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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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一次设备调度编号标准

电气一次设备调度编号标准

QB/YW云南电网公司发布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内容和方法 (1)5.1电力系统设备电压等级与代表数码对照 (1)5.2交流500kV设备编号 (1)5.3交流220kV、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编号 (5)6 检查与考核 (8)7 附录 (8)7.1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流500kV一个半断路器结线设备编号图例 (8)7.2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流500kV双母线分段带旁路结线设备编号图例 (8)7.3 附录C(资料性附录)交流500kV双母线分段带旁路结线设备编号图例 (8)前 言本标准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SD240-87)要求,结合云南电网实际,在原《云南电网电气设备编号原则》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原《云南电网电气设备编号原则》予以废止。

本标准由云南电力调度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云南电力调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华祥、洪贵平、谢一工、况华、张敬东、赵晋昆。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赵建宁、高孟平、杨强、李文云。

本标准批准人:廖泽龙。

本标准由云南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电气一次设备调度编号标准1 范围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规范电气一次设备的调度编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电网内所有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发电厂、变电站电气一次设备的调度编号。

云南电网原已投产运行的电气一次设备,调度编号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原则上各供电局、发电单位应列入计划逐步进行整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SD240-87)2.2 厂站、线路命名及新设备调度编号工作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云南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组织协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要求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要求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高低压产品电气编号规范

高低压产品电气编号规范

低压产品电气编号规范
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低压产品电气标识,使其与佛山供电局技术相一致,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佛电生〔2004〕143号《佛山供电分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标志管理规定(试行)》编制而成。

1.配电柜(屏)的前后顶部设置眉头,眉头红底白字,丝印内容包含设备标志、柜(屏)
号和电压等级;
2.所有0.4kV开关(包括进线总开关、联络开关、出线开关)及隔离刀闸均应编号,
并将编号标签贴于开关操作把手或面板的上方(或左方),在同一面柜为面向电柜,从左至右从上至下进行编号;
3.配电柜上各种仪表、指示灯、按钮、旋钮的下方均应设标签,标明所属开关的路别、
相序,各种标志应内容正确,安装平正,整齐美观;
4.带电显示器、故障指示器、无功补偿控制器、电磁锁等其他设备,如其设备面板上
的标注不清晰,均应在其下方贴上相应标签标示;
高压产品电气编号规范
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高压产品电气标识,使其与佛山供电局技术相一致,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佛电生〔2004〕143号《佛山供电分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标志管理规定(试行)》编制而成。

5.配电柜(屏)的前后顶部设置眉头,眉头红底白字,丝印内容包含设备标志、柜(屏)
号和电压等级;
6.配电柜(屏)内的所有10kV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刀闸、接地刀闸均应编号,
并将编号标于屏(柜)上该设备的操作把手孔旁;
7.配电柜上各种仪表、指示灯、按钮、旋钮的下方均应设标签,标明所属开关的路别、
相序,各种标志应内容正确,安装平正,整齐美观;
8.带电显示器、故障指示器、电磁锁等其他设备,如其设备面板上的标注不清晰,均
应在其下方贴上相应标签标示;。

《输变电设备标志、色彩管理规定》

《输变电设备标志、色彩管理规定》

输变电设备标志、色彩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输变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色彩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输变电设备。

二、一般规定1输、变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名称和编号必须经调度中心批准。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示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台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

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必须符合运行要求。

并在设备投运后一个月内,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运行、检修等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挪动、变更常设设备标志及安全围栏,如设备名称编号有变化时,运行单位应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及时变更设备标志。

7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

8输变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电设备标志规定1一次设备标志(1)主变、开关、刀闸、CT PT、避雷器、耦台电容器、站用变、母线等设备标志均应具有双重名称,其中母联、旁路和分段开关、母线及母线PT避雷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

