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三单元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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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论坛”启动及征稿通知

第八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论坛”启动及征稿通知

第八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论坛”启动及征稿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教育技术》
【年(卷),期】2022(32)9
【摘要】由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光明日报教育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全国教育实证研究论坛”,自2015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七届,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国内教育学界共同期待的学术盛会。

第八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论坛”拟于2022年10月29日
~30日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现诚向国内外学者、专家和青年学人征集参会论文,并公告论坛信息如下:1论坛组织形式与平行分论坛本届论坛聚焦教育实证研究的各类方法及其应用,设置由学术机构和学术团队分别组织的平行分论坛,还将邀请高水平学术期刊作为学术支持单位,并组织期刊与作者面对面沙龙等。

除了承袭往届论坛的传统栏目,本届论坛将增设“实证研究方法教学工作坊”和“实证研究伦理工作坊”两个特色工作坊,以满足更多学者和青年学人的研究需求。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第八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侦查系主任论坛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成立大会即将召开——《侦查论坛》(第七卷)征稿启事
2.第八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侦查系主任论坛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成立大会《侦查论坛》(第
七卷)征稿启事3.第七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论坛”启动及征稿通知4.第八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侦查系主任论坛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成立大会及《侦查论坛》(第七卷)征稿启事5.加强教育实证研究,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第二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专题论坛”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联席会议”成果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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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实录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1月21日浏览:177第二单元:审判权配置及运行机制(13:30——15:20)主持人:李浩(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各位与会代表,下午第二单元的报告与评论马上开始,非常感谢组委会给我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主持第二单元,第二单位的主题是审判权配置及运行机制,下午我们对报告的顺序做一些微调,由原来的1234,调整为4231,所以首先请孟高飞法官报告,他报告的题目是:需求.回应.公正—高院审判业务文件实证研究。

1.需求•回应•公正——高院审判业务文件实证研究■报告人:孟高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我叫孟高飞,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作为一名一直在基层工作的作者,来和大家作学术交流,我深感荣幸,同时也心怀忐忑。

发言的不当之处,请多予建议和批评。

我发言的题目是《高院审判业务文件实证研究》。

首先作个选题说明。

目前各地高院均在制发审判业务文件,统一、规范辖区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审判业务文件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对当事人权益影响之巨,已不逊于同期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

比如,截至2013年3月,上海高院制发的尚在适用的审判业务文件计有463件,而1997至2009年间,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才305件。

审判业务文件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影响力量。

存在未必合理,作为颇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审判业务文件有着怎样的存在背景、实际制发情况如何、怎样予以规范等,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法学命题。

文章第一部分,从需求的角度,论述审判业务文件存在的基础。

学界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研究较多,而对各地高院的审判业务文件着墨较少,偶有涉及也多持批评态度。

对审判业务文件作否定评价,符合中央中心主义法学观的逻辑,但这些批评未能改变它的存在。

正是契合了不同主体的共同需求,审判业务文件才活生生的存在着。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八年级综合评价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八年级综合评价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八年级综合评价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八年级综合评价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是一场集思想、知识和表达的角逐。

我从比赛中获益匪浅,不仅充实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

以下是对这次比赛进行的综合评价。

这次比赛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宪法的机会。

在学习宪法方面,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深刻理解。

我学到了宪法的重要性、宪法的作用以及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基石。

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普适性。

在比赛中,我发展了自己的表达能力。

通过准备演讲稿,我学会了思考如何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通过语言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同时,比赛过程中的即兴演讲也让我锻炼了临场发挥的能力。

在面对观众时,我不再紧张,而是能够自信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另外,比赛也提高了我的思辨能力。

