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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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2839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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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food safety in Development Zone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

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开发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的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开发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健康损害。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测,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能力,训练应急队伍,重点解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处置主体的配合与协调、资源整合和调配等问题。

(五)反应迅速,协调应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迅速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由开发区食安办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分别上报国务院、

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设置

属于I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王金忠同志任总指挥,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副总指挥,有关单位为成员,服从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于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总指挥,开发区食安办主任刘建华同志任副总指挥。

(三)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食安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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