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文化遗产保护32页PPT
法国遗产保护体系
法国遗产保护体系法国遗产保护体系发展历程虽然法国对重要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可以追溯到19世纪,第一部关于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制定于1887年,但主要的发展还是在过去的一个世纪,并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逐渐发展到对一个城市或自然区域的保护为中心。
①20世纪前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遗产的国家,法国对历史遗产保护的意识由来已久。
1793年建立了小奥古斯都博物馆,也就是后来的法国历史建筑博物馆,它的藏品和展览是建筑遗产教育的开端。
法国向来将历史遗产看作是公共财富,而对遗产的破坏或保护不当就是损害了公众利益。
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了防止历史建筑遭受破坏,法国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历史建筑的破坏者将被处以2年的监禁。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国各省纷纷建立艺术品和历史建筑名录,以阻止对他们的破坏。
法国第一次重要的关于建筑遗产保护的记载是在1834年,在这一年成立了一个关于历史建筑的研究机构,1837年,这一研究机构向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历史建筑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历史建筑的名单,并在1840年公开出版。
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份受到保护和国家财政资助的历史建筑名录,收录了567幢历史建筑,其中主要是中世纪建筑。
这一行动对之后的法国遗产保护体系的形成影响深远,它的建立名录和国家资助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法国第一部真正的关于历史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颁布于1887年,这项法律是历史建筑委员会历经17年的研究而完成的。
在这项法律中,已经提出了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对建筑本身的影响,认若吧历史建筑比作珠宝,那么它周围的环境就像是首饰盒,两者应该匹配。
②20世纪初期20世纪初期在法国的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完整的保护制度开始形成。
1905年发生了国家和教会的分离,所有的宗教建筑都被收归国有而成为“公共”建筑。
从此教堂不再是神圣的宗教场所,它们还是属于公众的历史建筑。
1913年,法国颁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法》,法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开始使用“列级”的制度,标志着19世纪遗产保护演化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法国的遗产地保护体系与经验
法国的遗产地保护体系与经验法国遗产保护概念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时期,随着每一次遗产概念的丰富和完善,都有与之相应的法律作为标志,从而逐步形成了当代法国完备的遗产保护制度。
为了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完整保留,早在1793年随着国家历史文化博物馆的创建,法国就第一次确定了历史建筑遗产的地位。
经过近20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展,遗产保护的手段日渐丰富。
法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从最初单纯的保存与修复,上升到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模式,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当今法国完备的遗产保护制度。
1—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体系—法国现行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历史建筑、景观地、保护区以及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
为了保证作为公众利益一部分的遗产不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各类列入国家名录的遗产的管理权限属于国家。
01法国历史建筑保护法律制度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由于众多历史建筑遭到空前破坏,国家层面首次要求对所有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后于1830年国家设立了历史文物总监一职,对历史文物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后,国家开始着手建立一系列针对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系。
1887年,法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历史文物建筑保护的法律——《文物保护法》。
这部法律首次确定了政府在遗产保护中的行政职能,并创建了一个包括建筑师在内的历史文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1913年出台了新的遗产保护法律——《历史建筑保护法》。
该法律已基本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要点,从“公众利益”出发对业主的权利进行限制,准许国家直接对被列入名单的历史建筑进行修复。
除此之外,国家还依法成立了“历史建筑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历史建筑的管理和修复工作。
这种从“公众利益”出发、自上而下的遗产保护方法,确保了所有历史建筑都在统一的评判标准之下,避免了因不同评判标准和机构所带来保护方式的不同。
法国现行遗产保护构成体系1943年,法国出台了《历史建筑周边环境法》,规定将所有历史建筑周围500m半径之内的范围划为历史建筑周边地区(Monuments Historiques & LesAbords des Monuments Historiques,约为78.5hm2)。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
社团组织的职能
