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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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管理
1.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新生入学注册后填发。

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其他原因(休学、停学除外)离校时,应交回学生证加盖注销章,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如确属丢失学生证,应在市(地)级以上报纸上登报声明挂失。

2.学生每学期,由本人持学生证到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学生证不再继续有效。

3.“假期火车票减价优特证"是国家对家庭住址不在学院驻地的学生寒暑假期间探视直系双亲的关怀,学生凭此证可以购买半价火车票,父、母亲两地分居者只可填常去的一方,家庭所在地在学院驻地者和有工资收人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寒暑假之外的其他节假日也不得使用。

4.“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称应填写离家最近最方便之火车站名,如需要更改,需持有关单位证明,经系签署意见后,到学籍管理室办理手续,个人不得自行涂改。

5.无论何种原因损坏或丢失学生证,均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明损坏和丢失原因,经院系办公室审查属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凭挂失证明于开学两周以内到学籍管理室集体办理。

学籍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无权办理。

6.如发现有意损坏、转借、涂改学生证,除给予必要的罚款外,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7.学生证号与学号相同,遗失后,学号不变,只在新学生证上加注“补"字,其他内容同原学生证。

8.学生证的办理由学生处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办理;双方均应在证件登记表上签名并签注办理时间。

二、附则
1.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应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生处学籍管理室。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某某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某某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是我院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

二、学生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属系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学生证加盖“注册章”方为有效。

三、新生入学报到后,由系部统一发给学生证;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毕业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属系部,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地点,学生放假回家乘火车可享受优惠。

“乘车减价
优待”只限假期探望父母,父母分居两地只能选填一处。

“乘车区间”应填写离家最近、最方便的站名。

五、学生证应妥善保管。

若因故遗失,遗失者应及时到我院保卫处挂失,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六、学生证补、换发时间,一般定于每周二,持相关手续到院学工处办理。

七、办理学生证补发有关手续如下:
1、持经系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持院保卫处代办的登报声明作废的凭证。

3、交近期脱帽一寸半身照片一张;
4、凡因家庭住址迁移而需要改换乘车区间等,除需办理有关手
续外,还应有家庭所在单位或街道变更地址的证明。

八、学生复学、调换班级及因破损要求换发学生证者,亦应办理上述申请手续,但不需挂失。

九、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不许转借、送人或自行涂改。

凡涂改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等项内容或借给他人以及弄虚作假,重领学生证者,本人须做出检查,并视其态度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重领的学生证给予没收。

十、本规定自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实行,相关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证书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证书管理,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学校教育秩序和良好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学生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结业证书等。

第三条学校学生证书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教务处是学生证书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学生证书的编制、颁发、保管、回收、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负责学生证书的审核、报送和颁发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设立专门的学生证书管理岗位,负责日常学生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七条学生证书的编制:1. 教务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学生证书模板。

2. 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学生证书所需信息。

3. 教务处对证书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八条学生证书的颁发:1. 经审核通过的学生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 各学院(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证书分发给学生。

3. 学生在领取证书时,应仔细核对证书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九条学生证书的保管:1. 学生证书在颁发后,由学生本人保管。

2. 学生离校时,应将证书交给学院(部)统一回收。

第十条学生证书的回收与销毁:1. 学生离校时,应将证书交还学院(部)。

2. 学院(部)对回收的证书进行整理、登记,并上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回收的证书进行销毁,确保证书信息不被泄露。

第四章罚则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制作、买卖、伪造、篡改、泄露学生证书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对不按规定管理学生证书,导致证书遗失、损坏、泄露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学校学生证书管理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学生证书的真实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学生证书管理,维护学校教育秩序和良好声誉。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学校形象。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不允许转借和私自涂改,违者酌情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发给学生证。

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等离校时,学生证须交回教务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丢失学生证,交罚金20元。

三、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写明丢失地点、时间、原因等,经班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后,学生证在教务处补领,并按下列规定交费:
1、由学生系主任审查批准的“申请补发学生证报告表”到教务处开具介绍信,到报社登遗失声明,待声明见报后,方予办理补发手续。

