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架空层停车位的归属
前言笔者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发现学者们对作为停车位的小区架空层的论争很多,大多数学者都通过理论参照实际,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方法对这类架空层的归属做了辨析和理解。
遗憾的是不少这类研究作品对架空层归属的辨析大多倾向于从利益平衡和对弱者的保护层面上做出理解,使得小区架空层归属的理论依据未能充实起来。
笔者还关注了近几年来国内发生的不少有关停车位纠纷的案例,法官的判决依据也不尽相同,这类问题的解决对法院也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究其根本原因,如上所说症结在于这类理论研究的孱弱和肤浅。
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在解决停车位归属的问题上没有大的突破,宜粗不宜细的制法思想并没有给停车位问题的解决提供多少便利。
笔者认为对作为停车位的小区架空层归属的理论再深入研究有助于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小区停车位的性质,这对解决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难题是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的,其影响效果也是卓越显著的。
笔者的这篇理论将专门对作为停车位的小区架空层的理论归属依据进行总结和补充,志在引起学者们对小区停车位这一领域的关注,同时希望有望在将来制定和颁布的物权法实施细则能够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更具操作性。
本文主要通过理论研究以及参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研究方法,对作为停车位的小区架空层的性质进行研究。
研究思路是寻找对该类架空层的性质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深化解决该类问题的理论基础和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架空层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在坡地上建造建筑物必然形成的技术性的架空层;二是在裙楼上,为了增加绿化面积和休闲活动空间,特别设计形成的架空层;三是用深基础做的地下架空层;四是为了通风、绿化和增加公共停车位,特意将住宅建筑底层挑高而建成的敞开式架空层。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第四类架空层。
小区首层架空停车位是一种特殊的停车位,它在表象上既体现地面停车位的特征,又具备地下停车位的一些特征,所以具有代表性,对这类架空层的研究无疑对小区其它类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解决有可参考和借鉴之处。
立体车位安全管理制度
立体车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立体车位的管理,维护车主的权益,保障车位使用的安全和便捷,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便各方遵守。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立体停车场内的车位管理,包括车位的分配、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车位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所有车位的分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擅自改变。
2. 安全原则:车位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车位使用的安全性。
3. 管理原则:车位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有违规行为。
四、车位分配管理1. 车位分配原则:车位分配必须按照车主的车辆情况、停车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不能随意更改。
2. 车位使用权:车位使用权属于车主本人,不得转让或出租。
3. 车位维护责任:车主有义务维护所使用的车位,确保车位的整洁和安全。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立体停车场内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报警器等。
2. 安全巡查制度:立体停车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
3. 灭火演练: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车主的应急处理能力。
4. 紧急逃生通道:立体停车场内必须设置紧急逃生通道,确保车主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六、违规处理措施1. 车主违规停车:对于车主违规停车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警告和处理。
2. 破坏车位的行为:对于破坏车位的行为,应该立即报警处理,并要求赔偿。
3. 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可以限制车位的使用权或取消车位使用权。
七、责任分工1. 车主责任:车主有义务遵守车位管理规定,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 停车场管理方责任:停车场管理方有责任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车位的安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监督检查1. 质量监督:对立体停车场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检查:定期对立体停车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车位的安全使用。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立体停车场管理方所有。
小区架空层物业管理方案
小区架空层物业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小区的架空层是指建筑物的地面以下,顶面以上且属于小区共有部分的空间,通常用于停车、游乐、休憩等功能。
架空层的管理和维护对于小区的整体运行十分重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方案至关重要。
二、管理团队构建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的架空层,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应该包括物业经理、安保人员、清洁工人等。
物业经理作为管理团队的核心,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制定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安保人员负责维护架空层的安全,确保住户和车辆的安全。
清洁工人负责保持架空层的整洁,定期清理垃圾,清洁地面等。
三、安全管理1. 规定停车位使用规则架空层通常用于停车,因此需要规定停车位的使用规则。
每个住户可以使用一个停车位,不得私占他人停车位。
禁止停车时将车辆停放在通道或消防通道上,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紧急疏散。
2. 加强巡逻巡查安保人员应加强巡逻巡查,定期检查架空层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要建立安全意识,加强对住户的安全教育,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
3. 安装监控设备在架空层设置监控设备,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提高架空层的安全性。
四、环境管理1. 垃圾分类处理架空层是住户停车的地方,经常会有垃圾产生。
管理团队应制定垃圾分类处理方案,加强对住户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确保垃圾分门别类投放,保持架空层的清洁。
2. 定期清洁定期清洁架空层的地面,清理落叶、杂物等,保持架空层的整洁。
同时,加强对植被的管理,修剪树木、修整花草,美化环境。
3. 维护设施及时维护架空层的设施,如停车泊位、照明设施等。
