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3最新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再版说明2023年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23年第127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修改,重新印制。
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以第2版印制,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前言2023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任务书。
2023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23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23]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23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23年1月和2023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2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23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TSGR000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略压力容器安然技巧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简略压力容器的安然监察和治理,包管人平易近群众性命和财宝的安然,根据《特种设备安然监察条例》的有关划定,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略压力容器是指构造简略.安全性小的压力容器.第三条本规程实用于同时知足下列前提的简略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含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收等重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第四条本规程也实用与简略压力容器相衔接的以下衔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配用螺纹衔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衔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衔接件或者管件衔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略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略压力容器本体衔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然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内心等安然附件.第五条本规程不实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设备.核举措措施.航空航天器.海上举措措施和船舶应用的压力容器;(二)机械上非自力的承压部件(如紧缩机缸体等);(三)安全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第六条简略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作.磨练检测和应用治理应该知足本规程的请求.第七条申请简略压力容器制作许可的制作单位其产品应该先辈行型式实验,并且及格.第八条进出口简略压力容器的监视治理应该知足《汽锅压力容器制作监视治理办法》的有关划定.第九条研制和开辟简略压力容器产品,其技巧请求与本规程划定不一致时,制作单位应该在实验研讨的基本上,提出结论性陈述,并且邀请有磨练检测资历的第三方对其安然机能进行检测,将所做实验的根据.前提.成果和第三方的检测陈述及其他有关的技巧材料报省级质量技巧监视部分同意,方可进行制作和发卖.第十条各级质量技巧监视部分负责监视本规程的履行.第二章材料第十一条简略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该相符响应尺度的划定.重要受压元件材料临盆单位应该供给材料质量证实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给单位磨练公章及经办人章的有用复印件.第十二条简略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应该知足以下请求:(一)供货状况为热轧或者正火的沉着钢;(二)碳含量(熔炼剖析,下同)不大于0.25%,磷和硫含量均不大于0.045%;(三)室温下尺度抗拉强度划定值的下限小于540MPa.第十三条与重要受压元件相焊接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取与重要受压元件材料性质相顺应的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十四条从事简略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该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或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设计资历.第十五条简略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设计图样;(二)设计盘算书,至少包含容积盘算.强度盘算.推举应用寿命.安然泄放量盘算.安然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盘算等内容;(三)设计解释书,至少包含设计参数的选择根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重要临盆工艺请求.磨练请求等内容;(四)应用解释书,至少包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指定的用处.装配请求.推举应用寿命.安然保护要点等内容.第十六条简略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一) 根据的规范.尺度名称;(二)简略压力容器名称;(三) 重要受压元件材料商标及材料请求;(四) 设计前提,包含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举应用寿命.介质.腐化裕量等;(五) 重要特征参数,包含容积.总重等;(六) 焊接办法和请求;(七) 防腐化请求(须要时);(八) 耐压实验请求,包含实验压力.介质等;(九) 射线检测或者爆破实验请求;(十) 安然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别请求;(十一) 铭牌样式(见附件)和地位;(十二) 运输包装和装配的请求(须要时);(十三) 其他特别请求.第十七条简略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该采取全熔透焊接接头.第十八条简略压力容器重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该采取实验办法或者盘算办法肯定.壳体成形后的现实壁厚,奥氏体不锈钢制简略压力容器应该不小于1mm,碳素钢制简略压力容器应该不小于2mm.第十九条用实验办法肯定重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不应该小于5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远变形率不应该大于1%.第二十条用盘算办法肯定重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该知足以下请求:(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然泄放装配的简略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然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Rp0.2为材料在室温下屈从强度划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强度划定值的下限);(三)假如容器的筒体带有1条或多条非主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盘算厚度应该增长15%.第四章制造第二十一条简略压力容器制作单位应该具备A1级.A2级.C级. D1级或者D2级中任一项压力容器制作资历.第二十二条简略压力容器制作单位应该采纳有用的措施确保临盆工艺稳固,并且对制作的简略压力容器的安然机能和产品德量负责.第二十三条从事简略压力容器焊接.无损检测的人员,应该按照划定取得响应项目标特种设备功课人员证.特种设备磨练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响应的工作.第二十四条简略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该知足响应尺度的请求.第二十五条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划定值的下限,并且不得有危及简略压力容器安然的缺点.第二十六条同时知足以下请求的简略压力容器可认为统一型号:(一)设计压力.设计温度雷同;(二)构造类似(由筒节和封头构成,其封头外形雷同并且至少有1个筒节;仅由2个封头构成,封头外形雷同);(三)检讨孔(不雅察孔.手孔和人孔等)的类型雷同;(四)焊接工艺雷同.第二十七条同型号简略压力容器可按批组织临盆.组批的请求如下:(一)组批时光,持续临盆时光不超出15天;(二)组批数目,对于内直径Di≤400mm 的,按临盆次序以不超出1000台为1批,对于内直径Di>400mm的,按临盆次序以不超出500台为一批.第二十八条制作单位应该对简略压力容器逐台进行外不雅检讨和耐压实验,并且予以记载.第二十九条简略压力容器外不雅检讨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焊接接头概况质量;(二)母材概况的机械毁伤情形.