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合集下载

房地产交易统计规章制度

房地产交易统计规章制度

房地产交易统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统计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统计是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包括房屋销售、出租、变更等各类交易活动的统计。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统计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二章统计数据来源第五条房地产交易数据来源包括政府部门、开发商、中介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房地产交易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统计部门报告房地产交易信息,配合做好统计工作。

第八条个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报告房地产交易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九条统计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数据加以审核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统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交易统计数据,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统计指标和方法第十一条房地产交易统计指标包括房屋成交量、成交价、销售面积、租赁价格等。

第十二条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设计合理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四章统计报告和发布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房地产交易统计报告,反映市场动态和趋势。

第十五条统计报告应当包括数据分析、趋势预测等内容,为政府决策和市场监督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统计部门应当把房地产交易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到相关媒体和网站,便于社会公众查阅。

第五章统计监督和保障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章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8.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房地产授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物权法》、《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结合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的一种,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业务受理、调查评价等操作流程和方法参照xxxxxxxxxxxxxxx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行业总体授信原则为“积极审慎、区别对待、优化结构、控制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种类及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五条贷款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有关的活动。

1、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房地产开发建设资金,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本省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省使用。

XX银行辖内不得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对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授信。

3、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只能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六条贷款种类按贷款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等。

住房开发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6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住房开发贷款管理。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贷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酒店)等商用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40%(含)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商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4、借款人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5、最近一年在XX银行的信用等级应在BB级以上(含);6、借款人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7、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8、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S67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S67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银行机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
S67
纳入1104
20家:国开、农发、国有、股份、邮储
政策性、国开、国有、股份、邮储 城商、农商、农合、农村信用社
外资法人、外国银行分行
大中城市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
71个城市; 35家银监局辖内重点城市商业银行
暂未纳入1104 报表从2014年一季度做微调
我们的工作??
江苏银监局现有房地产专项统计制度
一、《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法人机构版)
报数机构范围:城商、农商、农村信用社、外资法人、外资银行分行 报送口径: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 报数渠道:已纳入“1104”——S67表、2014年已开始执行
二、《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71城市版)
报数机构范围:南京、无锡、徐州、苏州、扬州5个城市的政策性银行、国开 行、国有、股份、城商、政邮、外资、农商、农信社 报送口径:市辖汇总数据 报数渠道:专项统计平台——2014年一季度开始执行 报数路径:南京市辖报表由江苏银监局负责汇总、无锡、徐州、苏州、扬州 市辖报表分别由当地银监分局汇总
《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报表框架(列)
形成期末贷款余额的分年度情况
将本期贷款余额按照各笔贷款首次发放日期所在年度进行区分。 本年是指本年1月1日至本年度末, T-1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T-2为上两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此类推。
《房地产贷款及相关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框架类似于《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 不同点:
行:减少了细项指标; 列:只保留 贷款期末余额和五级分类数据 附注项目:增加了“以房地产做抵押的贷款”、“到期未清算的房地 产信托”“房地产委托贷款及其逾期情况” 报送频度:月度 报数路径:各银监分局汇总本辖数据

银行考试题库: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机构-中资银行

银行考试题库: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机构-中资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机构统计专业考试试题题库第二套一、判断题1、按照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购买商住两用房的贷款。

(×)2、《青岛市信贷资产转让统计表》中统计币种为人民币。

(错)3、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申请人签发的,由承兑银行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对)4、按照青岛市人民银行统计制度规定,贷款转让业务统计表月后4日内报送,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国家规定放假天数,双休日顺延。

(×)5、按照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未偿清笔数”为时点指标,指期末尚未完全偿还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总笔数。

(√)6、根据本外币利润统计制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咨询、担保、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

(×)7、根据《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股票和其他股权包括所有参与公司收益分配权和公司残值要求权的金融契约与合同,通常以股票、债券、参与证书或类似文件为凭证。

