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药师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药师工作计划作为乡镇卫生院的药师,肩负着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药品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了解药品质量和价格信息,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按照卫生院的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避免药品积压或缺货。
2、规范药品验收与储存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验收无误。
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分类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中,保证药品质量稳定。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3、加强药品有效期管理建立药品有效期预警制度,对临近有效期的药品及时进行处理,如调整使用顺序、退货等。
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和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提高药学服务水平1、做好处方审核与调配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
认真调配药品,做到“四查十对”,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2、开展用药咨询服务在药房设立用药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解答患者的用药疑问。
定期整理常见的用药问题,制作用药宣传资料,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3、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与临床医生密切合作,参与病例讨论和会诊,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用药方案。
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促进合理用药。
三、加强药品知识培训1、内部培训定期组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包括新药介绍、合理用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内容。
分享药品管理和药学服务的经验,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2、外部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药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了解最新的药学动态和技术,不断更新知识。
四、开展药品科普宣传1、利用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向患者和居民普及药品基本知识,如药物的作用、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结合季节特点和常见疾病,开展专题药品科普活动,如夏季防暑药品的使用、冬季呼吸道疾病用药等。
乡村医生药房规章制度
乡村医生药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村医生药房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房助理等。
第三条药房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规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提高职业素养,服从管理,勤奋工作,维护医疗机构声誉。
第五条药房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禁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七条药房内严禁私自调整药品价格,一律按照规定销售。
第八条药房应做好药品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存储安全。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九条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购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条药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保持药房内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药品过期,应及时清理,不得出售或使用。
第十二条药品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环保。
第十三条药品调剂应严格按照医生开方要求,杜绝错配现象。
第十四条患者购药时应进行患者身份确认,保证用药合理有效。
第十五条药房内禁止私自销售处方药,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处方调剂。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药房应制定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患者等待时间。
第十八条药房应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患者健康知识。
第十九条药房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二十条药房应建立患者档案,保留患者用药记录,方便定期复诊。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药房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药房应定期开展药物知识培训,增加工作人员专业知识。
第二十四条药房应定期开展药品安全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十五条药房应做好药品库存管理,保证用药供应。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健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在人们的健康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制定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建立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以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药品采购与储存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药品目录,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等途径进行采购。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定点生产、合同管理、招标采购和质量保证的原则,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
3. 药品采购后,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立即进行登记,并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药品配送与货存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与合格的药品配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及时配送。
2. 药品配送时,应进行验收,并与配送单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与订单一致。
3.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货存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盘点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和记录。
四、药品处方与发药1. 医生在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并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2. 发药时,药师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处方信息,并遵循发药流程,确保药品的准确发放。
3. 药品发放后,应及时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药品名称、用量和日期等信息,以备查验,同时应与患者进行药品使用指导。
五、药品使用监测与不良反应报告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以评估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患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药品过期与报废处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过期和报废处理制度,定期进行药品检查和清理。
2. 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报废药品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药品不被滥用和误用。
卫生院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与管理1. 药品采购原则(1)依法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药品供应商。
(3)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药品。
2. 药品采购流程(1)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2)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
(3)药品到货后,由专人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
(4)验收合格后,将药品入库,做好入库登记。
3. 药品储存与管理(1)药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
(2)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3)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4)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标识,区分不同种类药品。
三、药品使用与管理1. 药品使用原则(1)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
(2)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和剂量。
(3)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开具,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
2. 药品使用流程(1)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
(2)药师审核处方,确认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无误。
(3)患者持处方到药房领取药品。
(4)药师向患者交代用药注意事项。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医师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药师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医师。
(3)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四、药品报废与销毁1. 药品报废标准(1)药品过期。
(2)药品质量不合格。
(3)药品标签脱落、破损。
(4)其他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2. 药品报废流程(1)药品报废由药房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2)报废药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安全。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药品管理监督检查(1)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药品管理规范。
卫生服站药房规章制度
卫生服站药房规章制度一、药房管理1. 药房应根据卫生服站的工作需要,保证药品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储藏和分类摆放。
药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2. 药房应设立专门负责药品管理的药品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和发放等工作。
药品管理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执业药师资格。
3. 药品管理员应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同时,应定期对药品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4. 药房应制定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二、药品配置及发放1. 严格按照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种类和数量,进行合理配置和发放。
药品管理员应认真核对处方和病历,确保药品使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药品管理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保证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3. 对于处方药、毒麻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发放,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和监管药品的流向。
4. 对于药品的退药、报损等特殊情况,药品管理员应根据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规性。
三、药房安全1. 药房应定期对药品的储存环境进行检查,保证药品的存放条件符合要求,避免药品受潮、受阳光直射、受污染等情况。
2. 药品管理员应加强对药品的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信息和药品信息不被泄露。
3. 药品管理员应定期进行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四、药品废弃处理1. 药房应建立药品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制度,将过期药品、剩余药品等废弃物及时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2. 药品管理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废弃药品的包装、标识和运输,将废弃药品交给规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杜绝药品流入二次市场。