在准备演讲稿的过程中,我需要对宪法的内容进行深入思考,并从中找到与时代和生活紧密相连的话题。

通过分析和归纳,我学会了运用逻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来探讨问题。

这种思辨能力不仅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宪法,也能够应用到其他的学习和生活中。

比赛还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

比赛中,我和我的队友们需要共同合作,互相协调,共同完成任务。

通过团队合作,我们互相支持和鼓励,提高了我们的整体表现和成绩。

团队合作能够帮助我学会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同时也提高了我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比赛也给我带来了很多的成就感和自信心。

在比赛中获得的满意成绩让我对自己的能力感到自豪,同时也给我带来了更大的自信心。

这种自信心不仅是对自己表达能力的肯定,也是对自己努力的回报。

同时,比赛也激发了我对宪法以及法律领域的兴趣,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和方向。

综上所述,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给我带来了很多的收获和成长。

通过比赛,我不仅获得了宪法知识的丰富,也提高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

同时,我也明白了宪法在国家建设和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

201312第八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全国征文获奖名单

201312第八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全国征文获奖名单
唐瑞芳
论我国监察制度的宪法重构
中共浏阳市委员会组织部
干事
张洪亮
为司法解释正名:重新检视司法解释对法律体系的完善
山东大学法学院
法学理论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
张静、高岑
检察机关简易程序出庭模式研究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助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张晴
重构诉前实质调解的价值定位:以公正价值增量为切入点
教授
刁小清
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权利机制研究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委会专职委员、正处级检察员
李春明
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价值实现的支持作用及其路径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
副编审
刘磊
走向法律虚无主义:毛泽东后期法制思想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理论法学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
王建林、伍玉联
从“马背法庭”到“要件审判九步法”:基层司法不均衡的格式化解读
第八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全国征文获奖名单
来源:山大法学院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2月06日浏览:337
经初审的匿名评审与再审的专家评审,第八届中国法学家论坛最终确定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八名、优秀奖十二名,特此公告。
姓名
文章题目
单位
职务职称
一等奖
邓志伟
符号学视角下的司法礼仪透视:法院文化的表达与实践
浙江省余杭区人民法院
书记员
刘志辉、陈建华
司法公信力是如何形成的?——基于疑难案件裁片的分析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法官
马贤兴
法律文化中本土资源的时代价值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最新-香港中联办莫部长 精品

最新-香港中联办莫部长 精品

香港中联办莫部长篇一:2019第八届中国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的情况报告时间2019-01-091555来源广东省法学会责任编辑中国法学会2019年12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东省法学会承办,广州市法学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协办的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在广州举行。

来自粤、桂、湘、闽、赣、琼、川、滇、黔、渝10省(市、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50多名代表出席论坛。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度重视,陈冀平和马兴瑞同志出席了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主持。

陈冀平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向论坛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和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他指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粤港澳法学论坛”的对接,极大地拓展了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学交流的范围,共同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促进同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贡献力量。

他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更大贡献;要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献计献策;要创新区域性法治论坛的合作机制与形式,进一步提升论坛的质量和效益,为全国区域法治论坛发挥示范效应;要注重发现、培养法学人才,为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创造条件,为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提供交流平台。

马兴瑞同志充分肯定了论坛对推进泛珠区域和粤港澳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产生的积极影响,肯定了法学界、法律界对泛珠区域和粤港澳深化合作所作的贡献。

他希望广东法学、法律工作者与区域内同行一道,努力推进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制度、法治文化创新,为优化泛珠区域合作发展的法律环境贡献才智;期盼法治广东建设能得到泛珠区域和港澳地区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共同打造。

