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政府的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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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浅论政府的服务职能

姓名:

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号

指导教师:

定稿日期:

目录

论文摘要……………………………………………………………1页

一、服务是政府存在的目的………………………………………2页

二、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3页

三、政府该为谁服务………………………………………………4页

1.为公民服务…………………………………………………4页

2.为国家服务…………………………………………………5页

3.为社会服务…………………………………………………5页

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途径………………………………………7页参考文献……………………………………………………………9页

浅论政府的服务职能

孙康

2011年10月

摘要:服务是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的一种人文精神,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一种精神。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 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政府服务建设途径

何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与以人为本及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它将有助于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的品质及效率,有助于政府的改革和创新。

一、服务是政府存在的目的

在所有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载明了国家的权力最终归属于该国的全体人民。近代西方思想家卢梭基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首次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主权理论,论述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和政府在性质和职权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是主权者,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因其自身而存在。而政府的创制只是一项法律而已, 政府的“本质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1 ]至于政府的行政官吏,绝不是人民的主

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不难看出,人民主权理论隐含着服务精神。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将人民主权思想进一步系统化和理论化。他认为,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只有由人民委托、认可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在政府组成之后,政府只掌握一部分有限的权力,没有绝对的权威,主权仍在人民手中,政府的权力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保卫社会成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1875年,马克思更加简明地指出: 民主就是人民当权。[ 2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更加突出了服务精神。政府的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就意味着政府如果不让人民满意,人民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做出任何选择。

中国特色人民主权理论更加凸显服务精神,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宪法根本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它表明了人民才真正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主权概念的含义包括: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全体人民,主权不属于任何个人,而属于人民全体;人民主权具有对内的最高性和对外的独立性,在一个国家中没有高于人民意志的意志;法律应是人民意志的共同真实集中的体现,立法权属于人民;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政府的工作应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及幸福,政府的权力源自人民的授予,应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一切承担社会与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合法性在于尊重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法律的规制下认真履行职责,以保障和增进社会公益和个人价值。[ 3 ]另外,我国宪法典还明文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服务性质。《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总的精神就是,“人民委托行政机关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目的就是要使行政机关为自己服务”。[ 4 ]中国特色的人民主权理论把服务精神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必须依照法律行事,服务精神成为对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广大人民更好地服务。因此,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坚持民主、科学、法治的施政方略,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提高政府施政活动的自觉性、科学性与主动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其实质就是强调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以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都是行政改革贯

彻和落实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动因。“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客观上必然要求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管理就是服务。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行政管理向服务型转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胡锦涛同志为我们描绘出了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首先,服务于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这个主体,和谐社会就会成为无本之末。要牢固地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才能,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坚决维护人民凑众的利益。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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