在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委托民间社团组 织托管的方式实现的。 这一制度始于1914年,而最早的试点工作又是从对古迹的托管开 始的。法国最大的古迹托管组织“古迹信托”在过去的20余年中(始 建于1983年)不但较好地完成了国家所赋予的对各类古迹的托管 工作,在管理与活用过程中使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良性 循环状态,同时也使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从1995年起,中央政府又将共计100处古迹的托管工作交给这一 组织,除硬件维修费用仍由国家支付外,其他方面的管理与营运 全权交由古迹信托负责,国家不再进行财务干涉。 据称法国目前共有大小不等、功能不一的民间社团组织18000个, 比较著名的民间社团组织有:古迹信托、青少年与文化遗产古迹 国际协会、历史建筑促进会、法国传统宅院促进会、古迹基金会、 法国国立古迹建筑博物馆、文化遗产专门性博物馆、古迹地图、 平面图及模型博物馆等等。
中央政府的职能
在法国,文化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决策机构。该部下设文化遗产司, 专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由于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所以该司 既有行政管理人员,也有专职科研人员。 文化遗产司下设四处、三科,专职负责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这 些单位包括:文化活动及事务处、遗址)、文化遗产管理处、文化遗产 登记管理处、人类学遗产管理科、影像类遗产管理科、推广暨国际事务 管理科。这些科室主要负责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决策、领导 与监督。
法国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保护
法国文化遗产考察系列法国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保护主持人:王景慧 参加人:张兵、傅冬楠、林永新、耿健、徐明、王勇1 概况1913年《历史建筑保护法》的颁布,奠定了当代法国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
这一法律把历史建筑分为“列级保护的历史建筑”和“注册登录的历史建筑”两类。
自萨科齐政府开始,历史建筑被允许卖给私人,现有的列级保护历史建筑中,50%属于个人,45%属于地方政府,5%属于中央政府,所有权可能发生变化,但保护办法不变。
1943年,《历史建筑保护法》进行了一次重要的修改和增补,主要是基于人视线的最远距离,把历史建筑周围500m 半径范围之内的区域划为保护地带,控制其中的建设活动,以保证历史建筑所在环境与之相协调。
以视觉条件为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不见得是一个规整的以500m为半径的圆形。
由此,2001年法国出台了《修编的保护范围法》,依据该法,历史建筑的实际保护范围可大可小,形状亦可不规则。
2 历史建筑保护法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强调保护与价值重现并重,他们认为历史建筑一定要进行内部的现代化改造,要能够被再利用以满足当代需求,避免出现因无人使用而导致建筑荒废的情况,但前提是尊重历史建筑的风貌特征。
在历史建筑改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威尼斯宪章》中提到的“可逆性”原则。
法国五十年代时曾经使用混凝土加固历史建筑,现在认识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更多地采用木结构进行加固,尽量减少对历史建筑造成影响。
历史建筑在列级保护、注册登录的时候就已经明确1图1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调整示意图是部分保护还是全部保护,这是由历史价值决定的,在网上可以查到每个历史建筑的保护决定。
列级保护历史建筑和登录保护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定是一样的,是否需要改动,以及改动的多少和程度与它们的级别无关。
50年前被列级、登录的历史建筑,也许现在才来确定怎么改,改动的决定一般由大区专门的行政官员做出,还有一种较少出现的情况,就是针对大型、重要的项目,由文化部历史建筑高等委员会做出改动决定,这个委员会由历史学家、建筑师、民间协会主席共同组成,每个省每年可以向该委员会申请一个历史建筑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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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Βιβλιοθήκη 法国民俗文化介绍共26页文档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是世界上历史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然而由于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上存在许多误区,导致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甚至在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发展下,逐渐走向衰亡。
欧美等发达国家率先完成工业化的进程,进入后工业时代,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尝试,这可以为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提供借鉴,事实上,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Steven Tiesdell, Taner Oc )。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以单体建筑、构筑物等的保护为主。
虽然这时人们已经认识到了文化遗产的重要历史价值,然而,这时的认识是片面的,是肤浅的。
仅认识到单体建筑的价值,却未认识到其所依附的整体历史文化区域的价值。
单体建筑虽保护的很好,但是其周围环境却遭遇到破坏性的开发和管理,严重影响了建筑所在的区域环境,城市的肌理和地区的文脉也在不断的被破坏,被摧毁。
同时,这一时期,主要是对单体建筑的控制性保护,而很少涉及到如何再开发和利用问题。
在此基础上的第二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由单体建筑扩大到建筑群、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的保护之中,由对点的保护扩展至对区的保护,这是针对第一阶段出现的对单体建筑周围社会、文化、物质环境等的破坏而产生的修正。
由点到区域的保护策略一方面认识到建筑物并非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周围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也使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价由单体建筑质量的优劣变为对整个街区(社区)的历史价值的总体评价。