“切问近思”青年论坛第三期

“切问近思”青年论坛第三期
请求 王 室法 院 的法 官要求 开证 人 向其 付款 。法 官 当然不 是 商人 , 是 国王 的朋友 , 些 上层 人 士拥 有 而 这 土地 却都 不 怎 么喜欢 商人 。商 人 的社 会 地 位 低 , 有佩 剑 , 没 也没 有 好 马 骑 , 他们 又算 老 几 呢?法 官 注 意 到 了这点 , 也从 B处 知道 了争议 所 在 。B主 张其 没有 向 z承 诺付 款 , 其承诺 是 向 s发 出的 , 该是 s 应
些对 在 座 的大 家有所 影 响 , 因为你 们 现在正 目睹着 , 能部分 正 受 益 于 中 国社 会 造 富 的过 程 。尽 管 中 可
国过 去 可能 因为这样 那 样 的原 因未能 快速 发展 , 是 中 国现 在 日益 成 为世 界 重要 的经 济体 , 国的强 但 中 大受 益 于经 济 的发展 和 制造业 的繁荣 , 你们 这 一代 正站 在大 好 机会 的前 沿 。 另 一个 经验 是 , 普通 法是 很灵 活 的。普 通 法 的规 则 由法 官创 造 , 官也 很 清 楚 他 们 的使 命 , 以 法 所 他们 给 予商 人 一定权 利 , 这就 是普 通 法 的历 史 。普 通法 体 系并 不完 美 , 发 生错 误 , 了这 些 之外 , 会 除 接
有能 力 打败 法 国 。尽 管 这个说 法 有些 开玩 笑 的成分 , 是从 这 里我 们 可 以得 到很 多 经 验 , 但 至少 有 一点 是财 富的对 比 , 当上 层社 会抵 抗商 人 阶层 时 , 们事 实 上阻 碍 了经 济 的发 展 。他 们制 定 的限制 性 规则 他 无法 满 足将 来 的需要 。说英 国打 败 法 国 , 是 说 商 人 阶层 的 出现 使 得 英 国 的 国力 更 强 大 。我 希似 的交易 , 是否其他人也做过这样 的交易 , 这种交易有没有惯 常的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重大支持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重大支持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重大支持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2月14日浏览:近日,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得到了中央政法部门的重大支持。

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正式回复中国法学会,经中央政法委机关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批示,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作为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指导单位。

其中,曹建明检察长批示:“全力支持和协助中国法学会办好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这表明了中央领导对我国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对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充分肯定。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自2009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启动以来,正是在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从北京到上海到青岛到武汉再到重庆,从法学院走向法院,从最初征文不足50篇到现在的1273篇,从法学界独角戏到法学法律工作者相互交融,目前已经成为在我国法学法律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端理论论坛。

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定于2012年12月22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

目前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又一期英雄大会、华山论剑即将开幕!另外,12月12日,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协调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同志的主持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顺利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武,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副总编辑李仕春,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主任吕兴焕等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决定,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举办时间暂定为2013年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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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10号公告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10号公告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10号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09月23日浏览:1100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第八届
第10号公告
报告论文遴选结果及论坛单元设置公布
论坛组委会经综合考虑获奖论文的选题价值和内容,作者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地域分布和职业等因素,从28篇一等奖论文中确定8篇,从60篇二等奖论文中确定4篇,共计12篇作为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报告论文。

郑智航博士等12位获奖论文的作者担任论坛报告人。

论坛组委会对入选论文分为“一般理论”、“审判权配置及运行机制”、“检察权配置及运行机制”等三类,并将之设置为论坛的三个单元。

论坛组委会将为12位报告人提供往返机票、会议期间食宿等费用。

除了中国法学会荣誉证书之外,还将授予演讲纪念牌。

目前,为12位报告人进行一对一评议的著名法学家的邀请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现将论坛单元设置及报告论文、报告人的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第一单元:一般理论
第二单元:审判权配置及运行机制
第三单元:检察权配置及运行机制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

2013年9月23日。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一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一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一单元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21年11月21日浏览: 211第一单元:一般理论(10:30――12:20)主持人:龙宗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论坛第一单元现在开始。

首先感谢组委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使我有一个向各位法学界青年才俊学习的机会,而且还让我来主持第一单元。

本单元是四位报告人,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论人每人10分钟。

首先请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郑智航博士做报告。

他报告的题目是: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

1.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报告人:郑智航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法学博士)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十分感谢组委会给我这次机会,能让我有机会汇报我的一点想法,我汇报的题目《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汇报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关于为什么会选这个论题。