对于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确保架空层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住户参与管理团队应积极发动住户参与架空层的管理工作。
可以组织住户代表会议,听取住户意见,共同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共同监督管理团队的工作。
六、物业费用管理管理团队应对小区架空层的物业费用进行合理管控。
制定物业费用收费标准,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小区闲置车位管理制度
小区闲置车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内的闲置车位资源,提高小区停车位利用率,方便业主和访客停车,确保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车位分配1. 小区内的车位按照业主的产权比例分配,每位业主享有相应比例的停车位使用权。
2. 闲置车位由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有需要使用闲置车位的业主,可向物业提出申请。
3. 物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业主,会尽快安排车位分配。
4. 业主不得私自占用他人车位,不得任意更换车位,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车位使用1. 业主可以通过物业申请使用闲置车位,但每位业主仅限使用一个闲置车位。
2. 使用闲置车位的业主需按时交纳使用费用,如逾期未交纳使用费用的,将收回车位重新分配。
3. 闲置车位只限业主使用,不得出租或转让给非业主。
4. 业主可在车位标注自己的车位号,以便其他车主识别。
5. 临时有客人来访时,可向物业提出使用其他业主未使用的闲置车位。
四、车位管理1. 物业定期对闲置车位进行检查,确保业主按规定使用车位。
2. 物业有权对违规占用车位的业主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收回车位等措施。
3. 对于长期不使用车位的业主,物业有权收回车位重新分配。
4. 在特殊情况下(如维修、施工等)需要暂时占用车位时,物业会提前通知业主,并尽快恢复车位使用。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占用他人车位、不按时交纳使用费用、擅自转让车位等行为,物业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收回车位等处罚。
2. 对于造成车位损坏或影响其他车位使用的行为,物业将按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或处理,并由肇事者承担相应费用。
3.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物业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备,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理。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由物业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在小区公示栏发布变动内容。
3. 本管理制度如有争议,将由物业组织相关业主代表进行协商解决。
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汽车停放秩序,保障车库车位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等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本办法所称的车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除车库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
第十六条[车库车位的管理服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二)设置醒目、统一的车库车位交通标识和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四)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五)有专人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通畅;第十八条[车辆停放人行为规范]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二)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三)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五)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关于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车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位,包括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车位规划与配置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规划,应充分考虑业主、使用人的停车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车位的数量和类型。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业主、使用人基本停车需求;(二)兼顾不同类型车辆的需求;(三)确保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畅通;(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一)固定车位:指每个车位有明确的编号,供特定车辆长期停放;(二)临时车位:指供临时停车的车位,无固定编号;(三)共享车位:指多个业主、使用人可共同使用的车位。
第三章车位分配第八条车位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车位分配方案应提前公示,接受业主、使用人监督;(二)公平原则:车位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得歧视任何一方;(三)公正原则:车位分配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透明。
第九条车位分配方式:(一)固定车位分配:根据业主、使用人购买、租赁车位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二)临时车位分配:根据车辆停放时间、距离等因素进行动态分配;(三)共享车位分配: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协商确定分配方式。
第十条业主、使用人购买、租赁车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车位使用第十一条业主、使用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车位,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第十二条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位出租、出借、抵押、转让等,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他人车位。
花落谁家——架空层车位之归属
花落谁家——架空层车位之归属冉慧军律师随着汽车广泛地进入中国家庭,作为爱车安歇之处的车位归属争议亦越来越多,本文仅就架空层车位之归属略作分析。
一、基础知识1、何谓架空层车位按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术语解释:架空层OPEN FLOOR 为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架空层有多种用途,当其规划用于车位时,就形成架空层车位。
