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甘政发〔2010〕92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精神,为全面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现结合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以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为工作理念和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过程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增强便民利民服务能力,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权责一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保护合法产权,保障交易安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白银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白银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甘政办发[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白银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兰州-白银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白银经济区发展规划》是我省“十二五”重点区域规划之一。
加快兰州-白银经济区发展,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客观要求,是探索西部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新模式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解决兰州、白银城市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
通过规划引导,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格局和要素配置,提升层次,做大做强兰州-白银经济区,充分发挥“率先、带动、辐射、示范”作用,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突破发展瓶颈,建设一体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升甘肃在全国的产业分工地位和经济发展位势,加快形成“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兰州-白银经济区发展规划二〇一一年四月前言兰州-白银经济区(以下简称兰白经济区)地处我国西陇海兰新经济带和呼包银兰经济带交汇处,是西部地区极具发展潜力的重点开发地区。
2009年10月,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明确了兰白经济区在全省区域经济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兰白核心经济区率先发展。
本规划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兰州白银和酒泉嘉峪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11〕21号)编制,是指导兰白经济区发展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7]27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0【实施日期】2017.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0日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甘办发〔2016〕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高新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所在市州政府管辖,有明确地域界限,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承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开发区。
第三条省级高新区要不断完善企业准入制度,始终保持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发展方向,强化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建成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改革试验区、高端产业辐射区、高端人才聚集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承载区和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
第四条省级高新区所在市州政府具体负责高新区的管理和开发建设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省级高新区的工作进行指导。
投资制度性问题初探
投资制度性问题初探【摘要】本文利用甘肃地区1981年至20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及以cobb-douglas生产函数为原型建立的线性投资制度生产函数,选取了部分重要且便于量化的与投资有关的制度变量,来说明投资制度对甘肃经济增长的影响,从而以此来间接说明对于兰州新区的建设,投资制度建设问题的重要性。
经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甘肃的经济增长不仅与各投资制度变量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同时也存在着因果关系的结论。
【关键词】投资制度;投融资需求;经济增长一、引言1.研究背景及意义。
马克思从生产的角度提出:“资本,即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生产就是用货币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而以形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来进行的经济活动。
资本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一直以来也是古典、新古典、凯恩斯以及新古典综合经济学派的重要研究内容。
投资作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
然而,我们不能只是一味的注重投资量的增加,延续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增长模式。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要想高效率的利用有限的资金,就需要关注投资制度的优化问题。
所谓“投资制度”是在新制度经济学观点中得到的启示,刘易斯在《经济增长理论》中分析了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解释了经济活动与经济制度的关系,在他的研究中,将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
目前国内对投资的制度问题研究较少,其中刘俊霞给出了投资制度的定义“投资制度是关于投资的经济制度,是支配投资领域经济行为模式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习惯。
以兰州新区的投资建设为例,是因为兰州新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中科院院士陈光亚提出:兰州新区的投融资平台建设应该以收益为基础进行整体策划,不仅要注重项目板块的价值,同时也要积极开发板块周围的价值;要以项目进行融资,注重项目的平衡,包括短期和长期的平衡,老百姓、政府与企业投资三方利益的平衡。
2.兰州新区投融资需求。
兰州新区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据李富平分析,为满足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守估计在末来的十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应在300亿元以上,如此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如果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收入实在难以为继,因此制定合理的融资策略,完善的投资制度对于解决新区融资问题,加快新区建设有重要作用。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兰政发[2010]3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0.03.29
施行日期2010.03.29
文号兰政发[2010]36号
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兰政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兰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录
1、兰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
2、兰州市2010年农村经济计划
3、兰州市2010年工业、能源、交通、通信和重点项目计划
4、兰州市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兰州市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计划
6、兰州市2010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
7、兰州市2010年高技术产业和科技发展计划
8、兰州市2010年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内联)计划
9、兰州市2010年环境(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
10、兰州市2010年人口、就业、教育事业计划——结束——。
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
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一、前言二、《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草案)前言兰州是甘肃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信息中心;也是我国重要的重化工基地和西北地区主要的商贸集散中心;甘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新时期,兰州市城市发展和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新环境、新问题,现行总体规划已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需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所以,住建部于2009年1月发函《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9]1号),同意兰州市人民政府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2009年5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及市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具体组织总规修编工作。
项目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就城市定位、空间、产业、生态、气象、交通、地质、兰白统筹等重大专题聘请北大、清华、中科院、北京气象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共同进行研究。
2008年10-11月,2009年7-8月,中规院项目组多次来兰进行了现场调查,与40多个单位和部门进行了面对面座谈,向70多个单位和部门(包括大中型企业)收集了资料,并与八个县区政府及县区各部门分别进行了座谈和资料收集工作。
2009年6月14日,省委书记陆浩及省上四大家领导亲临兰州调研听取了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构想汇报。
2009年7月31日,市政府召开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动员大会。
2010年3月、4月,中规院项目组先后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市上四大家主要领导汇报了《兰州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兰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战略研究》等各项前期研究成果。
