和3.2.2执行。

3.1.2非常规产品
是指不在《《常规产品清单》列表里的产品,不允许有超过200L/KG的在产品库存。

大于3KL/T的,按3.2.1和3.2.2执行:
小于或等于3KL/T的,按3.2.3执行。

3.2各种情况下的损耗表
3.2.3小于或等于3千升的产品
3.3合成产品生产计划的原料单耗标准
合成产品月度生产计划中,原料单耗应以当年最新的考核单耗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原料数量上浮1%进行计划下达。

4原料采购
为避免原料在产品库存增加,制剂所需的原药,应依据生产任务单的需求数量进行采购;合成所需的原料,采购部应根据合成原料的市场情况进行合理控制,在原料成本中占比超过10%的原料,其库存应保持不低于5天、不超过15天的库存。

5备注
计划单耗标准只适用于生产任务单(或生产计划)下达时的原材料计划填写依据,不作为对生产或销售考核的依据。

单耗标准管理制度

单耗标准管理制度

单耗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单耗标准的制定1. 单耗标准的制定应当以生产工艺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确定。

2. 制定单耗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生产设备性能、原材料质量、工艺流程等因素,确保制定的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3. 单耗标准应当由企业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单耗标准的执行1. 生产部门应当根据制定的单耗标准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进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2. 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单耗标准要求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符合标准。

3. 如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第四章单耗标准的监督检查1. 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单耗标准要求。

2. 如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和改进。

3. 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单耗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单耗标准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第五章单耗标准的调整1. 如生产过程中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对单耗标准进行调整,应当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 单耗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生产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确保调整后的标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3. 调整后的单耗标准应当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和相关人员,确保调整后的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3.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补充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单耗标准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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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语含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原则
“如实申报、据实核销”是单耗管理的总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则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

三、申报单耗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

一般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四、单耗质疑和磋商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五、单耗复核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隶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受理复核的海关应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六、单耗标准
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对于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商品,企业也要如实申报单耗,如果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企业申报实际单耗对耗用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单位成品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单耗×保税料件比例)超出标准限值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超出部分,不予保税,企业可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国内采购部分料件等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已经公布的单耗标准目录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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