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的;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哨的;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1)
无视矿山内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危险作业。
处罚措施与程序
03
处罚措施
警告
对初次违反规定或情节 较轻的,给予口头或书 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罚款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 情节和后果, 严重违规行为的矿山, 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
严格奖惩制度
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 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案例分析与经验借
06
鉴
典型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
某矿山企业违反安全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经过调查,该企业存在严重
的管理漏洞和操作不规范问题。处罚结果: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相关
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率
将安全事故发生率作为衡量矿山安全的重要指标,对于安 全事故发生率高的矿山,加大处罚力度。
三违行为次数
统计矿山三违行为次数,对于三违行为频繁的矿山,进行 重点整治和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被查处的三违行为,要求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 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大处罚力 度。
国内外经验借鉴
国内经验
我国矿山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 罚力度。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国外经验
一些国家在矿山安全监管方面有着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例如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法;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提高矿工安全意识;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矿山本质 安全水平。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汇报人: 2024-01-04
目录
• 引言 • 矿山三违行为定义与分类 • 处罚措施与程序 • 处罚标准与量化指标 • 教育培训与预防措施 • 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处罚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一条处罚原则煤矿三违处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严格惩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坚决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二)公正、公平、公开:处罚需要公正、公平、公开,为受处罚方提供申辩、听证的机会,并依法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三)事实清晰、定性明确:对于被违法违规行为,应事实清晰、定性明确,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四)违法所得追缴:对于违法所得,要依法追缴,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第二条处罚的基本要求煤矿三违处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处罚:处罚行为必须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二)及时有效:对于煤矿三违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以确保处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震慑作用:处罚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能够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因地制宜: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煤矿属性、规模和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三章煤矿三违的分类和处罚第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分类煤矿三违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属于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如重大生产事故、超范围、超标准作业等;(二)属于一般安全违法行为的,如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疏散演练、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设施等;(三)属于轻微安全违法行为的,如工作区域不整洁、未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等。
第二条处罚的措施和幅度根据煤矿三违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幅度进行处罚:(一)严重安全违法行为:1.责令停产整顿,并剥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的资格;2.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吊销或撤销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4.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般安全违法行为:1.责令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2.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限期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管理,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生产管理办法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矿山安全规定,有意破坏安全措施等;(二)不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擅自解除、撤销安全警示标志;(三)违反作业程序,擅自改变工艺流程,违章作业等;(四)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进行安全检查等;(五)在检查、遗弃、封闭、封堵、采掘过程中违反规定;(六)违反爆破作业管理办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爆破作业;(七)违反电气作业管理规定,擅自进行电气作业等。
第四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相应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台账,并及时记录、归类对各类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处罚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实施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教育、警示和处罚,并及时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条煤矿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及权力界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在位、在岗、在人领导责任体系。
第七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视制度,确保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记录,并进行追责问责。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第二章处罚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对三违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级、辞退等。