2、第一次补发收费20元,以后每次补发收费较前次增加一倍。

3、学生因留降级换发学生证,收费10元。

4、对于学生证损坏而要求更换的,收费20元。

5、领取新证时间为;第一次在递交遗失声明并交款一个朋以后,第二次在两个月以后,依次递增。

6、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不予办理补发手续。

四、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持家庭
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五、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进行违法活动,凡发现此类情况者,应立即报告院保卫部门。

六、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伪造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学生校徽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学生校徽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学生校徽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证和校徽是我院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编号、登记发放。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必须交验学生证(由班级统一收齐后到院教务处),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第三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使用,一人一证一徽。

学生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不得涂改、转借学生证,不得弄虚作假,骗领多证多徽,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由此而引起的责任事故,概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凡遗失学生证者,本人须立即向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分院、系、校区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及时登报挂失,凭报纸并准备一张一寸近照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证手续。

第五条因家庭住址变动要求更改乘车区间者,须持家长所在户籍部门的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不得擅自涂改。

第六条校徽遗失后,凭加盖分院、系、校区公章的个人申请到学生工作处补办。

第七条学生因毕业、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原因需注销学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交学生证到学生处盖章注销后留存。

如确因遗失不能注销者,按遗失规定处理。

第八条学生证、校徽统一由学生工作处管理,并负责办理印制、换发、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一、学生证管理规定1. 学生证的发放与使用(1)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旨在保障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每位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籍情况统一发放学生证。

(2)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私借他人使用。

(3)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学年,并应在每个学年开始前进行更新。

2. 学生证的申领与补领(1)每位新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办理学生证的申领手续,提供相关材料以进行核实。

(2)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时,学生应尽快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办理,同时缴纳相应的补领费用。

3. 学生证使用规定(1)学生证仅限在校内使用,包括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各类公共场所。

(2)在学生证使用过程中,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学生证从事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活动。

(3)严禁伪造、篡改或冒用学生证,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4. 学生证的失效与注销(1)学生证在学生毕业、退学或休学期满后即失效。

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或其他不良行为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证将被即时注销。

学生应立即交回学生证,并配合学校进行必要的处置。

二、校徽管理规定1. 校徽的形象与使用(1)校徽是学校的象征,代表着学校的荣誉与形象。

学校校徽应具有中华民族的特色,并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文化内涵。

(2)学校校徽应统一设计与制作,确保形象的一致性。

校徽不得私自修改或使用其他版本。

2. 校徽的使用范围与要求(1)学校校徽应在学校正式场合和相关宣传资料中统一使用。

(2)学生应尊重校徽的形象,不得滥用或误用校徽。

严禁将校徽用于商业活动或与不良影响挂钩。

3. 校徽的保护与维护(1)学校校徽属于学校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收藏、翻制或非法使用校徽。

(2)保护校徽的完整性是每位师生的责任,如发现有人损坏或滥用校徽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的规定范本,希望各位师生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与形象。

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为了使学生爱护学生证、校徽,杜绝多领、重领、冒领和丢失的现象发生,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生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统一免费办理学生证、校徽。

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盖章后方可有效。

学生应随身佩带校徽,携带学生证。

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

第二条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校徽是学院学生的标志,学生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他人。

第三条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应为学校所在地至考生生源地,不得擅自涂改。

若因不慎遗失,应有学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学生处批准后可补发。

第四条擅自涂改或利用学生证、校徽弄虚作假的学生,经查实立即予以没收。

第五条凡转借学生证、校徽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生证所有者的责任。

第六条由以上行为之一者,停止学生证所有者享受学生优惠票价资格。

第七条凡有拾到学生证、校徽应立即交学生处,凡发现利用窃取(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学生证、校徽,冒充学院学生者,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加强证件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证的印制与发放1.学生证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制。

2.新生入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和发放学生证。

二、学生证的使用1.学生证是我校学生身份的证明,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擅自涂改,不准转借他人。

2.每学期开学一周后,学生应以班为单位到二级学院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在注册栏内盖章),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学生证无效。

3.学生因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发生变动的,须由家庭所在派出所或乡镇出示证明,方可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更换家庭住址手续。

4.根据铁道部门的有关规定,学生可持学生证购买学校至家庭所在地的半价火车票。

三、学生证的换发、补办1.学生因升、留级;休、复学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者,应及时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

