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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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规定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规定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按国家标准):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场所条件及设备设施配备评审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场所条件及设备设施配备评审标准

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及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实作培训场所条件及设备设施配备评审标准(试行)目录1. 电工作业 (1)1.1高压电工作业 (1)1.2低压电工作业 (2)1.3防爆电气作业 (6)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1)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1)2.2 压力焊作业 (13)2.3 钎焊作业 (14)3. 高处作业 (16)3.1 建筑类高处作业 (16)3.2 通信、电力类高处作业 (18)4. 制冷与空调作业 (21)4.1小型制冷与空调设备 (21)4.2 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 (23)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21)5.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21)5.2尾矿作业 (22)5.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3)5.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24)5.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25)5.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26)5.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27)5.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28)6 司钻作业 (30)6.1 钻井司钻(以ZJ40L为例) (30)6.2 井下作业司钻 (32)7.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35)7.1煤气作业 (35)8.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36)9.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37)10.煤矿安全作业 (39)10.1通用要求 (39)10.2井下电钳工 (40)10.3井下爆破工 (41)10.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1)10.5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42)10.6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42)10.7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43)10.8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司机作业 (44)10.9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45)10.10煤矿防突作业 (45)10.11煤矿探放水作业 (46)10.12信号把钩工 (46)10.13电机车司机 (47)11.施工挖装安全作业 (49)12.施工吊装安全作业 (51)1. 电工作业1.1高压电工作业评分说明:以上设施设备必须按基本配备标准具备齐全、完好。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一、考点应选择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做到场地整洁、
卫生、明亮,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二、在考点明显位置悬挂横幅“淮南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职业技
能鉴定考场”。

三、考点应设理论考场、操作考场、候考室,并张贴指示标志。

四、考场规则、考试科目及有关警示语应张贴于考点醒目处。

五、考生单人单座,考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六、考场座位号自门口起,纵向依次排列;准考证号应粘贴在桌
面左上角。

七、桌面、桌内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

八、每场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低于3人。

九、根据操作技能考核备料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量具、原材料等,
保证设备仪器完好、材料充足。

十、考点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

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

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篇1: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考场内的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并应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以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定期检查焊接设备设施,填写维护记录。

考场内设备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做他用。

爱护考场内设备设施,不允许在固定考试操作架上引弧、试电流。

不允许把试件点焊在操作架上。

爱护考试场地,不能用大锤用力锤打操作架和在地板上锤打试板。

参加培训考试得焊工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指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场考试得人员,按弃权处理,不再另安排考试时间。

技能操作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外,非应考焊工不得进入考场内,不得相互帮助打磨试件。

参加考试的焊工在监考人员监督下在试件上打好标记(焊工钢印号),在指定的焊接工位上按照预定时间独立操作完成试件。

不得替考、改变焊接位置。

发现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清理干净工位上的焊条头杂物。

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考试结束后的试件经监考人员外观检查合格后,焊工送到指定位置存放。

编制:审核:批准:篇2: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以下简称02版《考规》),为加强公司焊工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焊接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考试及管理按本细则及02版《考规》执行。

第三条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的焊工考试按设计规定或工程使用规范执行,并参照本细则。

第二章公司焊工考委会职责与任务第四条公司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

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公司焊工考委会办公室。

焊工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审查焊工资格;3.编写焊工理论考试试题题库,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组织焊工进行基础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号;9.建立、管理焊工考试与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公司焊工考委会考试用工艺评定可在公司工艺评定汇总内选用。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一)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一)

- 考试场地的安全要求- 防火设施完备- 考试场地需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 电气设备安全- 考试场地的电路和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因电路故障或短路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 应急疏散通道- 考试场地应设有清晰明确的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考生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 考试场地的环境要求- 光线充足- 考试场地的光线要充足,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清试卷上的内容,避免因光线不足而影响考试成绩。

- 通风良好- 考试场地的通风系统要良好,保持空气清新,避免因空气不畅导致考生感到不适或精神不振。

- 安静环境- 考试场地周围需保持安静,避免嘈杂的噪音影响考生的专注力和心情。

- 考试场地的设施要求- 考试桌椅- 考试场地的桌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保证考生在长时间的考试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姿势,减少身体疲劳。

- 考试设备- 考试场地需配备相应的考试设备,如电脑、监控摄像头等,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监控。

- 卫生间和饮水设施- 考试场地需配备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和饮水设施,以满足考生在考试间隙的生活需求。

- 考试场地的管理要求- 考试场地的管理人员- 考试场地需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场地的安全保障和考生的引导和监督。

