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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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
阳新县三溪镇藏河村胡家湾合作理事会简称为甲方:
阳新县三溪镇藏河村胡家湾投资村民和非投资村民简称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油茶基地项目与投资村民土地股权分配和收益分红及非投资村民土地股权分配和收益分红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油茶基地概况
1.油茶基地为190亩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合作方式
1.事理会负责油茶基地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资金整合。
2.投资村民资金,土地使用权交由理事会管理。
3.非投资村民土地使用权交由理事会管理。
4.本合同生效后,理事会负责以后收益分红的一切事宜。
三、合作期限为25年
(注:这是投资村民跟非投资村民的合作期)
自2015年月日起至2040年月日止
四、土地股权分配的基本情况
投资方80% 土地14% 在外胡姓5% 理事会1%
五、挂果收益分红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村民协商,按下列标准分红:
油茶挂果收益后,所有经济收入按合同土地股权分配分红。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但乙方参与甲、乙双方共和与第三方承包土地种植,培育事宜,现土地产值由理事会管理,一切账务年尾公布,余额分红五年后结算,五年后每年收益分红每年年尾结算。
3、收益后土地按收入总额的14%计算,在外胡姓按收入总额的5%计算,理事会自留1%作宗族开支,剩下的80%按投资村民金额总平分。
六、理事会的质责和义务
1、理事会在本合同签订目前须向乙方说明油茶基地的一切事宜。
2、理事会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入股土地,要求乙方个面履行合同义务,由于理土地出租金等相关手续,理事
会不得拥有土地使用证。
3、理事会在本合同约定土地有管理权、使用权、收益分红权、
4、理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公益性事业和盈利性事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5、在本合同期满后,理事会有权解释投资方与非投资的股金分配。
七、投资村民及非投资村的质责和义务
1、所有村民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分红。
2、所有村民有权监督理事会使用土地证的情况下,并要求理事会按合同履行义务。
3、投资村民跟非投资村民权利同等,只收益分红按合同约定股权分红,以后不得违反变更。
4、理事会不得拥有村民约定的土地面积所有权,如理事会转让承包,在征得村民同意下才能进行。
5、全体村民享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上的所有建设,用人用工方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八、合同期满后油茶基地的收益分红及油茶管理,培育的职责
1、合同期满时,理事会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与村
民续约合同,具体条款届时另行协商。
2、合同期满时,理事会在与村民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理事会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再来整合土地使用权。
3、合同期满时,理事会解释投资村民跟非村民的股权、使用权。
4、合同期满时,油茶基地所有收益分红另行计算,到时候投资村民跟非投资村民的收益分红同等现有人口分红计算。(注:在外胡姓保持原有股)
5、合同期满时,油茶管理培育的合同再作续签合同。
九、其它约定
1、在合同合作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归村民所有,但理事会跟村民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利用该土地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理事会跟村民有权对整个油茶基地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3、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用、占用、投资村民的所有资金按国家补偿青苗费的70%来分配,剩下30%归所有村民分配,所有土地补偿费归所有村民平分,不可抗力的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有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的。
十一、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25年红利总积的10%向非投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心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所有对方,并提出证明材料,不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责任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调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起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三、理事会成员名单
正理事会长:副理事会长:
财务出纳:财务会计:
村保队长:监督员:
监督员: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以后生效,未尽事宜,经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户头村民各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理事会持有。
甲方:理事会(盖章)
乙方:所有投资村民所有非投资村民: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