2、架空层面积怎么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0.7 规定: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容积率是什么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只有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建筑面积)才可以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同时,依据房屋产权登记原则,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主体一致,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才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4、专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5、共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物业架空层电瓶车停放温馨提示
物业架空层电瓶车停放温馨提示尊敬的各位业主: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同时也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小区物业决定在架空层设立电瓶车停放区域。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特在此发布温馨提示,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为小区的和谐共处做出贡献。
一、电瓶车停放区域为了方便管理和确保安全,电瓶车停放将设立在架空层的指定区域。
请各位业主在停放电瓶车时,严格遵守指定区域,不得私自停放于通道或其他非指定区域。
二、停放规定1. 请将电瓶车停放在指定停车线内,不要随意停放,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2. 请将电瓶车停放整齐,确保不挡住通道,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出行。
3. 严禁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楼梯口等重要通道处停放电瓶车,以免影响紧急疏散和消防救援。
4. 请勿在挡车位的位置停放电瓶车,避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车位。
5. 请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不允许的地方停放电瓶车,以免被物业移车。
三、充电规定1. 请遵守充电规定,将电瓶车停放在指定的充电桩附近进行充电,不得在其他地方私自充电,以免存在安全隐患。
2. 请勿在充电时离开,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充电完成后请及时将电瓶车移开,避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使用充电桩。
3. 请注意安全,避免在充电时使用可燃物品,以保障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遵守交通规则1. 请在架空层行驶电瓶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行为,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2. 请遵守小区内的交通指示,礼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确保行车安全。
五、爱护环境1. 请不要在架空层随意丢弃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投放到指定垃圾箱内。
2. 请遵守小区的环境卫生规定,保持环境整洁,共同打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六、共同维护1. 请各位业主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遇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2. 请共同维护架空层秩序,若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停放电瓶车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物业进行举报。
七、温馨提示1. 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辆,其使用和停放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各位业主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公司车位管理制度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位的出租、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及访客的停车需求,提高车位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下、露天、架空层车位的出租、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车位资源合理分配,满足公司员工的实际需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如下:1. 财务部:负责车位的费用收缴、收费标准的拟定审核及与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
2. 物业管理部:负责车位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车位设施完好。
3. 客服部:负责车位的租赁、办理手续、信息录入等工作。
4. 秩序维护部:负责车位的车辆进出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及收费工作。
第三章车位租赁与使用第五条公司车位租赁分为月租和临时租赁两种形式。
第六条月租车位租赁对象为公司员工,租赁期限为一年,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临时租赁车位适用于公司访客,租赁期限为半天或一天,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车位租赁手续办理:1. 员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客服部办理手续。
2. 客服部将车主资料和使用时间等信息录入电脑,并填写《车位租赁登记表》。
3. 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在员工已持有的员工卡或新开员工卡上进行授权。
第九条车位租赁费用按月或年度收取,收费标准由财务部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制定。
第十条车位租赁合同期满后,员工需办理续租手续,如未续租,则视为放弃车位使用权。
第四章车位管理第十一条车位管理遵循“先到先得、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车位资源合理分配。
第十二条车位使用期间,车辆需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第十三条车位损坏、丢失等情况,由车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车位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位维护、清洁、安保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物业架空层车辆温馨提示
物业架空层车辆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您好:为了让小区的架空层车辆管理更加顺畅,特别制定了以下温馨提示,请您务必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和环境。
希望广大业主和驻区车辆管理人员遵守规定,自觉合法停车,文明驾驶,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秩序和环境。
首先,关于架空层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架空层车辆应当保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违章乱停,确保有足够的通行空间和安全通行条件。
二、小区架空层内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例如车辆行驶证和小区车辆登记证。
三、架空层内不得进行大型车辆、货车、摩托车等非居民车辆进出。
四、架空层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请按照规定通行。
五、小区架空层内不得进行违章停车、占道停车、保留位停车等违章行为。
