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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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活动。
(凡实施股权投资行为的企业,以下统称“出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行为管理、投资形成后的股权管理、股权处置、投资参股企业特别规定等。
第二章股权投资管理职责第四条为确保股权投资行为及管理合法合规,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投资方向,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出资单位合法权益,集团对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对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并对投资形成后的公司进行管理。
出资单位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根据集团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形成后的公司实施运营和具体管理,并对所属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进行监管。
第五条集团经营管理部牵头负责集团本部的股权管理包括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其他股权变动事项,并对集团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管理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集团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能。
第三章股权投资的要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出资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包括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份、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使之成为出资单位所属子公司。
第七条股权投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
(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必须符合集团战略目标、机场及非航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
(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集团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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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的管理,保证集团各级企业的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金融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XX 市国资委有关政策法规、集团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投资是指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委托金融机构或自行进行的金融投资行为,主要金融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含私募基金)、信托投资计划、保险投资计划、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金融衍生品等。
第三条对集团及所属企业金融投资行为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集团及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用于金融投资的资金应当是企业自有资金,不得利用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进行金融投资,集团所属金融企业不受此限制;(二) 根据XX 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集团严格控制所属企业的金融投资行为。
未经集团批准,集团所属各级企业不得进行金融投资,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开展金融投资业务还应当遵守其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三) 集团及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建立金融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
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当以确保本金安全为前提,原则上应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严格控制期货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四) 集团及所属企业用于金融投资的资金应当是企业暂时闲置性资金,不得因进行金融投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
第四条纳入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归集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确需投资的,相关企业应将具体投资事项报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决策与管理机构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金融投资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集团金融投资管理制度、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金融投资计划、年度金融投资情况报告等,并负责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送需经批准的相关事项。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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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整体战略管控能力,贯彻价值思维理念,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高效投资管理机制,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促进集团可持续、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公司")O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集团及所属公司为获得未来投资收益,以现有资金或有价资本投入,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集团及所属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建设类及更新改造类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含PPP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非建设类及非更新改造类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类投资、上市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参照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集团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六条集团投资管理实行三级主体分级管理模式,即集团,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包括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为二级管理的公司),项目单位(执行和实施具体投资行为的所属各级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投资管理及决策程序。
集团所属二级公司负责向集团上报本级及所属公司的投资决策请示工作。
第七条投资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科学、客观、规范、效益的原则,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
(二)投资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主体明确、内容明晰、程序规范。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聚焦主业,体现集团整体价值思维理念,有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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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3.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效率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投资决策机构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专家组成。
3.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申报: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初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 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3. 详细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收益预测等。
4. 决策批准:根据评审结果,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5. 执行监督:项目获批准后,由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风险管理1. 投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对于高风险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建立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对外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信息披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XX集团公司参股型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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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投资目的、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以下无特殊说明,可简称“投资项目”或“项目”)指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50%且对被投资企业无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后通常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直接经营活动,并通过权益转让、减资或清算等方式退出。
第三条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阶段自投资协议签署开始到项目退出、完成后评估后结束。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下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对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即从集团层面行使投后管理职能,掌握全集团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
(二)对投资项目的投后操作管理,即项目主办单位对特定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包括项目日常管理和退出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本部、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二级子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二级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备案。
