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业务档案【发文字号】司律通字[1991]153号【发布部门】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1991.09.11【实施日期】1991.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9月11日司律通字[199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档案局: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将《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四、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律通字[199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档案局: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将《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四、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卷宗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律师事务所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卷宗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卷宗档案是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立卷归档第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五条卷宗档案立卷应当遵循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按年度、按业务类别进行分类。
第六条卷宗档案立卷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
第七条卷宗档案立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二)案件受理时间、案件类型、案件来源;(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代理词、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四)案件调查、取证、诉讼、执行等相关材料;(五)案件结案时间、案件结果、当事人反馈等。
第八条卷宗档案立卷完成后,应当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九条卷宗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鼠咬等。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具体保管期限根据法律法规、业务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有序;(二)尊重当事人隐私;(三)保护档案安全。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应当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借阅档案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七条档案销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保管期限届满;(二)档案已经过鉴定,确无保存价值;(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学习课件.doc
(诉讼类)
类别案号年度字第号
承办
律师事务所
承办
律师
委托人
对方对方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由
收案
日期
年月日
结案
日期
年月日
审理
法院
审级
法院
收案号
法院字第号
办
理
结
果
归档
日期
年月日立卷人
保存卷内
年限页数档案ຫໍສະໝຸດ 号数备注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非诉讼类)
类别案号年度字第号
承办
律师事务所
承办
律师
委托人
委
托
事
项
受托
日期
年月日
办结
日期
年月日
结
果
归档
日期
立卷人
保存卷内
年限页数
档案
号数
备注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
【基本案情】
【办案经过】
【办案体会及总结】
卷 内 备 考 表
本卷情况说明:
本案卷已编号的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材料共张,
其中:文字材料张,照片张。
本卷审核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17
办案小结
18
备考表
卷 宗 目 录
(刑事案卷)
序号
文 件 名 称
页码
备注
1
律师事务所收案审批及利益冲突审查表
2
风险告知通知书
3
委托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刊号、律师函
4
收费凭证
5
阅卷笔录(代理原告不要求有)
6
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7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
8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号 数
备注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非诉讼类)
类别
案号
年度 字第 号
承 办
律师事务所
承 办
律 师
委托人
委
托
事
项
受托
日期
年月日
办结
日期
年月日
结
果
归 档
日 期
立卷人
保 存
年 限
卷内
页数
档 案
号 数
备注
卷 宗 目 录
民事(行政)案卷
序号
文 件 名 称
页码
备注
1
律师事务所收案审批及利益冲突审查表
2
风险告知通知书
3
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函)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
类别
年度字第号
承办律师
委托人
对方当事人
对方委托代理人
案由
收案日期
年月日
结案日期
年月日
审理法院
审级
法院收案号
法院字第号
审(办)理结果
归档日期
年月日
立卷人
保存年限
卷内页数
档案号数
备注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非诉讼类)
类别
年度字第号
承办律师
委托人
委托事项
受托日期
年月日
办结日期
年月日
结果
4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
调查材料;
6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
其它;
8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9
10
11
12
13
14
15
注:
4
阅卷笔录
5
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
调查材料;
7
辩护词/代理词;
8
集体讨论记录;
9
起诉书/上诉书/抗诉书;
10
出庭通知书;
11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2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13
服务质量监督卡。
14
15
注:
顺序号
题名
页号
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委托书;
3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归档日期
年月日
立卷人
保存年限
卷内页数
档案号数
备注
顺序号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委托代理合同;
3
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代理函
6
委托方法律文书;
7
委托方证据材料;
8
对方当事人法律文书;
9
对方当事人证据材料;
10
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
11
代理词;
12
集体讨论记录;
13
庭审记录;
14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裁定书/调解书;
12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13
服务质量监督卡。
14
15
注:
卷内文件目录(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卷)
顺序号
题名
页号
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委托书;
3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
调查材料;
6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16
服务质量监督卡。
注:适用于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可作顺序参考。
卷内文件目录(法律顾问卷)
顺序号
题名
页号
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3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4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事
项
受托
日期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共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首次谈话笔录;3.收费凭证;4.委托书或指定书;5.阅卷笔录;6.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7.调查材料;8.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9.集体讨论记录;10.起诉书、上诉书;11.辩护词或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裁定书、判决书;14.上诉书、抗诉书;15.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首次谈话笔录3.收费凭证;4.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6.阅卷笔录;7.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8.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0.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1.集体讨论记录;12.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庭审笔录;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6.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司法部•【公布日期】1991.09.11•【文号】司律通字[1991]153号•【施行日期】1991.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9月11日司律通字[199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档案局: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将《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四、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