(×)8、《贷款分类统计工作及编码标准(试行)》中规定,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

(×)9、“单位普通贷款”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单位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建固定资产的贷款。

(√)10、2010年金融统计制度中将原“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收支表”更名为“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信贷收支表”。

(×)11、在信贷收支表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存款纳入各项存款统计( √)12、根据2010年统计制度,境内指含香港、澳门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按照2011年金融统计规定,《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量补充指标统计报表》:月后5日中午12点前报送。

(√)14、凡设置统计部门的机构,其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不设统计部门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

银监发[2006]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6]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

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 4〕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 4〕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房地产: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点评-个人按揭端杠杆将适度收缩

房地产: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点评-个人按揭端杠杆将适度收缩

一、事件概述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二、分析与判断对金融机构分档,设置总体房地产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通知》明确,综合考虑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具体看,对于房地产贷款(包括企业与个人)总体占比上限:中资大型银行为40%、中资中型银行为27.5%、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为22.5%、县域农合机构17.5%、村镇银行12.5%;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中资大型银行为32.5%、中资中型银行为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为17.5%、县域农合机构12.5%、村镇银行7.5%。

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将开启适度收缩根据统计上市银行2020年中期贷款占比,主要从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两档看,部分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占比已超出上限的要求,例如:中资大型银行中,建行占比达到34.4%、邮储占比达到33.6%,中资中型银行中,招行24.7%、兴业25.7%;此外,不少银行占比水平也接近于上限(详见后文图);可见,《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将产生影响,个人按揭杠杆端将开启适度收缩。

、三、投资建议由于2020年核心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政策收紧预期的持续提升下,开发类地产的股的估值持续下行,相对其他行业收益显著不佳;然而,我们认为当前开发类地产股的估值已隐含了过度的悲观,伴随具体收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包括房企“三条红线”下去杠杆、对于个人按揭端贷款的适度收紧),悲观预期将逐步兑现,优质地产股还是将走出估值修复的行情,标的推荐:保利地产、阳光城、滨江集团。

、四、风险提示:1、地产政策超预期收紧;2、外围不确定性风险加大[Table_ProfitDetail]盈利预测与财务指标代码重点公司现价EPS PE评级12月31日2019A 2020E 2021E 2019A 2020E 2021E600048 保利地产15.82 2.80 3.33 3.85 5.65 4.75 4.11 推荐002244 滨江集团 4.59 0.52 0.69 0.91 8.83 6.65 5.04 推荐000671 阳光城 6.52 1.39 1.67 2.01 4.69 3.90 3.24 推荐资料来源:公司公告、民生证券研究院[Table_Invest]推荐维持评级[Table_QuotePic]行业与沪深300走势比较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分析师:赵翔执业证号:S0100520010001电话:************邮箱:******************相关研究1.【民生地产】看好优质地产股年末行情2.房地产8月数据点评:收紧政策逐步出台后,销售端依然强劲-45%-35%-25%-15%-5%5%15%25%35%19/12/3120/3/3120/6/3020/9/3020/12/31沪深300房地产指数房地产行业研究/点评报告个人按揭端杠杆将适度收缩—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点评点评报告/房地产2021年01月04日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证券研究报告1[Table_AuthorIntroduce]图1:2020H1中资大型上市银行个人按揭贷款占总贷款比例资料来源: 公司公告,央行,民生证券研究院图2:2020H1中资中型上市银行个人按揭贷款占总贷款比例资料来源: 公司公告,央行,民生证券研究院0%5%10%15%20%25%30%35%40%建行邮储要求的上限工行农行中行交行0%5%10%15%20%25%30%分析师简介赵翔,民生证券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六年以上地产研究经验,曾就职于华泰证券研究所、浙商证券研究所、上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岗位,2019年加入民生证券。

房地产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房地产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房地产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信息准确化、科学化及快速化,建立一套适应公司管理的房地产统计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地产业务统计工作。