(2)一次设备(主变、开关、刀闸、母线、母线PT避雷器、架空和电缆出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 A、B、C三相分别用黄、绿、红表7K)o A主变相位标志标注在高压侧套管升高座上,标注方式为A、B、C红色字,字.母大小依据主变容量而定。

B35KV开关相色标注在连接线下部,室内35KV及10KV开关等为硬母线连接的设备,不再标相色。

erp电气产品编号规则

erp电气产品编号规则

erp电气产品编号规则
ERP电气产品编号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信息:这部分通常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用于描述产品的基本属性。

2. 规格参数:这部分通常包括产品的电气参数、机械参数、环境参数等,用于描述产品的具体规格和性能指标。

3. 生产信息:这部分通常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用于追踪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

4. 特殊标识:这部分通常包括产品的特殊标识,如安全标识、环保标识等,用于标识产品的特殊属性和要求。

具体来说,ERP电气产品编号规则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但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唯一性:编号必须是唯一的,不能出现重复的情况。

2. 规范性:编号的格式和组成应规范、统一,方便识别和记忆。

3. 可读性:编号应具有可读性,能够清晰地表达出产品的属性和信息。

4. 可扩展性:编号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能够适应企业未来的发展和产品变化。

总之,ERP电气产品编号规则是用于规范和管理企业产品的编号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最新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

最新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范。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范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范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范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电气编号管理制度汇编

电气编号管理制度汇编

电气编号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气设备的编号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编号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气编号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管理,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电气设备编号管理部门,负责电气编号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编号原则第六条电气设备的编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编号原则:同类设备应当采用相同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制。

(二)顺序编号原则:设备的编号应当按照设备的购置时间或安装顺序依次编号。

(三)唯一编号原则:每个设备应当拥有唯一的编号,确保设备之间不发生混淆。

第七条公司应当将电气设备的编号信息建立电子档案进行管理,确保编号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存档。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编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类型:表示设备所属的类型,如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箱等。

(二)设备编号:表示设备的编号信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三)设备名称:表示设备的具体名称,如品牌型号等。

(四)设备位置:表示设备所在的位置信息,如具体楼层、房间号等。

第三章编号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电气设备编号管理系统,对设备的编号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编号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编号的规划: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编号规划方案。

(二)设备编号的分配:按照规划方案逐个分配设备编号。

(三)设备编号的更新:对设备的编号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四)设备编号的查询:提供编号查询功能,方便员工了解设备的具体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电气设备编号管理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所属设备的编号进行认真管理,确保编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设备的编号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四章编号变更第十四条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对设备的编号进行变更:(一)设备更换:设备更换后,应当对设备的编号进行变更,确保新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范。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范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范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范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范。

(一)3.1.1)两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220kV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3.2.4.4220-35/10(6)kV电源变压器高中压侧编号按3.2.4.1-3.2.4.3规范编号,低压侧开关编号使用数字“9”:开关编号为“站号+9ⅹ”,分段为“站号+90”;(ⅹ:1号变为1、2号变为2…)。

3.2.4.510kV系统使用数字“0和8”:如电源进线为“站名+0ⅹ”;变压器及出线为“8ⅹ+y”,分段为“站号+00”;(ⅹ:Ⅰ段进线为1,Ⅱ段进线为2…;y:除电源进线编号以外的两位数)。

3.2.4.66kV出线为“602…;4Z +00,旁路刀闸编"-4"220-Dⅹ,表示220ⅹ母线接地刀闸(ⅹ:Ⅰ母线为1、Ⅱ母线为2…);220-PDⅹ,表示220ⅹ母线PT(电压互感器)接地刀闸(ⅹ:Ⅰ母线为1、Ⅱ母线为2…);211-D1,表示211开关母线侧接地刀闸;211-D2,表示211开关线路侧接地刀闸;211-D3,表示211-3刀闸线路接地刀闸;ⅹD10,表示ⅹ主变110kV侧中性点接地刀闸(ⅹ:1号变为1、2号变为2…);ⅹD20,表示ⅹ主变220kV侧中性点接地刀闸(ⅹ:1号变为1、2号变为2……);35系统消弧线圈刀闸编号:“站号或35+X-y”(y:1号变为1、2号变为2…)。

