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障制度
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关于被追诉人权益的保护
1 . 正当法 律程 序 的人权 分 析 正 当的法 律程序 即遵 守法定 程序 , 它是指 在进 行刑事 诉讼 中
将权 利提升 为人权 以及 人权概 念和 口号 的提 出, 是 欧洲文 艺 必 须遵 守法 律 的规定 , 它包 含两 方面 内容 : 一 是刑 事 诉讼 程序 应 复 兴运 动 的产物 。 随着 商 品经济 的发 展 , 从l 4世 纪开 始 , 在意 大 当由法律事 先 规定 : 二是在 刑事诉 讼活 动进行 中要 遵照法 律规 定 利 的城 市 中 出现 了文 艺复 兴的 思想 潮流 , 后 来扩 及德 、 法、 英、 西 的刑事 程序 。正 当法律 程序 体现 了法律 要体 现一 般 人 的利益 维
说“ 法” 本于 “ 以人 为本 ” , 不是 说法 以人 为“ 本原 ” , 而 是 说法 对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有所认识, 又习惯于滥用刑事追究权 ,
一
开始 就是 把“ 以人 为本” 作为其 根本 理念 的 , 是 以人 为其根 本服 并使用 残酷 刑讯 这种 为现在 社会所 不齿 的贬损 人格 尊严 的手段 ,
作 为研 究 的对 象 , 如 何成 为真正 的人也 是 当时的法 学家 制定法 律 的待遇 。
考 虑 的 问题 。
实践 中, 发现 一些 线索 并进 行 必要 的调查 是履行 法定 职责 的 行为 , 无 可 厚非 。但 可恶 的是 , 参与 案件 的刑 事 司法机 关 既没 有
2 . 中国“ 以人为本” 法学理念
班牙 等 国家 , 它 以反对 以神 为本 的封建 专制 , 肯定 以人 为本 的“ 人 护 一般 人 。 程序 法定 有利 于在 刑事 诉讼 活动 中保 护犯 罪嫌 疑 人 、 文 主义 ” 为中心 ; 以“ 人 性” 对 抗“ 神 性” , 以人 的实在 的现世 生活 来 被 告人 等 的人权 。 如 有 的学者 认 为 , 程 序法 定 原则可 以明确权 利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紧急情况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二)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诉讼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前,依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和特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 了保证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民事 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旨在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的总称。
特点:
(一)其适用目的在于排除妨害 (二)其适用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三)其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 (四)其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由于先予执行时案件尚未判决,而实际判决将存在申请 人败诉的可能,若申请人败诉,则申请人应当按照生效 判决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即适用民事诉讼法 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拒不返还的,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申请人应当赔偿被 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必须存在因法定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 情况 3.案件必须有财产给付内容 4.申请人必须向受诉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5.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
《2024年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该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未来能够获得有利的判决结果,防止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而造成损失或影响判决的执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全措施。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更好地理解其内在含义和实际运作。
二、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定义和内涵民事诉讼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为防止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影响未来判决的执行,而对有关财产或行为采取的临时性保全措施。
其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三、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行为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它的存在有以下几点必要性:1. 防止当事人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通过行为保全,可以在对方当事人在进行侵害行为前进行阻止,防止因侵害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2. 保障判决的执行:通过行为保全,可以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结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公正:行为保全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运作机制民事诉讼行为保全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的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2.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审查申请的理由、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等。
3. 作出决定:法院在审查后,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决定。
4. 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同意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由执行法官负责执行。
五、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完善建议虽然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为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执行措施等,为行为保全制度的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摘要: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范围
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具体实践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五、对未来权利保障机制的建议
正文: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参与者,肩负着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如权利范围不清、权利行使受限制、遭受司法干预等。
因此,建立和完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享有包括知情权、陈述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等一系列权利。
此外,他们还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具体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已经开始探索和完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机制。
例如,通过制定律师法、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保障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推广律师代理制度,使更多当事人能够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我国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不规范;权利保障制度不完善,部分律师在实践中仍然面临权利受限、司法干预等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集体诉讼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集体诉讼制度在当今复杂多变的消费市场中,消费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集体诉讼制度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犹如一把强大的法律武器,为消费者在面对不公平的消费交易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集体诉讼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众多消费者遭遇了相同或相似的消费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一个诉讼程序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意味着不必每个消费者都单独进行繁琐的诉讼流程,而是集合大家的力量,共同对抗不法商家。
为什么需要集体诉讼制度呢?想象一下,假如您购买了一款声称具有某种神奇功效的保健品,但使用后却发现毫无作用,甚至对身体产生了不良影响。
而您发现,还有成千上万的消费者也有着和您相同的遭遇。
如果没有集体诉讼制度,每个消费者都要单独去起诉商家,这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因为单个消费者力量薄弱而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但有了集体诉讼制度,大家可以团结起来,集中资源,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成功率。
集体诉讼制度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降低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在单独诉讼中,消费者可能需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等。
而集体诉讼则可以将这些成本分摊到众多参与者身上,使得每个消费者的负担大大减轻。
其次,集体诉讼能够增强消费者的力量。
当众多消费者团结在一起时,形成的声势和影响力远远大于单个消费者,这会对不法商家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再者,集体诉讼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一个集体诉讼案件可以解决众多消费者的纠纷,避免了大量类似案件在法院的重复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
然而,集体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如何确定集体的范围和成员资格就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的受损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如何准确地界定哪些人属于这个集体,需要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判断标准。
另外,集体诉讼的组织和协调也并非易事。
要让众多消费者在诉讼中保持一致的诉求和行动,需要有高效的组织者和良好的沟通机制。
10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2、诉前财产保全 适用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比较:★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民诉法92、 93,意317、仲28)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 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元以 下。【此处是民诉修改2007年】,海事强制执 行的罚款:个人1000——3万,单位3万—10万 (五)拘留: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法院 交公安机关看管。
(5)期间的耽误与补救(诉76)
①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 注意:必须是耽误期限,如果本来期限已过,发生上 述事由也就不构成对期限的耽误。 ②当事人申请; ③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④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的延长(诉248、249) 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被告提交答辩状、上诉期、被 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均为30日,但是当事人可以申 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注意:这里申请 延长期限没有强调法定事由。
