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计算公式及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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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計算公式及方法介紹
排放源及排放實體完成排放源鑑別後應進行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之選擇,排放源及排放實體進行溫室氣體之排放量計算得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排放係數法:利用原料、物料、燃料之使用量或產量等數值乘上特定之排
放係數所得排放量之方法。
1.固定燃燒源: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固定燃燒源年活動強度×排放係數× GWP值
2.移動燃燒源: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移動燃燒源年活動強度×排放係數× GWP值
已知移動燃燒源之行駛里程數者,應將行駛里程數換算成燃料使用量,
再以前述移動燃燒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式計算。
3.廢水厭氣處理、廢污泥厭氣處理或化糞池厭氣處理: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系統處理之BOD或COD量×排放係數) × ( 1 -甲烷捕
集率×燃燒效率) × GWP值
4.溶劑、噴霧劑、冷媒之氟氯碳化物逸散: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設備數量×設備之原始充填量×設備之年平均逸散率×
GWP值
5.外購電力: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電力使用度數×電力排放係數× GWP值
二、直接監測法:以連續排放監測或間歇採樣之方式來進行廢氣內容直接監
測,測定出溫室氣體之排氣濃度,並根據排氣濃度與流量來計算溫室氣體
排放量之方法。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排氣濃度×流量×排放係數× GWP值
三、質量平衡法:利用製程或化學反應式中物種質量與能量之進出、產生、消
耗及轉換所進行之平衡計算,來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方法。
1.含碳化合物: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物質質量×含碳比例%× 44/12
每克碳分子可轉換成44/12克之二氧化碳。
2.溶劑/噴霧劑/冷媒等氟氯碳化物之逸散: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氟氯化合物逸散量×排放因子) × ( 1-消除率×使用率)
× GWP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