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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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着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户籍待遇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城市中务工,这些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教育困难,他们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需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教育素质。

二、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3.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内容1.完善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2)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保障其学习的基本需要;(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其教育费用和必要的学习用品。

2.教育资源保障(1)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供给,增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迁子女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2)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合理划定学校教育用地,保证足够的教育资源;(3)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教育管理支持(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教育信息的完整和流转;(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重点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补助资金;2.加强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分配;3.加强与农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城乡教育的协同发展;4.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教育信息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随迁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五、督导机制1.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2.每年对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他们往往会带着自己的子女一同前往。

然而,这些进城务工子女上学问题却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进城务工子女的学龄段和学历水平,可以建立相应的教育机构。

对于年龄较小的幼儿,可以设立幼儿园或托儿所,为他们提供基础的学前教育。

对于学龄儿童,可以在城市规划中增设农民工子女学校,为他们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

对于高中生和大学生,可以在城市中心建立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高中和大学阶段的教育。

这样一来,可以满足不同年龄段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需求。

其次,可以建立健全的教育保障机制。

对于进城务工子女,可以给予他们与城市户籍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学阶段教育。

同时,可以建立相应的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子女,可以给予相应的教育补助,以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此外,可以建立进城务工子女教育档案管理系统,对于他们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再者,可以加强对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的宣传和引导。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进城务工人员宣传城市的教育政策和措施,让他们了解到自己子女在城市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同时,可以加强对城市居民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到进城务工子女也是城市的一份子,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关爱。

最后,可以建立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可以设立相关部门,对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可以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对于各地的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工作进行考核,激励其加大对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的投入和力度。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为进城务工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他们能够在城市中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1/ 2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XX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XX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龙岩市第五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 —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教学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区学籍管理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后坪中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校要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我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应华副组长:饶文成员:夏关键李康娄天宇田江曾安波肖军杨振华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西佛镇古洞小学2014年9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加强教育统筹,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就学障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在就学制度上保障其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使其能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我校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暂住证。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四)实施办法1、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纳为主。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校教育局报名,再由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校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对拒收符合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和违规收费的学校,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台安县户籍的留守儿童。

(三)实施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为切实保障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我区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XXXX年入学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二'入学办法1.教育局对已申办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将“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或营业执照年限)”作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的依据。

2.满足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端口”选择1所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

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三'学位统筹1.科学设置计分项,对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申请资料”逐项打分。

(1)详见“附件4-1”《xxxx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小学资料审核计分表》。

(2)详见“附件4-2”《xxxx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初中资料审核计分表》。

2.现场审核对“申请资料”计分。

申请资料为:(1)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户口簿。

(2)计分资料(二选一)。

①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近六年的IC卡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连续缴纳的近三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由社保局出具)。

②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近六年的IC卡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近三年的有效营业执照。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实施方案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实施方案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实施方案1. 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其中许多人带着自己的子女一同来到城市。

而这些所谓的随迁子女在城市的教育方面面临着一些困境和不公平。

为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利,制定本实施方案。

2. 宗旨与原则本实施方案的宗旨是促进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确保他们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待遇。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 平等原则:对待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保持公平、平等的原则。

- 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入学。

- 综合支持原则:提供综合支持措施,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城市学校和社会环境。

3. 实施措施3.1 教育资金保障由于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低,为保障他们的平等教育权益,应加大对其教育资金的保障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提供随迁子女的免费义务教育,包括学费、教材费等费用。

- 向有困难的随迁子女提供教育补助,用于购买研究用品、衣物等。

3.2 学校招生和入学为确保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对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明确接收随迁子女的比例和名额。

- 拓宽学校招生渠道,不仅限制于居住证所在区域,允许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3.3 教育质量保障为了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应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帮助随迁子女弥补研究差距。

- 培养学校师资力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 监督与评估为确保本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监督机构,对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定期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 总结本实施方案的制订旨在保障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权益,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城市学校和社会。

通过教育资金保障、学校招生和入学、教育质量保障等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待遇,实现平等教育的目标。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工作实施细则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观山湖区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这个实施细
则中的一些内容:
1. 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人员,并在观
山湖区居住满一定期限。

2. 申请人资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并按照
相关规定提交入学申请。

3. 申请时间和地点: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时
间通常是每年的指定时间段,地点通常是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

4.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或学校提交一系列申请所需的资料,如申请表、
户口簿、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

5. 学校分配:根据申请情况和相关政策,观山湖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会根据学位情
况和入学条件将学生分配到具体的学校。

6. 入学条件:观山湖区会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如年龄要求、学历要求等。

7. 监护责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责任,
包括签署相关教育协议、参与家校合作等。