1、诉讼中财产保全条件:
(1)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 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 决前。 (4)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 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保障制度篇一:第九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第九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教学内容简介:本章包括期间制度、送达制度、诉讼费用制度、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
我们把这些制度和程序概括地称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其中,期间制度从时间上对主程序进行保障;送达制度从诉讼活动的衔接与贯通方面对主程序进行保障;诉讼费用制度是从经济角度限制恶意诉讼和无谓诉讼,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财产保全程序是从两种主程序的衔接角度,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实现;先予执行程序是为了解决某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现实而急迫需要而设置的保障程序;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则是从排除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角度来发挥作用的。
这些制度有的在所有诉讼程序中都要适用,如期间和期日;有的只在某些诉讼程序中根据情形适用,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
★教学重点:期间、送达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教学难点:妨害行为的种类和构成课前准备:查阅有关的教学资料课时安排:4学时教学手段:讲授◆第一学时(第一节期间和送达)●教学目的:学习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和期间耽误的补救程序;学习送达的概念、送达方式和送达的效力。
●教学过程:1.堂考勤2.习旧课,导入新课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二)期间的种类1.狭义的期间和期日狭义的期间,是专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2.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有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之分。
(三)期间的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5 条的规定,期间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1.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诉讼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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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
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 像、拍照。
3 行为:
❖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
第一节 保全
❖ 一、概念 ❖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
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 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 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责令有关当事人作出一 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 可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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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条诉讼保全
❖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 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 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 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 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2.裁定及执行: ❖ 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
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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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一、概念 ❖ 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
采用的强制手段。 ❖ 性质: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性措施、一种教育手
调解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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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 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 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 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 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诉讼保障制度模板
标题:诉讼保障制度模板摘要:诉讼保障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本文将从期间计算、送达、代表人诉讼等方面对诉讼保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
一、期间计算期间计算是诉讼保障制度的基础,其目的是确保诉讼活动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期间的计算单位包括时、日、月、年。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送达送达是诉讼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和诉讼权益。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等。
直接送达是指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方式。
邮寄送达是指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文书邮寄给送达人。
三、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是诉讼保障制度在群体性纠纷解决中的具体体现。
该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程序空间容量有限的矛盾,保证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纠纷能够获得相同的裁判,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破产、集体诉讼等领域。
四、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为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诉讼保障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首先,应加强对诉讼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意识。
其次,完善诉讼文书送达机制,提高送达效率。
再次,加强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
最后,建立健全诉讼保障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诉讼活动在公正、公平、高效的环境下进行。
总之,诉讼保障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
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诉讼制度是国家规定,组织处理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制度。
它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和切实保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要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努力:一、强化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诉讼制度的保证。
要完全实现司法独立,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来提高司法机关的审判水平。
法官应该不受任何非法、不合理的压力干涉,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
此外,还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法律公正、公平地实施。
二、加强审判保障完善审判保障工作机制,重视诉讼参与人员的权利保护,保证案件审判公正、公平。
在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前提下,要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程序正义,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审判保障机制。
三、提高诉讼效率提高诉讼效率是健全诉讼制度机制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提高效率,可以通过加强对诉讼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司法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案件审理进程。
另外,可以加大对法官、承办人员和专家鉴定机构等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识别能力,从而加快审判速度。
四、强化公正公平公正公平是法律的最基本要求。
为了实现公正公平,需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证每个人都在法律面前得到平等的权利保护。
同时,要重视规范法律适用,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管,加强宣传和教育,推进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总之,要健全诉讼制度机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强化司法独立、加强审判保障、提高诉讼效率和强化公正公平等方面的改进。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此,有必要从多个方面加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保障,以促进我国诉讼制度的更加公平与公正。
首先,在立法方面,应当明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在此基础上,完善诉讼代理人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具有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此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其次,在司法保障方面,法官应当强化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尊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其行使权利。
同时,建立诉讼代理人行使权利的绿色通道,提高诉讼效率。
此外,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知情权,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诉讼透明度。
第三,加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培训与职业教育。
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制定继续教育制度,促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
然而,在我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如立法方面的不足,导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使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认知与保障意识的欠缺,使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对弱势。