第二章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第六条集团投资发展部是集团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以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方式掌握集团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后评估管理的形式组织对集团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
第七条投后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一)二级子公司和集团本部的项目小组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二)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年度运营情况(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项目公司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年度主要投后管理工作、投资评价、下一年度投后管理的要点与目标等。
XX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管控办法(集团公司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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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号:法二O一八年一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 (2)第三章母公司的管理程序和方式 (3)第四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出资人代表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X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XX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母公司指XX集团有限公司,是授权范围内XX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经营主体,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子公司的出资者,依法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并承担授权经营的XX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作为出资人单独出资或部分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依法享有包括出资者投资和借贷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子公司分为全资、控股两类。
全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XX独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母公司为最大股东,并拥有其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XX资产优化配置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XX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从事产权经营和管理;(三)尊重子公司法人财产权,保障出资者所有权;(四)在遵循母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战略方针的原则下,尊重子公司自主经营。
1第五条母公司仅对直接出资的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六条母公司以产权管理、资本经营为主,子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
第二章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第七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的职能是:(一)管理XX资产的职能。
母公司作为XX产权的授权经营者将依据XX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所属子公司的XX资产进行产权经营、管理和调整。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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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投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二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取向,XX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
第三条投资具体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
内部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集体福利投资(如: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等。
对外投资是指以资产或现金与其他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的投资以及购入股票、债券等的投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项投资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考查资料调研、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战略发展部,并由财务部、审计部协调配合,必要时应征询集团内外专家的意见。
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内部和外部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权限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XX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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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公司审批。
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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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金融产品等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宗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Ξ)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014-XX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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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保密声明本文件为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属于XX化工集团的内部资料,所含信息应保密,这些信息只能透露于XX集团内由于职责需要经授权的员工,或者发布于XX化工集团根据现有的政策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办法与流程的修订本文档在以下情况中将会进行修订:每年一次的全面审核当XX化工集团组织结构发生改变或重新组合当文档中的重要信息需要加强或改正办法与流程负责人负责将办法与流程文档(新文档/修改/更新文档)分发给所有审批者进行审阅并签章审批。
只有办法和流程负责人有权更新/修改文档,一切修改请求必须提交办法与流程负责人,并经审批人签章审批后方生效。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正确核算,实现项目立项目标,防范投资执行过程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办法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公司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部门及所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新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等几类;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组织架构(一)董事长办公会负责所有投资立项项目的确定(二)投资部或工程部负责投资立项项目的实施(三)总经办、总工办负责投资立项项目的工艺技术论证。
1、牵头部门职能架构图(投资项目部)2、牵头部门职能职责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项目定义本办法所涉项目包括:工程项目、信息系统项目、咨询项目。
1、工程项目范围为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技改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
2、信息系统项目指由信息总部组织的各类信息系统开发、调试、安装项目。
3、咨询项目指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开展的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代为实施的咨询项目。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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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项目监管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经集团审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集团直接投资以及集团所属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股权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股权收购、出资设立子企业、股权置换、行政划拨等方式获得境内外其它企业的管理控制权及各类财产权益的非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建设移交项目(B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BOT),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等类项目视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并运行后的某一时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将项目的实施过程及项目完成后的最终结果和影响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各项计划和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必须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评价过程要有独立性,排除干扰;评价依据要客观,去伪存真;评价方法和手段要科学,合理适用;评价结论要公正,实事求是。
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一)项目前期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等;(二)项目实施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和资料等;(三)投资项目自评报告,即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总结;(四)与项目相关的集团发展规划、直属企业发展规划、主要业务发展规划等;(五)其他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投资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XX集团投资管理流程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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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投资管理程序1.目的确保集团化投资管理工作有序展开,提高投资管理工作效率和投资的安全性。
