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条例(试行)
在不给人体带来损害的前提下,那些将病人和志愿者作为实验对象的研究者必须获得被研究者的同意,不得伪造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二条 鼓励能促进研究顺利进行的科学合作
建议在合作研究开始就公开讨论合作者们各自的责任以及作者署名权
第二十三条 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中立性
第十八条 学术研究中的原始研究数据应恰当记录,妥善保管,包括详细的实验方法、所有的原始资料、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所有的研究数据都应提供给合作者和监督者便于迅速地检查,同时,要注重数据的保密性
第十九条 数据处理,包括是否发表的决定,主要由导师负责
研究生在没有征得指导教术评价的严肃性,不得代签专家或指导教师的名字,不得伪造学术评价意见
第七章 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受理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处理
及时发表最新的重要的科学结果对于科学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将同一研究所取得的研究结果分批发表或者是将同样或者类似的研究结果重复发表是不正确的
每一篇发表的论文必须对科学的发展有实质性的作用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每一篇论文都需要包括足够的信息以使读者能够判断它的正确性
第二十七条 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第二十八条 原始稿件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方能列入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清单"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中的参考文献引文规范
论文开题前,研究生必须根据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完整地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并在对所有文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研究方向和内容;获得研究结果后,研究生需要了解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以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探讨其学术意义
浙大制药工程培养方案
浙大制药工程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浙江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制药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系统的制药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制药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工作;或者能够在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从事科技研发与管理工作。
二、培养要求1. 具备扎实的数理化基础知识和制药工程专业知识;2. 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4. 具备全球化视野和具有国际竞争力。
三、培养方案1. 课程设置(1)公共基础课程: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工程制图、大学英语等;(2)专业基础课程:制药工程原理、药剂学、生物工程、制药设备、制药工程材料、制药工程实验等;(3)专业核心课程:化学制药工艺学、生物制药工艺学、制药设备与自动化、药物分析与质量控制、制药工程设计、新型制药技术等;(4)实习实践环节:制药工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
2. 实践教学(1)开展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2)组织学生参加制药企业的实习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对行业的了解和适应能力;(3)组织学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3. 课外拓展(1)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2)组织学生参加行业实践活动、企业参观等,加强学生对行业趋势和发展的了解;(3)开设专业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和思维。
4. 优秀学生培养(1)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政策,鼓励学生学习进步;(2)组织优秀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等,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3)建立导师制度,指导优秀学生进行科研和学术活动。
四、实施保障1. 师资力量:建立专业化教学团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指导;2. 教学设施:建设先进的实验室、实训基地和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3. 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完善专业教学体系,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4. 学科建设: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提升专业教学和科研水平;5. 质量监控:建立学生评估和学科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 评奖范围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校本部与滨江学校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校本部与滨江学校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校本部与滨江学校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二、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比例二、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比例(一)学校设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一)学校设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一等、二等、三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和单项奖,奖学金的评定分学院、分专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
奖学金总额以学生所交学费的5%5%提取(滨江学院按公提取(滨江学院按公办生学费标准计)。
1. 综合奖占学生总数的3333%,具体为:%,具体为:%,具体为:((1)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人。
(2)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1010%,奖学金金额为%,奖学金金额为600元/人。
人。
(3)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020%,奖学金金额为%,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
人。
2.单项奖的奖项,除本办法所列奖项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奖项并经学工部批准。
单项奖的评选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自定,奖学金金额为100元/人。
(二)学校另设社会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人士、校友等设立的奖学金以及限制评选范围的奖学金等,其奖项、等级、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金以及限制评选范围的奖学金等,其奖项、等级、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本学年无重修课程(一)本学年无重修课程(二)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二)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四、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校奖学金(一)学校奖学金1.1.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本学年无补考课程;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前10%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徽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中医药大学贫困生资助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评审小组组长:吴达武副组长:金晓琴成员:俞娟、韩岚、孙黎、孔成诚、陶曜天、张明燕、任亚硕、彭成军、杨沫、孟楠二、各类助学金评选办法(一)国家助学金1、评选对象我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通过2014年贫困生资格认定)2、评选名额及金额2014-2015学年度我院共有国家助学金名额426名,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3000、2000元三个档,其中国家助学金(4000元/学年)∏4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198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114人。
3、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7)对于自2013年助学金评选开始至2014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院内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校内助学金1、评选对象:我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通过2014年贫困生资格认定)2、评选等级、奖金及名额甲等校内助学金,每人每学年IOOO元,共100名。
乙等校内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共100名。
3、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6)对于自2013年助学金评选开始至2014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院内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第一条:医奖学金1**年由**先生的后裔和门人集资设立。
第二条:医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四年级中医类、针推专业本科生;三年级中药、中药国交、护理专业本科生;二年级中医类的研究生以及药大学科技学院医类本科生。
各专业之间不搞平衡,在名额范围内择优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专业思想巩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
