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襄政办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5〕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提高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

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力争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2025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体系,大幅提升城镇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实现地下管线规范化、数字化、科学化管理。

二、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一)各地要认真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扎实做好管线基础信息普查、隐患排查工作。

要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基础数据和事故隐患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5【实施日期】2015.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精神,加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的原则,把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市级相关部门、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实际需求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到2015年年底,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探索、研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完成我市城区、米易县城、盐边县城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到2025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地下管线体系,大幅提升城镇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为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理、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市政府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组织成果验收、归档移交,加强保密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居业》2015年第13期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二、统筹规划(四)编制专项规划。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五)完善标准规范。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城管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城管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城管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等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强化管理,消除隐患。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不同地区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的技术标准、发展模式。

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科学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强化城市人民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黑建城〔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城〔2014〕6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防灾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晰责任、强化监督。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地下管线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

要确定城市地下管线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为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协调。

加强配合,建立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要在2015年1月20日前确定牵头部门,准确填写附表1,盖牵头部门公章后报送省住建厅,同时将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二、加快各项工作的启动,限时完成任务各地要立即启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成果验收归档移交工作,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县城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事故发生;2024年底前,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青政办[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1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镇安全运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青政〔2014〕4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得以有效提高。

同时,地下管线建设标准低、规模不足、现状不清、管理体制不顺和管线权属复杂,管线敷设空间资源矛盾加剧、管理手段滞后、事故频发、应急防灾能力薄弱等问题日渐突出,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地下管线,切实保障城镇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总体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和州、县(行委)城镇完成地下给水、排水、供热、燃气、输油、通信、电力、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的普查工作,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一、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一)加强部门联动配合。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要求,共同研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管线综合管理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协调,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努力提高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管线的普查、入地入廊和安全维护等建设管理工作。

(二)统筹协调落实年度建设计划。

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通信设施系统、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系统、能源供应系统、给排水系统、环境系统和防灾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共同载体。

凡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管线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综合管廊方式建设。

各地管线综合管理牵头部门要协调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计划与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路口应预留管线过路通道。

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告知相关管线单位,牵头组织开展道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阶段的管线综合相关工作。

二、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三)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各地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组织好地下管线普查,摸清底数,找准短板。

管线单位是管线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全覆盖、周期化、规范化,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准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并对所属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建城〔2020〕11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当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平稳,基本满足城市快速发展需要,但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仍存在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城市道路塌陷等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

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坚持精准施策。

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下称设施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各方责任,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9号)精神,全面开展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基本建成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总体战略目标,按照“双核共兴”、“独立成市”发展理念,以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为指引,通过普遍推行综合管廊建设模式,解决反复开挖地面、架空线网密集等问题,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构建“国内示范,引领西部,多层次、网络化”的现代新型城镇化综合管廊体系。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下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各自建成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到2020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5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15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350公里),到2025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20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800公里)。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按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分类形成区域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19•【字号】新政办发〔2015〕130号•【施行日期】2015.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3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当前,我区城镇地下管线普遍存在家底不清、开挖频繁、管线重叠交错等问题,地下管线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科学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为切实规范我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城镇安全运行为核心,按照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区所有设市城市完成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建立普查档案,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设市城市2020年前、县城2025年前,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设市城市2025年前、县城2030年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系统。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

各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为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加快推进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结合实际,现对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市场运作,强化管理、消除隐患”为原则,切实加强各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防灾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

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用8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地下管线普查。

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尽快组建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实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组织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归档移交和保密保管工作。

普查要以供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并将普查结果及有关资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层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祀硬目工程思承宦管理苁法》凼合2019年12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附则四章,供28条。

《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 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 19号)精神,规范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 质量和效益。

m 层妖穸建设邹等4邹n 联合友文:加强妖市地下管钱建设管理2019年11月25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