三、相关职责
1、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房地产业务进行汇总及核对,统计出各项目的总体业务情况。

2、公司各区域负责人负责每日、每周、每月将各自区域的房地产项目情况及时报送到公司财务部门。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将每日、每周、每月的区域房地产项目汇总后进行核对,确定每个项目的数据准确性,汇总为公司总体房地产项目数据,并向公司领导团队及时报送。

四、统计流程
1、公司各区域负责人每日、每周、每月将各自区域的房地产项目情况报送到公司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负责将每个区域项目汇总,并核对数据准确性。

3、财务部门将所有区域项目数据整合,形成公司房地产业务总体情况,并向公司领导团队及时报送。

五、统计内容
1、房地产项目数量及面积;
2、已售、待售、推出中、停售的房地产项目情况;
3、各个项目的销售额、结算周期等业务情况;
4、各个项目的市场营销情况。

六、工作要求
1、财务部门及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整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财务部门向公司领导团队及时汇报各项数据情况,使公司领导团队能够及时
了解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总体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商业银行统计分析岗位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商业银行统计分析岗位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统计分析岗位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目录1。

填空题 (3)2.单项选择题 (5)3.多项选择题 (13)4.判断题 (21)5。

简答题 (24)一、填空题(出题规则:本部分20道题,共出10道题,随机抽取产生,每题1分,共计10分。

)1。

金融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国金融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

2。

对外公布有密级的金融统计资料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3。

金融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计报表。

4。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5。

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

6.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7。

贴现及转贴现原始期限指贴现日或转贴现日距票据到期日之间的时间。

8。

统计检查部门和统计检查员有权对被检查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及其数据来源进行检查和监督。

统计检查员按规定有权向被检查金融机构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被检查金融机构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15日内应据实答复。

9。

按月分期还款的个人消费贷款,发生逾期的填报方法为:逾期90天以内的,按照已逾期部分的本金的余额填报,逾期91天及以上的,按照整笔贷款本金的余额填报10.根据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以往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1.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贷款拨备率是指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之间的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银行业总体风险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监管标准为≥2.5%.13.拨备覆盖率是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损失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监管标准为≥150%.14。

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套规范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其目的是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健康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贷款审批:设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对房地产贷款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贷款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2. 贷款额度限制:设定房地产贷款的额度上限,以防止过度借贷和房价过快上涨,并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

额度限制通常与借款人个人资质、还款能力、房地产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等因素相关。

3. 利率政策: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和利率浮动机制,引导房地产贷款的供求关系。

一般通过调整政策性利率、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

4. 首付比例要求:设定房地产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以降低贷款风险。

首付比例的要求一般与购房者的身份、购房用途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相关。

5. 贷款用途限制:对房地产贷款的用途进行限制,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投机炒房等非法用途。

6. 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确保房地产贷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通过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房地产贷款的市场行为,减少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发展。

同时,也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附件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附件2

附件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准确地统计金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自2012年起,人民银行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并修订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住房贷款相关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一、统计指标(一)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代码A3321)(二)修订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住房贷款相关指标在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表单代码A1460/A2460)中,调整“住房开发贷款”项下“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2A14/22A06)”统计内容,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纳入统计范围;终止“其中:集资、合作建房贷款(12A15/22A07)”指标。

在购房贷款项下增设“机关团体购房贷款(12A80/22A80)”及子项。

在附加指标中调整“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12A31/22A23)”统计内容,将个人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贷款纳入统计范围;增设“企业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3/22A83)”、“机关团体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4/22A84)”指标,反映企业、机关团体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的方式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贷款。