电气编号管理制度内容

电气编号管理制度内容

电气编号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气产品的标识和管理,保证电气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电气产品的生产、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等产品的编号、标识和管理。

第三条电气编号是唯一的标识符号,用以识别和记录电气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型号、规格、用途、生产日期等内容,具有识别性和追溯性。

第四条电气编号管理部门是公司负责电气产品编号管理的部门,负责电气产品的编号规划、统一管理、审核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电气产品的编号、标识和管理工作,确保电气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电气产品编号规划第六条电气产品编号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唯一性,方便识别和管理。

第七条电气产品编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类型、产品系列、产品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编号组成应当简洁明了,便于识别和查询。

第八条电气产品编号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先整体后细节、先大类后小类、先年份后流水号、先委托单位后受委托单位。

第九条电气产品编号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编制,确保每个电气产品都有唯一的编号,便于管理和追踪。

第十条电气产品编号应当由电气编号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分配,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编号进行标识和管理。

第三章电气产品编号管理第十一条电气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根据规定的编号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每个电气产品都有唯一的标识。

第十二条电气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标识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不得混淆或遗漏。

第十三条电气产品的编号和标识应当固定在产品上,不得随意更改或遗失,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气产品的编号和标识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验收,确保准确无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产品的编号和标识应当存档管理,便于查询和追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电气产品管理第十六条电气产品在生产、入库、出库等环节应当根据编号进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完整版本

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完整版本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范。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范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范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范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规范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和其分支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宗旨,突出警示作用,全面准确反映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四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种类与设置第五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和指引标志四种类型。

第六条指示标志用于标明电力设备设施的位置、方向、功能等信息,包括设备名称标志、设备编号标志、运行指示标志等。

第七条警告标志用于标明电力设备设施的危险性,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包括高压警告标志、感应警告标志、防护警告标志等。

第八条禁止标志用于标明禁止进行的操作或进入的区域,包括禁止通行标志、禁止停车标志、禁止拆卸标志等。

第九条指引标志用于引导人们正确使用电力设备设施,包括操作指南标志、安全出口标志、防滑标志等。

第十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设置,并采用明显的标识、清晰的文字和图形。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一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专人负责,确保位置准确、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图形和文字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绘制,确保清晰可辨认。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无损坏、无污损、不脱落。

第十四条发现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损坏、污损、脱落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和更换,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第十五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章普及宣传与培训第十六条国家电力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规范标志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标志种类及用途1.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用于提示人员注意事项,预防危险。

例如:高压警示标志,易燃警示标志,电气警示标志等。

2.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人员进行危险行为,以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

例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禁止拆卸标志等。

3.指示标志指示标志用于指示危险区域、应急设备和应急出口等信息。

例如: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指示标志等。

三、标志的安装要求1.标志的位置标志应当在明显的位置,保证人们能够容易看到。

安全警示标志应在危险区域周围显著位置安装。

禁止标志应当在禁止区域周围显著位置安装,指示标志应当在附近位置安装。

2.标志的编号标志一般要编号,编号应当与实体编号一致。

3.安全距离标志应当在特定的安全距离内。

这个距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志种类而不同,应由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计算。

4.标志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和安全需要,应当适当地设置标志数量,注意不能过多或过少。

标志数量应遵循标志数值管理的基本原则,避免混乱和矛盾。

四、标志的管理1.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标志进行维护和检查,并保证其完好无损,视其具有较强易燃性和易被损坏性的特点进行定期检查和修缮。