近年来,“乡村司法”是一个愈来愈被法学界所提及的概念。

尽管学者们对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他们都试图用“地方性知识”、“巡回审判”、“炕上开庭”、“剪裁事实”等关键性概念来建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理论。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当下对于乡村司法的研究体现了法学学者们的一种理论自觉。

通过对这些研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当下的乡村司法研究呈现出“法治论”和“治理论”两种倾向。

法治论的主要观点有:第一,实现从“司法特殊主义”向“司法普遍主义”的渐次回归,改变乡村司法中基于熟人关系而形成的差别对待原则。

第二,通过程序化解因乡村社会差序格局和关系距离所采生的“结构性利益冲突”。

第三,建立新农民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制度化渠道,从而充分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

第四,乡村法官应当考虑具体个案后果和系统性结果的相对权重,从而化解“个案后果”与“系统性结果”之间存在的张力。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
题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郭 晶 北京大学法学院
黄辉明 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桂万先
姜 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姜福东 李亚凝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模式与路径:新媒体时代下司法公正传播问题研究 ——几个传播学理论的实践运用
自媒体时代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的关系研究——通过 对“意见领袖”微博的实证分析
横琴新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
论程序性监督之嬗变——从违法性宣告到渐进式制裁
论我国检察权行政监督职能的拓展——从检察权宪法定位 的视角
道德话语系统与压力型司法的路径选择
司法权是如何实现高级转化的? ——欧陆经验管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司法防范刑事错案的数学分析——对于我国东中西部 60 家 基层司法机关的数据挖掘(KDD)分析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张夫贵
哈 腾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韩 宝 厦门大学法学院 胡雯欣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黄慧连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季理华 广东省中山市法学会
孔璋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叶成国
游走于边缘的双刃剑:刑事和解中法官暗示性话语的探究 与规制
未成年人宽缓从宽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基于重罪未成年案件的实证调查
刑事司法证明模式:样态、逻辑与转型
案件传播中的律师微博研究——内容、争议及意义
统计学方法在规制逮捕裁量权中的运用初探——以评估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后逃跑的风险为研究对象
法院裁判冲突问题研究
一体与独立:检察权运行机制的现实选择
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 整合为线索
“风险评估”的“风险”——司法强拆“风险评估”司法 审查权的主动性旁落与重拾

青年大学习第八季第三期答案

青年大学习第八季第三期答案

青年大学习第八季第三期答案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一、介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和意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指人类在共同进步中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命运相连的现实。

它强调了合作、共赢和共享的精神,深刻揭示了人类之间的辩证关系,强调了人类对地球的共同责任和担当。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等进程的加速推进,各国的利益、责任、安全和发展日益交织,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人类共同体,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的客观环境。

三、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1.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健全发展。

2.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3.加强国家间的协作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4.积极推动农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人员交流和合作。

5.促进各国文化之间的交流互鉴和共享,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和文化多样性发展。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难点1.在国际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思潮,这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障碍。

2.发达国家对新兴市场国家的不公平贸易政策,加剧了贫富差距,挑战了全球治理。

3.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这是全球领域的共同问题,各国应共同应对。

五、个人如何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1.增强全球意识,关注全球事务,了解世界其他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情况。

2.促进国际交流互动,学习外语、加强海外经历。

3.积极参与环保、公益事业,践行绿色生活,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4.反对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错误思潮,增进全球化的理解,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

六、总结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前进的必经之路,它强调合作、共赢和共享的精神,强调人类对地球的共同责任和担当。

积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也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2013附件: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入围终评名单

