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GB--《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作者:————————————————————————————————日期: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推动工程施工进度,在企业内部建立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下设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利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规范、透明、公正、有序、安全、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监督和决策。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下设工程部、安全部、质量部、成本部、预算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质量控制、成本核算、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总承包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九条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总承包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流程,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质量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质量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部门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七章成本管理第十八条成本部门负责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九条成本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成本的监控和分析。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总承包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总承包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总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二)公开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
(三)效益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第五条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总承包的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能够承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任务。
(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取得总承包资质:(一)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颁发总承包资质证书。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总承包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控制。
(三)协调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合作关系。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八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
规范制度》2023-10-28•概述•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总承包项目人员管理规范目•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录01概述1背景和目的23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制度。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本规范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
适用范围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管道线路等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制度执行。
规范制度概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遵循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原则。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包括项目立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的管理工作。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02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03平行发包模式(Parallel)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任务,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拆分,然后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模式01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02交钥匙模式(Turnkey)总承包商不仅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负责试运行,甚至提供融资服务。
统一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业主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
监督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协调原则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充分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控制原则总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成本、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工程效益最大化。
工程总承包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现场管理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施工区域的划分、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存放等方面的规定。
2.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质量管理规定: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 进度管理规定: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进度检查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施工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5. 变更管理规定: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评估、变更审批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任何施工变更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6. 合同管理规定:包括合同管理的程序、支付管理、索赔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程的合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总承包现场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规定要求,最终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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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与定义工程总承包(EPC)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委托给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程组织模式。
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二、项目发包与承包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的发包范围和承包模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包活动。
总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三、承包商资质要求总承包商应具备与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相匹配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资质。
总承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实施要求总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
总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五、设计与采购管理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满足项目需求。
总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确保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六、施工管理总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总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七、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总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总承包商应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确保项目按时竣工。
八、合同与造价管理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应签订详细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商应加强造价管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九、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总承包商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总承包商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公司***项目部总承包管理条例总承包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规范现场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保证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得实现,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总承包管理规定,各分包应认真按照以下规定严格执行。
第1条总则1.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总承包管理协议及各单项协议书。
1.2各分包单位入场后必须按协议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否则总包将报请业主,以后该分包施工过程中一切责任自行承担与总包方无关。
同时,总包方停止对其提供一切配合服务。
第2条项目对分包的基本要求2.1 总包对分包的基本要求:2。
1.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接受资质审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1.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文明施工与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治安保卫责任书、临电、机械安全责任书。
.2。
1。
3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临电工人等。
2。
1。
4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如实上报进场人员,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上报。
2.1。
5分包应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到总包存档备案。
2。
2 分包进场会签制度分包进场前要办理会签手续,并按照会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由各部门的总包负责人和分包负责人签字,最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所有签字齐全后方可进场施工。
2.3 函件的联系形式为了使文件在收发过程中不发生丢失、遗漏,总包单位特指定专人进行收发文工作.本项目的所有文件将用统一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沟通。