二、校验关系校验关系A:“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3701)=“廉租住房贷款”(33702)+“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农村危房改造贷款”(33713)+“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33714)校验关系B:“廉租住房贷款”(33702)=“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校验关系C:“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校验关系D:“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3701)(本期发生额)≥“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3701)(本期余额)-“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3701)(上期余额)校验关系E:“廉租住房贷款”(33702)(本期发生额)≥“廉租住房贷款”(33702)(本期余额)-“廉租住房贷款”(33702)(上期余额)校验关系F:“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本期发生额)≥“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本期余额)-“公共租赁住房贷款”(33706)(上期余额)校验关系G:“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本期发生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本期余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上期余额)校验关系H:“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本期发生额)≥“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本期余额)-“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上期余额)校验关系I:“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本期发生额)≥“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本期余额)-“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上期余额)校验关系J:“农村危房改造贷款”(33713)(本期发生额)≥“农村危房改造贷款”(33713)(本期余额)-“农村危房改造贷款”(33713)(上期余额)校验关系K:“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33714)(本期发生额)≥“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33714)(本期余额)-“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33714)(上期余额)校验关系L:“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本期发生额)≥“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本期余额)-“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上期余额)校验关系M:“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本期发生额)≥“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本期余额)-“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上期余额)校验关系N:“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本期发生额)≥“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本期余额)-“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上期余额)校验关系O:“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本期发生额)≥“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本期余额)-“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上期余额)校验关系P:“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本期发生额)≥“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本期余额)-“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上期余额)校验关系Q:“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本期发生额)≥“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本期余额)-“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上期余额)校验关系R:“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2A14/22A06)≤“(1)住房开发贷款”(12A13/22A05)校验关系S:“附: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12A31/22A23)≤“(2)个人住房贷款”(12A24/22A16)校验关系T:“附:企业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3/22A83)≤“(2)住房贷款”(12A21/22A13)校验关系U:“附:机关团体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4/22A84)≤“(2)住房贷款”(12A82/22A82)校验关系V:“二、购房贷款”(12A18/22A10)=“1.企业购房贷款”(12A19/22A11)+“2.机关团体购房贷款”(12A80/22A80)+“3.个人购房贷款”(12A22/22A14)校验关系W:“1.企业购房贷款”(12A19/22A11)=“(1)商业用房贷款”(12A20/22A12)+“(2)住房贷款”(12A21/22A13)校验关系X:“1.机关团体购房贷款”(12A80/22A80)=“(1)商业用房贷款”(12A81/22A81)+“(2)住房贷款”(12A82/22A82)季报与月报的校验关系:校验关系Y:“廉租住房开发贷款”(33703)≥“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2A14)-“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33707)-“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33710)-“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33711)-“棚户区改造贷款”(33712)校验关系Z:“廉租住房收购贷款”(33704)=“附:企业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3)+“附:机关团体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12A84)-“廉租住房租赁贷款”(33705)-“公共租赁住房收购贷款”(3370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贷款”(33709)三、主要概念解释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指金融机构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收购或长期租赁而发放的贷款。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和开发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房地产开发(一)实施范围本市辖区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

(二)统计范围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统建、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以及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

非房地产企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也包括在统计范围内。

房地产开发统计还包括企业自身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自建自用的房屋、设备购置等,但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法人单位填报本企业全部活动内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有关的内容。

(三)调查方法从2006年月报起,房地产开发统计由按“法人注册地统计”调整为“法人经营地在地统计”。

若法人经营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主要经营地为准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

(四)填报方法1.以经过审批的所立项目作为基层填报单位,一个项目填报一套报表。

2.该项目不论是否已正式开工建设,只要有经营活动(包括开发建设前期费用支出、房屋拆迁、七通一平等前期准备活动,商品房开发、销售、出租等经营活动和尚未销售、出租的商品房屋的空置情况),一律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

(五)填报要求1.2005年继续执行月报代年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年报制度要求,2005年12月月报(即年报)中增加个别指标,具体有:控股情况;银行贷款、个人按揭、集体资本等情况。

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一、填空题(共58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的贷款。

答案:抵押品2.农村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在农村区域的小微企业的贷款。

答案:注册地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答案:月、季4.统计农户贷款时以贷款发放时( )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答案:承贷主体5.农户以( )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经营。