2013附件: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入围终评名单
146
鉴定留置程序研究
147
迈向“过程导向信任”的刑事鉴定争议解决机制
148
我国行政诉讼协调制度的司法实践及其反思
149
法院指导性案例参照规则研究——以最高法院发布的16个指导性案例为样本
150
刑事诉讼中的“逮捕中心主义”现象研究
151
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应用状况分析及实践路径构建
152
量刑程序中的证明问题研究
75
推动司法公正的“善之循环”——对法官选任制度的回望与反思
76
最高人民法院“启动”违宪审查的宪法空间
77
城市化与乡土化: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78
一体与独立:检察权运行机制的现实选择
79
司法权扩张的策略选择——从行政类指导性案例切入
80
被容忍的违法执法—救济的失灵与行政公诉制度之构建
81
我国法院的行政化与去行政化
18
程序正义是如何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基于主观程序正义的初步梳理
19
从演化博弈看“司法裁判”的本质和完善——行为策略实验的视角
20
塑造司法权威的理论探讨与制度应对——基于拉兹“权威命题”所展开
21
“自治”与“回应”:法院司法风格调整的评估与反思
22
司法之独立性的保障机制
23
能动抑或谦抑——以维系司法权威为基点的思考
88
在分类与整合中改革法院人员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以法院改革的整体规划为视角
89
“大日子”涉诉信访中的主体分析
90
拉郎配:中国语境下的管辖权异议——兼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治理
91
处分权主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号研究
92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旨演讲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旨演讲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旨演讲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1月21日浏览:170主旨演讲(10:00——10:30)主持人: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下面开始论坛的第一个阶段,主旨演讲。

首先有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卞建林同志演讲,大家欢迎!主旨演讲人1:卞建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以及法学界的青年学子、学者,非常高兴参加本届法学青年论坛,我向大家报告的题目是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配置与运行。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地位重要,地位特殊。

与公安、法院等其他国家专门机关相比,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最长,其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职能最多,不仅负责批准逮捕、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各自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和职权配置。

对检察院而言,主要有三项职权,包括审查批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

在承担这些诉讼任务的同时,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当时还没有专门的监督概念,制约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制约,互相制约就是互相监督。

96年修改刑诉法,为了纠正司法实践中有法定程序却不严格遵守的情况,加强检察机关对整个诉讼活动的监督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因而成为立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为此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即第8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同时在程序上做了一些设计,如增设立案监督制度等。

这样,检察机关在承担法律赋予的原有诉讼职能之外,增加了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八年级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综合评价

八年级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综合评价

八年级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综合评价一、活动背景本次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学生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而举办的。

活动旨在通过学习宪法,引导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内容本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宪法讲解比赛:学生们通过分组比赛,选择一篇宪法条文进行讲解,展示自己对宪法的理解和领悟。

2.宪法知识测试:学生们进行宪法知识的测验,检验他们对宪法的认识程度。

3.宪法宣传展示:学校设置宪法宣传展板,向师生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引导师生了解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4.宪法教育课堂:学校开设宪法教育课堂,让学生通过课堂学习了解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三、活动成效1.增强学生宪法意识:通过本次活动,学生们对宪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了宪法意识。

2.提高学生法治观念:活动中的宪法知识测试和讲解比赛,激发了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

3.培养学生法律素养:通过宪法教育课堂和宪法宣传展示,学生们对法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养。

4.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宪法教育,学生们不仅学习了宪法知识,还培养了自觉遵守宪法的行为习惯,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活动亮点1.学生参与度高:本次活动吸引了全校师生的广泛参与,学生们积极报名参加宪法讲解比赛,并踊跃参与宪法知识测试。

2.活动形式多样: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既有宪法知识测试和讲解比赛,又有宪法宣传展示和宪法教育课堂,让学生在多个方面接触宪法,提高了参与度和效果。

3.宪法宣传深入:学校利用宪法宣传展示,深入学生思想和生活,增强了学生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

4.教学与实践结合:本次活动将宪法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让学生学习了宪法知识,还让他们深刻了解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五、活动不足1.宪法宣传不深入:有些学生对宪法的认识仍然比较片面,对宪法宣传展示的理解程度有待加强。