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违法违规程度进行决定。
第十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处罚程序和标准,并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罚。
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事实调查: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准确的调查结论;(二)听证程序:对需要听证的三违行为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取相关证人证言;(三)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四篇)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本某矿“三违”(违章行为、违章操作、违章管理)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矿区的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风险,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第二章“三违”处罚制度第一节涉及“三违”规定1.对于发现的涉及“三违”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记录,并评估其对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2.对于涉及“三违”的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二节处罚措施1.轻微违章行为,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引导职工正确操作;2.较重违章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相关工作;3.严重违章行为,给予记大过或记功降级处分,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查明责任人;4.涉及重大事故的违章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节安全责任人考核1.每个区队设有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区队的安全管理;2.安全责任人要按照矿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确保责任到位;3.针对安全责任人的考核标准包括:制定并完成年度安全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检查和巡视等。
第二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1.每个区队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操作规程等;3.针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标准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三节安全检查巡视考核1.每个区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安全检查和巡视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安全标志维护等;3.针对安全检查和巡视的考核标准包括: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彻底性。
第四节安全事故处理考核1.每个区队要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2.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包括:报告上级,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调查等;3.针对安全事故处理的考核标准包括: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事故调查的深入性和客观性。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处罚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纪律和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安全权益。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承包商。
二、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对所有三违行为进行一视同仁的处理,不偏庇,不放任。
2.依法依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3.从严从重: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和累次违纪的情况,给予相应的严厉处分。
三、三违行为及相应处罚标准1.违反工作纪律(1)无故不按规定上班、早退、拖延工作时间,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
(2)迟到、旷工或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
(3)私自离岗前未经批准,情节较重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通报批评。
2.违反安全生产纪律(1)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每次罚款200元。
(2)擅自操作机械设备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情节较轻者,进行警告;情节较重者,进行记过处分。
(3)违规操作危险化学品或制度,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工资的30%;情节较重者,降级处理。
3.违反廉洁纪律(1)索贿行为,情节较重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2)徇私舞弊,情节较轻者,进行降级处理;情节较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3)贪污行为,情节较轻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情节较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四、程序和途径1.三违行为的发现、调查和处罚工作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2.发现三违行为的人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工会、工作组等相关部门反映。
3.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举报进行核实并开展调查,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
4.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应有书面决定,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执行。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处罚办法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处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单位的员工和承包商在使用本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本处罚办法中未涉及的三违行为,将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为规范“三违”处罚流程,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权益,制定以下“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三违”处罚流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将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各条款应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相一致,如有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条具体的“三违”行为定义和处罚标准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三违”行为定义第五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操作不当、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等情况。
