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李宏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3ffdfb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b8.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京绿办发〔2021〕301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301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检查,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通知如下:一、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规范合同签订、诚信履约(一)施工发包与承包主体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以及承接施工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二)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公示以及合同履行的过程、行为和结果。
(三)施工发包与承包主体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并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明确关于分包的约定。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以依法分包内容但实施过程中确需分包的,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四)发包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二十日内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上公示主要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全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标准、养护期及养护等级、分包约定、履约担保等,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4f2a693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5c.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京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3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月1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为完善园林绿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各单位全面履行园林绿化普法责任,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各处室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各处室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不断推进园林绿化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绿色、生态北京提供良好的园林绿化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普法工作,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成立局(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成立局(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eaa727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7e.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成立局(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京绿研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成立局(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京绿研发〔2014〕1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研究推进园林绿化改革发展,按照市委有关要求,经2014年3月3日局(办)党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领导小组组成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组长由局(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园林绿化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推动园林绿化改革重要任务。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邓乃平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首都绿化办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副局长(正局级)刘宝军巡视员甘敬副主任强健副局长黄德峰副局长高士武副局长周剑平副局长朱国城副主任边伟芳纪检组长廉国钊副巡视员贲权民副巡视员蔡宝军副巡视员常务副组长:高士武朱国城成员:由局研究室、办公室、法制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公园景区处、林场(花卉)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平原绿化处、科技处、计财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林业站、林保站、种苗站、治沙办、基金站、碳汇办、林勘院、质量监督站、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和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改革办),挂靠在局研究室,由王军同志兼任改革办主任。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与赵连军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与赵连军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0676fd4f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d8.png)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与赵连军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9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赵连军【当事人】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赵连军【当事人-个人】赵连军【当事人-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代理律师/律所】王某某北京盛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某某北京盛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某某【代理律所】北京盛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被告】赵连军【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作为顺义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具有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2""005002001"]"Gid":"1970324956882515""Category":["00 5""00502""0050201"]"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09.28""CaseFlag":"(202 0)京0113行初69号""Title":"赵连军与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不服环境管理罚款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02""0205""020502"]"Do 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5""005002""005002001"]"Gid":"1970324956891 559""Category":["005""00502""0050201"]"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11. 20""CaseFlag":"(2020)京03行终979号""Title":"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与赵连军二审行政判决书""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02""0205""02050 0"]"DocumentAttr":["001"]}]【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李宏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李宏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5ffe2e1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a7.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李宏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京绿人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李宏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京绿人发〔2013〕9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2013年8月6日第九次局(办)党组会研究决定:李宏伟同志任局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副主任职务;张琦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副调研员职务;蔡剑同志任局法制处副调研员;陈长武同志任局联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副调研员职务;邱贻民同志任局规划发展处调研员;刘舒民同志任局造林营林处副调研员;林权中同志任局林政资源处调研员,免去其副处长职务;王丹英同志任局林政资源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副调研员职务;李晓肃同志任局公园风景区处副调研员;刘松同志任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梁龙跃同志任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副调研员;吴海红同志任局人事处调研员,免去其副处长职务;冯喆同志任局人事处副处长;武军同志任局人事处副调研员;张林菁、许庆堂同志任局森林公安局副调研员;夏华成同志任市林业保护站副调研员;王燕明同志任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调研员,免去其总工程师职务;胡俊同志任市水源保护林试验工作站(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副站长(副主任)职务;刘忠同志任市绿化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马红同志任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市园林绿化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立同志任局信息中心副调研员;米国海同志任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局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李传福、杨祥同志任局后勤服务中心副调研员;朱晓梅、赵兰同志任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胡巧立同志任市十三陵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冯天爽、李迎春同志任市黄垡苗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方志军同志任市大东流苗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马健同志市蚕种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14cb36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02.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京绿办发〔2020〕120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0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局审改办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据《行政许可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2020年政务服务超越行动计划﹥的批复》(京政字〔2020〕1号)、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我局《2020年度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适用范围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决定的许可审批方式。
此次纳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共计5大项(7个办理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批准";"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二、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一)编制告知承诺文本。
市、区园林绿化局原则上应按照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格式,编印具体事项告知承诺书,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和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使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75290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02.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公园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园行业做好北京奥运会的服务接待工作,我局对2005年10月由原市园林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发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试行并征求意见。
经过奥运会的检验,该规范试行情况较好,符合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
现将《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公园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园公字〔1994〕第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1.3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1.4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1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2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c5e301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1a.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京绿办发〔2021〕246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不断促进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任务及原则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五章有关要求第六章附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系统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和《市政府绩效管理日常考评工作机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是指行政机关通过目标制定、任务分解、进度管理、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推动某项工作或者任务完成的一种行政手段,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做好此项工作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要把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促进科学决策,树立言必行、行必果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章主要任务及原则第四条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林草局和有关部委重点工作安排、各类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有关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市领导及局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等各项重要工作的督办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京绿法发[2011]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京绿法发[20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0f21a02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46.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京绿法发〔2011〕1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2010年,根据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党组的部署,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广泛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年来,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贯彻执行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认识《条例》在园林绿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条例》是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
《条例》的贯彻执行,极大地促进了园林绿化在更高的层面、更广的空间、更新的形态上快速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比较完善的生态城市、比较完备的绿色北京、比较丰富的生态文明提供了新的动力。
《条例》是实现首都园林绿化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条例》紧紧把握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特征,对园林绿化发展进行了科学定位,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充分体现了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实际。
《条例》构建了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重要基础。
《条例》牢牢把握统筹城乡绿化资源的核心,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强化完善了全民参与的指导思想,在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方法上有了突破和创新,在引导发展、促进保护、协调机制等制度设计和制定上,有了重大的丰富和发展,突出了园林绿化在“三个北京”战略中重要的基础作用。