八年级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综合评价

八年级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综合评价

八年级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综合评价一、活动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宪法意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应运而生。

作为八年级第八届的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学生主动参与讲宪法、学宪法,提高学生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活动内容1.开展学习宪法知识活动组织了宪法知识学习讲座,由专业法律老师进行讲解,并组织学生进行宪法知识测试。

通过这一环节,学生们深入了解了宪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宪法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等,提高了宪法意识。

2.进行宪法知识竞赛为激发学生学习宪法的积极性,组织了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们通过比赛的形式来检验自己对宪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这一活动不仅提升了学生对宪法的兴趣,也增强了他们对宪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3.学生自主讲宪法活动中设置了学生自主讲宪法环节,让学生们结合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历,发表对宪法的理解和看法。

这不仅提高了学生的演讲能力,也增强了他们对于宪法的个人认识和理解。

三、评价1.激发了学生的兴趣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激发了学生对宪法的学习兴趣。

宪法知识竞赛和自主讲宪法环节让学生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学习宪法的过程中,增强了他们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

2.提高了学生的宪法意识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过学习宪法知识、参与宪法竞赛和发表个人观点的形式,让学生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了他们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3.培养了学生的法治素养通过讲宪法、学宪法活动,学生们不仅对宪法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增强了他们的法治素养。

他们学会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培养了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

4.加强了全国学生之间的交流此次活动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他们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不仅结识了来自不同地域的同龄朋友,也交流了对宪法的看法和理解,促进了全国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综合评价题九年级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综合评价题九年级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综合评价题九年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等方面都有所规定。

作为公民,了解和学习宪法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而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更应该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理解。

首先,宪法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宪法不仅是一部法律文本,更是一种法治思想的体现,它强调人权、民主、公正和平等原则,体现了立国之本。

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成为遵纪守法、守法公民。

其次,宪法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可以了解国家的决策过程和民主监督机制,了解自己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校里,学生可以通过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等方式,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通过学习宪法,学生还可以了解到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增加对法治国家的认知,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再次,宪法学习可以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的发展目标,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可以了解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培养对祖国的热爱和对国家民族的自豪感。

宪法强调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学生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可以增强自己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荣誉感,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国家的发展和未来。

最后,宪法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宪法为各种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原则和途径,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可以学会如何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抵制不合法行为。

在学习中,学生可以通过宪法的解释和案例分析,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考能力,提高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和综合素质。

总之,学习宪法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国家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
黎 军 杨文滔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诉信访案件审判中分配正义的实现路径
李 斌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主体制度设置研究
—— 以十一家试点法院试行情况为分析样本
李 芳 余四美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也谈诉访分离对政法工作的新挑战
李 云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从迷信到理性:对刑事诉讼中法官审查鉴定意见的审视与反思——基于对中部某地区基层法院的实证分析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
拟获奖论文名单
(按作者姓名拼音排序)
一等奖(28篇)
题目
作者
单位
小额速裁的制度设计与实践——以司法实践运行样态为分析视角
陈立兵 陈梦群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确认制度虚置背后的法经济学分析
——以对中部某市法院的调查为分析对象
程海辉 肖 锭
高 伟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论司法政策对司法权力与诉讼权利的影响
——从民事诉讼调解率透视
谷佳杰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横琴新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论程序性监督之嬗变——从违法性宣告到渐进式制裁
郭 晶
北京大学法学院
论我国检察权行政监督职能的拓展——从检察权宪法定位的视角
吴成杰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论刑事案件的庭审直播
吴纪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从演化博弈看“司法裁判”的本质和完善——行为策略实验的视角
吴旭阳
厦门大学法学院
现实与理想:重构以合议庭为核心的扁平化审判组织运行机制——以审判权去行政化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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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三单元实录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三单元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1月21日浏览:173第三单元:检察权配置及运行机制(15:35——17:20)主持人:张新宝(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开始第三单元的讨论,首先请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韩平同志做报告,她报告的题目是横琴新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