3. 擅自改变设备工作参数、操作方式,违反安全工艺规定的情况。
4. 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如违章用电、火源不当、机械设备未经维修使用等情况。
5. 严重疏于工作责任,如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保护和维护设备等情况。
第三章处罚依据和程序第六条企业对员工“三违”行为的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对事不对人。
2.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提高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3. 各级行政和工会应积极参与处罚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 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调查和相关证据收集。
第八条处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违规行为的核实和调查。
2. 违规事实告知和听证。
3. 违规事实的确认和处罚决定。
4. 违规行为的处罚通知和执行。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九条针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提醒警告: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提醒警告,并做好记录。
煤矿违章处罚标准(5篇模版)
煤矿违章处罚标准(5篇模版)第一篇:煤矿违章处罚标准煤矿违章发现以下严重动态违章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改,并按反面典型给予通报处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300元,跟班干部200-300元,安监员、质量验收员、当班的班(组)长100-150元,联责值班干部100-200元。
11.施工单位值班人员不写派工单私自安排工作,造成安全监督失控的。
12.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是安全网员及以上班组管理人员的;13.区队安排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少于三人操作的。
14.采煤面空顶作业,大面积无临时支护或顶梁不起作用。
15.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6.采煤面底板松软不采取措施,造成大面积支柱钻底或支柱歪斜的。
17.采煤面特殊地段回撤无人监护或人探身子进入采空区拾料。
18.采煤面支柱、回柱放顶同放炮平行作业距离违反规程规定的。
19.采煤工作面控顶距违反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20.掘进迎头空顶作业,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21.新开门、过断层、老巷、三岔门、四岔门施工无专项措施的。
22.迎头无计划透老巷或透老巷(老空)、巷道贯通预透前不按措施施工。
23.巷道贯通预透不执行先探后掘,对预透处原有支护没有进行加固的。
24.扒装机与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
25.高空作业或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施工人员没有拴系安全绳的。
26.斜巷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
27.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灵敏可靠而强行运输的。
28.小绞车斜巷运输不执行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三人操作。
29.凡是零星运输的,安全负责人不携带运输线路检查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与现场不符的。
30.使用矿车运送超过车厢长度、宽度、和高度的物件,如使用矿车运铁棚、铁管、铁路等。
31.用花车运料装车偏载,装车高度超过花车高度、宽度的。
32.使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者或封车不合格的。
33.上、下山装运吊钩期间没有防跑车装置的或司机擅自离岗的。
采煤部份三违处罚规定范文
采煤部份三违惩罚规定范文1. 前言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采煤作业行为,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企业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认真说明白采煤部份三违的定义,分类及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便全体员工遵守。
2. 采煤部份三违定义2.1 采煤部份三违是指在采煤作业中,不依照规定、制度和标准执行操作程序,违反安全规定、职业卫生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损害企业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2.2 采煤部份三违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安全责任类、生产秩序类和职业道德类三违。
3. 采煤部份三违惩罚措施3.1 安全责任类三违惩罚措施:3.1.1 一般安全责任类三违,包含:未佩戴安全帽、未按规定携带个人防护用品、私自更改安全设施等行为。
•第一次违规:警告,并进行口头教育。
•第二次违规:罚款100元。
•第三次违规:罚款20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
•若连续违规:按情节轻重,可以停工整顿、短时间调离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1.2 重点安全责任类三违,包含:无证、超员、超载操作、超出规定速度、擅自破坏安全设施等行为。
•第一次违规:罚款50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次违规:罚款1000元,并短时间调离岗位。
•第三次违规:停工整顿,并解除劳动合同。
3.2 生产秩序类三违惩罚措施:3.2.1 一般生产秩序类三违,包含:工作时间上班迟到、下班早退,违反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等行为。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和批判教育。
•第二次违规:罚款5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
•第三次违规:罚款10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
•若连续违规:可以视情节轻重进行停工整顿、岗位调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2.2 严重生产秩序类三违,包含: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贿赂、偷窃公司财物等行为。
•第一次违规:停工整顿,罚款1000元,并注销相应资格证。
•第二次违规:停工整顿,罚款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次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警处理。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煤矿三违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对《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煤矿三违行为,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秩序,依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三违行为指违反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煤矿生产安全制度、规程和操作规定,致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三条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煽动、协助或者纵容煤矿三违行为。
第四条煤矿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类。
