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及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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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及处罚细则(试行)
Rewards and Punish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 (Pilot Version)
总则
主旨、权限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及处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为基础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本细则制定的主旨在于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让每个员工对其自身的行为和表现负责,以达到培养员工高度自觉的目的。同时,公司有责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创造一流的企业管理机制。
凡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区域内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合同工、劳务工、临时聘用人员)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一.奖励的管理
1. 奖励的目的:激励
员工。
2. 奖励的原则:在核定、实施员工的奖励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 .
3. 奖励的种类:
a. 员工的奖励可以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可单独执行,也可合并执行;
b. 精神奖励可以包括通报表扬、晋级提升、授予称号等;
c. 物质奖励可以包括生产奖励和生产奖金以外的奖励两种形式。
4. 奖励的审批程序:
a. 对于员工的奖励应以现厂负责人签发的书面文件为准。
b. 对于员工的奖励,需先由现厂负责人填报《员工奖励审批表》,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到总公司进行
奖励事实的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晋级提升及重大奖励须报公司管理层核准后执行。
c. 总公司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5. 奖励的记录:
a. 员工的奖励记录将由现厂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各执一份。
b. 员工因优秀业绩受到奖励,对其考核或奖金的评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6. 奖励细则: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将给予奖励:
a. 加工品质优秀者。
b. 相比加工时间加工量多以及品质优秀者。
c. 积极协助仓库管理者。(5s / 先入先出)
d. 员工评价表里分数最高者。
二. 违纪处罚管理:
实施违纪处罚的原则和目的
处罚违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准确地认定处罚范围和级别,依照本规定,恰当地给予违纪员工以纪律处罚。
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司内无论职务的高低和工种的差别,违反了本规定的员工都
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
坚持公开公正对话的原则,任何对处罚不服或认定对处罚不公正的当事人可通过正当程序提岀申诉或仲裁。
处罚违纪员工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违纪员工纠正不良行为,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公正地对待表现优良
的员工。
纪律处罚的类别
1. 口头警告或待岗培训
2. 书面警告
3. 降职/降薪
4. 解除劳动合同
凡试用期内的员工受以上任何一条处罚,公司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1. 处罚的程序:
a. 对于员工的违纪处分都应以现厂负责人签发的书面处罚决定为准;
b. 对于员工的处罚,均需先由现厂负责人填报《员工处罚记录表》,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 报到总公司进行
惩罚事实的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总公司签发处罚决定。
2. 处罚记录
a. 有关的违纪处罚记录材料将由现场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各执一份
b. 员工的违纪行为,除以下违纪处罚外,另可以影响其奖金的评定、工资和职务的晋升。
3. 处罚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待岗培训,对有必要培训的员工,经 责任部门调查确认,可安排待岗培训,下列情形中违反超过 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可 扣除当月工资收入的 5% - 15 % (具体额度由责任部门决定,可伴随降职) ,处理记录 由现场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各执一份。 1) 初次不遵从主管人员的指挥 2) 浪费公司资源者
3) 迟到或早退,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善者 4) 未经允许随意涂写张贴者 5) 不遵守公司规定的穿着
6) 散播同事谣言,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工作氛围者 7) 在工作时间聚众聊天超过
3分钟,影响公司形象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证据确凿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按情节轻重可处
以扣除当月工资收入的 5% — 15 % (具体额度由责任部门决定,可伴随降职)
。
1 )未经许可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者
2 )旷工少于三次的,或时间累计少于三日者
3 )故意使公司蒙受损失人民币
5000元以下(含)者
4 )再次或多次对上级主管的合理指挥及劝导,不听从或岀言不逊,行为粗鲁者
5 )接受与本人工作有关的捐赠或收取他人财物未主动上交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经查明属实或证据确凿者,
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扣除当月工资收入的 15%-25%
(具
体额度由责任部门决定)。公司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1) 经公司培训或告知后,违反安全或操作规程者 2) 在禁区内吸烟者
3) 托人或代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4)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处理私人事物者 5)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6) 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者 7) 累计书面警告或处分两次(含)以上者 8) 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者
;虚报产量或伪造不实工作及质量记录
者
9) 因主观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达人民币五千元以上者;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造谣撞
骗,散播不利公司的谣言,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 10) 在工作时间酗酒,在公司内赌博者
11) 对同事威胁,恶意诽谤、诬告或暴力威胁、恫吓,制造事端
;或在工作场所内殴打
他人或互相殴打
12) 盗窃他人或公司财物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