- 考试场地的规章制度- 考试场地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考试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罚规定,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

- 信息安全保障- 考试场地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考试信息的安全,防止考试作弊和信息泄露的发生。

举例说明:以某地区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为例,其考试场地位于一幢专门用于考试的建筑内。

首先,该考试场地在安全要求方面,配备了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保障了考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其次,在环境要求方面,考试场地的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且周围环境安静,营造了良好的考试氛围。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电焊室考场规章制度

电焊室考场规章制度

电焊室考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焊室考场的秩序和安全,规范考生的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电焊室考试的考生。

第三条考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考场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监督考生的考试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考场监考人员有权依据本规章制度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作弊处理等。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对其考试成绩进行无效处理。

第七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保护考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考场发生的意外事件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考生应当爱护考场环境,不得在考场内擅自乱扔垃圾,保持考场整洁。

第二章考场准备第九条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当按时到达考场,并配合考场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条考生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考试材料,前往考场接受监考。

第十一条考生应当自备所需的考试用具和工具,并保持考试工具的整洁和完好。

第十二条考生应当保持考试状态良好,避免因身体原因影响考试效果。

第十三条值机员应当提前到考场进行考室值机,配合考场监考人员做好考场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检查考生的考试材料和工具,确保考生按要求准备充分。

第十五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安排好考生的座位,保证考场内的座位秩序。

第三章考试过程第十六条考试开始前,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向考生介绍考试规则和要求,并提醒考生不得作弊。

第十七条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当按时开始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八条考生应当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配合考场监考人员进行考试监督。

第十九条考生应当注意保持考场的安静,避免影响他人考试。

第二十条考生应当认真答题,不得抄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考场监考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需离开座位,必须经过考场监考人员同意后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座位。

第二十二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按照考场监考人员的安排有序离场。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与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和考核机构,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工作规范。

一、鉴定所(站)的设置条件1、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2、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具体岗位及职责见附件)和考评人员。

4、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二、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考试成绩,并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6、协助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8、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鉴定所(站)的工作规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鉴定公告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和信息统计与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杜绝一切徇私舞弊的行为。

4、实行鉴定申请制度。

鉴定实施前,向鉴定中心申请报告,并提交书面实施方案;不得对未经批准的职业或等级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不进行未经批准的所(站)外鉴定。

5、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

所实施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都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试卷,未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动试题内容或自行命题。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置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1. 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考点(场)选择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可靠性,选择考点(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位置便利:考点(场)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便于考生的到达和离开。

2. 基础设施完备:考点(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宽敞的考场、舒适的休息区和洗手间等。

3. 设备齐全:考点(场)应配备齐全的鉴定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满足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需求。

4. 安全保障:考点(场)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火、防盗和应急救援等,以确保考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 考点(场)设置条件为确保鉴定考点(场)的质量和可靠性,考点(场)应满足以下条件:1. 资质要求:考点(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授权,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 人员素质:考点(场)应有合格且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能够准确、客观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 媒体公示:考点(场)应在鉴定活动前进行媒体公示,公布考点(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方便考生了解和参与。

4. 诚信考评:考点(场)应秉持诚信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杜绝任何作弊行为的发生。

4. 考点(场)监管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考点(场)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频次抽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考点(场)进行抽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责任。

2. 监督举报: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考点(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线索举报。

3. 处罚惩戒:对于严重违规的考点(场),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格、撤销资质等。

5. 结语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的规范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1. 考场整体要求-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2. 考生座位布局-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3. 监考人员位置-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4. 保密措施-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考试点建设标准

考试点建设标准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安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考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试期间,凡违反相关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计零分,并责令离开考场:(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按规定存放的;(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的;(五)擅自进行无关操作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操作的;(六)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内容或答案的;(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五)抄录有关试题信息的;(六)考试中擅自离开指定考位,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七)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的。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设备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恐吓监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工作单位予以处分。

七、考生对考务人员进行行贿,经查实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考生通过伪造证件、或者他人替考等非法途径获取资格证书的,经查实后,报由发证机关撤销证书。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2008年07月17日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GB5306-85,电工作业人员安全考核标准LD28-92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4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三、人员配置㈠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㈡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㈢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四、管理制度㈠财务管理制度㈡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㈢岗位职责㈣档案管理制度㈤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㈥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㈦安全、保卫制度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㈨其它五、鉴定资料㈠国家职业标准㈡考核大纲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㈠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㈡理论鉴定场地:标准教室3间每间不少于50平方米,考场内配置至少4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㈢实操鉴定场地: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其中初、中级技能实训场地须同时满足40人/班,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实训和鉴定场地须同时满足20人/班,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班;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备配置要求试行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电焊培训场地管理制度