(1)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本专业前1-2名,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专科生必须通过英语二级考试)。
(2)对学业上有独到见解,并已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学习成绩可以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对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受到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干部(班长、班干、团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等)如连续任职三年,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称号二次,学习成绩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研究生必须要有论文,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论文国家级每篇计0.9分、部省级每篇计0.6分、院级每篇计0.4分,计算总分后参评。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但要有关部门证明)。
第四条:学院成立7-9人的医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另定),负责评定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五条:评奖程序和审批权限。
1、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开学初向评选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经有关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教务处证明其学习成绩情况,学生管理干部说明其思想品德和体育锻炼情况),由系部审核后报学院,报评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评审小组发出报名通知后的两周内,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过期申请者不予评审。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选出获奖学生,评奖结束经院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获奖名单,10天内收集师生反映,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否定者,则为评选结果。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二○一○年学生手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第一条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评选和奖励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每年9月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
(二)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本科生奖学金体系。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
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各学院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第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10药本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版)
10药本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版) 为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据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10药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程序1.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贫困证明、奖助学金自我评分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评议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议,奖学金实行得分量化排名,助学金则依据“国家助学金申请人评议条例”排名。
3.班主任审查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并向班上全体同学公布,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确定最终结果。
二、申请条件1.国家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考试科目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科目中等以上(含中等);(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同等条件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考核科目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在同等条件之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优先。
3.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合格。
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80元);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20元);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在同等条件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奖学金的申请人优先。
5.广州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合格。
6.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各项均要求申请人拥有贫困证明(近两年的)。
三、评议小组的成立1.评议小组成员以班级为单位,不多于本班人数的20%,且为单数。
2.由班上同学公开投票推荐,人数占评议小组成员的50%。
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
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院系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院系。
不能多评,也不能少评。
第六条独立学院(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母体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学生申请第七条学校及院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医学部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 细则(发文核稿后)
浙江大学医学部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5月修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
为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落实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部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组织机构医学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
1、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学部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学部副主任成员:教学办公室本科生科、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华家池学生管理中心2、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组长: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教学办公室本科生科、辅导员、班主任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在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牵头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同学测评记实工作,一般由5人组成。
具体工作:接受同学申报,项目认证,班级内公示数据,加分等。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2、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申报和认证相结合、记实和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和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3、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①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部、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1.光华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 200人(含少数民族学生)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高年级研究生评比要求: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捐赠方: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时间:1990年简介:光华教育基金会由台湾润泰集团出资设立。
本着“润泽社会,泰安民生”之理念,润泰集团在企业取得成就之时,怀着感恩之心,努力回馈社会,设立此奖学金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热爱国家,光大中华文化的传统,并籍此鼓励祖国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奋发有为,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2.庄氏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40人奖励额度: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在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中评比评比要求:符合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捐赠方:庄云根博士设立时间:2006年简介:庄云根博士是美籍华人,美国德甫斯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总裁,曾就读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并获化工博士学位;而后就任德国科学院和美国Armco Steel Corporation钢铁公司;1979年至今,在美国洛杉矶创立与经营Draco Enterprise等技术咨询贸易公司。
该奖学金由庄云根博士个人出资,旨在鼓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选拔优秀人才致力于制药化学,鼓励毕业生有志于赴仙居县仙明制药有限公司工作。