接下来,针对架空层车辆管理的温馨提示:一、居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闯红灯、违规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业主在架空层停车时,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不得私自调换车位,需按规定停放车辆。
三、驻区车辆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秩序。
四、在架空层车辆停车时,要尽量避免划伤其他车辆,保持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并做好防盗措施。
五、架空层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协助解决,不得私自处理。
最后,管理条例:一、物业工作人员在进行架空层车辆管理时,必须向居民说明具体规定,提醒居民遵守管理规定。
二、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架空层内车辆进行检查和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对于拒不遵守规定的车辆,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罚款、拖车等措施。
四、小区居民有权按照规定对物业管理部门和驻区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环境。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小区的车辆管理规定,不断提升架空层车辆管理水平,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敬上。
立体车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立体车位的使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立体车位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1. 使用单位:负责制定立体车位使用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2. 使用者: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立体车位,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立体车位的日常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措施1. 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立体车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禁止擅自改装、拆卸立体车位设施设备。
2. 使用管理(1)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立体车位设备。
(2)驾驶员操作前应确认设备区内无人员,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4)禁止在设备区内吸烟、使用明火。
3. 人员管理(1)设立专职车辆管理员,负责立体车位的日常管理。
(2)建立立体车位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使用者信息。
(3)对违规使用立体车位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 应急处理(1)设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小区闲置车位管理制度范本
小区闲置车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合理利用小区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确保小区交通秩序的安全与顺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闲置车位的定义本管理制度所称闲置车位,是指小区内已出售或已出租的停车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约定使用的车位。
第三条闲置车位的调查与统计1.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小区内的停车位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与统计,掌握闲置车位的具体情况。
2. 调查统计工作应包括车位所有权人、联系方式、车位位置、闲置时间等信息。
第四条闲置车位的认定与公告1.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调查统计结果,认定闲置车位。
2. 闲置车位的认定标准为:连续闲置超过三个月的车位。
3. 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小区公告栏内发布闲置车位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
第五条闲置车位的处理1. 闲置车位公告期内,物业服务中心应与车位所有权人进行沟通,了解闲置原因,并积极引导其使用车位。
2. 公告期内,若车位所有权人无正当理由仍未使用车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闲置车位进行临时调整,如出租给其他小区居民或访客。
3. 临时调整的车位租金收入归小区所有,具体使用期限和租金标准由物业服务中心制定,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车位使用权的变更1. 闲置车位经临时调整后,物业服务中心应与原车位所有权人重新确认车位的使用权。
2. 若原车位所有权人仍不具备使用条件,物业服务中心可继续临时调整该车位的使用权。
第七条车位使用情况的定期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应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小区停车位使用情况,包括闲置车位数量、处理情况等。
第八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车位所有权人未按约定使用车位,造成小区交通秩序混乱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改正。
2. 车位所有权人擅自将车位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
第九条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条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架空机械对固定车位的规定
架空机械对固定车位的规定
架空机械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许多公共交通系统和工厂都采用了架空机械。
随着全球交通客流量的增加,架空机械技术也不断改善,以提高安全性和效率。
停车场也是架空机械的一个重要领域。
架空机械不仅可以在停车场中快速、准确地定位车辆,而且还能够控制停车位的预留情况,提高停车场的停车效率。
为了保证架空机械的功能和可靠性,停车场必须建立严格的固定车位规定。
一般来说,停车场的固定车位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停车场应该明确架空机械用于固定车位的有效领域。
对于此类领域,停车场应当指定固定指定车位区域,并加大对此类车位的管理力度。
其次,停车场应当严格管理使用架空机械的车辆的来源和目的地,以确保车辆的安全。
同时,还应当建立严格的车辆转换管理,以防止车辆滞留在固定车位上。
第三,停车场应当定期对架空机械的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只有确保架空机械性能可靠时,才能有效地保障固定车位的安全性。
此外,停车场还应当考虑架空机械用于固定车位的人机交互性。
用户在使用架空机械实现固定车位时,应当获得实时反馈,以保证车辆的安全。
由此可见,架空机械在固定车位的运用是极其重要的。
只有通过建立严格的固定车位规则,才能真正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效率,实现良好的交通解决方案。
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汽车停放秩序,保障车库车位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
本办法所称的车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除车库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