为此,完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权利有法可依;二是提高法官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协作,增进彼此的理解与信任;三是增强社会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权利的认识;四是加强监督与评估,确保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完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0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送达具有如下特征:(1)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 依职权实施的诉讼行为;(2)送达的客体是各种诉 讼文书;(3)送达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进行。
(二)送达的意义
•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来说 ,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 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 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来说,送达直接关 系到他们的权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 他们才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才能依据文书 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
• 采用这类送达方式,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 确认受送达人能够收悉。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 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 送达日期。
• 这类送达方式,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的送达。
(五)邮寄送达
• 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 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成本较低, 因而法院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采用这一送达方式。
(三)审查
• 法院应认真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 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 经审查,如认为被申请人系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 的,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 对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受理的法 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情况不 紧急的,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院提出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 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 的时间不同
对申请人是否 提供担保的要 不同。
在起诉前或仲裁前提 出申请
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遭受不公平对待而产生的争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安排。
行政诉讼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诉讼制度的设立具有以下的意义。
首先,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在行政机关的处理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行为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获得补救,从而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诉讼制度能够弥补行政机关权力的不足。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行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力,但是也存在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可能性。
行政诉讼制度的设立,可以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行政诉讼制度有助于行政机关的法治化进程。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律和程序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
行政诉讼制度的设立,可以使行政机关行为受到法律制约,有助于行政机关的法治化进程。
行政诉讼制度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适用程序法原则、适用法原则和公正原则。
首先,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行为应当合法,即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
其次,适用程序法原则要求行政诉讼程序应当适用适用程序法,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适用法原则是指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正确适用法律和法规。
最后,公正原则是指行政诉讼应当公正、公平,对当事人进行公正的审理。
总的来说,行政诉讼制度的设立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也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有助于行政机关的法治化进程。
但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昂等,亟需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 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 可变期间 •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 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 内 •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 的指定期间
• 3、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书本156页
• 三、保全
•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从广义上说,包括证据 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从狭义上说, 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保全,是指人民 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 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 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做出的强制性保 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做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 效的执行。
• A地甲公司与 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 履行地在 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 果,便向 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 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 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 D地的仓库,并且 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 D 地基层法院提出 •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 产保全裁定 •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 48 小 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 7)公告送达 •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采取上述方法均 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文书主要内容予 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 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 日。
•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 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 留置送达 •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 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 送达 •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 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 通知 •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 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
1.审判权原则:以法庭审判为中心,法庭是唯一的审理机关,确定被
告人的罪与无罪。
2.公开审理原则:确保法庭审判公正,保障被告人与公众知情权。
3.公正审判原则:法庭必须做到公正、中立、客观地审理案件。
4.排除非法证据原则: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
5.监督准则原则: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执行职责进行监察,
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公平、合法。
6.调查取证原则:强调事实认定,确保案件真实、准确、全面。
7.迅速审理原则:迅速审理案件,确保被告人权利不被侵犯、证据不
被破坏。
8.充分辩护原则: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确保被告人的权利
受到保护。
9.按证据定罪原则:以证据为基础,以犯罪事实为前提,定罪必须充
分证明罪行事实存在。
10.按法律量刑原则:量刑应按法定的量刑标准,依照情况上下浮动,对被告人进行公平的处罚。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独立性保障机制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独立性保障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刑事诉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诉讼独立性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论述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独立性保障机制,以期让读者对其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法官独立性的重要性法官独立性是保障诉讼公正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诉讼独立性保障的核心。
法官独立性意味着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受外界任何干扰,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力。
这种独立性不仅要求法官在内心保持独立的思考和判断,更要求外界对法官的干预和压力最小化。
只有法官独立的审判,才能保证刑事案件的公正和公正的实现。
二、独立的审判程序独立的审判程序是诉讼独立性保障的关键要素之一。
首先,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在独立的法庭上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
其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被告人有权知悉起诉的具体事实和理由,有权自由选择辩护人,并与其进行充分的辩护。
同时,诉讼程序的透明度也应得到重视,公众有权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以便监督和评判司法的公正性。
三、独立的法律援助制度为了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刑事诉讼中建立独立的法律援助制度非常重要。
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获得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它涉及到公平、平等和人权保障等基本问题。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由于经济或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可能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此时,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样可以保证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提高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力。