这一保护思想的变化使得更多的建筑被划入保护区的范围。
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如此之多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费用,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通过何种手段与方式使被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振兴与再利用,产生经济收入,就成为了第二阶段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次即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特别的和地方化的保护政策。
法国民俗文化介绍 ppt课件
法国民俗文化介绍
波城古堡
波城古堡位于法国普罗旺斯省的波城莱博镇,古堡见 证了一群波城勇士浴血奋战保卫家乡的可歌可泣的故 事。走进古堡可发现古堡是充满欧洲风情的情趣小镇, 古堡残垣断壁上的点滴青苔视乎在诉说着城堡曾经的 辉煌过往。
如果把阿维尼翁比作普罗旺斯的入口,那莱博镇的波 城古堡则是这一地区的坚实堡垒。相对较高的海拔注 定了这里在中世纪或者更早时期始终保持着战场利用 率第一的纪录。 波城古堡的入口处是波城历史博物馆(Musée dHistoire des Baux),展示城堡当年鼎盛时期的历 史资料与文物,站在城堡顶端,环顾四方,亚耳古城 等周边风光尽收眼底,据说北方的地狱谷(Va dEnfer)是触发但丁撰写《神曲·地狱篇》的地方。
爱情和梦想激励着埃菲尔,他选择了复读。这一次古斯塔夫·埃菲尔吸 取了上一次的教训,无论是酷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天,他总是坚持通 宵达旦读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二年古斯塔夫·埃菲尔凭着优异 的成绩考上法国纵合技术学院求学,随后又转到工艺技术学校,并以良 好的成绩拿到毕业证书。在埃菲尔24岁那一年,他接到了生平第一个工 程——加隆河铁道桥工程。在工程设计中,他大胆地运用了高压空气来 驱动桥墩的技术,他的大胆设计使工程获得巨大的成功。随后他又完成 了波尔多大桥等工程设计项目。
埃菲尔铁塔
一个浪漫的故事
(一)埃菲尔年轻时
1832年的冬天,古斯塔夫·埃菲尔降生在法国东部的第戎城里,他从小就 对建筑构造很感兴趣,那时候并没有积木之类的玩具,小埃菲尔便用泥 巴和小木棍搭建桥梁或建筑物。12岁那年,古斯塔夫·埃菲尔踏进学校的 大门。12岁正是顽劣、淘气的年龄,在他家的院子里,经常可以看到一 个满身泥污的小男孩兴致勃勃地不停忙碌着,院子里摆满了一个个样式 奇特的建筑物。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启示
地排行榜” ,法 国居于榜首 ,国际游客的数 量达 7 5 1 0万 。法 国不但拥有众多 的名胜古
、
法 国文化遗 产的 文化政策 保 护
法国政府将 “ 文化 遗产 ”的保护放在文 化政策的首位 , 认为文化产业 关系到国民素 质 、民族传统和凝聚力 、国家形象及 国家文 化安全等 ,是与其他产业有着巨大区别 的特
人人都 能平等地 参与并 享受文 化成果 。为 此, 法 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分享文化成
的基本框架源 自 1 9 1 3年制定的 《 历史古迹
以免 费借 阅,临时居住的即使是外 国人 ,也 可办借书证借 『 剐 馆内书籍 和音像制品。法国
是世界第一大旅游服务出口国。2 0 0 5 年初 , 世界旅游组织评选出 “ 2 0 0 4 全球十大旅游胜
悠久的历史与丰富的民族 文化遗产 , 使 法 国成为世界著名的文化大国 ,【 i 王 为其文化
法 》中与地下文物有关条款 , 它的提f I l 为后 来 的科学考古发掘提供 了重要的法源依据 。
方面。在处理文化事务方 面,法国力求 在国 际舞台上继续保持其文化强国的地位 。 世界
励 、支持和传播 。在这些方 面,政府资助的
目的在 于弥补市场经济功能 的缺陷 ,比如文
维数字化 文化产 品, 让参观者通过点击 鼠标 即可轻松游历法 国各地知名文化遗产。
化生产 的集 中化 , 文化产品的标准化 ,以及
文史艺术 2 0 1 4年 2月 ( 中)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法国的文化遗产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它们代表着法国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保护和传承法国的文化遗产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历史和文化认同,也能吸引游客,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将探讨保护和传承法国文化遗产的方法和经验,并借鉴其中的一些做法。
首先,法国以其独特而复杂的古迹和建筑物而闻名于世。
这些建筑物代表着法国不同时期的艺术和建筑风格,如巴洛克、哥特式和新古典主义。
保护这些建筑物的关键是确保它们的结构安全和保养良好。
法国政府和民间组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实施建筑物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此外,法国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这些建筑物的周围环境,比如限制建筑物周围的高楼和广告牌的建造,以保持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氛围。
其次,法国历史悠久且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也包括艺术品、手工艺和传统文化。
保护和传承这些遗产的方法之一是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法国有很多被列为世界遗产的地点,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和巴黎圣母院,勃艮第的葡萄园和领导人埃托尔·提皮克玛祖廷等。
这种国际认可可以提高人们对法国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游客。
此外,法国还鼓励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法国政府通过开设博物馆、图书馆和展览,向公众展示国家宝藏。
这些场所不仅提供了学习和了解历史和文化的机会,还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和工作坊等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此外,法国各地也开设了一些手工艺工坊和学校,培养年轻人学习传统手工艺,并将其传承下去。
