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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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部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文件,它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制度,保护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保护理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首先宣示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即:“以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表明了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一种政策,而是一种人类道德责任,也是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保障。

二、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有力地规范了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源,开展清洁生产,完善环境监测,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实施适当的环境补偿等措施。

三、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也明确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即:“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以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前提,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节能减排为手段,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为原则,遵循资源供给者保护原则和技术进步原则。

”这表明了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结合环境保护,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前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资源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明确了资源管理的原则,即:“资源的管理应当以节约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为根本,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公平、科学、可行的政策为基础,建立合理、有效的资源管理机制。

”这表明了资源的管理要坚持科学、有效的方法,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社会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明确了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即:“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落实社会责任,加强社会管理。

”这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应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概述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是研究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一门学科。

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环境资源定义环境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并为人类社会所需、依赖和利用的各种物质、能源和生物等。

包括大气、水域、土地、森林、动植物等各种自然要素。

重要性环境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是支撑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用与保护为了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发展历程起源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

当时,人们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并逐渐认识到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易受破坏性。

发展随着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入,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内容,并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际合作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开始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例如,1987年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减少大气中臭氧层破坏物质的排放;1992年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主要内容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权益是人们在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环境管理与监督环境管理与监督是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环境评估、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内容,旨在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责任与赔偿当环境资源受到破坏或污染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汇总

第一章1、环境:指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等。

在环境学上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自然资源: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3、生态学:指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其主体包括整个生物界。

4、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5、生态平衡:指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6、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难。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一新兴部门法为研究对象,其研究范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目的和任务、体系、性质和特点、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等。

8、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9、生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和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

10、生物放大: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以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11、十分之一定律:在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传递。

低位营养级的生物想高位营养级的生物提供物质和能量。

由于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所剩余的能量只有大约1/10能够被上一级所利用,这称为十分之一定律。

12、环境污染: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想环境中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的现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标准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类法律标准所组成的彼此联系、彼此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类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标准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那么,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表达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进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原理和根本方式。

主要包括:尊重和表达生态计划的原那么;以可持续开展为导向的原那么;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式的原那么。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腕,对各类影响环境的活动进展计划、调整和监视,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开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平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根本原那么: 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表达环境保护工作根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根本准那么。

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成立、社会开展相协调原那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那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那么;公众参与原那么。

土地利用计划制度:是指国家按照各地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开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计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展整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开展,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成立、开发活动和各类计划,预先进展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展成立,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绪论环境与自然资的源的概念环境的一般概念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

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环境的区别。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作为主体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除了无生命的自然因素以外,还包括人类以外的生物界。

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定义的三个含义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具有国家清智力或者具有规范性,这是构成法律属性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特征使它同非国家机关,如‘社团,组织,企业等的规章区别开来。

也同虽由国家机关制定但不具有规范性,或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非法律文件区别开来。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方知自然环境被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索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含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第二。

同防治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治各种公害如噪声震动电磁辐射等有关的社会关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法律都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而建立的,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仅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且保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不仅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而且也维护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自然环境、自然秩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更注重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综合性: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与保护环境资源的各种社会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决定了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行为进行综合性的调整。

(3)科学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科学技术性,这是广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家门一致认同的环境资源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差别,环境资源法的科学技术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法律部门,所以它的法律规范必然体现对于自然规律的遵守。

②环境资源法的科学技术性还体现在它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所以他必须体现自然规律尤其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特征: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2环境法是社会法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适用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对贯穿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2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和制约5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一国设立的用以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的活动施加影响,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要超过环境容许极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

环境行政程序:指环境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空间和时限.环境行政程序的特征:1使环境行政权的运转过程2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3环境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4环境行政程序具体参与性5环境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环境行政程序的分类: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根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环资 名词解释

环资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和危害。

生态系统:指由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法的规定和实施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等环境资源的对策和实施过程中,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参与与自身利益或者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相关的环境决策与实施活动。

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自然资源权:就是和关于自然资源权利的概括和总称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指所哟与权人依法占有、实用、收益、处分自然资源的权利。

自然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于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资源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环境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改变,从而影响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二)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考情分析:本章重点阐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要求考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为学习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提供一些基本原理,重点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以选择、简答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2、10多选】、【04、10单选】、【05、10简答】、【07、1多选】、【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我国以前称“环境保护法”,美国一般称“环境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我们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个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包含三个主要含义:(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要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主要为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

关于其性质和特点大体有三类主张:1.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没有阶级性;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一的本质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综合性(二)技术性(三)社会性(四)共同性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
嘿,咱今儿就来唠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那些个名词!
啥是环境啊?环境就好比是咱生活的大舞台呀!就像咱每天生活的
家一样,得干净、舒适吧!环境就是咱们周围的一切,空气啦、水啦、土地啦,这些可都是环境的一部分哟!比如那清新的空气,咱呼吸起
来多舒畅啊,要是空气被污染了,咱不就得遭罪嘛!
再说说资源,资源就像是咱的宝贝呀!石油、矿产这些,那都是能
让咱生活变得更好的东西呀!就跟咱兜里的钱似的,得好好珍惜利用呀!比如说水是一种资源吧,咱每天都得用水,要是不保护好水资源,以后没水了咋整?
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又是啥呢?这可不就是给环境和资源穿上的一
层保护衣嘛!它就像是个超级英雄,专门来守护环境和资源的呢!比
如说,有个工厂乱排污水,这时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跳出来说:“嘿,不许这么干!”然后让工厂改正错误,保护咱们的环境呀!
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个法,那环境还不得被破坏得一塌糊涂呀!那
山清水秀的地方都变成垃圾场啦,那些宝贵的资源也被浪费光啦!那
咱的子孙后代还咋生活呀?咱能忍心看着他们生活在一个乱糟糟的世
界里吗?
所以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真的太重要啦!它就像一个警钟,时刻
提醒着我们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咱都得好好遵守这个法,一起为
保护我们的家园出份力呀!咱可不能只想着自己,得为了以后的大家着想呀!这就是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的理解,你觉得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早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黄金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限期治理: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

清洁生产: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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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早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黄金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限期治理: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

清洁生产: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

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
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声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早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生态安全: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

生物多样性:在全球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是指各国在调整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的变异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

在一国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是指调整该国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的变异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

能源法:指调整能源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等活动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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