2。
适用范围集团投资管理全过程。
3。
定义3.1集团营运决策小组集团营运决策小组组成:组长:集团总裁执行组长:集团营运主管领导组员:集团财务总监及相关区域公司(含直管城市公司,下同)总经理秘书:集团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定位与职责:集团营运决策小组是集团营运计划制定及调整决策机构,负责在战略规划指导下制定集团地产项目营运计划、集团两年投资计划、集团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年度营运预算、年度经营指标等;并负责项目投资决策与项目经营方案决策。
营运决策小组相关执行决议由组长签发,或组长授权执行组长签发;其他说明:集团董事长对决策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4.职责5。
程序5.1 城市评价、投资布局确定、投资计划明确5。
1。
1 区域城市比较研究、区域投资布局计划编制集团区域公司在每年年初,依照集团总部的相关指导性意见,在对重点关注城市的城市评价基础上,完成基于城市比较研究的区域公司投资布局计划草案编制,并于kick off召开前2周(扣除春节假期)提交集团经营管理部;城市比较研究过程中,对于集团已进入城市,各区域公司需尽量补充当年城市评价成果模板之数据(如无年度数据,可暂时补充关键指标月度/季度数据,待政府年度数据公布后补充齐备);对于新城市,需组织编制城市评审报告,提请集团进行城市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5。
1。
2 集团两年投资布局与投资计划制定、颁布;子公司投资计划明确依据集团城市评审结果及各区域投资布局计划草案,结合集团战略及年度资金计划,经营管理部在kick off会前编制完成集团当年及次年两年投资布局与投资计划(含当年一季度投资计划),提交集团营运决策小组审批通过后,于年度kick off会上颁布.5.2 项目初判与动态投资5.2。
1 子公司拓展工作启动,项目甄选、内审,提请集团初判各区域公司需依据集团投资布局计划进行所在区域新项目甄选,内审通过后以OA 形式提请集团初判,其中土地一级市场项目需在项目挂牌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初判,二级市场项目需在项目决策前3周提请初判.提请的初判成果包括:项目初判报告、项目初判内审纪要、项目初判后决策论证研究工作计划。
大型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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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型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明确投资流程、责任分工和风险控制措施,提升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1. 管理体制和职责1.1 董事会在投资决策中发挥领导作用,负责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投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1.2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投资评估等工作,提供投资决策的依据。
1.3 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所需的业务信息和数据,并配合投资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评估工作。
1.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 投资流程2.1 投资提案阶段2.1.1 业务部门提出投资提案,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收益等信息,并提交给投资管理部门。
2.1.2 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筛选,评估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性,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2.2 尽职调查阶段2.2.1 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项目的市场、技术、财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调研和评估。
2.2.2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投资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
2.3 决策阶段2.3.1 投资管理部门将投资决策建议提交董事会审批,包括项目背景、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等信息。
2.3.2 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投资项目,以及投资额度和期限等具体条件。
2.4 执行阶段2.4.1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与业务部门合作,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4.2 内部审计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投资项目按照决策条件进行执行。
2.5 监控与评估阶段2.5.1 投资管理部门定期监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2.5.2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益情况。
3. 风险控制措施3.1 风险评估和管理3.1.1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投资管理部门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以及对应的应对措施。
集团股权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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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对外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明确项目评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保证评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评审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独立、客观、公正;(二)全面评价与重点分析相结合;(三)审慎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机构第四条董事会下设项目评审部,为项目评审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合作项目的风险审查、评估。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为集团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合作项目审批决策机构。
第三章项目评审程序第六条项目评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初审。
项目评审部收到业务拓展部门提出的项目评审申请后,对以下情况做出判断:1、项目是否符合集团董事会的投资政策(燃气、地产);2、项目资料是否完备,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表、尽职调查报告、商务洽谈会议记录、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3、项目资料是否全面、真实;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完成的其他必要事项是否落实。
以上事项如未完成,则应要求业务拓展部门补充完善资料,或者退回资料不予评审;如已全部完成,则转入评审阶段。
(二)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部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评审:1、编制工作大纲,拟订评审计划,明确时间节点;2、审查项目资料,组织项目评审,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或者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必要时应进行调查研究与实地核实,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及收益独立评估做出结论,完成评审报告。
经过项目评审部分析论证,认为项目不具可行性、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项目收益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应当做出否定性结论并将项目资料退回业务拓展部门,不再向董事会提出决策申请;如经过项目评审部分析论证,认为该项目可行、风险与收益符合集团投资政策,应当做出肯定性结论并将评审报告及附件提交董事会,提出项目决策申请。
[管理制度]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6711765b90d6c85ec3ac6b0.png)
(管理制度)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华润(集团)XX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于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且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壹部分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壹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且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于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于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和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于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和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关联多元化和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和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于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关联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于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和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于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壹管理,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壹,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壹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壹的管理方式;由集团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和提拔、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和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和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壹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于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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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
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
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