分包单位应指派专人到总包签字领取文件,有需要分包做回复的,分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用文件形式进行回复.第3条总、分包方的基本责任和义务3。
1 总包方的工作3。
1。
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分包进场的施工条件.3。
1。
2 提供用水、用电的接入点。
3.1.3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 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
3。
1。
4 协助业主、监理作好分包方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第三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科学、合理、高效;(五)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投资等要求。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九条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投资、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总承包详细规定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工程建设事宜
建设工程总承包详细规定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工程建设事宜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总承包商承担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责任,而业主则希望得到质量保证和按时完工的承诺。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达到合作目标,建设工程总承包需要遵守一系列详细规定。
首先,总承包商有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准备全面的施工计划。
这需要对工程的构造、材料、人力、设备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表。
在制定计划过程中,总承包商应将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纳入考虑范围,并与业主充分沟通,以确保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其次,总承包商应选择合适的子承包商来完成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
这需要总承包商对子承包商进行评估和筛选,评估项可以包括工种技能、工程经验、信誉度等。
在选择完成各项工程任务的子承包商时,总承包商还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
另外,总承包商有责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
总承包商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或超出业主的要求。
这包括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和验收,以及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总承包商还应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得到有效控制,以避免质量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此外,总承包商还有责任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
总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成本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支出控制和管理,以避免出现超支或浪费现象。
在处理工程变更和额外工作时,总承包商还应与业主充分协商和沟通,并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总承包商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建设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需要与业主、设计师、监理和其他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总承包商应主动沟通,解决问题并及时汇报工程进展和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双方需要在整个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合作,在工程规定、施工计划、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达成共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项目部和总承包企业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并使每一管理过程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二、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工程总承包企业宜采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项目目标和项目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利益。
项目部应具有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和控制的职能。
项目部应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负责。
项目部应具有与内外部沟通与协调管理职能。
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方、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三、项目策划工程总承包项目策划属项目初始阶段的工作,项目策划的输出文件是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策划应结合项目特点,依据合同和总承包企业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目标和工作范围,分析项目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定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原则、措施和进程。
项目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明确项目策划原则;明确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目标,并制定相关管理程序;确定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制定资源配置计划;制定项目协调程序;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制定分包计划。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018.1.1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号:GB/T50358-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让我们的建设项目管理更高效、更有质量,这个制度应运而生。
总承包管理的规范旨在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浪费,同时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这个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的要求来制定的,希望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套制度适用我们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无论是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还是后期的维护,所有环节都得遵循这个规范。
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都需要认真对待,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保持统一和标准。
第三章管理规范3.1 项目立项在项目立项的时候,我们得认真研究这个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要编写项目立项报告,明确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计划。
只有在公司相关领导的审核与批准之后,才能开始实施。
3.2 合同管理签合同之前,我们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全面评估,了解他们的资质、信誉和过往业绩。
合同内容要清楚地列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支付方式、工期以及质量标准。
签完合同后,得建立台账,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3.3 设计管理设计阶段要遵循设计规范,确保方案合理且可实施。
设计图纸要经过多方评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任何设计变更都要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3.4 施工管理施工阶段一定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现场得有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向项目管理层汇报。
3.5 进度管理项目进度要按照既定的计划推进,定期召开进度会议,分析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以应对突发情况。
进度报告要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3.6 质量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
每个施工环节都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达到标准。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得及时记录、分析并整改,确保不影响整体进度。
3.7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018.1.1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号:GB/T50358-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June 8th, 2022, what a day of hard work.北京某开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总承包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工作范围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企业队伍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工作界面的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业主驻场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总承包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阶段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目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技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环保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风险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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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规范现场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保证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得实现,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总承包管理规定,各分包应认真按照以下规定严格执行。
第1条总则1.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总承包管理协议及各单项协议书。
1.2各分包单位入场后必须按协议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否则总包将报请业主,以后该分包施工过程中一切责任自行承担与总包方无关。
同时,总包方停止对其提供一切配合服务。
第2条项目对分包的基本要求2.1 总包对分包的基本要求:2.1.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接受资质审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1.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文明施工与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治安保卫责任书、临电、机械安全责任书。
.2.1.3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临电工人等。
2.1.4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如实上报进场人员,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上报。
2.1.5分包应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到总包存档备案。