1.横琴新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报告人:韩平(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学友,十分感谢组委会提供这次机会,让我汇报我们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一些工作设想,我汇报的题目是《横琴新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汇报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本文选题意义与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管理体制行政化色彩浓厚,表现在检察官管理、检察权运行模式、检务保障乃至思维方式等诸多方面。

这种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不仅淡化了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影响了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运作效率,影响了检察官的履职状态,因此如何在检察机关管理中强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就是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同时,考虑司法改革的成本问题,现实中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检察院,创新检察管理模式,充当检察体制改革“试验田”。

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设立横琴新区检察院,将其定位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检察院的职权。

与其他检察院相比,横琴检察院在探索检察管理去行政化方面,具备更有利的政策、地域和法律条件。

第二方面,检察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及弊端。

检察管理行政化是指检察院的管理脱离司法属性、采取行政机关管理模式的一种管理现象,包括外部管理行政化和内部管理行政化。

检察管理行政化具体表现为:一是检察官管理行政化。

二是检察权运行模式行政化。

三是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行政化。

四是检察人员思维方式行政化。

五是检务保障行政化。

检察管理行政化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淡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

二是牵制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三是影响检察官履职状态。

四是导致机构臃肿和效率低下。

总之,检察管理行政化带来的种种弊端,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限制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检察管理体制去行政化和探索新的检察管理模式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第三方面,横琴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构想。

(一)横琴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目标是,建立符合检察机关司法属性、检察权依法独立高效运行、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的管理体制,以利于横琴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横琴新区开发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横琴检察院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原则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三是凸显横琴特色。

(三)具体构想: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设置内设机构,构建有利于检察管理去行政化的组织载体。

横琴检察院在机构设置上不能重走行政化的老路,而是要体现检察权的司法属性,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

目前,我国县区级检察院内设机构一般为16到18个,考虑履行检察职能专业化、规范化、内部保障和监督制约的要求,横琴检察院可以借鉴香港、澳门廉政公署肃贪、预防和教育“三位一体”模式以及澳门检察院设置检察长办公室的做法,精简三分之二的内设机构,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设置职能:一是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二是侦查监督与打击刑事犯罪;三是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四是办公综合工作;五是政治和检务保障。

2、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突出检察官职业司法属性,淡化检察官管理行政色彩。

横琴检察院应当以落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为契机,参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将工作人员分为检察院司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专业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进行管理的做法,建立职责分明,层次清晰的分类管理模式,将检察人员分成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按照《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管理。

第二类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

其中,司法警察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管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可尝试采用雇员制,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管理。

第三类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检察院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管理。

3、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度,改变传统行政化色彩浓厚的“三级审批”办案工作模式。

在办案工作机制去行政化方面,横琴检察院可吸纳以往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的合理做法,借鉴香港律政司检控专员制度和澳门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度。

主办检察官制度是指主办检察官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

其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办检察官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直接受横琴新区检察长的领导,职级、待遇与市检察院科长相同,依照检察官法另行规定。

(2)主办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案件具有独立的决定权,并对其决定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

(3)主办检察官可根据检察长的授权从事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等法律监督工作。

(4)建立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制度,办案组是横琴检察院办案组织形式,受主办检察官指挥,由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

(5)建立主办检察官培训制度,确保主办检察官政治素养、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评论人:王敏远(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来珠海参加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给我分配的任务是为横琴新区检察院的管理体制问题研究做点评。

坦率地说,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我个人是一个弱项,研究比较缺乏,不仅以前投入的研究时间有限,而且,已有的研究跟我现在所要承担的点评责任来说,应该是难以承受之重。