第三十条简略压力容器的耐压实验按照以下请求进行:(一)耐压实验压力,pT =1.5p(式中p—简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MPa); (二)实验介质一般为水,实验时,应该排净滞留在容器内的气体;(三)在确保安然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其耐压实验应该以不超出0.1MPa/s的升压速度迟缓升压至实验压力,保压时光许多于30s;(四)奥氏体不锈钢制简略压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实验时,应该严厉掌握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出25mg/L,实验及格后,应该立刻将水去除清洁;(五)耐压实验时,简略压力容器壁平和实验用介质温度不应该引起容器的脆性断裂,实验用介质的温度一般应该不低于5℃;(六)简略压力容器制作单位应该采纳安然技巧措施,确保耐压实验安然.第三十一条简略压力容器的耐压实验的及格请求如下:(一)无渗漏;(二)无肉眼可见变形;(三)无平常响声.第三十二条按实验办法设计的简略压力容器,制作单位在制作进程中,应该进行爆破实验;按盘算办法设计的简略压力容器,应该进行射线检测.第三十三条简略压力容器爆破实验按照以下请求进行:(一)对接焊接接头采取主动焊的简略压力容器,按批抽1台容器进行爆破实验;(二)对于达不到划定批量的,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取手工焊接的,在每个焊工天天焊接的简略压力容器中,至少抽1台容器进行爆破实验;(三)爆破实验在室温下进行,加压速度不应该超出0.1MPa/s;(四)爆破实验前应该测量筒体的现实厚度和中部的周长.实验时先迟缓加压至5倍设计压力,保压时光不小于5min,确认无泄露后卸压至压力为零,测量中部周长,再迟缓加压直至容器爆破;(五)按照第三十四条的公式,盘算周向永远变形率.第三十四条简略压力容器周向永远变形率盘算公式如下:式中:C—钢板(钢带)负误差与加工减薄量之和,mm;Rp0.2—材料在室温下的尺度屈从强度划定值的下限,MPa;Rp0.2a—材料在室温下的屈从强度实测值,MPa;Wa—实验后筒体中部的周长,mm;Wo—实验前筒体中部的周长,mm;δa—实验前筒体的实测厚度,mm;δn—筒体名义厚度,mm.第三十五条简略式压力容器的爆破实验的及格请求如下:(一)周向永远变形率不超出1%;(二)爆破压力不低于5倍的设计压力;(三)无碎片产生;(四)破口起裂点不在焊接接头.爆破实验不及格时,许可从该批容器中再抽取2台容器进行复验,2台均及格后则该批及格.对于达不到划定批量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取手工焊接的,在该焊工当天焊接的容器中,再抽2台容器进行复验,2台均及格后则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略压力容器及格.爆破压力达不到请求的,可以降级应用,不然该批或者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略压力容器应该报废.第三十六条简略压力容器的射线检测按照以下请求进行:(一)对接焊接接头采取主动焊时,调剂焊接工艺后,应该对首台产品进行射线检测;(二)制作进程中,每批产品至少抽1台进行射线检测,日产量缺少1批时,也必须抽1台进行射线检测;(三)产品达不到划定批量,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取手工焊接,在每个焊工天天焊接的产品中,至少抽1台产品进行射线检测;(四)射线检测地位包含交叉焊缝的纵焊缝,每台产品的射线检测长度不得小于200mm,单台产品焊缝长度小于200mm的,射线检测长度为全体焊缝;(五)射线检测按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进行,射线底片质量等级不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六)射线检测不及格时,许可从该批中再抽取2台进行射线检测,2台均及格后则该批及格;对于达不到划定批量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取手工焊接的,在该焊工当天焊接的容器中,再抽2台容器进行射线检测,2台均及格后则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略压力容器及格.(七)经复验后仍不及格的简略压力容器,应该对该批产品或者该焊工当天焊接的产品逐台进行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地位包含交叉焊缝的纵焊缝,及格请求与本条第(五)项雷同.第三十七条直径小于400mm的简略压力容器,压力表表盘直径应该不小于40mm.第三十八条简略压力容器出厂前,制作单位应该在设计肯定的显著部位装配简略压力容器铭牌(样式见附件).铭牌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制作单位名称和制作许可证编号;(二)产品名称和编号;(三)制作日期;(四)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五)推举应用寿命;(六)工作介质.制作单位应该向用户供给产品及格证.应用解释书.完工图(复印件)和监视磨练机构出具的制作监视磨练证书.第五章磨练检测第三十九条同型号的简略压力容器首批临盆前,制作单位应该向取得型式实验资历的特种设备磨练检测机构提出型式实验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齐备的设计文件.磨练检测机构应该到制作现场抽取简略压力容器样机1台,经材料审查和响应的检测.实验,证实样机相符本规程和设计文件请求时,磨练检测机构应该出具型式实验陈述(包含实验结论.限制前提,并且用图和文字对样机作须要的解释)和型式实验证书.转变设计文件或者重要制作工艺或者停产时光超出6个月从新临盆时,应该从新进行型式实验.第四十条简略压力容器型式实验项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外不雅检讨;(二)几何尺寸测量;(三)射线检测和耐压实验(实用于按盘算办法设计的简略压力容器);(四)爆破实验(实用于按实验办法设计的简略压力容器);(五)产品尺度对型式实验划定的其他磨练项目.第四十一条简略压力容器在制作进程中,应该由取得监视磨练资历的特种设备磨练检测机构进行监视磨练;未经监视磨练及格的简略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出厂或者交付应用.监视磨练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确认制作的简略压力容器与产品型式实验陈述中所描写的型号相一致;(二)审查材料质量证实书,以及材料的可追溯性; (三)现场检讨耐压实验装配.内心及预备工作,确认耐压实验成果;(四)现场确认产品爆破实验或者射线检测成果;(五)对受检单位的压力容器制作质量治理系统运转情形进行监视.第四十二条从事监视磨练的特种设备磨练检测机构应该根据制作单位的请求按台或者按批出具安然质量监视磨练证书.第六章应用治理第四十三条应用单位负责简略压力容器应用的安然治理.相符本规程实用规模的简略压力容器,不须要筹划应用登记手续.在推举应用寿命内的简略压力容器,不须要按《压力容器按期磨练规矩》进行按期磨练.第四十四条应用单位应该树立设备安然治理档案,对简略压力容器进行按期保养.检讨并且记载存档,发明平常情形时,应该实时请特种设备磨练检测机构进行磨练.第四十五条达到推举应用寿命的简略压力容器应该报废,如需持续应用的,应用单位应该报特种设备磨练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按期磨练规矩》进行按期磨练.第四十六条简略压力容器产闹变乱,变乱产生单位应该敏捷采纳有用措施,组织挽救,防止变乱扩展,并且按照《汽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变乱处理划定》的请求进行陈述和处理.不得隐瞒.迁延不报或者谎报.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相符本规程实用规模的简略压力容器,假如数目较少,可以按《压力容器安然技巧监察规程》和相干尺度进行设计.制作,按本规程进行应用治理.第四十八条相符本规程的有关界说和规模,但材料为铝或者铝合金的简略压力容器,应该按照JB/T4734-《铝制压力容器》和相干尺度进行设计.制作,按本规程进行应用治理.第四十九条本规程由国度质量监视磨练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规程自7月1日起履行.。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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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09 年11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
2010 年1 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0 年 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6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31 号文征求意见。
2010 年10 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010 年1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3 年1 月16 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协调一致;根据5 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是指容积小、工作压力不超过0.1MPa(或公称直径小于300mm、工作温度不超过60℃)的容器。
为了确保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安全技术监察。
以下是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点:
1. 监察机构:
- 监察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进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2. 监察内容: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察,包括容器结构、焊接质量、密封性能等方面。
- 检测简单压力容器的承载能力、爆破压力等重要参数,确保容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运行。
3. 监察周期:
- 简单压力容器的监察周期一般为2到3年,视具体情况而定。
- 在监察周期内,容器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安全性能。
4. 监察记录:
- 监察机构应对每次监察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容器的主要参数、监察结果、修复情况等。
5. 故障处理:
- 如果在监察中发现容器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监察机构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容器的安全运行。
6. 监察报告:
- 监察机构应在每次监察后,向使用单位提交监察报告,报告应包括监察结果、建议修复措施等。
综上所述,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包括监察机构的要求、监察内容、监察周期、监察记录、故障处理和监察报告等方面,旨在确保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TSGR《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圭寸头、凸形圭寸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兀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lOOOMP a 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 C,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C;(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圭寸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圭寸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幵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幵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幵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1.1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意: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
2、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3、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①商业行为②环境变化。
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注1-4)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
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注意:1、现在工作压力其实就是原来的最高工作压力,且是对各压力腔而言的。
2、在同张图样上不能同时满足如:《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关于“气相空间”;如果已经断定一个容器是《固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则进行类别划分时,计算其PV值的容积应当取该容器(压力腔)的整个容积,不是仅考虑气相空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新旧标准对照
1,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时,双方商定质量证明书(原件)的份数;
2,由中间商销售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給中间商出具每张钢板一份质量证明书(原件)。
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没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和“一般压力容器用钢”之分。
2,新增三条“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1.4.1~1.4.3,明确监督管理模式。
旧版本《容规》包含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本体的主要受压元件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栓以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 mm的接管和管法兰。”——去掉了开孔补强圈。
新旧《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
新旧对照
变化内容
新《容规》
旧《容规》
《容规》全称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监检主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修订原则
1,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定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旧容规要求不详细
0.025% S≤0.015% ;低温低合金钢P≤0.025% S≤0.012%;低温高强钢P≤0.020% S≤0.010%
4,增加了冲击功、伸长率等基本要求。
压力容器用铸铁
1,新容规中不再选用铸钢、可锻铸铁材料。
2,铸铁容器设计压力、温度的限制严于旧容规。
与新容规在选材及设计压力、温度方面有所不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容规》宣贯——第4章
制造
4 制 造 4.1 通用要求 4.1.1 制造单位 (1)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 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2)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 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4.1.2 型式试验 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 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未实施监检的产品除外)。 4.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全附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说明书)、随车工具及 安全附件清单、底盘使用说明书等。
5.本规程第33条要求提供的强度计算书。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的制造单位,应按照受压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内 容见附件七)的有关内容,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用户提供受压元件的质 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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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4章
4.1.4 产品出厂资料 4.1.4.1 通用要求
制造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 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 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 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 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 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 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 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本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3最新版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3最新版第160条压力表选用的要求如下:1、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3、压力表盘刻度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
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161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
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第162条压力表的安装要求如下:1、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3、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
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第163条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第164条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压力容器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3、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5、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完整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完整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简单压力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规程。
第二章简单压力的定义本规程所指的简单压力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
