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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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及要求

为及时完成今年新生户口迁入工作,减少差错,请各班班主任负责新生户口迁入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审核。现将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本人认真核对户口卡原件或迁移证原件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如有误,立即回当地派出所更改。

2、以下新生需迁入户口:

(1)入学前持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交集体户口卡片原件、一张照片(照片后写好姓名)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入学前持有外地户口的,交户口迁移证原件、一张照片(照片后写好姓名)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3)户口在本校的本科生考入本校硕士生、户口在本校的硕士生考入本校博士生交一张照片(照片后写好姓名)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

印)。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本科预科生需迁入户口,交户口迁移证原件、一张照片(照片后写好姓名)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如学生本人提出不办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须学生本人持证件到保卫处户籍室104房间办理不迁入户口手续。

3、以下新生不迁入户口:

(1)持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

(2)持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

(3)委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4、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各个栏目中,打印(填写)的字迹清楚,栏目中的各项内

容不许私自涂改。

5、户口卡片或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中必须写明省、市(县),不

写省、地区,如缺项,立即回当地派出所填写完整,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不能加盖派出所人名章。

6、户口卡片或迁移证的《居民身份证编号》栏中如未填写身份证号码,请学

生本人尽快联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7、户口卡片或迁移证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编号》中的出生日期必

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学生本人尽快联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正确日期的证明。

8、迁移证《原住址》栏中要写明省、市(县)、区(乡)、街道(村)、楼、门、房号,其中楼、门(单元)必须写汉字,不得用符号代表。如写单位名称的,要注明所在省市(县)。

9、户口卡片上必须盖有派出所印章。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市(县)局和派出所两级公安机关印章。

10、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新

街口外大街19号”或“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不能写成“北京市师范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如有误,需返回当地派出所更改。

11、户口卡片或迁移证上应标注明身高、血型,未注明的请学生本人用铅笔将身高、血型写在右下角。

12、在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右上角写明单位和学号。

13、迁入户口的新生每人交1张一寸免冠正面、白底的大头像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姓名。请班主任老师将男女生照片分开粘贴在照片表上,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粘贴照片。

14、新生换发北京市第二代身份证的照相时间另行通知。

15、户口迁移证上绝对不能出错的信息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

16、请负责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的班主任老师按班级收齐新生迁户材料,包括:户口卡片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照片表(男女分开贴)、本班迁户情况汇总表,于9月28日前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247鲁妩媚处。

保卫处户籍室联系电话:8055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9-1

2011级新生相片采集表

注意:1、照片需是一寸免冠、白底的大头像证件照,照片后注明姓名;2、男女生的照片分开

贴,男生的照片贴到一页A4纸上,女生的照片贴到一页A4纸上;3、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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