8. 其他规定:根据观山湖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还可能包括其他规定,如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入学政策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并非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是根据常见情况给出的一些可能的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观山湖区的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如果您需要查阅具体的实施细则,建议联系观山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进行了解。

实施“两个为主”的实施方案

实施“两个为主”的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国发〔2008〕2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大光小学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校长(副)组长:后勤副校长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县学籍管理规定。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他们的子女由于户籍原因面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全面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

三、具体措施1.完善政策1.1 优化户籍政策①放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落户的条件。

②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落户的比例。

1.2 扩大义务教育资源①增加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足够的学位。

②拓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选校范围,增加就近入学的机会。

1.3 提高教师待遇①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师的培训和支持。

②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师的待遇,激励其积极工作。

2.教育保障机制2.1 制定教育补助政策①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费减免或补助。

②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习辅导和志愿者服务。

2.2 建立监督机制①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教育质量。

②设立举报渠道,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教育问题的举报。

四、预期效果1.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接受义务教育率。

2.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养。

3.减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辍学率。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名单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补助政策解读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规定的公民必须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

2.户籍政策:指国家对市民在户籍制度上的规定和操作。

3.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劳动力到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人员。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教育局、市编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04]13号),切实保障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顺利就学,结合7月上旬全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调研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推进和谐西安建设的需要,是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体现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学校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落实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学生为主,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要在充分挖掘现有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潜力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得到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管理,统一安排。

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办理“四证”(见市教发[2006]3号文件)的时间和程序,在区县教育局显著位置公布办理“四证”的时间,并指定专人做好接待、办理、学籍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简化学籍变更手续,方便进城务工农民和学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

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在2013年出台。

三、近期实行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千方百计为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提供多样化服务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如下过渡措施:(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他们的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子女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特制定以下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保障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确保进城务工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同城同待遇”,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具体措施1、完善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户口簿等基本证件,即可申请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2、保障教育资源加大教育投入。

根据进城务工子女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学校,增加学位供给。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招聘、调配等方式,充实公办学校教师队伍,为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配备足够的教师。

同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障教育质量。

3、规范学校管理建立进城务工子女学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完整。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子女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关爱特殊群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确保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

关注进城务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高进城务工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

城关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受教育工作计划

城关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受教育工作计划

城关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受教育工作计划文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计划一、充分认识做好外来务工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有效实施“双转移”战略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

各校、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外来务工农民对其子女教育方法学习较少,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

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他们很少参加学习、接受家教培训,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存在误区。

有的家长因为自己有某种理想没有实现,于是就把成功的希望转嫁到孩子身上。

但在管教孩子方面显得束手无策。

有的家长把教育看成一种“跳城门”的功利行为,认为只要学习好不管怎样都行,事事顺从孩子,从而忽视了教育本身价值取向,导致学生的理想非常盲目,不切实际,甚至出现很多不良习惯却麻木不仁。

有的家长对孩子精神生活不够关心、认为孩子只要能吃好喝好就行,物质上满足孩子,“不能让孩子受半点委屈”。

在精神上关爱却不足,很少注意培养孩子的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能力,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有的家长因为孩子的成绩不很理想表现为对孩子很不满,经常非难、责骂,甚至对孩子进行侮辱、体罚。

这类型的家长往往认为自己这样做是严格要求孩子,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家庭虐待。

2、缺乏亲情的抚慰导致生活问题。

一方面,由于在外打工,经济较之老家显得较为宽裕,对子女生活的支付能力较强,所以在生活(主要是物质生活)上对孩子提出的要求尽量答应,有的是宁可委屈自己也要答应孩子,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满意度较高;但由于条件所限,有一部分孩子因为存在自卑心理,又爱慕虚荣,觉得当地孩子有的东西自己为什么不能达到,甚至不愿被同学瞧不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青政办[2006]154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6〕15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关于《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青海省教育厅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为保障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全日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城就业务工农牧民子女系指父母或其监护人(以下同)为农牧业户口,在流入地行政区域内务工就业,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的条件:(一)持有家长原籍农牧民户口簿和原籍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二)父母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了暂住证;(三)有在现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或购房协议;(四)父母具有流入地相关单位、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就业卡,或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流动就业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五)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非起始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原籍学校的学籍证明或转学证明。

第四条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其居住实际,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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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实施方案
XX小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铜钵盂小学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
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新两基”成果、提高
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县学籍管理规定。

四、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为方便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完善教育教学管理管制,学校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管理办法,
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

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一个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常态化家访制度,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全体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借助社会的力量建立困难学生助学制度,组织和开展“大手拉小手心连心”等活动,通过一系列爱心活动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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