通知是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 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城 市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城市地下管线 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二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三是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维护。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要系统总结近年来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经验,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等方面统筹发力,统筹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大力推进“马路拉链”治理,建立健全占道挖掘审批和计划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等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监督引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佳房概穸建设部即笈《农柯佳层安全崠鉴定莰木导则》2019年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农 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技术导则》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臝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 贝I J (试行)》(建村函[2009 ] 69号)进行修订而成的。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的原则,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和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到2017年底,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并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性,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力争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体系,大幅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全面清查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要求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的规定。

驻军单位、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

普查成果要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其中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设施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

2015年6月底前,设市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县城2015年底前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国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等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强化管理,消除隐患。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不同地区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的技术标准、发展模式。

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科学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强化城市人民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9•【字号】沪府办〔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5.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9日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有了长足发展,但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水平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充分认识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1.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制,理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市、区(县)两级管理部门及机构的组织架构。

厘清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市、区(县)管理分工,强化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2.科学规划,统筹建设。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明确地下空间分层利用要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确立规划的引导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标 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 号】国办发﹝2015﹞61号【发文日期】2015-08-03【实施时间】2015-08-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为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城镇地下管线规划管理(一)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实行属地管理,由城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未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的县、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并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由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另行明确配套办法。

各地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在2015年底前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

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要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需要。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

要推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融合。

(二)加大城镇地下管线规划编制。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线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本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编制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应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规划的基本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4〕1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4〕1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对城市管线的管理,确保管线建设和运行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91号)、《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城市管线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建设主体及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的管理,统筹协调城市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减少管网安全事故的发生,顺利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上地下统筹发展,加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坚持安全为重,增强城市管线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坚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不断探索和完善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一)强化城市管线建设规划和计划管理。

市国土规划部门要会同各类管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统筹各类管线设施布局;各类管线主管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着力提高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市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国土规划、城管、水务等部门和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权属单位,合理编制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城市地下管线,就像是城市的血管一样,默默在地下为城市的正常运转输送着各种“养分”。

这地下管线啊,可是个超级复杂的大工程,涉及到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好多好多方面呢。

咱就说这供水管道吧,就像人的动脉一样,把干净的水送到城市的各个角落。

要是这管道出了问题,那可不得了,就好比人的动脉堵住了,后果不堪设想。

小区里没水了,大家做饭、洗漱都成问题,那肯定是一片怨言。

还有排水管道,它就像城市的排泄系统,要是堵住了,污水排不出去,城市不就像个脏孩子一样浑身脏兮兮的吗?燃气管道就更得小心了,那可是个危险的家伙。

就如同家里的煤气灶,稍微有点泄漏,那就是个大炸弹啊。

热力管道呢,在冬天的时候就像个温暖的小火炉,把热量送到千家万户。

要是它出了问题,冬天的家里就像冰窖一样冷。

电力和通信管道也不简单,电没了,大家都得摸黑,通信断了,感觉就像与世隔绝了一样。

那这么重要的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可得讲究。

在建设的时候啊,规划得做好。

不能今天挖个坑铺个管,明天又挖开再铺个别的管。

这多浪费资源啊,就像一个人穿衣服,今天穿了件衬衫,明天觉得不合适又套个毛衣在外面,后天又想加个外套,层层叠叠的,多难看还不实用。

建设得一步到位,各个管线之间要协调好,不能互相干扰。

管理方面呢,日常的维护太重要了。

得经常派人去检查,就像人要定期体检一样。

不能等到出了大问题才去解决。

比如说电力管道,如果平时不检查,等哪天突然断电了,好多重要的设备不能工作了,医院里的仪器停了,那病人可就危险了。

这就好比一个人平时不体检,等病入膏肓了才去看医生,往往就来不及了。

还有啊,信息的共享也很关键。

各个部门之间得互相通气,不能各自为政。

你想啊,如果供水部门知道哪里要修电缆,就可以提前规划自己的管线建设,避免重复施工。

这就像家里人一样,大家得互相交流,要是都各干各的,这个家肯定乱套了。

在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中,安全意识一定要强。

施工的时候得严格按照标准来,可不能偷工减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

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

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通信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通信架空线路安全性差、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光纤入户改造进小区难、入场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