2010年8月13日,袁占亭市长专题听取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汇报。
2010年10月中规院项目组向陆武成书记和袁占亭市长汇报了总规纲要初步成果,并就总规纲要初步成果向市上各部门征询意见。
兰州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现状、问题与创新
兰州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现状、问题与创新作者:周旭明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21期摘要:有别于行政区,兰州新区是管委会领导下的行政管理区;理论上,兰州新区管委会是派出机关还是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实践中,兰州新区管委会由哪一级政府派出不明确;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同托管乡镇管辖范围不重合,致使新区存在多个平行的行政主体;创新兰州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是制定《兰州新区条例》,成立兰州新区政府。
关键词:兰州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现状;问题;创新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1-0271-03作为全国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是兰州市和甘肃省的骄傲。
但兰州新区究竟是兰州市的一个市辖区,还是同兰州市平级的另一个准行政区?兰州新区管委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或组织?恐怕鲜有人能给出一个非常清晰的答案。
这里涉及的问题,概括来说,就是兰州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
一、兰州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现状(一)新区组织机构及管辖范围目前,兰州新区党政机构分别是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和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厅级建制[1]。
党工委和管委会设有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局)、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公安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管理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教育科技文化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局和环境保护局。
均为正县(处)级建制[2]。
设有9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室、接待联络处、兰州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征收管理中心、兰州新区土地登记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兰州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采购工作办公室[3]。
设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新区综合审判庭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新区检察处2个司法机构以及新区工商分局、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和兰州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个垂直管理机构。
新区规划范围806平方公里,共涉及永登县、皋兰县的6个乡镇、7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高新区和兰州经开区增容扩区的意见-市委发[2011]6号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高新区和兰州经开区增容扩区的意见正文:----------------------------------------------------------------------------------------------------------------------------------------------------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高新区和兰州经开区增容扩区的意见(市委发〔2011〕6号2011年1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经济区)增容扩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推进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
这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甘肃和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高新区、经济区作为我市的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但是,由于发展空间不足、土地资源紧缺、布局结构不合理等多方面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高新区和经济区的加快发展。
实施“再造兰州”战略,实现兰州率先跨越发展,兰州高新区和经济区是重要支撑,是“三足鼎立”中的重要两足。
实施高新区和经济区的增容扩区,有利于破解瓶颈制约,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开发区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有利于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级开发区的体制和政策优势,进一步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实现高新区和经济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培育发展多元支柱产业,加快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在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甘政发[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号2012年11月29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2〕10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意见》(甘发〔2012〕10号)精神,加快推进兰州新区规划建设,特提出以下支持政策意见。
一、财税金融政策(一)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2013 年一2017 年,由省政府和兰州市人民政府按7:3的比例,每年筹集10亿元,用于新区开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等方面。
(省财政厅牵头,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二)以2011年为基数,省级分享兰州新区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一般营业税30%、金融保险业营业税100%、资源税50%的增量全部返还新区,用于新区滚动发展,期限至2017年。
(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三)“出城入园”企业按企业搬迁前一年实际税额核定省级和兰州市基数,属兰州市基数部分,由省级结算返还兰州市。
(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四)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兰州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省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兰州市人民致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五)自2011年1月l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兰州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8
•【字号】兰政办发[2013]60号
•【施行日期】201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3】6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兰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对省政府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的47项政策任务进行了分解,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任务的通知》(兰政发〔2012〕194号)。
截至目前,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的47项政策任务已有16项经过衔接已得到落实,2项由兰州市政府、兰州新区自行落实,还有29项仍需市相关部门和兰州新区协调国家、省上解决。
根据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安排,对于仍需国家、省上协调解决29项政策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落实政策实施方案,加大督办力度,继续衔接协调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支持兰州新区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兰州新区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园区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8772818
电子邮箱:**************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兰政发〔2016〕70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意见兰政发〔2016〕70号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30日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意见为有效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要求,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库存不大,但存在个别区域销售相对滞后的实际,为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因域施策、多措并举要求,有效化解房屋库存,引进人才,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产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采取鼓励支持、政策引导、补贴补助等有效措施,以住房消费带动区域经济,确保区域内房屋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推动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适用范围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
