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绩效考核指导原则(完整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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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绩效考核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开展,调动广大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遵循质量第一、多劳多得、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执行医院整体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原则:

一、科室护士长具有对全科护理人员进行绩效二次分配的权利。实行“以病人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分配原则,考核评价指标包括:

1、每位护士的工作量、工作质量。

2、每位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分别征求病人及医生对每位护士的满意度。

3、护理人员每月的考核(操作、理论)成绩。

4、护士长每月对每位护士进行的综合评价。

二、责任组长在奖金分配政策上要有所体现。

三、转科护士凡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能独立全面分管一定数量的病人,各科室要按照分管病人的多少、病情的轻重程度,给予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四、护士长要根据以上绩效考核原则,制定出本科室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本科室护士进行讨论,认可并由全科护理人员签字后执行。

五、根据每月绩效考核情况,护士长要与每位护士进行绩效面谈,向每位护理人员说明获得奖励及扣奖原因,协助绩效较差的护士积极寻找原因,并制定改进的方法,使其得到提高;对绩效较好的护士予以表彰鼓励,使其更加努力工作,创造更好的业绩,有记录。

六、护理部不定期检查监督科室绩效的二次分配。

各病区护士长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1、小时工资制,每一位护理人员的工资均按工作的小时数来计算。加班的费用每小时为平时工作的1.2倍。

2、患者的满意度是绩效考核的重点,约占总分量的50%,每一位病人出院时做满意度调查,调查率占出院病人的90%以上。

3、医生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占总分的10%,每季度做一次调查重点是医生对护士的病情观察,处理、应急抢救能力进行评价。

4、护士的工作质量占总分的5%。

5、护理人员的每月考核(操作、理论)占15%。

6、护士长每月对每位护士的综合评价占总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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