五、药品质量管理1. 药房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对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卫生院药房药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药房药事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药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供应、使用、监测、评价等。
第三条药房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药品质量;2. 科学合理,提高用药效益;3. 安全第一,保障患者用药安全;4. 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四条药房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执行。
第五条药房采购药品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第六条药房采购药品时,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药品质量、价格、供应情况,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七条药房采购药品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八条药房应设立专用药品储存区域,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储存,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九条药品储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第十条药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温湿度监测设备、消防器材等,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药品调配第十一条药房调配药品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药房调配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无误。
第十三条药房调配药品应使用专用工具,确保药品包装完好无损。
第五章药品供应第十四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充足。
第十五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及时补充库存不足的药品。
第十六条药房应与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药品供应渠道畅通。
第六章药品使用第十七条药房应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第十八条药房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水平。
第十九条药房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七章监测与评价第二十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药品使用效益。
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90162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Hospital pharmacy management 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乡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XX市药品监管局于20xx年9月6日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并在9月5~7日召开的区县分局分管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会上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了规范我院药方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一、人员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卫生院药事管理制度
卫生院药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卫生院药事管理由院长负责,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要负责的院领导、医务人员和药事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卫生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和促进。
2.设立药事管理部门,配备药事管理专业人员,负责卫生院药品供应、储存、分发、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药品采购管理1.卫生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使用。
2.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台账,记录采购药品的类型、数量、单价、厂家、到货时间等详细信息。
3.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对不合格的药品及时通知厂家退货并追究责任。
四、药品储存管理1.药品储存应符合GSP管理规范,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潮、防尘、防虫,并设有警示标识。
2.设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储存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
3.对储存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药品分发管理1.药房应设有专人负责药品分发工作,严格按照医嘱、药师指导进行药品分配。
2.建立药品分发记录台账,记录患者的姓名、就诊号、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3.对严格管控的药品,应采用双人核对、签名制度,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药品使用管理1.根据医师处方合理用药,不得滥用处方药,避免过度或不当用药,严禁抗生素、抗菌药物的滥用。
2.建立用药档案,每位患者的用药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用量、药效等。
3.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做到严格控制和预防。
七、药品监督管理1.建立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定期开展用药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和药事管理人员的药品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卫生院中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中药房的管理,确保中药质量,提高中药临床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中药房的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中药房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中药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
第五条药品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第六条药品采购后,应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外观等。
第七条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八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污染。
第九条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第十条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药品调剂与供应第十二条药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中药调剂技术。
第十三条药师在调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查制度,确保处方用药安全、合理。
第十四条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合理调剂中药处方。
第十五条药房应保证中药供应充足,及时补充库存。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监测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在使用中药时,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用药时间。
第十七条临床科室应定期对中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十八条药房应定期对中药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第六章质量管理与培训第十九条中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药师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卫生院中药房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院中药房的管理,提高中药房工作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023年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2023年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一、西药管理 (一) 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 2~4 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 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乡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药房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药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质量为本:严格药品质量,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三)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销售等工作流程。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药房管理制度,提高药房管理水平。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销售等工作流程。
(二)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药房环境整洁。
(三)做好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四)做好患者用药咨询和指导工作。
(五)协助医生开展临床用药工作。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培训:(一)定期组织药房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
(二)对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继续担任药房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一)采购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
(二)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
(三)建立供货单位档案,记录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八条药品验收:(一)验收药品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二)检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完好。
(三)对不合格药品,及时予以退回或销毁。
第九条药品储存:(一)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二)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储存环境适宜。
(三)对过期、失效、变质药品,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条药品调配:(一)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调配药品准确无误。
乡镇卫生室药品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室药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镇卫生室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卫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使用药品准则1. 乡镇卫生室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供应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2. 乡镇卫生室应严格遵守药品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渠道合法合理。
3. 乡镇卫生室在开展药品销售时,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信息提供相关药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
4. 乡镇卫生室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做好药品的采购、入库、分装、发放和使用记录,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和质量。
5. 乡镇卫生室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存储、管理、使用符合规定。
三、药品采购管理1. 乡镇卫生室应委托经过审批的合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药品采购,避免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2. 乡镇卫生室应建立药品采购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次药品采购的药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3. 乡镇卫生室应定期对药品的采购进行检查,确保购买的药品符合标准,没有过期或变质。
4. 乡镇卫生室应建立药品验收制度,对每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药品库存管理1. 乡镇卫生室应建立药品库存清单,详细记录库存药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
2. 乡镇卫生室应对不同类型的药品采取不同的存储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乡镇卫生室应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药品,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性。