3.南都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58人奖励额度:一等奖7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8人,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3人,每人奖励2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评比要求:1、同等条件,经济困难生优先。
2、创新奖评定条件参照学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3、获奖学院范围需确保每个学院都有南都奖学金的获奖者捐赠方: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7年简介: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实业、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项目投资经营为主要产业的民营企业集团。
该集团以“实现自我,回报社会”为经营理念,以“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为经营雁泽,以前瞻的眼光发展新兴产业,强化各产业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浙江大学药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为适应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的总体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包括:1.竺可桢奖学金;2.专项奖学金;3.单项奖学金;4.研究生一等、二等优秀奖学金(对象为06级及以前的参评学生)。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1.求是荣誉奖章;2.优秀研究生一等奖;3.优秀研究生二等奖;4.三好研究生;5.优秀研究生干部;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7、优秀毕业生等。
二、各类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学生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各类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包括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指定必须参加的教育活动者;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4)延期毕业(列入优博资助和卓越计划者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学院一般每年向学校推荐1名博士生或硕士生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和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医学院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浙江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医学会设立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
第三条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工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加速卫生强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浙江省医学会科技发展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奖励范围包括:医学科学理论成果、应用与技术研究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适宜技术推广、管理、信息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成果。
第七条浙江省医学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对前三年取得的优秀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第八条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奖励等级的评定:1.在理论或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促进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有显着作用,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和人类医学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
2.在理论或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有较大作用,经推广应用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和人类医学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理论或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促进医药卫生科技技术进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有促进作用,经推广应用,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和人类医学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的总体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其它特殊贡献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4)延期毕业者(列入卓越计划者除外)。
三、各项奖学金的基本要求: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每次在学校范围内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和奖学金5000元。
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列入校志。
推荐比例:原则上学院向学校至多推荐1名博士生和硕士生。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推荐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和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一等奖学金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医药奖学金评选办法
医药奖学金评选办法医药公司为支持医药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医药知识和投身医药事业的热情,为青年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20**年起在我校设立“医药奖学金”。
为保证医药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参评对象医药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药学、中药学、药学(医药营销)、市场营销和医药营销五个专业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获得双惟证书者优先考虑。
第二条申请条件申请医药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公益,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积极进取,追求卓越,专业思想基础牢固,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25%,考试考核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三)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在职学生干部,在考试考核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下,条件可放宽至学年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30%o(四)英语水平较高,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六级通过者优先。
(五)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疾病者例外)。
第三条奖励额度与标准本奖学金设立期限为三年(暂定),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九月份进行评审,每年奖励15名,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奖4个,奖励金额5000元;三等奖10个,奖励金额3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组织机构江西中医药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本学院学生党总支办公室。
(二)学院初评,确定复评推荐名单。
相关学院学生党总支办公室组织开展初评工作,根据初评情况排定名次,形成复评推荐名单,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随申请书一并交学生工作处。
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培养热爱药学、品学兼优、有志药学事业的优秀学生,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学生热爱药学,选择药学,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药学院教育基金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为浙江大学药学院本硕学生设立“药学”奖(助)学金。
为切实做好“药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药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1、热爱药学专业、选择药学专业为主修专业的浙大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优先奖(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志攻读药学类博士学位经济比较困难的硕士研究生。
在学生品德和学业能力评价基础上,重点评价学生对专业的热爱程度。
第三条本科生“药学”奖(助)学金每年10月评定一次,每次评选3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25名左右,一等每人奖助金额3000元,二等每人奖助1000元;硕士研究生“药学”奖(助)学金每年6月、12月申报评选,每年评选5名左右,每人奖助2000元。
获奖助学生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连续获得该项奖助学金。
第四条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审定、批准和授予工作。
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获奖学生材料和评奖结果备案及要求药学院组织受奖助学生做好在校学业总结和告知毕业去向。
第五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2、热爱药学,具有为药学事业奉献自我的精神,有较高的药学工作目标,积极参加药学科研活动和药学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第六条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