2.2 分包进场会签制度分包进场前要办理会签手续,并按照会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由各部门的总包负责人和分包负责人签字,最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所有签字齐全后方可进场施工。
2.3 函件的联系形式为了使文件在收发过程中不发生丢失、遗漏,总包单位特指定专人进行收发文工作。
本项目的所有文件将用统一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沟通。
分包单位应指派专人到总包签字领取文件,有需要分包做回复的,分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用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第3条总、分包方的基本责任和义务3.1 总包方的工作3.1.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分包进场的施工条件。
3.1.2 提供用水、用电的接入点。
3.1.3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 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
3.1.4 协助业主、监理作好分包方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3.1.5 总包方需根据工期总体计划 , 对工程实施综合协调管理。
3.1.6 对进场施工的分包单位按专业、区域管理施工。
在建立现场综合管理机制 ,保证全面工作整体进展的同时 , 完善专业性、区域性管理体系。
3.1.7 总包方有权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进行手续审查 , 对进场的人、机、料具进行检查 , 对做工人员证件不齐 , 机具未达标的 , 有权责令其改正 , 对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进场;对虚假、欺骗行为有权处理。
处理结果通报业主及各方。
3.1.8 明确施工总包、分包管理职责 , 建立健全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有序施工、守法施工。
遵守政府有关施工工地行业要求 , 保证工地治安、交通、市容、卫生等达标。
3.1.9 协调各专业施工工序 , 及时提供分包施工作业面 , 保证分包施工顺利进行。
3.1.10 对各分包施工单位提供配合服务,超出合同范围内的配合内容发生的费用,分包方另行支付给总包方。
3.2 分包方工作分包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3.2.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总计划:在施工前7天上报总包方。
月计划: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计划、第一个月计划在施工前7天上报周计划:在每周四下午上报下周计划,第一周施工前3天上报总包方。
3.2.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
如分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 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并在进场前签订安全、消防、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责任状。
3.2.3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须遵守成都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2.4 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破坏,谁赔偿”原则: 竣工前由分包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需要分包方配合,则另议。
3.2.5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对各自的材料堆场每天设专人清扫,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分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 造成工期延误 ,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工期不予顺延。
3.2.6 分包方须按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部人员派驻工地 , 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负责施工 , 落实各项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2.7 分包方在入场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如属外地进蓉(或川)施工企业还应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同时提供所有入场人员花名册以及负责人通讯方式。
3.2.8 分包方人员入场后,应指定专门人员每日向总包方汇报当日施工人数、岗位,如施工人员变更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同时补办各种手续。
3.2.9 分包方的施工单位违反或拒绝总包方施工现场正常管理,总包方有权对其处理,严重者根据书面意见对其处罚,甚至清出现场。
3.2.10 分包方对分包区域的前期已完工程保证施工质量,如施工时不慎将其破坏,分包方应负责修好并赔偿损失。
3.2.11 在施工现场确保文明施工。
施工作业面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运送至总包指定场地。
3.2.12 专业分包方负责施工工程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若需报请第三方验收的,应负责整理有关资料,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3.2.13 专业分包方与其他分包接口部分,后施工者负责处理前分包施工者留下的接口。
3.2.14 分包进场后,应对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问题请在7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确认。
3.2.15 分包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总包、甲方、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2.16 分包单位分别向总包单位、业主、监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五套。
3.2.17 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材料检测报告,18588-2001、GB6566-2001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并执行GB18580~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3.2.18 提供相应的承包范围内有关技术资料。
3.2.19 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所使用的材料需经业主、监理签字封样后方可采购。
并将封样品提供给总包备案。
3.2.20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分包方自行绘制工程竣工图四套,同时提供各项技术资料原件四份。
3.2.21 分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 : 在收到有关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7 天内提供。
3.2.22 分包方不能按时开工 ,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5 天之前 , 向总包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并抄送业主管理。
3.2.23 质量检查和返工检查和返工。
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总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 随时接受监理、业主方及总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 并按监理、业主方及总包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3.2.24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分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 , 向业主方及总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前条款规定向业主方及总包方提交竣工图。
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 , 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 , 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责任。
3.2.25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分包方按有关规定 , 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方及总包方。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业主方及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分包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 , 应向业主方及总包方报送安全保护措施 , 经业主方代表及总包方批准后实施。
第4条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4.1 技术管理4.1.1 分包在进场时需向总包技术部申报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深化图纸,以保证施工质量。
4.1.2 分包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货检验、复试和报验要及时。
4.1.3 分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的技术管理进行全程监控,技术部门应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经常检查施工过程中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
其中重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本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包项目经理部汇报,以共同消除隐患。
4.2 质量管理4.2.1 分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物资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必须落实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中工程质量的责任条款,把质量目标落实到实处。
4.2.2 分包施工管理按谁施工谁负责施工质量的原则。
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和控制施工质量,如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2.3 分包单位检查严格开展工序间及工后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活动,形成人人严把质量关的局面。
分包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质量检查验收的正确性负责。
如对违反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施工行为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监督不力而造成不合格品或发生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检查监督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5.2.4分包施工班组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工艺、验收规范和技术交底精心操作,确保所干的工程一次符合要求,出现不合格品应及时返工修整,不给下道工序留隐患。
如发生质量事故,负直接生产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3 技术资料管理4.3.1 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整理、编目。
在承包的项目完工后交付前,将验收合格的技术资料一式四份移交总包单位。
4.3.2 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整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技术资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4.3.3 分包单位应对移交给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负有配合总包做好后期汇集、整理的责任。
4.3.4 技术资料的形成、整理、编目应符合要求。
做到完整、准确、真实、字迹清楚、工整、与施工进度同步。
4.4 安全生产管理4.4.1各分包单位全体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4.2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3 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地、如实向安全部门汇报人员进场、退场情况。
4.4.4 分包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应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刻贯彻到每个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