2.管理周期对于标志的检查周期一般分为高频次和低频次两类。

高频次标志主要指激烈使用率大的标志,一般每个月检查一次。

低频次标志则指使用率不高的标志,每季度检查一次即可。

3.标志维护标志的维护包括标志的更换、清洗、保养等,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配件和材料进行更换和修缮。

4.标志记录标志的记录即为标志的档案,记录标志编号、种类、位置、维护情况等。

记录应清晰、准确,便于查询。

5.标志标准标志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定,印刷、色彩等符合标准规范。

不能随意任意制作,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其正常使用效果。

最新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docx

最新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docx

《气号、志范》1适公司网的展,提高力系度运行管理水平和气管理水平,依据《力安全工作程》(国家网安〔 2005〕83 号),参照《力生企安全施范手册》(2001 年 12 月版本),特制定本范。

22.1 公司力量部是气号、志主管部,主要履行以下:( 一) 制公司力系气号、志范;( 二) 公司各位气号、志使用情况行和考核。

2.2公司各位主管部主要履行以下:( 一) 按照本范配气号、志,定期行更新,确保气号、志使用的范化、准化;( 二) 本各位气号、志使用情况行和考核。

3气号3.1.体要求3.1.1 公司、开关、刀,行双重名称,即由名称和代号( 以下称号 ) 两部分成。

3.1.2 公司可,参照本范一号,并公司批准后行。

3.1.3新建,必按照本范一号。

3.2. 号3.2.1炉、汽机、主器都按 1 号、 2 号、 3 号⋯⋯号。

3.2.2用两端厂、站名合表示。

3.2.3母号母分段:Ⅰ、Ⅱ、Ⅲ、Ⅳ⋯⋯段;双母: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Ⅳ母。

3.2.4开关号:按等号。

3.2.4.1 220kV 系使用数字“ 2”:如出路“ 21ⅹ”,器“ 20ⅹ”,母(分段)“ 200”,旁路开关“ 210”;( ⅹ 1 至 9 数字 ) 。

3.2.4.2 110kV 系使用数字“ 1 和 3”:如出路“站号+ 1ⅹ”,器“站号+ 3ⅹ”,母(分段)“站号+ 10”,旁路开关“站号+ 30”;( ⅹ 1 至 9 数字 ) 。

3.2.4.3 35kV 系使用数字“ 5 和 7”:如出路“站号+ 7ⅹ”,器“站号+ 5y”,母(分段)“站号+ 50”,旁路开关“站号+ 70(0)”;( ⅹ 1 至 9 数字或 01 至 99 数字; y 1至 9 数字 ) 。

3.2.4.4 220 - 35/10( 6) kV 源器高中号按 3.2.4.1 -3.2.4.3范号,低开关号使用数字“9”:开关号“站号+ 9ⅹ”,分段“站号+ 90”;(ⅹ: 1 号 1、 2 号 2⋯)。

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和运行编号规范

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和运行编号规范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2011-1-5浏览次数:327次1 总则1.1 为规范和统一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命名、运行编号,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管辖的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运行编号方法管理工作。

20kV 线路及设备、客户专用设备参照执行。

1.3 新投产的配电设备应严格按照本规范命名和编号,本规范颁发前,已投产运行设备命名更改应制定整体工作计划,结合停电工作有计划地逐步按规范进行。

2 术语和定义2.1 配电运行单位指配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的直接责任单位,即县(市)、区级供电局,县级子公司;没有县(市)、区级供电局层级的则是指镇供电所或级别相当单位。

2.2 配网调度部门指对配电设备行使调度权限的管理部门。

2.3 配电站在配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配电站一般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

2.4 开关站在配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10kV供电设施,站内没有配电变压器。

2.5 箱变在配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和分配电力的户外一体化封闭式供电设备,箱变一般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

2.6 电缆分接箱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10kV 户外专用电气连接设备,常用于城市环网、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或向终端用户供电。