电焊培训场地管理制度

电焊培训场地管理制度一、培训场地管理概述为了保障电焊培训场地的安全和秩序,提高培训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培训场地进行电焊培训的学员和教练员。

二、培训场地管理责任1. 场地管理责任单位:培训场地的管理单位应负责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场地设施的完好以及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培训管理人员责任:培训场地管理人员应熟悉本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地管理培训场地,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场地使用规定1. 学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培训场地,不得提前或延迟到达。

2. 学员应按照教练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培训设备和工具,切勿随意操作。

3. 学员应保持学习状态,认真听讲,不得大声喧哗或嬉笑打闹。

4. 学员应遵守培训场地的卫生规定,保持环境整洁,并爱护公共设施。

5. 禁止在培训场地吸烟、喝酒、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

四、安全管理规定1. 学员在操作电焊设备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面具等。

2. 学员在使用电焊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状态是否良好,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3.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教练员报告,并停止使用设备。

4. 禁止学员擅自私拆电焊设备,如有需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五、纪律管理规定1. 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活动,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

2. 学员应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管理,尊重教练员的工作。

3. 学员在培训场地内不得随意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教练员批准。

4. 学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得出言不逊或争吵冲突。

5. 若学员违反培训场地管理制度,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罚。

六、消防安全规定1.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消防安全,如发现火情,应立即拉警报器并迅速疏散。

2. 学员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如有需要需得到教练员的指导。

3. 学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在发生火灾时及时使用。

4. 学员应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培训场地管理制度执行1. 在培训场地内,应设置明确的管理制度牌,以便学员遵守。

压力焊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

压力焊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

压力焊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
场地设备配备标准
1. 总则
1.1 考场设置
压力焊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分为安全用具使用、安全操作技术、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作业现场应急处置4个考场,每个考场设置不同的考位。

1.2 各科目考核内容
1.2.1 安全用具使用考场
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1项考核内容。

1.2.2 安全操作技术考场
设置压力焊安全操作技术1项考核内容。

1.2.3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场
设置判断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1项考核内容。

1.2.4 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考场
设置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等2项考
核内容。

1.3 有关要求
1.3.1 考核设备可采用实物或仿真形式。

1.3.2科目二考核操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可以与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共用,但须保证数量满足需求。

1.3.3 考核设备、耗材具体数量应根据实际考核量配置,设备器材需在固定位置码放,并且码放整齐。

1.3.4 按照每种类型考位的功能用途和安全要求不同,确定相应的作业面积同时满足操作空间要求,并配置相应的考试设备防护设施。

2.场地设备配备要求
2.1 考场一:安全用具使用
2.2 考场二:安全操作技术
2.3 考场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2.4 考场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
备注:推荐模拟火灾现场;使用火盆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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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 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
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畐【J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上,熟悉职
5年以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 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 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
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 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 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国家职业标准
(二)考核大纲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按国家标准):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按国家标准):不少于80平方米,考场内配置不少于30套单人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备齐全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三)实操鉴定场地:应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容纳8~10个独立的工作工位(按国家标准),每个工位面积不少于3 X2.5m 2,并由防火及无毒环保材料构成,工位内必须配置满足技能操
作的考核必须的设备,如:焊接设备、焊接操作台架1台、角向磨光机(①125~150 )10台。

场地还包括试件
下料切割室、机械加工室、试件钢材存放室、焊接材料烘干室,金属力学性能试验室,场地及各种设备必须符合焊接安全要求,通风要良好、照明要足够。

八、技能鉴定所用的焊接设备的配置要求(按国家标准要求的必选项目和规定的自选项目配置是建设技能鉴定所的最基本条
件)
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相同。

2、通用指5个级别都可以共使用,专用是指只适合于该级别的使用
3、所有设备的数量是指最低要求的数量。

4、通用指5个级别都可以共使用,专用是指只适合于该级别的使用
九、技能鉴定检测场地及仪器的配置要求(是指五个级别所必有的共同场地及检测仪器配置是建设技能鉴定所场地及
测试仪器配置的最基本要求)
* *
附:1、凡标有※符号的场地、设备、焊机、测试仪器等配置如果鉴定所(考场)条件达不到时应取得所在地的有资质的企业或部门认可,能够提供相应项目内容进行服务的凭证。

2、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各级别鉴定需要的焊接设备的型号及数量如有相同,均以高级别要求来配
置,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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