4. 乡镇卫生室应建立药品领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药品的领用情况,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药品使用管理1. 乡镇卫生室应建立患者用药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2. 乡镇卫生室应加强药品使用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避免药物滥用或误用。
3. 乡镇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医生处方,不得随意更改药品剂量或药品种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乡镇卫生室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一、药房管理的概述卫生院的药房是医疗机构的重要部分,它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治愈率。
因此,药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卫生院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药品管理药品是药房最核心的物品,在管理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 药品采购药品采购是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重要环节,采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药品,不得乱采乱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的规定采购药品,不得购买假冒伪劣药品;•药品的采购应遵循“保证质量、合理选型、合理价格、按计划采购”的原则。
2. 药品验收药品到货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验:•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质量不符要求,应拒收;•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根据规定流程、填写验收单,并按照要求进行入库或使用。
3. 药品分类和存放药品应根据其性质、用途、剂型等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存放:•按管理分类要求分门别类存放;•采用新方法,新技术,使药品的保质期得到延长,并达到更好的管理目标。
4. 药品使用药物应按医嘱用药原则使用,严格控制未经医嘱预定及其它非正规途径的药品流通和使用。
5. 废弃药品的处理废弃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废弃药品应及时清点,记录并彻底销毁;•废弃药品的处置采用安全、卫生、环保、经济、合理的方法。
三、药品管理的保密性药品管理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透露与药品管理相关的任何信息。
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药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审核的药师或合格的医疗工作人员;•使用药品必须依照医生的医嘱并有病人的书面同意;•应按规定严格控制和登记药品的进出情况。
四、药品管理的安全性药品管理的安全性是维护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药品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在存储药物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并对药品进行严密的保管;•对于易扣枪、剧毒、易制品等特殊药品,应特别注意管理;•药品的入库和出库人员要经过培训,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操作的规范、安全。
曹溪镇卫生院药房工作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一)药品调剂1、收方后应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用法用量、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守“处方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到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的药剂人员与开方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药剂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剂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配方时如发现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要查询清楚时方可配方,如发现变质、过期药品应清理待处,配发合格药品。
6、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要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
7、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8、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注意事项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9、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二)药房管理1、药房药品按性质分类摆放,归类整齐,储药瓶罐加盖,标签标化醒目。
基药与非基药类摆放。
2、调剂台及储药瓶罐等按固定地点放置,称、戥、臼、勺等计量用具使用后定期洗刷干净,放置在固定位置。
3、药房卫生每天必须清洁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采光良好。
4、上岗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药房空调要适时开启,常年保持药品保管的常温状态。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
(三)统计报销1、药房应在每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
实行药品数量统计,金额消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2、药品及卫生材料损耗实行报销制,年药品损耗不得超过药房药品价值总额的0.5%,但必须要有损毁实物,超过损耗率的药品应由药房工作人员照价赔偿。
3、药房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查盘点药品,并办理交接手续,短缺药品及卫生材料照价赔偿。
药房管理制度卫生院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药房设立药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药房管理制度,监督药房各项工作的开展。
2. 药房设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工作;设药剂师一名,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设药师一名,负责药品质量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三、药品采购1. 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确保采购的药品合法、合规。
2. 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药品采购需经药房管理委员会审批,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临床需求。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房应设置专用药品储存仓库,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2. 药品储存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等。
3.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进行清理,并及时报告药房主任。
五、药品调剂与供应1. 药剂师应严格按照处方调剂药品,确保药品剂量准确、用法正确。
2. 药剂师在调剂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确保药品调剂无误。
3. 药剂师应及时将调剂好的药品供应至临床科室,确保患者用药及时。
4. 药房应建立药品调剂记录,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调剂时间等信息。
六、药品质量监督1. 药师负责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师应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药房应建立药品质量档案,记录药品质量检查、监测、报告等信息。
七、培训和考核1. 药房定期组织药学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药学人员的业务水平。
2. 药房对药学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知识、调剂技能、药品质量监督等方面。
卫生院药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卫生院药房安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药房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房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岗前培训,熟悉药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确保药房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房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发药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药品购进时,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验收时,应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条药品储存时,应根据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避光,防止药品变质。
第十一条药品调配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发药时,应向患者说明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做好发药记录。
第四章药品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四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药房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药房应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药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药房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卫生院药房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卫生院药房的安全管理,提高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为我院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乡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乡卫生院药房理制度源自物学堂乡卫生院药房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全国药品监视理工作座谈会精XX药品于2002年9月6日发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药品理法施行〉的?并在9月5~7日召开的区分分长及主任会上对学习、宣传、贯彻?施行?的有关工作进展了部署。
为了标准我院药方理保障用药平安、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理?及?施行细那么?、?药品理法?及?施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理一、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理、购进、验收、养护、保、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包含资料有复印件、相关职业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安康从事药品质量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视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展安康查体并建立安康。
三、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理、购进、验收、养护、保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承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理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消费、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完好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理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空并予以记录。
要平养护人员应当定进展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1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1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1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的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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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乡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XX市药品监管局于2002年9月6日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并在9月5~7日召开的区县分局分管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会上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了规范我院药方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空并予以记录。
要平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1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1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1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或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1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规定。
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在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