第十六条[车库车位的管理服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二)设置醒目、统一的车库车位交通标识和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四)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五)有专人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通畅;第十八条[车辆停放人行为规范]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二)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三)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五)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汽车停放秩序,保障车库车位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
本办法所称的车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除车库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
第十六条[车库车位的管理服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二)设置醒目、统一的车库车位交通标识和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四)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五)有专人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通畅;第十八条[车辆停放人行为规范]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二)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三)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五)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小区架空层停车位及归属
前言笔者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发现学者们对作为停车位的小区架空层的论争很多,大多数学者都通过理论参照实际,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方法对这类架空层的归属做了辨析和理解。
遗憾的是不少这类研究作品对架空层归属的辨析大多倾向于从利益平衡和对弱者的保护层面上做出理解,使得小区架空层归属的理论依据未能充实起来。
笔者还关注了近几年来国内发生的不少有关停车位纠纷的案例,法官的判决依据也不尽相同,这类问题的解决对法院也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究其根本原因,如上所说症结在于这类理论研究的孱弱和肤浅。
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在解决停车位归属的问题上没有大的突破,宜粗不宜细的制法思想并没有给停车位问题的解决提供多少便利。
笔者认为对作为停车位的小区架空层归属的理论再深入研究有助于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小区停车位的性质,这对解决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难题是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的,其影响效果也是卓越显著的。
笔者的这篇理论将专门对作为停车位的小区架空层的理论归属依据进行总结和补充,志在引起学者们对小区停车位这一领域的关注,同时希望有望在将来制定和颁布的物权法实施细则能够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更具操作性。
本文主要通过理论研究以及参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研究方法,对作为停车位的小区架空层的性质进行研究。
研究思路是寻找对该类架空层的性质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深化解决该类问题的理论基础和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架空层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在坡地上建造建筑物必然形成的技术性的架空层;二是在裙楼上,为了增加绿化面积和休闲活动空间,特别设计形成的架空层;三是用深基础做的地下架空层;四是为了通风、绿化和增加公共停车位,特意将住宅建筑底层挑高而建成的敞开式架空层。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第四类架空层。
小区首层架空停车位是一种特殊的停车位,它在表象上既体现地面停车位的特征,又具备地下停车位的一些特征,所以具有代表性,对这类架空层的研究无疑对小区其它类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解决有可参考和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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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汽车停放秩序,保障车库车位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
本办法所称的车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除车库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
第十六条[车库车位的管理服务]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二)设置醒目、统一的车库车位交通标识和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四)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五)有专人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通畅;第十八条[车辆停放人行为规范] 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二)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三)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五)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条[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 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等; 2、车库车位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车库车位清洁卫生费用; 4、车库车位绿化养护费用; 5、车库车位秩序维护费用; 6、车库车位保险费用; 7、车库车位能源费用; 8、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收益分配]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时的车辆应按规定方向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大声鸣号,不准在大院内学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下车进出大院。
三、进入大院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大院门口、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机关部门车辆停放在停车库内,外来车辆按划定的地点停放。
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注意安全,保持车位清洁,因车辆行驶不当而撞坏公共设施,须追究责任,予以赔偿。
四、进入停车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占道乱停,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停放,停车库内严禁吸烟。