四、主要措施(一)鼓励住房消费1、对与兰州新区及兰州高新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及就职员工,给予安家补贴或支持其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借鉴外省市去库存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做法,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支持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鼓励企业进驻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支持企业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购买或租赁新建商品房。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引入兰州新区产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引入兰州新区产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7•【字号】甘政发[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引入兰州新区产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3〕4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市州引入兰州新区产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5月17日市州引入兰州新区产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省内区域合作,整合省市两级的招商资源,建立健全兰州新区和各市州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新机制,促进项目向兰州新区集中,打造兰州新区经济战略平台,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意见》(甘发〔2012〕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州招商引资引入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及信息化(包括农产品加工项目)、现代服务业等项目。
入驻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兰州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兰州新区对于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合作模式各市州引入兰州新区产业园区的项目,按照项目分类进入新区规划的产业园区,兰州新区原则上不单独为各市州划定产业园区。
对于能够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和特殊政策的市州,经报请省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同意,可由市州按照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在相应产业区内建设独立产业园。
招商市州负责项目的洽谈引进,并督促项目开工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由兰州新区统一规划并投资建设。
三、分配机制(一)统计指标。
各市州引入兰州新区的项目,自项目落地开始,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工业增加值、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由统计部门分别纳入各自统计考核范围,招商市州与兰州新区按7∶3比例进行核算。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XX〕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支持兰州新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将兰州新区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8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一)优化管理运营机制。
启动行政区划前期研究论证工作,逐步拓展兰州新区发展空间,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XX〕104号),按程序推动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托管工作。
通过编制临时代码、统计代码等方式,解决新区在行政许可审批、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衔接等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
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健全法治化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城镇化。
赋予兰州新区市州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信贷、统计等方面实行省内计划单列,其所辖区域行政管理具体事务由兰州新区直接对口省级部门。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行使;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兰州新区直接向省上请批。
鼓励兰州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用好用活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降低要素成本,吸引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2•【字号】甘政办发[2011]248号•【施行日期】201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建设厅)为加快建立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公平、资源配置高效、管理运营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大政策支持、确保分配公平、强化机制建设、实现持续运转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的长效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运营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制度。
1.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
坚持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4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基本住房保障标准。
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总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合理设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明确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2.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办法,确保分配公平。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要明确待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地址、套数、户型标准)、分配对象范围、分配方式、申请条件及程序等,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产业集聚、对外开放、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快全省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工业集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业强省”战略,依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把全省开发区建设成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载体、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原则。
创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跨越式发展。
2.科学规划、质量与速度并重的原则。
按照全省生产力布局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规划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实现质量、速度、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
3.集聚集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功能,推进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理念,建设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开发区。
4.分类指导、共同发展的原则。
统筹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区域开发区的发展,针对各级各类开发区的不同特征,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进开发区分工协作、以强带弱、资源共享、联动发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兰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在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的前提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主线,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利于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基础设施改造扩容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适用范围及操作模式(一)项目实施范围。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兰政办发[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已于2010年5月2日下发,《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对我省加快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紧紧抓住这一大好机遇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将于近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实施方案。
请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尽快提出县区及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意见》中对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的论述;2、针对《意见》中的论述,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上报的项目和准备申报的项目;3、针对《意见》中的论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需争取的政策和项目的详细情况;4、针对《意见》确立的工作重点,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
请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于5月12日18时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701房间)。
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邮箱:*************联系电话:8772926联系人:侯成武二0一0年五月十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企业,省属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兰州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带动”作用,优化兰州老城区城市布局,加快兰州新区产业聚集发展,提升兰州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现就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制定以下意见: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预借5亿元、2011-2015年每年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搬迁企业”)向兰州新区搬迁创造条件。