答案:户6.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注册地作为( )企业和各类组织划分农村或城市区域的( )。

答案:区分、标准7.“ A-T行业”的贷款指标主要统计各行业单位贷款及单位银行卡透支,其中金融业是指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不包括对同业的、和业务。

答案:拆放;贴现;转贴现文件来源:贷款分行业专项统计制度8.单位所属的行业性质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确定。

答案:经济活动文件来源:贷款分行业专项统计制度9.人民银行总行于2010年在人民币和外汇“全科目上报”指标体系中增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设置的贷款分类指标,要求贷款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并指出贷款的行业划分不光要按贷款企业所属行业和主管业务简单划分,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还要结合进行具体分类。

答案:贷款的用途文件来源:贷款分行业专项统计制度10.根据金融机构间拆借合同的期限,将拆放同业划分为和。

答案:短期中长期文件来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修订内容11.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调整项)是指根据银监会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要求,各项贷款扣除项中的、所对应的贷款。

答案: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文件来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修订内容12.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调整项)是指根据银监会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要求,各项贷款扣除项中的所对应的涉农贷款。

答案:“三农”专项金融债文件来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修订内容13.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制度的填报对象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

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金融统计业务

金融统计业务

5.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城市企业涉农贷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 支农贷款
12P07
12P08 12P09
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农村企业贷款
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 其中:支农贷款
12P0F
城市各类组织贷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 支农贷款
金融统计
一、涉农贷款专项统计 (一)月报、季报中指标的设定,表内、表间的校 验关系 月报与季报之间的校验关系;月报的每一个项目 与季报中都有严格的校验关系。月报的两个校验关系: 涉农贷款=农户贷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 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 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非农户个 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 贷款+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
金融统计
四、房地产贷款统计 今年明确及修订的内容: (二)个人住房贷款流量统计月报表 1、阶段性保证加抵押的个人住房贷 款业务的填报 2、 “期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应与 房地产贷款存量统计月报表中“个人住 房贷款”数据一致。
金融统计 四、房地产贷款统计 今年明确及修订的内容:
3、平均抵借比=其中: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 金额(12A47)/当月批准的抵押品价值 (12A48)*100,一般抵借比不超过80%,一般在 60%左右。 平均合同期限=当月全部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与期限积的总计(12A49)/ 当月批准金额 (12A46)。平均合同期限数据应在合理区间。
金融统计
一、涉农贷款专项统计 (二)制度中容易混淆的概念 2.“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 明确:一是对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所属区域 的判定。《制度》要求以注册地作为区分贷款 所属区域的标准。对于企业贷款,“注册地” 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住所,对于各类组 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 标志。

金融统计试题集(南通知识竞赛)1

金融统计试题集(南通知识竞赛)1

金融统计试题集一、判断题1、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中,农、林、牧、渔业的贷款,它的数据等于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组织、城市企业和组织这几部分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之和。

(错)2、在进行大中小企业分类时,只需满足其中一项下限指标即可。

(错)3、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对“农户”的统计范围包括户口不在本地但居住一年及以上本地乡村常住户(对)4、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错)5、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里的境内企业票据贴现包括直贴和转帖。

(错)6、本外币年报报数要求:(1)金融机构属于县级法人,应保证县、市、省三级有数;(2)金融机构跨县设立的,应保证市、省二级有数,县级不能有数;(3)金融机构是跨市设立的,应保证省级有数,县、市级不能有数;(4)金融机构是跨省设立的,应保证全国有数,市、省级等不能有数。

(对)7、地产开发贷款的定义是:金融机构发放的专门用于土地开发、且在地产开发阶段完成后计划收回的贷款。

(对)8、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行业分类指按照贷款投入到实际社会生产活动的行业进行分类,行业分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操作。