申请“药学”奖(助)学金的同学,需认真填写«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德育导师和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材料审核。
药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
3、答辩评议。
由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委根据申请人答辩表现作出答辩评议。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药学院制定如下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组织
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按照评定细则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标准
1、基本条件:985高校推免直博生、英语6级500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2、综合考虑本科成绩、科研潜质等情况评定。
3、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在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开展评定工作,并将初选名单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院公示。
入学后,由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获得奖励后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或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者,将视情节决定是否追回所发奖金。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17年7月6日。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奖学金制度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奖学金制度
品学兼优奖学金制度
学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2)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年综合测评名次确定,获奖面达30%。
一等奖:25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单项奖:5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进行助学帮困
“不让一个学生因贫辍学”是学校的郑重承诺。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学校提供多条助学途径:
(1)学校根据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的要求与特长提供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发放相应报酬;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或学校)的助学贷款;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提供2500-4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
(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5)学校设立“助学帮困”专项基金,对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6)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推荐宁波市慈善助学和宁波市彩虹助学项目3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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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培养热爱药学、品学兼优、有志药学事业的优秀学生,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学生热爱药学,选择药学,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药学院教育基金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为浙江大学药学院本硕学生设立“药学”奖(助)学金。
为切实做好“药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药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1、热爱药学专业、选择药学专业为主修专业的浙大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优先奖(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志攻读药学类博士学位经济比较困难的硕士研究生。
在学生品德和学业能力评价基础上,重点评价学生对专业的热爱程度。
第三条本科生“药学”奖(助)学金每年10月评定一次,每次评选3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25名左右,一等每人奖助金额3000元,二等每人奖助1000元;硕士研究生“药学”奖(助)学金每年6月、12月申报评选,每年评选5名左右,每人奖助2000元。
获奖助学生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连续获得该项奖助学金。
第四条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审定、批准和授予工作。
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获奖学生材料和评奖结果备案及要求药学院组织受奖助学生做好在校学业总结和告知毕业去向。
第五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2、热爱药学,具有为药学事业奉献自我的精神,有较高的药学工作目标,积极参加药学科研活动和药学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第六条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药学”奖(助)学金的同学,需认真填写«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德育导师和导师签署推荐意
见。
2.材料审核。
药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
3、答辩评议。
由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委根据申请人答辩表现作出答辩评议。
4、学院评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答辩评议作出评审结论。
第七条受奖助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奖(助)学金。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有违反学校规定等不良行为者;
2、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不热爱药学专业,不能在药学院继续主修药学专业学习者;
4、不符合本条例其他相关规定者,取消评定该项奖助学金的资格。
第八条其他事项
获得“药学”奖(助)学金者,将优先获得药学校友提出的参观、学习、实习、实践、就业等其他资助机会。
鼓励获奖学生加强与校友联络,与获奖者联络,在实际交往中增强才干。
鼓励获奖学生自强自立,追求卓越,饮水思源,回报药学院。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药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条例试行效果决定修改日程。
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8年12月10日
附:
200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学金评选通知
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学金是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药学院教育基金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设定的奖助学金。
主要用于奖(助)药学院各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中热爱药学,品学兼优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助)经济贫困学生。
现将有关此奖学金申报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药学”奖学金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06、07级本科学生、在读有志攻读药学类博士学位经济比较困难的硕士研究生。
二、2008年度“药学”奖学金设奖名额、奖金分配
“药学”奖学金在本科学生中设奖20名,其中“药学”一等奖学金2名,每人奖(助)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18名,每人奖(助)人民币1000元。
“药学”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中设奖5名,每人奖(助)人民币2000元。
三、“药学”奖学金评选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需认真填写«药学院“药学”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12月17日16时前上交至学生管理办公室(学院252室)。
2、答辩评议:时间:2008年12月18日、19日中午,具体时间按通知要求。
地点:学院小会议室
3、学院评审:学院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表现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和奖级。
4、评选结果预公示:获奖名单将上学院办公网预公示二天。
5、表彰:学院将召开表彰大会,邀请设奖代表颁奖。
6、奖学金将通过校教育基金财务办公室办理手续转发至学生卡内。
浙江大学药学院
浙江学药学院党委
2008年12月10日
附: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药学院教育基金捐款群体介绍
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78药学”是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制度后原浙江医科大学招收的第二届药学专业60个本科生组成的团队,这是一个知礼感恩、好学善学、团结活泼、拼搏进取的集体。
毕业后同学们虽然分处五湖四海,但大家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联系和兄弟姐妹般的情谊,在工作事业上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都有所成就事业有所建树,从中涌现了一批知名学者和实业家,如: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邵荣光教授、博导、曾苏教授、博导;著名实业家、08浙江经济年度人物候选人康恩贝药业董事长胡季强和中侨实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姜际春;实业家龙淳、王亚平等。
毕业二十五周年同学聚会,也适逢母校110周年华诞之时,“78药”校友倡议设立“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以表达对“78药学”毕业25周年的纪念和对母校110周年华诞的祝贺;培养热爱药学、品学兼优、有志药学事业的优秀学生,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支持药学院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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