加快通信管线改造,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通信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二是实施市政拆迁、路网改造时,同步考虑通信管道改造和通信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问题;三是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改造,为光纤入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光纤入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电力管线改造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资讯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自主选择性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模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占用传输通道资源多,信号质量较差,已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广电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传输通道利用率、传输质量和传输安全,一是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一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正处于采用模拟信号、单项广播式传输向数字信号、双向交互式传输转换和改造的过程中;二是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尚有一部分没有入地,经常发生因施工、车挂、人为破坏等外力原因导致线路中断,影响信号传输,因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架空线路要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入地改造。

通过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将成为国家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服务业及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8.如何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监管总局二司负责人:近一段时间,频繁发生的地下管线安全事故给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尤其是山东青岛“11.22”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地下管线在日常维修养护、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和落实日常维修养护和巡查制度。

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建立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

同时要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晰掌握地下管线权属、建设年代、运行状况、安全状况、配套安全设施、运行维护责任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治理,实行分级管理,依轻重缓急用明显标志区分,并制定消隐计划。

二是推广地下管线监控预警技术。

各城市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结合地区特点,鼓励管道权属单位开发、应用地下管线监控预警技术,实现智能监测预警、有害气体自动处理、自动报警、防爆、井盖防盗等功能,提高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效能,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要求,进行地下管线作业。

目前,地下管线受第三方破坏的现象较多,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城市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前,必须向地下管线信息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查询取得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现状信息资料,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

针对每年地下管线作业中毒窒息、管线受损泄漏事故多发的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作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合格、有效的气体和测爆仪等检测设备,按照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进行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是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当前地下管线存在大量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线老旧、废弃及“无主”管线不清等重大安全隐患,这些隐患整改协调难度大且需要大量资金,各城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整改协调力度,投入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主体。

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期间要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完成后,要严格验收,防止前清后占,反复占压。

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控,预防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青岛“11.22”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泸州“12.26”天然气燃气爆燃事故暴露出的应急处置不当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道权属单位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

各城市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政府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企应急预案的衔接,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加强现场秩序监控,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伤害,并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9.如何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王静霞:现状不清、“家底”不明是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开展普查和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有利于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资料不全、不准的问题,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完善信息系统要把握五个重点内容。

一是普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

二是要制定总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普查成果。

三是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

四是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做好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

五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10.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需要完善哪些法规标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我国缺乏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管理等综合性法律法规,该领域的综合性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缺少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地方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工作,缺少综合性上位法的依据。

为此,当务之急,应尽快研究出台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标准体系。

11.国家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马小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保持了稳定上升的势头,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是,与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相比,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一是长期欠账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资金缺口较大;二是投入主体和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还有差距。

为此,2013年9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这次又在《指导意见》中,对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改革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提出了政策措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近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保持了稳定上升的势头,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建设投入仍然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部分行业还存在着供应短缺问题,公共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不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单一。

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六项政策措施:一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在明确政府履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职能基础上,扩大政府投入的资金来源渠道,即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在财政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确需政府举债的,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融资。

二是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模式)试点,参与合作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特许经营制度。

四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

六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12.如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城市建设长期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错误观念。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城市风貌是城市的“面子”,这些年有了很大变化,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设施这些城市的“里子”,目前仍很薄弱。

要创新机制,吸引更多民间投资,汇聚更大建设合力,补上这方面的“短板”。

因此,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国务院有关部门宏观指导,省级人民政府抓检查监督,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行业抓落实的管理体系。

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作为综合管理协调机构,组织发改、财政、通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保密等部门,联系军队和中央直属企业驻地单位,加强联动协调,开展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共同研究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解决跨军队与地方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

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要实现责任与权力、职能与目标的有机统一,要具有固定的人员和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与服务日常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