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事故应急办法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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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宇业煤矿
矿井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或灾难,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稳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此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所管辖煤矿企业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重大事故。
本预案将事故划分为特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不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编制依据/引用文献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6、《四川省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四川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8、AQ/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双基”工作,狠抓三个薄弱环节,强化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树立科学的安全进展观。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在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灾难,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应急救援中心思想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躯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依照国发【2010】23号文,给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刻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
和指挥权。
(2)统一领导,分级治理。在企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治理、分级响应。依照矿山事故的严峻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有关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预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预备、预案预备、物资和经费预备、工作预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治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六、危险源辨识差不多情况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宇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的煤炭企业。依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我矿重大危险源等级类型有:
1、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七、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要紧阐述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宇业煤矿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是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宇业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底线”和总纲,对其他紧急情况也可起到应急指导作用。
2、专项预案
通过对我矿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制定了以下专项预案:
①、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②、井下或地面水灾、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应急处理预案;
④、瓦斯异常涌出导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超限应急处理预案;
⑤、其它缘故发生灾难事故、事故预兆或重大险情应急处理
预案;
除上述灾难事故以外的一般性事故的事故报告、现场抢救等,仍按照《沐川县宇业煤矿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的规定执行;需要医疗急救、用车等,由矿按规定联系办理。
八、应急救援机构及其工作原则
组长:赵志忠朱晓东
副组长:王强、朱明贵、王万云、林凤军、朱权文、廖明富、傅贵强。
成员:王国金、赵大平、张德维、刘孔忠、陈光兵、郑青年、朱玉忠、赵东、杨贵洪、杨财书。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矿长办公室,由王万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安全治理工作及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负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及下达命令。
⑴、工作原则
1、当发生本预案中的各种突发性灾难事故、事故预兆或重大险情时,矿长是处理突发性灾难事故的全权指挥者,负责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矿安监科,矿长为指挥长,矿值班副矿长为副指挥长。由指挥长依照灾难事故性质
确定指挥中心成员,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下达相关救灾指令。
2、矿安监科是第一时刻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当接到事故报告后,部门负责人确实是矿值班领导的第一助手,协助矿值班领导按预案先行组织救灾。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是一线或事故现场的全权指挥者,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灾情情况,并严格按照指挥中心的命令完成所规定的抢险救灾任务。
4、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发生灾难事故时,由安监科科长负责,立即按《灾难事故通知集中人员一览表》(附表)的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接到通知的人员必须迅速到达。
5、为防止应急救援过程中灾难事故的扩大,对抢险救灾中需要矿井反风、矿井停、送电、撤人等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