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河南××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来源:河南律师 09月28日(示范文本)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
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律通字[199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档案局: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将《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四、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精选5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精选5篇)第一篇: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排列顺序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4.律师事务所公函;5.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6.阅卷笔录;7.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8.证据交接记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9.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起诉书、上诉书; 12.辩护词或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裁定书、判决书;15.上诉书、抗诉书;16.案件工作记录; 17.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8.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律师事务所公函;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7.阅卷笔录;8.会见了当事人谈话笔录;9.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10.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1.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2.集体讨论记录;13.代理词;14.出庭通知书;15.庭审笔录;1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7.案件工作记录;18.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9.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8.工作小结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委托代理合同;3.收费凭证;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风险告知书;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8.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9.工作小结。
律师事务所业务卷宗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业务卷宗管理办法----------------------------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律师事务所业务卷宗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本所对业务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案和立卷程序:1.在利益冲突检索合格后,取得案件网络编号后,签署《委托代理协议》;2.业务部门秘书及时登记件编号,交由承办律师立卷;3.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卷宗目录、收案登记表、客户相关人员联系表、律师工作汇报、工作计时统计表、案卷证据、适用法规、结案报告、发票复印件、承办律师变更交接单及备考说明;4.正在办理之中的案件卷宗,必须在卷宗的侧面和正面,用电脑打印案件名称,其中包括:客户名称、案由、简述、承办律师、卷号、事务所LOGO。
二、卷案卷内档案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一)诉讼类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1)委托手续:具体指委托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2)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和律师个人收集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
(3)往来传真及笔录:包括与本所客户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往来传真、电话记录、谈话笔录、会谈纪要、集体讨论记录等。
(4)本所出具法律文件:包括本所出具的送交法院的文件、本所出具给客户的法律文件、代理词、庭审笔录。
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法院出具文书:(6)相关法律法规。
(7)结案报告。
(二)非诉讼类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1)委托手续:具体指授权委托书。
(2)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和律师个人收集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
(3)本所出具法律文件:包括本所出具的送交法院的文件、本所出具给客户的法律文件。
(4)往来传真:包括本所客户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往来传真、电话记录、谈话笔录、会谈纪要。
(5)相关法律法规。
(6)结案报告。
(三)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1)委托手续:《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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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要点
律师事务所管理案卷的档案卷宗封面,分为诉讼类、非诉讼类,附有卷内文件目录(民事代理卷、
法律顾问卷、刑事代理卷、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卷)。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
类别年度字第号
承办律师委托人
对方委托代理人
对方当事
人
案由
收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年月日审理法院审级
法院字第号
法院收案
号
审(办)理
结果
归档日期年月日立卷人
保存年限卷内页数
档案号数备注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非诉讼类)
年度字第号
类
别
承
委托人
办
律
师
委托事项
受托日期年月日办结日期年月
日
结果
归档日期
年月
日
立卷
人
保存年限卷内页数
档
案
号
数
备注
卷内文件目录(民事代理卷)
顺序号题名页号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委托代理合同;
3 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代理函
6 委托方法律文书;
7 委托方证据材料;
8 对方当事人法律文书;
9 对方当事人证据材料;
10 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
11 代理词;
12 集体讨论记录;
13 庭审记录;
14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
15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16 服务质量监督卡。
注:适用于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可作顺序参考。
卷内文件目录(法律顾问卷)
顺序号题名页号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3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4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
提供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 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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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卷内文件目录(刑事卷)
顺序号题名页号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援助公函;
3 授权委托书
4 阅卷笔录
5 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 调查材料;
7 辩护词/代理词;
8 集体讨论记录;
9 起诉书/上诉书/抗诉书;
10 出庭通知书;
11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2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13 服务质量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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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注:
卷内文件目录(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卷)
顺序号题名页号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委托书;
3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 调查材料;
6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 其它;
8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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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