2.7 台变台架变、座地式台变等户外变压器装置。

2.8 电房配电站、开关站的俗称。

3 10kV 线路3.1 10kV 线路命名3.1.1 10kV 馈线命名:(电压等级)+(名称)+ “线”。

例:10kV 西南线3.1.2 主干线路命名:(电压等级)+(名称)+ “线”。

主干线名称与其所在馈线名称相同。

例:10kV 西南线3.1.3 分支线路命名:(主干线路)+(名称)+ “支线”。

例:10kV 西南线三水中学支线多级支线情况下,只取主干线路及当前一级支线名称。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设置要求1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设置要求1.1 电气设备标志1.1.1 电气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

1.1.2 每一个电气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1.1.3 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电气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1.1.4 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设置设备标志牌。

1.1.5 电气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设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设置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1.1.6 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1.1.7 变、配电所(室)入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建筑物名称标志牌。

1.2 安全标志1.2.1 安全标志应设在醒目的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识别。

1.2.2 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1.2.3 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1.2.4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1.2.5 现场的配电设备应设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

1.3 安全防护1.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穿戴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

1.3.2 变配电室内沟道、孔洞、电缆沟(隧道)入口应加装盖板,电缆隧道的盖板应能从下部随时打开。

1.3.3 变、配电所(室)内的升降口、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将栏杆恢复。

1.3.4 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穿越过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4 安全警示线1.4.1 在配电柜周围、控制台、配电箱前应标注黄色的安全警示线。

1.4.2 在楼梯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以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