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作出相应的记录;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吊销煤矿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煤矿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向有关煤矿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报告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故意虚报、陷害他人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处罚的,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三违行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支持力度,加强煤矿监管力度,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前言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矿山三违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办法。
一、三违的定义矿山三违行为是指在矿山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规定的矿物品位、产量、掘进、采矿工艺和生产工序等生产规定,或者违反矿山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三违的种类根据三违行为危害和后果的不同,将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类型。
1. 轻微三违行为轻微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矿山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未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者故障的行为。
包括如下情况:•违反矿山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材料;•未按照矿物品位、产量和质量目标进行生产。
2. 一般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矿山管理制度,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者轻微环境污染等事故或故障的行为。
包括如下情况:•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未明确做好安全措施;•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用品;•违反安全规定或者制造、隐瞒、欺骗安全事故;•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操作,或者超载、超速、超限或未配合警示设施;•计划外停矿和未按规定处置矿井停工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问题。
3. 严重三违行为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矿山管理制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者较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或故障的行为。
包括如下情况:•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或者制造、隐瞒、欺骗重大安全事故;•计划外停矿和未按规定处置矿井停工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问题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污染环境;•防水、排水等重大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污染环境;•环境保护中,严重超标排放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三违处罚措施对于不同类型的三违行为,采用不同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1. 轻微三违处罚措施对于轻微三违行为,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责令改正等处理方式。
2. 一般三违处罚措施对于一般三违行为,一般采取以下处理方式:•赔偿损失:对矿产资源、人身财产及环境损失进行赔偿;•处以罚款:去向专项基金或税收;•取缔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其他行政处罚:例如暂扣或吊销矿业开发权。
“三违”处罚细则范文(3篇)
“三违”处罚细则范文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真抓实干,严管理,重处罚,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一、违章指挥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班组长、队长(洞长)罚款____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____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罚款____元。
二、违章作业(一)民爆物品1、发放站储存量超标、乱堆乱放,对保管员罚款____元。
2、发放站领取、清退帐物不符,违规发放,对保管员罚款____元。
3、领取、清退、审批手续不全,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作业场所乱放、混放,对操作者罚款____元,箱上未加锁,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5、作业场所放炮时未按规定设警戒,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6、中孔爆破,经理或副经理不在现场指挥罚款____元。
7、中孔爆破、拌药、装药、违反规定,对生产副经理罚款____元,操作者罚款____元。
8、进入漏斗、溜井内放炮带料,对操作者罚款____元。
(二)通风系统1、主扇风机无故不正常开机,对当班责任人罚款____元。
2、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超标,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____元。
3、风筒出现破口、断开,打折、跑风、漏风现象,每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风筒挂置与电线接触每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5、风门不按规定关闭,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6、通风工未按规定每班测风,少测一次对当班通风工罚款____元。
(三)采掘作业1、作业天井、溜井无安全平台、无梯,对该队队长罚款____元。
2、行人天井无扶手,联巷口无蓖或不符合要求,一项对该队队长罚款____元。
3、作业面有活石、危石未在作业前排险,对当班作业人员,代班长每人罚款____元。
4、浅孔矿房采场不平、采场面距顶板超过____米、无两个安全出口,对该队队长罚款____元。
5、中孔矿房切割井无安全防护设置、无明显警示标志、无照明,每项对该队队长罚款____元。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三违处罚管理工作,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煤矿生产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处罚的程序、标准和方式,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煤矿三违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矿长责任制和矿长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
第六条煤矿三违按照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程度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七条煤矿三违处罚应当依法进行,遵循从轻、减轻、从重、从严的原则。
第八条煤矿三违处罚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单位。
第九条煤矿三违处罚应当注重教育、警示作用,以达到惩戒和改进的目的。
第十条煤矿三违处罚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责任主体、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处罚措施的种类、幅度和期限。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煤矿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煤矿三违处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矿三违处罚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三违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收集证据:煤矿三违处罚管理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了解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况。
(二)听证:对于涉及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的,可以进行听证。
