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办公人员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行政办公人员管理办法
办公室工作是公司的窗口,是关系到公司整个工作上请下达的重要环节,为了使办公室的工作真正达到服务、协调、高效的目的,更好地发挥好办公室工作的职能,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请示报告制度:
1.向总经理报告接收到的重要信息、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同时请示及时处理的意见。
2.及时报告上级的文件、电话通知和交办的急事,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有效地处理好这些工作。
3.对突发的紧急事件,立即请示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立即办妥,事后汇报办理情况。
4.对有争议的工作和事情而决定不下,应请示报告,在取得领导明确批示意见后,即开展工作。
(二)文件的起草、校对、审批、传阅制度:
1.公司的重要文件由秘书起草,编好文件编号、标明拟发单位(人)、印制份数,呈报总经理审批后,交付打印,并在校对无误后,交由档案员上报下发,同时做好登记。
2.各部门起草的文件,经由秘书审阅,呈报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后,交付打印,由档案员上报下发,同时做好登记。
3.上级来文,由秘书进行登记,并填好文件传阅审批单,呈报总经理阅批。同时根据总经理批示的意见进行传阅、督办、并做好文件的回收、转存。
(三)印信管理制度:
1.印信的种类:公司印章、部门章、总经理名章、总裁名章。
2.印信的使用规定: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章。如需要,还应加盖总经理名章或总裁名章;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加盖部门章。
3.印信盖用:文件需用印,经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4.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印章因公外出使用,做好登记备案,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5.监印人对未经核准的文件等,不得擅自用印。
6.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7.禁止携带有印鉴的空白信件。
8.开启和报废印鉴,均须按有关规定正式行文,由办公室统一承办。
(四)保密制度: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机构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公司秘密包括的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讨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7〉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6.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档案员负责执行;
2〉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经总经理批准;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3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6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为他人窍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会议管理制度:
1.开会准备:
1〉拟定会议内容、目的、归纳会议事项与要点;
2〉决定会议的方式,如出席人员、会场、时间等;
3〉会场准备。如会议横幅、扩音设备、桌椅等。
2.主持会议须知。
3.参加会议人员需知。
4.列席参加公司的例会或行政领导办公会时应做好会议的记录,需形成会议纪要的做好有关覆行手续。
(六)考勤及请消假制度:
1.公司机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格上下班打卡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应在次日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并签字,再由办公室签字后方予补勤。否则视同迟到或早退处理。
2.公司机关人员有事请假,需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请假在半天之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一天之内经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休假后及时向签批领导消假。
3.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员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第三条职员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每周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职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