办理时,应持原有学生证、学校下发关于本人学籍发生变动的证明。

2.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时,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的证明、原学生证及所在系学生证换发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3.新生学生证办理:各二级学院于新生入校注册后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学生登记表,如实填写,并以班为单位收齐学生免冠一寸照片交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

4.学生证的补办: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须辅导员核实签字、所在二级学院学管负责人批准盖章后,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证,时间统一为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五的课余活动时间,本人申请中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所在班级、学号、家庭住址乘车区间等学生证所规定的内容,补办时需缴纳一定数量的工本费。

四、其他1.凡将本人学生证转借他人、一人使用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证或在申请补(换)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本人负责。

2.学生丢失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证件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学生证件的使用,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本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1. 学生证件的制作与使用1.1 学生证件是学校对每位学生的身份证明,仅限本校学生使用。

1.2 学生证件由学校负责制作,每位学生在入学时会获得一张学生证件。

1.3 学生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更改、涂抹或转借他人使用。

2. 学生证件的使用范围2.1 学生证件在校内各个场所和部门都具有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等。

2.2 学生证件在校外场所仅在特定情况下被允许使用,如参加校外学术活动或实等,需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指导。

3. 学生证件的丢失与补办3.1 一旦发现学生证件丢失,学生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3.2 学校相关部门会进行核实,并发放临时证明,以确保学生的正常使用权益。

3.3 学生证件的补办需遵循学校相关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缴纳一定费用等。

4. 学生证件的失效与注销4.1 学生证件在毕业或退学后失效,学生需归还学校。

4.2 学生证件在发现使用学生证件进行非法活动、冒用他人证件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进行注销。

5. 违规行为的处理5.1 学生在使用学生证件时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学校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用学生证件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生应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请学生认真阅读并遵守上述学生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以上规定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感谢各位学生的配合和支持!Edinformatics高中计算机小组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学校证件管理制度

学校证件管理制度

学校证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证件管理工作,加强证件安全和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一卡通等各类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三、证件种类及使用规定1. 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有效证明,申领学生证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证使用过程中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损坏,丢失学生证应及时进行挂失并重新申领。

2. 教师证:老师需要凭教师证上下班,教师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如教师证损坏需及时向学校办理补办手续。

3. 工作证:员工需要凭工作证上下班,工作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擅自修改工作证信息,损坏或遗失需及时报告并重新办理。

4. 一卡通:一卡通是学校的电子一卡通,可以在学校餐厅、超市、洗浴中心等地方使用,一卡通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擅自修改一卡通信息,损坏或遗失需及时报告并重新办理。

四、证件管理1. 证件申领:学生需在入学时填写学生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领,教师和员工需在入职时或工作证遗失时填写工作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领。

2. 证件使用: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和一卡通应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擅自修改信息,如有损坏或遗失需及时报告并重新办理证件。

3. 挂失补办:证件损坏或遗失需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挂失并重新办理补办手续。

4. 证件管理:学校设立证件管理专门部门,对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和一卡通进行统一管理,做到信息准确、及时更新。

五、违规处理1. 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一卡通转借他人或私自擅自修改信息者,一经查实,学生将被追究学术处分,教师和员工将被追究工作处分。

2. 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一卡通损坏或遗失未及时报告者,将被以书面警告处分。

3. 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一卡通被盗用造成损失,应及时向校方报案,同时学校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学生证书管理制度

学生证书管理制度

学生证书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生证书的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生证书的使用效率,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学生证书的管理,包括毕业证书、学分证明、英语四六级证书等。

一、学生证书的申领1.1 学生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毕业证书将由学校统一颁发。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者学校指定的办公室进行毕业证书的申领,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学籍证明。

1.2 学分证明学生可以在每学期结束后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学分证明,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以及所需要的学分明细。

1.3 英语四六级证书学生需要在考试成绩出来后,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进行领取。

学生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成绩单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领取。

二、学生证书的保管2.1 学生毕业证书学生毕业证书是学生毕业后的重要凭证,学生在领取后要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翻印、转借他人等行为。

若遗失或损坏,学生需要向学校教务处进行挂失或申请补办。

2.2 学分证明学生在收到学分证明后,需妥善保管,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学分证明遗失或损坏,学生需要向学校教务处申请重新开具。