(对)9、中长期按实际投向分类报表报送范围为市级以上(对)10、在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中,对逾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和对逾期3个月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统计:对逾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仅统计逾期部分,逾期3个月以上统计全部剩余贷款。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判断题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判断题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判断题1、贷款实际投向指贷款合同上载明的实际用途。

(√)2、固定利率指在贷款合同中,交易双方明确约定在该业务持续期间不得变更、固定不变的利率。

(√)3、浮动利率指在贷款合同中,交易双方约定在该业务持续期间,在指定的日期,或者根据某些参考利率的变动,而可以一次或二次变更的利率。

(×)4、平均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金额积的总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

(×)5、个人住房贷款统计季报表中“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也包含以土地为抵押品的贷款。

(√)6、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主要用于规划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综合用地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开发贷款。

(√)7、政策性住房存款:指商业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归集的房改资金。

(√)8、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资金。

(√)9、平均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与贷款额积的总计/贷款总额,填报合同期限与贷款额积的总计时,期限必须以月为计算单位。

(√)10、平均抵借比=贷款总额/抵押品总价值。

(√)11、新建房贷款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新房的贷款。

(×)12、再交易房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旧房的贷款。

(×)14、房地产:房地产被定义为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并且这些土地和建筑是为了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而开发,或者其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进入房地产市场。

(√)15、房地产开发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所有用于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的贷款。

(√)16、两限商品住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介入房地产业的情况,为货币政策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政策及金融稳定提供决策支持,统一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统计,人民银行于2006年建立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此后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五次修订。

一、主要内容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利率、资产质量等七方面内容,内容如下:(一)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反映信贷资金介入房地产业的规模,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购房贷款与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

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进一步按地产开发、房产开发进行统计;在购房贷款中按企业与个人进行分类,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划分为新建房贷款、再交易房贷款。

(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城市住房维修基金等资金来源与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等贷款总量。

(三)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通过对个人住房贷款增量的统计,反映房地产市场与信贷的最新变化情况。

主要统计批准情况、本月发放额、正常还款、提前还款等指标,并可计算当月新增贷款抵借比、平均贷款合同期限等指标。

(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反映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情况,浮动利率按区间进行统计。

(五)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反映借款人所购住宅的面积情况。

(六)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通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情况统计以及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商业银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与对房地产部门的风险总量,主要关注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期限情况和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情况,其中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又细分为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和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

(七)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统计,反映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期限错配情况。