听证程序应当公正、公平,听证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作出处罚决定:煤矿三违处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和听证结果,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公示和申诉:煤矿三违处罚决定应当公示一定期限后,方可执行。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煤矿三违处罚的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处罚的种类、幅度和期限;(二)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三)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和期限;(四)处罚决定的公示期限和申诉期限;(五)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文(2篇)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违”、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制定《“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标准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21.无措施进入无风区域的;22.放明炮、放糊炮、违章处理拒爆的;23.不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不站岗的;24.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的;25.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____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26.井巷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二)一般“三违”标准除上述行为外的其他“三违”属于一般性“三违”。
(三)被上级领导查处的“三违”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决定进行处罚。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矿区队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矿区队安全管理与考核工作。
2024年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2024年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矿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工、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严惩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推动全员安全意识的提升,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处罚制度第四条三违的定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三违行为分为三级:轻微三违、一般三违、重大三违。
轻微三违: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损害安全生产,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小的财产损失的行为。
一般三违: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重大三违: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较重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六条轻微三违的处罚:(一)第一次轻微三违:口头警告、整改,给予安全教育。
(二)第二次轻微三违:书面警告,整改,给予安全培训。
(三)第三次轻微三违:记过,扣减一定的奖金,整改,进行安全培训。
(四)累计四次轻微三违及以上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第七条一般三违的处罚:(一)第一次一般三违:记过,扣减一定的奖金,整改,进行安全培训。
(二)第二次一般三违:记大过,扣减一定的奖金,整改,进行安全培训。
(三)累计三次一般三违及以上的,按重大三违处理。
第八条重大三违的处罚:(一)第一次重大三违:撤职,进行安全培训,给予警告。
(二)第二次重大三违:开除,进行安全培训。
(三)累计两次重大三违及以上的,按犯罪处理。
第九条三违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作为个人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于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三违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十一条区队的安全管理是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是对区队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和监督。
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规定【范本模板】
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三违”处罚标准,杜绝随意处罚的不良行为,做到有章可特循、程序合理,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1、查出的“三违”行为,不能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要交安全科分析.安全科及时对“三违”行为组织分析,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后次日必须把分析处理情况通知“三违”发生单位,并做好记录。
安全、技术科出具罚款单据时,必须注明“三违”情节,处罚依据条款。
若某种“三违”行为为本规定中暂没有处罚规定的,按性质定出处罚标准并补充到本规定中,下一次出现类同“三违"时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对持有异议的“三违”行为,可以向矿“三违”复议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分析及核实。
现场查出的“三违”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擅自早上井、晚下井的罚50元/人。
2、违犯规定穿化纤衣服下井者罚50元/人.3、不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者罚20元/次,同时严禁上岗。
4、因工作原因辱骂安全管理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打人致伤者另行处理。
5、不持证上岗者的不得下井作业,强行下井者罚100元/人次(特殊工种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6、井口20m范围内发现烟头罚运输工区10元/个。
20m范围内吸烟者罚50元/人。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1、运送炸药、雷管,未分装分运,罚100元/次。
2、施工地点无炸药箱或炸药箱损坏或无锁者,罚100元/次。
3、现场未使用雷管箱者,罚放炮员100元/次。
4、雷管、炸药混放,罚放炮员200元/次.5、未按规定做“炮头”的,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6、未按规定处理“瞎炮"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7、未按规定装药,不用“水炮泥”,一次罚放炮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放炮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处.8、用放炮或放顶修复巷道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未对作业地段的设备、管线皮带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罚责任人200元,工区区长100元。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章节一: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本规定以加强和规范煤矿三违处罚管理工作为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矿井管理人员、矿工、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 三违: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2. 三违处罚:指对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的违法行为制裁和惩罚。