加快推进兰州至中川铁路专用线建设,争取将兰州新区外围高速公路网建设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二、实行土地配置优惠搬迁企业建设用地享受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企业用地政策。
兰州新区负责做好工业用地基础工作,确保达到“七通一平”,实行净地出让。
搬迁企业用地不分摊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
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搬迁改造项目中涉及控制性单体工程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直接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三、支持原址土地开发兰州市政府对所有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现行用地情况进行摸底,并在征求搬迁企业意见基础上,于2011年底前逐一制定搬迁企业现行用地的建设控制性详规。
搬迁企业在按规定交纳原址土地用途变更费用的基础上,可自主进行开发。
搬迁企业不进行原址土地自主开发的,可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竞得人要及时按规定向兰州市财政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兰州市财政局要在一周内将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省财政厅要按“即缴即返”的原则,将土地出让收入的85%部分及时返还搬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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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甘政发〔2010〕9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兰州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建设兰州新区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省委区域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兰州市拓展城市空间、全省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
省政府决定启动兰州新区建设。
为了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兰州新区的重要意义
开发建设兰州新区,有利于破解兰州发展的瓶颈制约,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加快转变生产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壮大经济实力,实现“中心带动”跨越发展的目标。
开发建设兰州新区,有利于在兰州市以及全省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集聚,充分释放这一区域的发展潜能,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引擎”,构建与产业体系相配套、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构架,形成统筹发展的功能布局,辐射带动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开发建设兰州新区,有利于发挥兰州市作为西陇海兰新经济带特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成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和支撑区域。
二、加快新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战略定位:通过5—10年建设,使兰州新区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的集聚区,国家经济转型和承接东中部装备制造业转移的先导区,“两型”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区,生态建设和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实验区,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的扩展区,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沟通全省和西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实现全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功能布局:立足于建设高度集聚的产业发展区,着眼于集聚集约集群发展,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和现代物流、仓储等服务业。
发展目标:到2015年,新区框架、产业体系及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交通及城区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要素资源的吸纳能力,兰白核心经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到2020
年,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产业集聚,服务配套、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新区。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市人口达到50万以上。
三、强化兰州新区建设的推进措施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
坚持统筹布局、突出特色、适度超前、跨越发展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兰州新区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兰州新区。
一定要解放思想,创新理念,用战略眼光和战略思维来谋划兰州新区建设。
规划一定要有前瞻性,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和省上“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对接。
(二)兰州市政府要抢抓机遇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要不断完善规划建设方案和发展思路,细化规划内容;抓紧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按总体规划要求尽快谋划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产业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项目规划,及早付诸实施。
要搞好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要处理好老城区和新城区发展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新老城区的功能及分工,对老城区重新定位,强化功能、提升水平,逐步调整老城区布局,做到新老城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积极探索兰州新区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实行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模式,为项目核准、工商注册、用地审批、资金筹措、环保评估、通关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创造高效、便捷、宽松的良好投资环境。
(三)省直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兰州新区建设。
按照发展目标,强化职能服务,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主动配合兰州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得到国家更多的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规划方案和重大项目衔接工作,争取上升到国家层面加以推进。
省建设厅要协助兰州市搞好新区的功能定位、规划范围、人口与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尽快编制完成第四版《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协助兰州市政府制定兰州新区详细规划,按程序上报,争取早日获批。
省民政厅要协助兰州市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按程序上报并获批。
省国土资源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尽快完成《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新区建设所用土地指标及开发补贴政策按程序上报尽快获批;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并着手治理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生态环境建设方案,做好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和审核工作。
省建设厅和交通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开展兰州新区综合交通网络规划研究,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先行。
省工信委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制定兰州新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
省水利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制定兰州新区水资源配置和使用方案,做好用水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兰州新区地震影响力评价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兰州新区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工作。
省财政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新区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制定工作,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省人社厅要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新区建设的人才引进工作。
省商务厅要协助做好综合服务功能区建设的规划工
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省教育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根据新区产业发展配套,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和开放式实训基地。
省科技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在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兰州新区建设,积极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为正厅级建制,享有市一级的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新区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和提出新区区划调整意见,组织领导新区的开发建设,全面管理新区的各项社会事务。
兰州新区建设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件大事,省直各部门和兰州市政府要通力合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区域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快兰州新区建设进度,着力培育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努力提升兰白经济圈的中心带动作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