《条例》是实现“三个园林”战略的重大支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52678a3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54.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京绿办发〔2020〕257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57号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刻汲取顺义"11.28"施工工地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12月2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顺义"11.28"施工工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局领导指示要求,在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顺义"11.28"施工工地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一步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推进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市园林绿化局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戴明超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森林防火处、产业发展处、应急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
(二)职责分工1.生态保护修复处负责对营造林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施工、管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强化隐患整改。
李清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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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8【案件字号】(2021)京02行终5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励小康【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励小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清;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当事人】李清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当事人-个人】李清【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代理律师/律所】黄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付学军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严权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付学军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严权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艳付学军严权【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清【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本院观点】1.平谷绿化局并无职权作出涉诉“抢栽”认定;2.首创嘉铭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平谷土储分中心名义,提出抢栽抢种认定申请主体不适格;3.李清在案涉征地批文作出后有关部门长期不实施征地、村委会断水后未恢复供水的情况下补种油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并非违法行为;4.平谷绿化局未明确抢栽油松数量,认定事实不清;5.平谷绿化局作出认定无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平谷绿化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具有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的法定职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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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京绿办发〔2021〕24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提升全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办法》,现修订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第三章信息报告制度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 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局系统值班工作水平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值班工作主要是指为及时掌握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办理紧急重要事项、保证与各级各单位联络畅通的专门值班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各区园林绿化局的值班执行区委、区政府规定,并落实本办法明确的相关行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值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和“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精精益求精、万万无一失”和“在岗、在职、在责”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衔接紧密、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值班队伍,聚焦“干部在岗、情况清楚、联络畅通、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加强值守力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有序。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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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京绿办发〔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19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核管理办法》)。
《审核管理办法》经2020年5月19日第3次局长(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5月20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根据《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园林绿化局的名义制定和公布,依据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决定、命令、公告、通告、通知、意见等文件。
局内部管理的工作制度、人事、财务、外事、保密、表彰奖励、机构编制等事项的管理规范以及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规划计划、请示报告、批复、涉密和依法不对外公布的文件除外。
对市政府其他部门与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园林绿化局应当履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核职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市调查研究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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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市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调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京绿研发[2012]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7.02【实施日期】2012.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市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调研工作的通知(京绿研发〔2012〕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5月9日,市委召开了全市调查研究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调查研究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同志主持,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精神和刘淇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园林绿化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6月20日,市园林绿化局第七次党组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刘淇同志重要讲话和本《意见》精神,深入研究本单位、本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具体措施,力争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不断推动全市园林绿化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各级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关于贯彻落实全市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调研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精神和刘淇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园林绿化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同志主持。
市委常委、秘书长***同志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调查研究成果的决定,25个调研工作先进单位、100篇优秀调研成果受到表彰,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发展战略研究”课题荣获全市调查研究成果优秀奖;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力丁同志作了全市调查研究工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东城区作了交流发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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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首都园林绿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机关各处室及担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条例》和法律法规,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行政机关处室及担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纸质、磁介质等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便民”、“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五条本行政机关成立由局(办)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处、联络处、森林公安局、应急工作处、驻局监察处、市林保站、信息中心、宣传中心为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0b8bb0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5f.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精神,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我局201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原则(一)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通过清理工作,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等突出问题。
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废止的,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适应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科学发展。
(二)坚持制度保障原则。
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贯彻国家林业局和市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现每隔2年清理一次,推动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为我局2013年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本单位主要领导对清理工作负总责,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和责任,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二)做好统筹协调。
对于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在清理时应当征求其他办理部门的意见,办理部门涉及其他委办局的,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对于需要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局法制处沟通、协商。
(三)按时完成清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绿法发[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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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绿法发〔2013〕10号)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方案》中落实部门涉及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的,牵头部门应当主动与协助部门联系,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确定时间和进度,保证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年底前,各部门应当按照任务分工完成对《实施方案》要点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或者建议。
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要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园林绿化法制建设在整个园林绿化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地位,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园林绿化依法行政中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2013年,是实施园林绿化“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全市园林绿化系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入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工作,为“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北京”的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1.充实领导小组成员。
结合局机关处室和局直属单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食用林产品安全中心等单位,确保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文件精神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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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文件精神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文件精神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第二批市级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进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推进湿地名录管理是落实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加强湿地名录管理对进一步健全本市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精准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和生物多样性,助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园林绿化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判第二批市级湿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做好本辖区第二批市级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要以提升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实现湿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湿地生态质量明显改善、湿地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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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李宏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京绿人发[2013]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8.13
【实施日期】201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李宏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京绿人发〔2013〕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2013年8月6日第九次局(办)党组会研究决定:
李宏伟同志任局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副主任职务;
张琦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副调研员职务;
蔡剑同志任局法制处副调研员;
陈长武同志任局联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副调研员职务;
邱贻民同志任局规划发展处调研员;
刘舒民同志任局造林营林处副调研员;
林权中同志任局林政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