2.3 英语四六级证书学生拿到英语四六级证书后,要注意保管,不得私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如遗失或损坏,学生需要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挂失或申请补办。

三、学生证书的使用3.1 学生毕业证书学生毕业证书是学生毕业后的重要凭证,学生需要在找工作或继续学习时使用。

学生在使用时,需提供原件或者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的复印件。

不得私自翻印、涂改等行为。

3.2 学分证明学分证明是学生在申请培训、转学等情况下需要提供的重要证明。

学生在使用时,需提供原件或者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的复印件。

不得私自翻印、涂改等行为。

3.3 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是学生毕业后进入职场、继续深造等情况下需要提供的重要证明。

学生在使用时,需提供原件或者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的复印件。

不得私自翻印、涂改等行为。

四、学生证书管理的违规行为处理4.1 学生证书的私自翻印、涂改、转借他人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相关精神要求,我校积极开展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合作,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岗、课、证相融通,教、学、练、做一体化的课程与教学模式改革,规范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我校设置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及国家相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专设机构,负责开展对我校在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工作,并为社会和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第三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各院、系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点,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统一指导下,负责该院、系各专业在校生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优先满足学校各专业在校生的职业资格认证需求。

凡能够在我校自行完成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均应在本校进行,在本校无法独立完成的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对外联络,协调解决。

第五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每个在校生提供一项该专业培养计划内职业资格鉴定的优惠。

学生优惠鉴定项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只收取用于上级鉴定指导中心管理费用及校内考务费用,鉴定耗材由学校专项支持。

学生优惠鉴定项目收费实行专款专用和收支平衡,学校不再进行管理提成。

第六条学校各专业在校生毕业前,均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并取得其专业培养计划内规定的职业资格证,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责。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规范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校本、专科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由各系(部、中心)负责。

第二条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止遗失,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

第三条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且在教育部注册取得学籍资格一个月后,由辅导员统一到教务处为取得学籍的新生办理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教务处概不接待其他人办理。

第四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到系部进行注册。

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如实填写。

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父母异地只能选择一方,在校期间不能变动),如因家长调动工作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改的,应凭家长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由家长、系(部、中心)书记、主任及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教务处更换新的学生证(原证收回),工本费为十元。

第六条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为在校学生所享用,在入学后免费发放。

以后如有损坏等情况,由学生本人自行购买,费用按规定的购买价收取(七元/张)。

优惠卡充磁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免费充磁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以班为单位办理)。

第七条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在每周星期五(每学期的第一个月除外)持《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申请补办,并按规定缴纳学生证工本费(十元)及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工本费(七元)。

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教务处注销。

第八条每位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补办学生证后,如原证已经找回,应立即交还教务处,补办学生证的工本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3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3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保证学校学生证、校徽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二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学生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学生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证进行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的认可,必须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借、转让、出租或损坏。

第七条如果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学生证只能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涉及不良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离校期间(如寒暑假等),应将学生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离校外。

第十条如果学生证与本人身份不符合,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告,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重新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特殊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和使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制作和使用,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手中的校徽,不得私自挂在非法、不良的地方,如出售或送给他人等。

第十五条如果学生手中的校徽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补办。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规使用校徽或滥用校徽权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学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盗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以及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中专学校学生证管理制度

中专学校学生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专学校学生证的管理,确保学生证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证的定义及作用学生证是中专学校在校学生身份的凭证,具有以下作用:1. 证明学生身份,便于学校进行学生管理;2. 作为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各项学生权益的凭证;3. 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活动的凭证;4. 作为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凭证。

三、学生证的发放与回收1. 学生证由学校统一制作,发放给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

2. 学生证发放时,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 学生证发放后,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 学生证在以下情况下应予以回收:(1)学生毕业离校;(2)学生转学、休学、退学;(3)学生证丢失或损坏;(4)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经学校决定予以收回。

四、学生证的使用与管理1. 学生在校期间,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以便学校、教职工及其他部门查验。