因此,我只能谈点感想。

听了横琴新区检察院的管理体制去行政化问题研究报告之后,感想可以归结为简单一句话,就是珠海检察院所关于“横琴新区检察管理去行政化的问题研究”,我认为是就一个有意义的问题做了有价值的研究,并且引出了一些新的、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这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我想谈第一点:检察管理去行政化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去行政化,我们知道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行政化对我们国家的许多行业来说都具有破坏性的或者是不利的影响,例如,教育的行政化,对我们的教育,尤其是高校的教育,导致了许多问题,广受批判。

司法机关的行政化,也是普遍受到人们的置疑、批评地问题。

我国的司法机关虽然包括我们检察机关,但人们更多的把行政化之类的问题研究集中在法院,以前我的关注点更多的也是放在法院。

然而,我们国家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机关,都是司法机关,就这个问题而言,行政化对我们检察机关来说,是不是也是个重要问题,存在着对检察业务、检察权行使的不利影响,并且因为检察权在我国司法权当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对这种不利影响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我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对于我们国家的司法,对于检察权的进一步发展和有效运行,将会产生积极意义。

第二,我们看到这个课题的研究,对于检察机关管理的行政化问题的分析,也是比较系统的,我认为现在的研究是个有价值的研究。

在我看来,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目标很明确,他们研究的“去行政化”的目标是什么呢?检察管理方面的去行政化,他们的目标是建立符合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检察权依法独立高效运行,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的管制体制。

对这个目标还可以有一个更进一步的延伸,那就是有利于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这个目标很明确,并应该充分肯定。

另一个方面是方法可行。

研究报告说确定的方法是借鉴澳门检察机关的设置。

从澳门检察机关的运行大家普遍给予肯定的现状来看,为横琴检察院所设定的具有改革意义的内部设置结构和管理的方案,尤其是其中的分类管理的方法,具有可行性,其效果可以期待。

第三,由此引发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我认为,我们现在谈的研究,我刚才听到关于横琴检察院的具有革新意义的方案,现在只是一个构思,横琴检察院还未挂牌,以后要挂牌,将要付诸实施,我们期待它的成功。

然而,关于检察管理方面的去行政化问题的研究,这篇论文,不应当是终结,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如果要进一步探索,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在我看来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思考:(1)空间的延展性问题。

横琴的探索,其经验的推广问题。

我看到材料中所说的“横琴岛将是比特区还要特”的一个设置,如果比特区还要特,它所做的这种探索也就是比特区还要特的探索,那么,在广东或者更大的范围内,它的经验的空间延展性到底如何?这是个问题。

我们建设一个特区所要考虑的是,不仅仅是为了这个特区的发展而建设,应该把它放到更大的背景当中,也就是说可以为以后其他地区更广泛地推广特区的经验,为全国的进一步全面的发展,能够提供一个样板。

如果说横琴是比特区还特的地方,其检察管理方面的去行政化,在全国的推广性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实现,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2)时间的延续性问题。

横琴将要进行的这种改革,一开始可能会取得如同我们预期它会取得的比较好的效果,但是,这样的改革效果继续下去的可能性如何?为什么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和另一个问题在一起。

前些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力推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等制度,在一些地方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等探索,热度逐渐降低,甚至慢慢消失。

这些探索后来不了了之的原因很复杂。

但是,这促使我们思考横琴的检察管理方面的去行政化探索,其延续性将会如何?在我看来,如果一项改革,只是当下、暂时产生了短暂的效果,不能说它不成功,但是,却不是我们预期的那种成功,我们预期的是长期的效果。

(3)改革的边界何在?我们检察机关所进行的去行政化的改革努力,它的界线在哪里?我谈这个问题的时候,主要考虑到跟法院的比较。

我们知道,法院的去行政化有它特定的背景,有司法审判的背景,检察机关履行的职责和特点与法院并不相同,尽管这两个机关都叫司法机关,实际上,在许多方面是不相同的。

比如,我们检察长负责跟法院院长的责任,就是两个概念;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跟我们期待中的上级法院跟下级法院的指导关系,可能也是有重大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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