第四条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 原则:依法治理,公正高效,重罚重处,预防为主。
章节二:煤矿三违分类与处罚措施第五条三违分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煤矿三违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重大违法三类。
第六条轻微违法1. 轻微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性违反、简单设备操作不当、场所秩序混乱等行为。
2. 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第七条一般违法1. 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煤矿井下检修设备不合格等行为。
2. 处罚措施:(1)罚款;(2)停工整顿,限期整改;(3)通报批评。
第八条重大违法1. 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事故责任逃避、煤矿井下违规作业、故意损坏安全设备等行为。
2. 处罚措施:(1)罚款;(2)停产整顿,限期整改;(3)吊销许可证;(4)追究法律责任。
章节三:煤矿三违处罚程序第九条违法行为发现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加强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第十条违法行为记录1. 煤矿企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立即进行记录,并依法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工作。
2. 违法行为记录应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违法内容、证据等。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调查1. 煤矿企业应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违法行为调查应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环节。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环节中的违章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对煤矿生产中的三违行为进行惩处管理。
第三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三违行为的信息登记和统计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三违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煤矿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管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煤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煤矿生产中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可以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划分和处罚办法第七条煤矿生产中的三违行为分为轻度、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分别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划分。
第八条轻度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以警告或罚款。
第九条一般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造成轻微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十条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以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严厉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应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具体确定,并记录在煤矿生产情况台账中。
第十二条对于重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加大处罚力度的措施。
第三章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屡次违法违规的煤矿,煤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吊销煤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煤矿生产信息的行为,煤矿管理部门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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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563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A类的三违;C 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分别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1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事故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A、B、C三类三违及失职、渎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三违罚款列入处罚单位(部门)的安全降落基金。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都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方面(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10000元的处罚;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本办法施行后,尚未制定整改措施造成三违的,依本办法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列入的“三违”,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X,并报办公室审查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各部门、采选厂、施工队制定的三违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三违”考核说明根据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现阶段各施工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本考核标准适用于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各个部门(采矿厂、选矿厂)。
二、考核标准1、环境保护方面(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
2、“三违”考核标准(1)A类违章(严重违章)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
(2)B类违章(较严重违章)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3)C类违章(一般违章)给予50-100元的处罚。
三、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如有违章现象不及时整改或在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将加倍考核。