2. 学生使用学生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转借他人使用;(2)不得涂改、伪造;(3)不得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学生证;(4)不得利用学生证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3.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4. 学生证丢失或损坏,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补办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学生证违规处理1. 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1)转借、涂改、伪造学生证;(2)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学生证;(3)利用学生证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2. 学生因违规使用学生证受到处分的,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学生证管理,规范学生证办理、使用工作程序,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是学生的学籍身份证明。

新生完成学籍注册后由学校统发放盖有学校钢印和公章的学生证。

学生证登载的内容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为准。

第二条完成学期注册的学生将本人学生证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加盖注册章。

未能如期注册者,不具有学籍资格,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不能参加课程修读和课程考核等教学活动,不能安排在校内住宿和活动。

未及时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三条每名学生只能持有一本学生证。

学生应爱护、妥善保管并规范使用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失效。

第四条转学、休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须到学生工作部(处)注销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内容如因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需要修改,须持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

(一)学生因家庭地址变化而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和学生证的,需持家庭所在地户籍部门或者家长单位证明,交学生工作部(处)后方可重新办理学生证。

(二)学生因改名而需要更改学生证的,需持公安的改名证明或户口本改名复印件、学生证原件,交学生工作部(处)后方可重新办理学生证。

(三)学生因转专业而需要更改学生证的,需持转专业证明交学生工作部(处)后方可重新办理学生证。

(四)学生因复学而需要更改学生证的,复学学生将学籍变动通知书交学生工作部(处)后方可重新办理学生证。

第六条对损坏学生证者,及时到二级学院进行登记,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后即可重新办理学生证,并交回损坏的学生证至学生工作(部)处。

第七条对丢失学生证者,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并及时到二级学院进行登记,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后即可重新办理学生证。

学校证件管理制度

学校证件管理制度

学校证件管理制度学校证件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证件管理工作,维护学生证件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提高学生证件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及家长对学校证件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特制定本学校证件管理制度。

一、证件管理的目的和意义1. 学校证件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生证件的安全、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学生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形象。

2. 学校证件管理的意义在于加强学生的证件管理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习惯,提高学生对证件安全的重视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生证件类型及管理范围1. 学生证:本文指的学生证为本校学生用于进出学校和办理相关业务的证件,包括实体证件和电子证件,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签发和管理。

2. 身份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学生在16岁时需要办理身份证,身份证由公安部门负责签发和管理。

3. 其他证件:其他涉及学生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护照等,由相关部门负责签发和管理。

三、证件的申请和办理1. 学生证的申请和办理:学生入学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学生证领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生事务部门审核后办理。

学生证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年开学前学生需要重新申请办理。

2. 身份证的申请和办理:学生在16岁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身份证,具体办理细则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3. 其他证件的申请和办理:学生如需办理其他证件,应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

四、证件的使用和保管1. 学生证的使用和保管:学生证是学生进行学校活动及相关事务的重要凭证,学生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使用。

禁止将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

2. 身份证的使用和保管:学生应妥善保管身份证,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使用。

禁止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

3. 其他证件的使用和保管:学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其他证件。

五、证件的损坏、遗失和挂失1. 学生证的损坏和遗失:学生在使用学生证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学校事务部门报告,重新办理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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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学时由学生处统一发放学生证。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学生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的优待证明。

第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初先交学费后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前往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找辅导员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条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的火车站站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

车站已经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

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后可以享受每年在寒暑假四个单程的火车票半价优惠。

首次使用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已输入乘坐次数“4”次,待使用四次后,本人须
持学生证前往学生处进行充值。

第四条学生如中途有转专业的,必须及时申请办理新的学生证,并由所在系出示证明,交回旧的学生证以换取新证。

流程参照第五条。

第五条学生证如有损毁或者遗失,本人应及时前往学生处申请重新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前往学生处说明情况,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别、年级、班别,经学生处老师在学生信息系统查实信息无误后,给予补办。

(2)学生补办学生证时,向学生处提交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交纳工本费3元。

及第六条补办学生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换发新学生证时间为每周三、周五下午。

第七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同时交回学生证。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所在系辅导员保管,待复学时按所在年级重新办理。

第九条所有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将学生证件涂改、转借,不得弄虚
作假欺骗他人。

第十条学生违反本办法,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生因转借、遗失、损坏、弄虚作假、抵押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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