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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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7684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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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

状及管理措施

Discussion on fire safety status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of rental houses in urban villages

浅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及

管理措施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浅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措施

随着城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大量企业的出现,房屋出租也越来越多,这些人大多是外来务工者,他们经济不宽裕,居住场所大多消防安全条件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火灾事故也日益突出,并成为当前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本文就当前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成因及管理措施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数量多,漏管失控现象日益突出。根据公安部频布的《出租房屋治安管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私有房屋出

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让、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但事实上,由于城区出租房屋相当多,很多没有到公安派出所登记,而派出所由于警力少,上门登记数量严重不足,很少到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使用情况复杂。一是用作宿舍,这类出租房主要用于出租给外来工、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人员、酒店及发廊等私人经营场所的员工等人员居住,其中大多数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文素质状况参差不齐,致使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二是用作营利性场所,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如网吧、歌舞厅、超市等这类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批的消防安全状况良好,但其中一些没有经过审批的就不能保证其消防安全状况,同时,由于这类场所人员十分密集,是一个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

三是消防设施短缺,火灾隐患严重。据调查了解,主要有以下这些隐患:一是大多数出租房属于私人建房,这些出租房由于使用年限长而导致房屋严重老化;二是大多数租房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用火用电管理十分混乱,大多数出租房屋是集生产、储存、生活于一集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三是规范疏散出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还有一些堆放大量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四是乱拉电线,线路老化严重,违章用电等;五是未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施,但是损毁严重,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四是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防控火灾能力差,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在对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发现房主和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防火能力差,也不了解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一些经营户连起码的安全用电常识都不懂,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应

缺乏自身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也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针对当前出租屋普遍在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消防部门曾多次对出租屋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一些出租屋主只想着赚钱,根本不考虑房屋的设计是否会造成火灾;大部分出租屋空间狭小,租住其中的外来工没有消防意识此外,加上很多外来工租住的小房间里没有电视、很少看报纸,对消防安全知识了解甚少;出租屋分布范围大、点散,监管难等等种种因素,难以形成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监管,规范管理秩序。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出租屋建设、经营方面的监督管理,规范出租至市场及消防安全管理秩序。首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出租屋的消防监督检查。并积极与政府汇报,政府带头组织国土、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共同商讨对于出租房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其次,针对当前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的现状,公安消防机构要站在构建和谐社

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出租屋、“城中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改善出租屋、“城中村”消防安全条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认真查找外来人口居住建筑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外来人口居住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公安、综合治理、房地产管理、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城管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要制定出租屋管理规定,明确出租屋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要明确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水平;三是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充

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城乡治保组织、单位保卫组织、治安联防队、社区群众治安防范组织的作用,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

(三)加强治理,依法整改火灾隐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求实效,应明确重点,解决难点,突出亮点。首先应发挥公安派出所和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梳理,将火灾隐患较大的场所列出来,然后公安消防机构再进行实地论证,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建筑耐火等级低,不适合作为宿舍使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二是对灭火器材设施匮乏的场所,必须责令配齐消防器材;三是对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停止使用;四是对居民用于出租的危旧房屋或者简易搭盖,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停止出租,迁出居住人员;五是对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必须与货物堆放场所严格分开,做到人货分离;六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在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等。针对上述六类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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