五、为确保停车库道路畅通,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纸屑和脏物;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一、车位一经出售给个人,该业主即拥有对该车位的使用权,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在该车位上停放车辆。
二、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位。
三、停车位只限于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四、业主不得对车位现状进行任何施工改造,不得随意在停车位安装任何设施设备,一经发现,院有权进行干预、劝阻,并责令原业主恢复车位原貌,如不自行恢复,院有权采取其他措施。
五、车位所属附件(指车位锁、停车挡板),院负责维修、保养一年(从领车位钥匙时算起)。
保修期后,附件的损害、老化均由业户自行维修。
六、业主对个人车辆的安全负责。
七、保持车位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车辆有漏油、漏水时,业主应立即处理。
八、禁止在车位内洗车、修车。
九、院授权物业公司监督执行本规定。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2009年1月7日为了对本小区地下机动车库实行有序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方便临时(来访等其他需要入库的车辆)停车。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车库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一、车辆进出管理1、持有本车库产权车位和租用车位的车主,凡进出本小区车库,实行一卡一车刷卡通行的原则。
2、凡属本小区业主临时驾车进入的,请说明情况,如实填写门牌室号,经车管保安确认后,提供临时停车位,车主应按保安提供的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3、对外来访客(或接送客)驾车进入本小区,有车管保安问清访问的具体门牌室号,然后经业主确认后,登记进入,并按车管保安提供的临时停车位停放。
5、本车库在确保本小区业主临时停车的前提下,提供外来车辆的进入和停放。
当临时停放车位已满位的情况下,车管保安摆放车位已满的告示牌,不再对外来车辆开放。
6、出租车进入接送客,应向车管保安提供门牌室号,经确认后登记进入。
7、车卡在有效期的最后3天前,请及时充值。
8、对失效(过有效使用期但仍需租用)的车卡,车库保安在与监控联系确认后方可放行。
但车主必须及时到天洋公司(或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固定(已租、售)车位的管理1、持有本车库产权车位和租用车位的车主使用的车位为固定使用车位,实行一车一位的管理原则。
2. 车管保安每月对开发商提供的租、售车位情况进行核对,及时了解车位的使用状态。
以保证车位资源的有效性。
3、车位墙上显著标明售、租标志及对应的车牌号。
以方便车主停放车辆。
4、车管保安必须及时地对车辆进行引导,加强对车库的安全巡视,检查车辆的泊位情况(停放线及停放位置与车牌号应相符)。
发现车门、窗未关等情况,及时告知车主。
三、临时车位的管理1、车管门岗保安应对临时进出车辆经登记(记录车牌号及访客门牌号室)并告知其收费标准及停车位置,同时用对讲告知车管员,车管员应及时跟进,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上。
2、临时停车应听从车管员的车位安排,严禁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和通行。
四、临时停车收费标准1、1小时内不收费。
2、1小时以上收费5元/小时。
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25元/天。
五、其他1、特种车辆等因公入库的车辆免予收费并予以积极配合。
2、搬家、婚礼等临时需要进库的车辆,车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3. 物业管理处与天洋公司(开发商)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争取获得更多的临时停车位资源。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4. 有特殊停放车辆需求的业主,请及时与我管理处联系。
根据合理、可行的原则为业主提供方便。
5. 对违规停放,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在耐心进行劝说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并通报给业委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车棚车库的使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车棚车库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棚车库,是指按规划要求为住宅配套建设、用于停放非机动车或机动车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房屋管理、规划、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车棚车库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车棚车库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车棚车库的设计用途使用车棚车库,不得改变车棚车库的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车棚车库出租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人向车棚车库所在地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申请车棚车库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车棚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明;(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三)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共有的车棚车库出租,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八条对符合车棚车库租赁登记条件的,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登记,并发给车棚车库租赁登记证。
第九条车棚车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车棚车库权属有争议的;(二)无车棚车库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三)已通知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四)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车棚车库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七)有其他依法禁止出租情形的。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车棚车库使用情况的巡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擅自改变车棚车库使用性质,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在车棚车库住人或利用车棚车库开店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区域,对前款规定的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车棚车库出租未向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可对业主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车棚车库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涉及公安、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使用车棚车库的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查处的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事项,应当告之投诉举报人向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