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负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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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负荷分级
7.1 负荷分级及供电措施要求
7.1.1负荷分级
由于不可能对所有的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都采取相同的供电措施,所以供配电设计应首先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0s、小于0.15s、0.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1.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例如国宾馆、国家级会堂以及用于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场所,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等用电单位或设备。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不低于四星级标准的宾馆、
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对外营业的餐饮单位以及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重要用电单位或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别重要公共场所。例如大型剧院、大型商场、重要交通枢纽等。
对于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者中断供电将会发生爆炸、火灾、严重中毒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2 .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例如省部级办公楼、民用机场中处特别重要和普通一级负荷外的用电负荷等。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中断供电将造成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的企业、中型百货商场、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四星级以上宾馆客房照明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
(3)中断供电将影响正常工作的重要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例如小型银行(储蓄所)、通信枢纽、电视台的电视电影室等。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较多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例如丙级影院剧场、中型百货商场、交通枢纽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
3.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4.人防工程负荷分级
人防工程用电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
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平时用电负荷分级,应同时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之规定。战时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生命安全;
②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
③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重要机械、设备;
④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
(2)二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正常工作;
②中断供电将影响生存环境;
(3)三级负荷:除一、二级负荷外的其它用电负荷。
5. 由于各行业的各类负荷很多,通用性规范只能对负荷分级作原则性规定,具体行业中负荷等级详细的划分需在相应行业标准中规定。常用的重要用电负荷分级(含人防战时负荷分级)参见表7-1。
表7-1 负荷分级表
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电单位(建筑物、群)的负荷级别由该建筑物的规模、性质、功能及单位内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共同确定。对建筑内部的最高等级用电设备而言,其负荷级别可能与该建筑物的负荷等级相同,也可能高出一级(例如当某建筑内一级负荷设备用电量很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该建筑物可能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表中未列出的负荷可以类比确定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3)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重要电讯
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4)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5)非高层住宅(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用房的非高层住宅)的电梯电力应为三级负荷。
(6)飞机库、冷库、煤炭工业矿井、殡仪馆等用电单位(电能用户)及其用电设备的用电负荷级别参见有关现行的行业或专业设计规范,对无明确规定的较重要的用电负荷,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其负荷等级。
6.规范中关于负荷分级的几个问题
(1)关于医院:相关规范用词是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医院,设置这种前提条件有所不妥,因为有些县级以下的医院同样有手术部、CT扫描室等重要用电负荷。编者认为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上的附加条件为好,最起码应该根据医疗机构的分级方法,用“二级”取代“县级”或将二者并列。
(2)关于旅馆饭店:关于旅馆分级,现行规范多是套用《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的提法,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