二、报送机构与时间主要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数据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数据,随同月报一同报送,月后15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批准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贷款所购住宅面积情况,随同上旬旬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随同月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数据、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三、人民币指标及校验关系校验关系:“一、房地产开发贷款”(2690,F1B110000)=“1、地产开发贷款”(2691,F1B111000)+“2、房产开发贷款”(2693,F1B112000)“1、地产开发贷款”(2691,F1B111000)>=“其中: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1431,111215100)“2、房产开发贷款”(2693,F1B1120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1B112100)+“(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2697,F1B112200)+“(3)其他房产开发贷款”(2698,F1B1123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1B112100)>=“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1430,111213100)“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1430,111213100)>=“其中:集资、合作建房贷款”(2696,F1B112111)“二、购房贷款”(2699,F1B120000)=“1、企业购房贷款”(2700,F1B1210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1B122000)“1、企业购房贷款”(2700,F1B121000)=“(1)商业用房贷款”(2701,F1B121100)+“(2)住房贷款”(2702,F1B1212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1B122000)=“(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2704,F1B122100)+“(2)个人住房贷款”(2705,F1B122200)“(2)个人住房贷款”(2705,F1B122200)=“1)新建房贷款”(2706,F1B122210)+“2)再交易房贷款”(2708,F1B122220)“1)新建房贷款”(2706,F1B122210)>=“其中:抵押贷款”(2707,F1B122211)“三、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2709,F1B130000)=“1、证券化个人住房贷款”(2710,F1B131000)+“2、其他证券化房地产贷款”(2711,F1B132000)“(四)政策性住房存款”(1184,114400000)=“城市住房维修基金”(2713,114490000)+“住房公积金”(1188,114440000)+“其他政策性资金”(1190,114460000)“(三)政策性住房贷款”(1081,112300000)=“个人住房委托贷款”(1083,112320000)+“其他政策性贷款”(1085,112340000)“个人住房委托贷款”(1083,112320000)〉=“其中: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1433,112321000)“期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26,F1B320000)=“期初(上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14,F1B3100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加:当月购入个人住房贷款(买断式)”(2718,F1B312000)-“减: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偿付总额”(2719,F1B313000)-“减:当月证券化”(2723,F1B314000)-“减:当月售出个人住房贷款(卖断式)”(2724,F1B315000)-“减:贷款核销”(2725,F1B3160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当月发放新建房贷款”(2716,F1B311100)+“当月发放再交易房贷款”(2717,F1B311200)“减: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偿付总额”(2719,F1B313000)=“正常还款”(2720,F1B313100)+“部分提前还款”(2721,F1B313200)+“全额提前还款”(2722,F1B3133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2731,F1B510000)“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2731,F1B510000)=“固定利率-金额”(2732,F1B511000)+“浮动利率-金额”(2733,F1B512000)“浮动利率-金额”(2733,F1B512000)=“低于基准利率[0.9,1]-金额”(2734,F1B512100)+“等于基准利率1-金额”(2735,F1B512200)+“高于基准利率(1,1.1]-金额”(2736,F1B512300)+“高于基准利率(1.1,1.3]-金额”(2737,F1B512400)+“高于基准利率1.3以上-金额”(2738,F1B512500)四、外汇指标及校验关系校验关系:“一、房地产开发贷款”(2690,F2B110000) =“1、地产开发贷款”(2691,F2B111000)+“2、房产开发贷款”(2693,F2B112000)“1、地产开发贷款”(2691,F2B111000)>=“其中: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2692,F2B111100)“2、房产开发贷款”(2693,F2B1120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2B112100)+“(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2697,F2B112200)+“(3)其他房产开发贷款”(2698,F2B1123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2B112100)”>= “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2695,F2B112110)”“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2695,F2B112110)>= “其中:集资、合作建房贷款”(2696,F2B112111)“二、购房贷款”(2699,F2B120000) =“1、企业购房贷款”(2700,F2B1210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2B122000)“1、企业购房贷款”(2700,F2B121000)=“(1)商业用房贷款”(2701,F2B121100)+“(2)住房贷款”(2702,F2B1212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2B122000)=“(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2704,F2B122100)+“(2)个人住房贷款”(2705,F2B122200)“(2)个人住房贷款”(2705,F2B122200)=“1)新建房贷款”(2706,F2B122210)+“2)再交易房贷款”(2708,F2B122220)“1)新建房贷款”(2706,F2B122210)>=“其中:抵押贷款”(2707,F2B122211)“三、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2709,F2B130000) =“1、证券化个人住房贷款”(2710,F2B131000)+“2、其他证券化房地产贷款”(2711,F2B132000)2007年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为与国家宏观调控新政策相协调,规范商业银行报送内容,修订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统计指标与指标定义。

(一)指标修订1.增设当月批准抵押贷款统计指标在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统计中新增“其中: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金额”(2760,F1B421000),用以反映商业银行当月批准发放抵押贷款的金额,并相应调整报表归属中平均抵借比的计算公式与报表格式(见附1)。

校验关系:“当月批准金额”(2728,F1B420000)>=“其中: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金额”(2760,F1B421000)报表归属:平均抵借比=“其中: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总额”(2760,F1B421000)/“当月批准的抵押品价值”(2729,F1B430000)2.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区间下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6]289号)规定:进一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中“低于基准利率[0.9,1]-金额”(2734,F1B512100)统计区间调整为“低于基准利率[0.85,1]-金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