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电漏电保护规范要求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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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 低压 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 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 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代号、临时用电管理、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等。

1、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挪动电箱、电气设备时必须有且至少有一名电工在场。

2、施工现场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维护零线相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维护零线应属横截面不大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维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徐双色线。

任何情况下不许采用蓝/徐双色线搞负荷线。

4、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设备器具、拿著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柜的金属外壳。

5、发电机、柴油空压机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柴油空压机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油桶。

6、架空线必须使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7、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假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电缆干线应当使用埋地或架空铺设,不得沿地面TNUMBERG34iss,并应当防止机械受损和介质锈蚀。

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当确保橡皮电缆能够忍受蔡国用所增添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小弧垂距地严禁大于2 .5m。

10、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设备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何复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设备线路应当分路设置。

1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13、配电箱、控制器箱必须防雨、防尘。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信较完整,不许采用损坏、不合格的电器。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05年7月1日2005年北京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 voltge交流额定电压在1LV以-亡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

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此规范是在JGJ46-88的基础上修改的,于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颁发的公告,批准为行业标准,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JGJ46-88废止。

规范中黑体字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为十章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与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

最后有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十个方面: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1.0.3);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3.1.5);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腐蚀介质、机械损害防护措施的规定(4.1.6、4.1.7、4.1.8、4.2.1、4.2.2);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

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 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下面我从规范的第一章开始讲一、总则这一章共有四条第一条主要讲的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第二条主要讲的是适用范围,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第三条是这一章的重点,是强制性条文。

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

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此规范是在JGJ46-88的基础上修改的,于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颁发的公告,批准为行业标准,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JGJ46-88废止。

规范中黑体字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为十章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与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

最后有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十个方面: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1.0.3);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3.1.5);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腐蚀介质、机械损害防护措施的规定(4.1.6、4.1.7、4.1.8、4.2.1、4.2.2);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

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 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下面我从规范的第一章开始讲一、总则这一章共有四条第一条主要讲的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第二条主要讲的是适用范围,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第三条是这一章的重点,是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_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_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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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8473)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847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hing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m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 G J46—2005 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m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 接地体 earth lead埋人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人工埋人地中的接地体。

施工前已埋人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

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人地中电流之比。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人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临时用电JGJ46-2005规范

临时用电JGJ46-2005规范

第二章 外电的防护


外电线路: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一 般是指架空线路,也有个别现场是地下电缆(满足埋设深度不小于0.6m, 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地面做好覆盖砖等硬质 保护层)。由于外外电线路是固定的,我们在施工现场要和其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在实在是受现场条件的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 措施,防止触电。 《规范》规定:在架空线路下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 放材料、构件等。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带电体至遮拦、栅栏的安全距离(cm)

外电线路的额定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j
330j
500j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
屋内 屋外
82.5 95
85 95
87.5 95
105 115
130 135
170 175
265
45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拦的安全距离
屋内 屋外
17.5 30
20 30
L1 L2 L3 N PE 相线 相线 相线 工作零线 保护零线
重复接地
工作接地
电气设备外露部分导电部分 TN-S接零保护系统
L1 相线 L2 相线 L3 相线 N/PE
L1 L2 L3 N
相线 相线 相线 工作零线
保护接地 外壳 工作接地 工作接地 外壳
保护接地
TT用电设备直接接地系统
TN-C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 合一接零保护系统
相线芯截面S(mm2) S≤16 16<S≤35 S>35
PE线最小截面S(mm2) S 16 S/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hing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m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临电规范JGJ46-2005

临电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 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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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8.2.9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 13955的规定。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2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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