四、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10000元的处罚;五、本考核标准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A类违章(一)、采、掘1.不按规定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或不实行自连自放的;2.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不挂警示牌、无人警戒的;3.采掘工作面没有按照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4.支护工作面,放炮崩倒支柱不及时扶起仍继续作业的;5.私藏、挪用、转借火工器材的;6.人员随身携带雷管等违禁物品的;7.爆破员在装药时吸烟的;8.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打眼的;9.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打眼、爆破等作业的;10.擅自用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物料,胶带输送机皮带坐人的;11.采用镐刨、硬拉、高压风吹炮眼等方法处理拒爆、残暴的;12.井下采用矿车运输时有扒车、登车、放飞车现象的;13.人员直接站在溜井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处理堵塞的;14.作业人员擅自进入废巷、废井、采空区的;(二)、矿井机电运输1.在斜井(巷)中,蹬车、趴车、坐轨滑行的;2.斜井(巷)提升,不按规定使用三环链、插销的;3.斜井(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的;4.检查、检修电气设备不停电的;5.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的;6.斜井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7.各类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的;8.斜井(巷)提升不挂钩头放车,不按规定使用挡车门、阻车器的;9.用电机车把矿车顶入或人工推入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推车造成飞车的;10.推车工推车时车与车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的;(三)、通风1.炮烟未吹净,作业人员就进入作业地点从事作业或其它活动的;(四)、地面1.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2.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未停机、断电就排除故障的;3.机械无专人管理,电气、机身无接零(地)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失灵、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4.特种设备司机未经过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操作的;5.进入球磨内维修时,开关箱不停电、不上锁、不设专人监护的;6.行车在起吊物料时,下方有人作业的;7.尾矿库(坝)隐蔽工程施工,无记录或不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就私自施工的;8.在尾矿库(坝)上和库区周围进行乱采、滥挖的;9.尾矿坝坝体出现滑坡,不及时采取处理的;(五)、通用部分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2.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4.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的;5.压力容器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不及时更换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B类违章(一)采、掘1.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发现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2.进入工作地点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的;3.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不实行自连自放的;4.处理拒、残暴不按规程规定执行的;5.炸药、雷管不分开存放,混装、混运或在井下私自存放炸药、雷管的;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35PPm时(最高不得超过100PPm),继续作业的;7.岩壁片帮严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8.火工器材的各种登记表格填写不规范、及时、真实、完整,帐物不相符的;9.装药时采用钎钢或其它铁器类替代木炮棍装药的;10.采掘工作面当班发现有瞎炮、残药时,不及时处理,或留给下一班处理的;11.发放雷管、炸药时不严格控制领用量的;12.将火工器材放在电器设备或电气线路旁边的;13.在坑口(硐室)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14.井下危险地段本班处理不了的在交接班时向接班人员没有交代或交代不清楚的;15.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在同一地点有重复隐患的;16.装药前、放炮前没有将主电源总闸关闭,就从事装药连线的;17.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放炮的;18.装药前或放炮前,未全面检查工作地点安全状况,进行爆破、装药的;19.炮眼封堵不严、不实或封泥长度不够,或封堵材料不合格进行爆破的;20.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将钥匙转交他人的;21.采用磁电起爆,在装药前没有将照明撤出工作面的;22.起爆线路在装药前后没有将起爆一端短路的;23.爆破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的;24.警戒人员脱岗或责任不到位的;25.站在耙斗机运行范围内的;26.井下爆破器材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的;27.巷道开口或贯通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加强支护的;28.斜巷掘进运输时,不使用“一坡三挡”装置的;29.雷管与炸药混装混运的;30.无爆破证爆破的;31.井下有轨运输巷道,坡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2.将磁电雷管(电雷管)装在衣兜里的;33.人行井,梯子间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34.溜井放矿后不及时关门的;(二)矿井机电运输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3.电机车运行中,电机车驾驶室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4.在斜井(巷)提升,矿车掉到采用脱钩处理或绞车强拉上道的;5.竖井提升人员时,罐笼未停稳前打开罐笼出入的;6.在矿车行进中,把钩工蹬钩拔插销、跟车工蹬车拔插销的;7.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的;8.绞车钢丝绳应更换而不更换的;9.绞车道无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的;10.井下无轨运输设备作业,刹车系统、灯光系统、报警系统不齐全或失效的;11.上、下山运送钢轨、木料时,不使用材料车或固定不牢固的;(三)通风1.不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2.压入式局扇(风机)距洞口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3.压入式、抽出式局扇(风机)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4.硐室施工超过10m时,不采用机械通风进行通风的;(四)地面1.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2.手持式电动工具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未经电工测量绝缘阻值就使用的;3.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不进行更换的;4.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5.吊物料前未对索具进行检查,就吊装的;6.吊长物料不捆绑牢固,吊物不平衡造成重心偏移的;7.吊装提升前,指挥和配合人员不撤离吊装的下方的;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的;9.安全保护接地接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10.起吊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超限继续使用的;11.设备安全防护功能不全或失灵,未及时修理更换的;12.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及库区内没有配备灭火器材的;13.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饮酒的;14.尾矿坝子坝堆筑前,岸坡不进行处理的;15.尾矿坝坝体出现纵、横向裂缝,不报告或不监测的;(五)通用部分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2.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4.从业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酒后上岗的;5.要害岗位睡岗、串岗、离岗的;6.起吊时人站在物料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7.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人监护而进行作业的;8.