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经董事长、总经理授权,投资管理部履行下列职责:(一) 按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要求,负责制定考核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对其执行经营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组织实施具体的考核工作;(二) 监督子公司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子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情况;(三) 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 负责组织办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项目评估的审批及备案、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资产变更的审批备案、重大合同签订的审批备案等项工作;(五) 依据本管理办法,开展投资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投资与收益的管理第九条 投资管理包括投资决策(拟定投资方案、评估与决定)、投资运营和投资收益管理。
第十条 投资决策管理是关于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的内外部环境和投资运营方案评估,并做出决定的管理。
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按照体现出资者权利、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分层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实行董事会决策制。
第十二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层管理。
(一)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投资:1、投资成立新公司。
2、公司名称以“天房”冠名的(含各类公司)。
3、以股权形式对外投资的。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含各类公司)。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20%(含20%)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15%(含15%)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10%以上的投资项目。
5、各子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境内投资项目。
(二)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决定,除须审批的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申报主要材料:(一)投资项目的立项报告。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内容是:投资项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分析;投资项目的成本预测和经济效益预测;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等。
(三)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说明书。
第十四条 对于上报的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本着高效、快捷的审批原则办理,对具有特殊情况的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对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股权运作、增资、减资、重组等事项,依照本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前将具体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审定,并于股东会、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做出决议的当日通报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禁止任何所属单位和个人对外签订出具担保合同或签订出具有担保条款的合同,特殊情况,必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董事长授权。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需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按照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投资收益管理是指对投资损益核算、分配,以及对投资项目、投资管理责任人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十九条 投资收益包括:(一)投资单位从被投资企业应分得的利润(包括红利、股息等)。
(二)投资单位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等。
(三)投资单位从被投资项目获得的经营性收益。
(四)投资形成的其他收益等。
第二十条 投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收益的核算,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于会计账簿。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事项:(一)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
(二)各类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应单独披露。
(三)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
(四)投资的计价方法。
(五)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
(六)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七)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
(八)投资变现及投资收回的重大限制。
投资单位,在投资项目终止期三十日内,做出投资项目终结的专项报告书,向集团公司报告投资项目运营、收益情况的全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在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拟定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分析体系,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按照xx集团统计工作制度(津房开投[2003]6号)的规定,按时报送各类经济运行情况报表和经营情况分析。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各项经济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由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加强核查、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管理部通过访谈、报表及信息网络等方式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情况,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及时反映给集团公司,并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工作中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以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配合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经济纠纷、对外赔偿和接受处罚等事项,应于事项发生当日通报集团公司;对于可能会对子公司当前和今后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损失和突发事件,子公司应及时通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 考核与审计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管理办法》,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对被投资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考核指标方案,认真工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审阅。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每年组织协调对子公司的资金筹集和运作、资产和负债、股东权益和损益、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经济效益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外部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子公司应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监督审计意见的落实,回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子公司的成立、变更、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申办工商登记事项前,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方可办理产权的登记、变更和注销。
1、新开办企业(包括合资合作企业);2、企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出资者等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本金额发生增减变动的;3、企业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企业合并或被兼并而需要终止的;5、企业分立或增设、撤消分支机构的;6、其他。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产权变更或终止时,由集团公司确定清算组人选,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充分了解资产有无抵押等情况,做好价值评估工作:1、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兼并、破产清算或与集团外部法人单位、自然人合资合作经营,股本额发生变化时;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及直属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天津市财政局负责,子公司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接收被投资子公司清算财产中属于集团公司的部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每个子公司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提交以下文档资料:1、公司简介;2、公司合同、章程、批准成立文件;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公司组织结构;5、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6、公司各方股东及持股比例。
第6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公司责令改正、追回损失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1、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不含政策性亏损),且亏损额继续增加的;2、企业在产权变更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3、企业未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投资收益状况或未及时获取应得收益,造成资产流失的;4、企业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和擅自转让产权的;5、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以及不如实反映资产状况,隐瞒真实情况的;6、任职期间,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不及时纠正的。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负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各级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不尽职责、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及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说明:第十二条(一)5、注册资金15%(含15%)以上的,加上“以上”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