低压配网设备命名及现场标识规范

低压配网设备命名及现场标识规范

低压配网设备命名及现场标识规范湖南省电力公司低压配网设备命名及现场标识规范, 试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目次总则 ..................................................................... ..........2 1.1 一般规定 ..................................................................... ....2 1.2 适用范围 ..................................................................... ....2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 术语和定义 ..................................................................... ...3 2(1 导线 ..................................................................... .......3 2(2 线路 ..................................................................... .......3 2(3 耐张段 ..........................................................................3 2(4 母线 ..................................................................... .......3 2(5 电缆终端 ..................................................................... ...3 2(6 电缆接头 ..................................................................... ...3 2(7 电缆分支箱 ..................................................................... .3 2(8 电缆线路 ..................................................................... ...3 2(9 箱变 ..................................................................... .......3 2(10 配电室 ..................................................................... ....3 2(11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3 (12 剩余电流保护器 .................................................................4 2 2(13 熔断器 ..................................................................... ....4 2(14 电容器 ..................................................................... ....4 2(15 电流互感器 .....................................................................4 2(16 避雷器 ..................................................................... ....4 2(17 开关 ..................................................................... ......4 2(18 孤岛 ..................................................................... ......4 2(19 反孤岛装置 .....................................................................4 2(20 储能装置 ..................................................................... ..4 3 低压配电设备命名规范 ..............................................................5 3.1 低压线路 ..................................................................... ....5 3.2 低压杆塔 ..................................................................... ....5 3.3 低压电缆 ..................................................................... ....5 3.4 低压电缆中间接头 (5)3.5 低压电缆终端头 (6)3.6 低压电缆段 .......................................................................6 3.7 低压电缆分接箱 (6)3.8 低压电缆终端箱 (6)3.9 低压熔丝箱 ..................................................................... ..6 3.10 低压熔丝 ..................................................................... ...6 3.11 低压配电箱 ..................................................................... .6 3.12 低压配电室 ..................................................................... .6 3.13 低压开关柜 ..................................................................... .7 3.14 低压开关 ..................................................................... (7)13.15 低压母线 ..................................................................... ...7 3.16 低压避雷器 ..................................................................... .7 3.17 低压电流互感器 (7)3.18 低压电容器 ..................................................................... .7 3.19 低压熔断器 ..................................................................... .7 3.20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8)3.21 低压剩余电流保护器 ..............................................................8 3.22 低压柱上开关 (8)3.23 低压柱上电容器 (8)3.24 低压柱上避雷器 (8)3.25 低压柱上熔断器 (8)3.26 低压柱上电容器 (8)3.27 低压储能装置 (8)3.28 低压配电盘 ..................................................................... .9 3.29 反孤岛装置 ......................................................................9 4 低压用户接入点 (9)5 低压设备现场标识规范 .............................................................11 5.1 低压线路名称标识牌 .............................................................11 5.2 低压柱上电容器标识牌 ...........................................................13 5.3 低压表箱标识牌 (2)5.4 低压柱上避雷器标识牌 ............................................................25.5 低压杆号标识牌 (2)5.6 电缆头(中间、终端)标识牌 ......................................................5 5.7 终端型电缆回路标识牌 ............................................................7 5.8 中间型电缆回路标识牌 ............................................................1 5.9 低压储能装置标识牌 ..............................................................2 5.10 低压配电盘标识牌 ...............................................................2 5.11反孤岛装置标识牌 ...............................................................2 5.12 低压柱上开关标识牌 .............................................................2 5.13 低压柱上熔断器标识牌 ...........................................................2 5.14 低压配电箱标识牌 ...............................................................2 5.15 低压开关柜标识牌 ...............................................................2 5.16 低压电缆分接箱标识牌 ...........................................................2 5.17 低压电缆终端箱标识牌 ...........................................................2 5.18 线路相序标识牌 (2)5.19 安全标识标识牌 (3)5.19.1 禁止标识牌 (3)5.19.2 警告标识 .....................................................................2 5.19.3 指令标识 .....................................................................1 5.19.4 提示标识牌 (1)5.19.5 安全警示线 (1)5.19.6 安全防护 .....................................................................1 5.19.7 其他 ..................................................................... ....1 5.19.8 其他类配置规范 (1)26 相序牌安装 ..................................................................... . (2)7 其他规定 ..................................................................... (2)3前言为了加强公司系统配电网低压设备设施的标识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VI标识系统要求,在参考国家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城市配电网设施标识管理办法》及2009年《湖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标识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PMS2.0系统的实施要求及配电网低压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范。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范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范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范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的编号和标志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范。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范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范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范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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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范。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范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范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范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3.2.4.4 220-35/10(6)kV电源变压器高中压侧编号按 3.2.4.1-3.2.4.3规范编号,低压侧开关编号使用数字“9”:开关编号为“站号+9ⅹ”,分段为“站号+90”;(ⅹ:1号变为1、2号变为2…)。

3.2.4.5 10kV系统使用数字“0和8”:如电源进线为“站名+0ⅹ”;变压器及出线为“8ⅹ+y”,分段为“站号+00”;(ⅹ:Ⅰ段进线为1,Ⅱ段进线为2…;y:除电源进线编号以外的两位数)。

3.2.4.6 6kV开闭所(BS)使用数字“6和9”:如电源进线为“6或9+站号+ⅹ”,6kV变压器及出线为“6或9+(站号)+y”,分段为“6+站号+0”;(ⅹ:Ⅰ段为1或01、Ⅱ段为2或02…;y:除电源进线编号以外的两位数)。

3.2.4.7 0.4kV使用数字“4”:如电源进线为“4ⅹ+0ⅹ”,出线为“4ⅹ+y”,母联(分段)为“4Z+00”;(ⅹ:Ⅰ段为1、Ⅱ段为2…;y:除电源进线编号以外的两位数,Z:1、2、3…)。

3.2.5刀闸编号在相应开关编号后,加一个数字号。

母线刀闸,随母线编号编"-1、-2";出线刀闸编"-3",旁路刀闸编"-4",35KV及以上线路接地刀闸编"-D3",10KV及以下线路接地刀闸编"-D"。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编号,在变压器编号后加"D10" 、"D20"。