安全设施不全,强行作业的;9.检修设备前不挂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10.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1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下面无人监护的;12.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跨越、钻爬或没有过桥的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的;13.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14.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15.人员进入料仓时无人监护,没有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16.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17.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18.单人巡线攀登电杆的;19.使用喷灯时,在明火附近放气或加油的;20.强行启动设备的;21.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的;22.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直接作业的;23.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的;24.带电移动电动工具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C类三违(一)、采、掘1.未进行停、开工检查擅自停开工的;2.打眼工打眼时戴手套、没有系好工作服纽扣、上衣袖口没有绑扎好以及在作业前没有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3.放炮警戒绳、牌、哨不全的;4.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而不及时处理的;5.采用电雷管起爆,装完药后,雷管脚线不短接、不悬空的;6.操作司机离开耙斗机时,未及时切断电源的;7.井下未用专用箱存放、或使用专用箱存放爆破材料,但未上锁的;8.井下存放雷管、炸药专用箱的间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9.在机械、电气设备附近,或顶板支护不完好、有淋水,或放炮警戒距离内存放爆炸材料的;10.采用雷管代替竹、木棍在药卷上扎眼,或将雷管斜插、困在药卷上的;11.打眼前后及打眼过程中,未检查作业地点安全状况的;12.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接(背)顶、帮不实的;13.锚杆、铺网不紧贴岩面,或连接不紧密的;14.岩石采用干打眼的;15.进入工作面不戴安全帽的;16.工作面、溜井、溜槽口、道路等危险地方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不醒目的;17.对重点环节不按要求进行跟班盯岗的;18.井下采用农用车、拖拉机等做为运输时,驾驶室内、车斗里搭乘其它人员的;19.各采掘工作面没有配备排险工具或排险工具的弯嘴、扁尖不符合要求的;20.人员站在溜槽的正下方放矿或处理堵塞的;21.将磁电起爆线路与风水管、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混合敷设的;22.磁电起爆器在起爆时,起爆时间没有设定在5分钟以上的;23.没有填写爆破记录或填写不全的;24.施工现场无安全禁示标志的;25.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禁示标志的;26.没有落实挂牌制度的;27.排险时,不执行一人排险、一人监护并照明,各工作面必须排险不彻底施工的;28.各采掘面、运输巷道当班掉落的矿块没有当班处理、积存的;29.在斜坡道熄火下滑的;30.井下随地大小便的;31.巷道内存放的材料、设备、工具等乱堆乱放的;32.爆破工不随身携带临时炸药、雷管箱钥匙,将钥匙私藏乱放或转交他人的;33.主运巷、工作面照明不充足的;34.主运巷、工作面灯泡烧坏、炸裂不及时更换的;35.行灯变压器(36V)两端的接线柱没有包裹的;36.轨道铺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37.矿车两端插销不销的;38.采用矿车出矿(渣),装矿(渣)时超出车体范围的;39.随意破坏测量点(标记)或在测量点上悬挂物件的;(二)、矿井机电运输1.绞车司机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安全保护不全不开;一坡三挡不全不开;闸失灵手把过位不开;超数量挂车及装车不规范不开;信号不清不开)之一的;2.把钩工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挂(安全保护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重车装的不规范不标准不挂;超过规定车数和重量不挂;绞车道行人不挂;钩头连接装置及保险绳有一处不完好不挂;一坡三挡不全不挂;声光信号不全不挂)之一的;3.耙斗机无防护栏而开机的;4.绞车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的;5.绞车绳扣不符合规定的;6.井下采掘工作面不采用行灯电压(36V)而使用220V照明的;7.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照明不充足,线路吊挂零乱不整齐有明接头的;8.井下电缆、电线上挂物件的;9.井下行灯变压器不吊挂,并且设在受顶板、水威胁的地方,在行灯变压器上放杂物的;10.钎钢、凿岩机等放(压)在电气线路上的;(三)、通风1.风筒吊挂不平直、牢固、破口太多,漏风严重不处理的;2.不按照规定清扫、冲刷巷道岩壁积尘的;3.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规定的;4.风筒距迎头距离大于规程规定的;5.空压机储气罐和供风管路、气包无定期清洗、排放废油,无运行记录的;(四)、地面1.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的;2.从事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的;3.非专职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5.雨天后不对机械进行绝缘安全检查的;6.沾油漆、油类的棉纱、抹布、油纸等废物不及时清理的;7.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8.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9.用潮湿的手触摸电气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启动电器等设备的;10.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11.设备的保护装置反应不灵敏而继续操作的;12.带负荷启动设备的;13.工作中干私活的;14.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15.破碎机堵住时,用手或铁棒捅矿的;16.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7.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的;18.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19.行车司机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就突然起吊的;20.无人监护一人单独检修作业的;21.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运的;22.发现“三违”不制止,为“三违”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23.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处理、整改的;24.装载机铲斗内站、坐人的;25.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没设专人监护的;26.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的;27.运转、连接部位无防护罩的;28.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29.在机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的;30.从变压器或配电室至硐口的线路敷设不整齐、不规范的;31.厂房、车间照明不充足的;32.检修时无检修措施或不经过审批检修的;33.在厂房、车间内生明火的;34.氧气、乙炔瓶(气管)与电焊导线敷设在一起的;35.汽车驾驶员在路途中超额拉、坐人的;36.进入厂(矿)区车速超过15km/s的;37.尾矿库放矿沉积滩面不均匀平整的;38.尾矿库运行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39.每期子坝堆筑完毕,没有经过主管技术人员的质量检查验收或签字的;40.运输皮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用脚蹬踩、手推拉等方法处理的;41.破碎工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