第三章简单压力的适用条件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一)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
第四章简单压力的连接件本规程也适用于简单压力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章不适用本规程的压力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压力: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六)移动式压力。
第六章简单压力的管理要求简单压力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章简单压力的标准简单压力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如果没有相应标准,不得进行简单压力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章进出口简单压力的监督管理进出口简单压力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完整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新旧标准对照
3,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保存5年。
“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及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
焊接试板
应制作产品试板的情况:
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
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540Mpa的低合金钢压力容器。
3,须经热处理改善或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压力容器。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标志(压力容器专用钢板)
1,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时,双方商定质量证明书(原件)的份数;
2,由中间商销售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給中间商出具每张钢板一份质量证明书(原件)。
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没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和“一般压力容器用钢”之分。
2,改用Ⅰ类、Ⅱ类、Ⅲ类的容器类别写法,不易混淆,国际通用,便于国际交流。
考虑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在生产的作用、材料、制造工艺等诸多因素——划分方法重点不突出、不够科学严谨、人为规定的成分大。
不符合本规程的特殊情况处理处理程序
明确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情况等的压力容器的出路和评审程序,简化了省级审核:
——主要变化:强度计算书、风险评估报告。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Ⅲ类容器)、必要时还应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设计总图的主要内容
新增加内容: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其他具体内容见3.4.2.2。
无太大变化
液化气体压力
4,增加了冲击功、伸长率等基本要求。
“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磷含量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
TSG R7004-2013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本规则规定安装监检仅限定于医用氧舱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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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固容规》和《移动规》规定了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明确要求压力容器改 造、重大修理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法》第二十 五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本条款据此要求而提出。
本条款第一条是改造,第二条为修理。 (1)适用监检条件的说明,重温何时需要耐压试验和热处理;(2)与《固容 规》、《移动规》的差异。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TSG R7004—2013)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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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背景资料 二、修订原则 三、主要变化 四、条文释义 五、附件说明 六、展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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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资料
1.压力容器的高参数、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和安全监察理念的变化,对压力容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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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六条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A;医用氧舱的监检按
照本规则附件B;地下储气井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C;进口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 本规则附件D;批量制造的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E。
本规则第一章、第二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监检工作,附件中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落地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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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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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3最新版
第160条压力表选用的要求如下:
1、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
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161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
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第162条压力表的安装要求如下:
1、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3、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
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第163条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第164条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3、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5、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
保护装置。
6、要求液面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7、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第165条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
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
液面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做出明显的标志。
第166条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
使用单位应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第167条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超过检修周期。
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3、阀件固死。
4、出现假液位。
5、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低压(代号L)0.1MPa≤P<1.6MPa;
(二)中压(代号M)1.6MPa≤P<10MPa;
(三)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
(四)超高压(代号U)P≥100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