例如211-1,表示211开关的Ⅰ母线刀闸;211-2,表示211开关的Ⅱ母线刀闸;211-3,表示211开关的出线刀闸;211-4,表示211开关的旁路刀闸;220-ⅹP,表示220ⅹ母线PT(电压互感器)刀闸(ⅹ:Ⅰ母线为1、Ⅱ母线为2…);220-Dⅹ,表示220ⅹ母线接地刀闸(ⅹ:Ⅰ母线为1、Ⅱ母线为2…);220-PDⅹ,表示220ⅹ母线PT(电压互感器)接地刀闸(ⅹ:Ⅰ母线为1、Ⅱ母线为2…);211-D1,表示211开关母线侧接地刀闸;211-D2,表示211开关线路侧接地刀闸;211-D3,表示211-3刀闸线路接地刀闸;ⅹD10,表示ⅹ主变110kV侧中性点接地刀闸(ⅹ:1号变为1、2号变为2…);ⅹD20,表示ⅹ主变220kV侧中性点接地刀闸(ⅹ:1号变为1、2号变为2……);35系统消弧线圈刀闸编号:“站号或35+X-y”(y:1号变为1、2号变为2…)。

4 电气设备标志4.1.总体要求4.1.1凡公司新上电气设备和在运电气设备新做标志牌必须按照本规范制作相关标志牌,现有标志牌与本规范有出入的在运电气设备,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在3~5年的时间内逐步到达本规范的要求。

4.1.2电气设备标志牌材质要求:室外安装的采用铝板或不锈钢材质,室内安装:高度小于100毫米的采用彩帖,高度超过100毫米的采用PVC材质。

4.2电气设备标志4.2.1变压器、变电所、配电室(含变压器室)、母线标志牌4.2.1.1变压器、变电所、配电室(含变压器室)、母线标志牌的制图标准1号主变压器(2)主变本体上的标志按“乙”尺寸制作;(3)低压厂用变和高压厂用变本体上的标志按“丙”尺寸制作。

4.2.1.3变压器、配电室(含变压器室)、母线标志牌字体采用:白底红宋体字。

4.2.1.4变压器、配电室(含变压器室)、母线标志牌配置(1)标明设备名称、编号;(2)安装固定于变压器器身中部,面向主巡回检查路;(3)安装固定于变电所、配电室、变压器室门距地面1.5米处,面向室外;若在变电所(配电室、变压器室门)上不便悬挂,则可安装在门旁距地面1.5米处,面向室外。

4.2.2非手车式开关和35kV手车开关标志牌4.2.2.1非手车式开关和35kV手车开关标志牌的制图标准110kV电胶线9813开关3 号 发 电 机9803开关4.2.2.2非手车式开关和35KV手车开关标志牌的参数4.2.2.4非手车式开关和35kV手车开关标志牌配置(1)标明设备名称、编号;(2)有遮拦的非手车开关,安装在开关围栏的中部,距地面1.5米处,面向主巡检路线的两侧均要安装;(3)没有遮拦的非手车开关,安装在开关本体中部,面向外侧;(4)手车开关安装在开关本体中上部和手车开关柜门中上部,面向外侧。

4.2.3刀闸标志牌4.2.3.1标志牌的制图标准3号主变110KV侧9833-1刀闸3 号 发 电 机9803-1刀闸4.2.3.4安装规范:操作把手型刀闸,安装于刀闸操作机构上方100毫米处,面向操作人员;电动操作型刀闸,安装在操作机构箱门醒目处,面向操作人员。

4.2.4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标志牌(制图标准和参数及安装规范同4.2.2开关标志牌,标志牌的字体为白底红宋体字),其安装规范:安装在单支架上的设备,标志牌应标明相别,安装在距地面1.5米处,面向主巡检路线;三相共支架设备,安装在支架横梁醒目处,面向主巡检路线;落地安装加独立遮拦的设备,标示牌安装在设备围栏中部,距地面1.5米处,面向主巡检路线的两侧均要安装。