借鉴法国的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经验,其他国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政府应在立法层面加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政府还应向相关机构提供充足的经费,以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其次,注重教育和宣传。
政府可以通过教育课程和宣传活动向公众传授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提倡民众参与保护和传承的行动。
第三,建立文化交流和合作机制。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文化机构和组织合作,可以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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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
颁布于1960年7月22日,它是针对法国将设立 规模更大的国家公园或地域公园而制定的专门 性法规。该法律规定:凡在《国家公园法》指 定区域内生活的动物、植物,甚至包括这里的 土壤、大气、地下水以及独特的自然景观等等, 都将受到该法律的保护。此时的法国人已经清 醒地认识到,只保护人文遗产是远远不够的。 在保护好人文景观的同时,还要保护好我们的 自然遗产,自然遗产亦应被视为人类宝贵的精 神财富。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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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41年,法国将1913年制定的《历史古迹法》 中与地下出土文物有关的部分独立出来,单独 制定了一部《考古发掘法》,从而为后来的考 古发掘提供了法律支持。
此外,1962年通过的《马尔罗法》即《历史街 区保护法》和在这一法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197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一同构成了法 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主要的法律防线。这 些法律法规在后来尽管经历过无数次修改,但 其影响力一直辐射至今。
1906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 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 景观,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但现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规则,基本是1913年颁布的 《历史古迹法》和1930年颁布的《景观保护法》。
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已经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这部法律中,对文物所有者的权力,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准许 国家直接对已经列入遗产名录的古建文物进行修缮。同时,对现有遗 产进行登记造册,重要者还要列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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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物保护法的制定
1941年颁布的《考古发掘法》源于1913年颁布 的《历史古迹法》,它所强调的是对地下文物 的保护。这也是法国惟一一部有关地下文物发 掘工作的法律指南。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除 国家外,一切对地下文物的发掘、试掘,都必 须事先征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一切发掘都 需在文化部的监督下进行,否则视为非法。
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43页PPT
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法国遗产保护
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发展的启示提要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有一个不断扩充的发展过程,这些概念的确立又是以相应的法律的颁布为标志的,逐步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过程的剖析,归纳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国随着21世纪伊始,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上个世纪末,有着几千年历史文化背景的中国人民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封建糟粕0、/落后0、/现代城市的疮疤0的全盘否定阶段和发展与保护的辩证认识阶段,终于非常艰难地迎来了一个孕育着蓬勃生机的春天:价值观念逐渐统一、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保护类型渐趋多样、保护实践愈加具体。
出现了不同的保护与利用的模式,如平遥和丽江古城、江南古镇、上海市新天地地段、宁波市月湖地段等。
它是在中国社会经济的腾飞、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政府对人民利益的重视、有识之士们的呼吁等等社会背景下出现的,是大势所趋。
同时也是和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利用目标、操作观念、管理策略、技术水平等参差不一、良莠不齐的时期,笔者以为现正处于/双赢0或/双输0的十字路口。
其实除了非常显性的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输0和/赢0,历史文化遗产还承载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则很难用这些词来衡量了。
从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中,人们可以看到这是一项社会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事业,但是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基础和专业技术都非常薄弱。
从发展现状分析,面对新的挑战,出现许多应对危机。
Ó策略危机。
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
Ó管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