4.2..5开关控制箱、开关端子箱标志牌(制图标准和参数同4.2.2开关标志牌,标志牌的字体为白底红宋体字),其安装规范:安装于控制箱、端子箱门上醒目处。

4.2.6接地刀闸标志牌4.2.6.1 非柜式安装的接地刀闸标志牌的制图标准110kV电胶线9813-D3接地刀闸4.2.6.4安装规范:操作把手型接地刀闸,安装于接地刀闸操作机构上方100毫米处,面向操作人员;电动操作型接地刀闸,安装在操作机构箱门醒目处,面向操作人员。

4.2.7 10kV及以下手车高压开关柜标志牌(含与其配套的电压互感器、避雷器)4.2.7.1开关标志牌的制图标准与4.2.2.1类似。

关,,小车开关柜前门若无位置粘贴,则前面柜门不必制作标志牌,但其屏眉必须标清楚相应回路的名称和编号;(2)小车开关本体上按“乙”尺寸制作;(3)与小车开关配套的接地刀闸的标志牌按“乙”尺寸制作,采用白底黑仿宋字,写清楚名称和编号。

4.2.7 3开关标志牌的字体采用:白底红宋体字。

4.2.7.4安装规范:安装在开关本体中上部和手车开关柜门中上部,面向外侧。

4.2.8控制、保护、交(直)流、电能、远动等盘柜标志牌,按布满屏眉尺寸制作,前后屏眉都要有标志,字体采用:白底红宋体字,其中高压配电柜的屏眉必须标清楚相应回路的名称和编号。

4.2..9主变风机控制箱、厂用变风机控制箱、辅机控制箱4.2.9.1标志牌的制图标准110kV电胶线1号4.2.9.4安装规范:安装于控制箱门上醒目处。

4.2.10 0.4kV低压配电室回路标志牌4.2.10.1标志牌的制图标准110kV电胶线1号4.2.10.4安装规范:安装在相应回路操作把手上方就近位置,面向操作人员。

4.3电力(电缆)线路4.3.1线路名称、杆号标志牌4.3.1.1标志牌制作标准110kV电胶线1号4.3.1.4线路名称、杆号标志牌安装规范(1)线路每基杆塔必须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2)相邻近(100米以内)平行线路及线段的每基杆塔、交叉跨越线路交叉点两侧(各两基)杆塔必须悬挂线路名称、杆号和色标牌;(3)跨越公路的两侧杆塔上,面向公路;(4)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悬挂高度距地面5-12米,110kV以下电压等级线路悬挂高度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面向小号侧;(5)同杆架设的多条线路,可采用带色标标示牌以示区别。

4.3.2线路名称、杆号色标标志牌4.3.2.1标志牌制作标准与4.3.1.1要求基本相同。

4.3.3线路(母线)相位标志牌4.3.3.1标志牌制作标准1号联变220kV侧201开关4.3.3.24.3.3.3C相为红底白宋体字。

4.3.3.4线路(母线)相位标志牌安装规范(1)起始杆塔毎相;(2)终端杆塔毎相;(3)换位杆塔及其前后第一基杆塔毎相;(4)导线悬挂点的左旁或右旁;(5)线路相位标志牌悬挂在龙门架醒目处,至少两端各挂一个。

(6)母线相位标志牌悬挂在母线分段两端,中间有龙门架应适当悬挂。

4.4 GIS装置标示牌4.4.1 GIS装置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母线等一次设备,制图标准和参数同4.2.2开关标志牌(若刀闸、接地刀闸标志牌安装位置有效面积较小,可以适当调整其标志牌的尺寸),注意:开关、刀闸、母线标志牌的字体为白底红宋体字;接地刀闸标志牌的字体为白底黑宋体字。

4.4.2 GIS控制屏4.4.2.1 GIS控制屏屏眉,按屏眉要求进行制作标志。

4.4.2.2 GIS控制屏内的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控制把手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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