四、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在处理跨国刑事案件时,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是诉讼独立性保障的重要保障机制。
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跨国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一种有效的合作机制。
国际合作可以通过引渡、协助侦查和共享证据等方式实现,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案件足够的公正性。
五、诉讼监督与司法责任制诉讼监督和司法责任制是诉讼独立性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保障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第三条庭审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二)依法、高效、便民原则;(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四)保密原则。
二、庭审准备第四条庭审前,审判庭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二)确定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等人员名单;(三)安排法庭布置,确保法庭设施齐全、安全;(四)通知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
第五条审判人员应当提前审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做好庭审预案。
第六条书记员应当做好庭审记录,确保庭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庭审安全。
三、庭审程序第八条庭审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九条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享有以下权利:(一)陈述、辩论、质证;(二)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三)申请调查取证;(四)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五)提出上诉、申诉等。
第十条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按时参加庭审;(二)如实陈述、提供证据;(三)遵守法庭纪律;(四)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十一条庭审程序包括:(一)开庭;(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法庭调解;(五)判决或者裁定。
四、庭审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庭审保障措施包括:(一)保障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的权利;(二)保障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三)保障翻译人员提供翻译服务的权利;(四)保障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五)保障庭审记录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拘留;(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服务制度
诉讼服务制度
诉讼服务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建立完善的诉讼服务机构和制度,为公民提供诉讼服务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诉讼服务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诉讼服务机构的建立:国家设立了各级人民法院和其他相应的司法机构,提供诉讼服务。
这些机构负责受理、审理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诉讼服务流程的规定:国家规定了诉讼的基本流程和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
这些规定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了诉讼的公平和效率。
3. 诉讼服务的费用和援助:国家规定了诉讼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并设立了相应的诉讼费用减免和免费援助机制,以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也能够获得必要的诉讼服务。
4. 诉讼服务的信息公开和便民化:国家推行司法公开制度,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案件的信息查询和文书复制等服务,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状态和程序。
5. 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监督:国家建立了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估机制,对法院和相关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提高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建立诉讼服务制度,国家旨在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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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障制度
v 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v 1.拘传 v 2.训诫 v 3.责令退出法庭 v 4.罚款“个人:10万以下,单位:5万以上100万以
下 v 5.拘留: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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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适用拘传、罚款、拘留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 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紧急情况时 可先拘留后补办批准手续)
v 如:开庭日、调解日、宣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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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送达
v 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 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v 特点: 1、送达是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
2、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 讼行为。
3、送达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4、送达的对象是各类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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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条件: 1. 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或行为给付内容 2.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失。(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 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超过30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v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 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v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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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全的种类 (一)诉前保全 v 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调解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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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 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 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 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 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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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全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v N0.102“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 财物。”
v 法院保全的数额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请求的数额或与 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请求数额大体相当。
v 被保全的财产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 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v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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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
› 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 像、拍照。
› 3 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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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先予执行的条件 v 1.当事人之间争议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 v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v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
产经营
v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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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四、程序
v 1.申请: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v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由受诉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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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1. 查封 2. 扣押 3. 冻结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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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先予执行
v 一、概念 v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
决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 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 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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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N0.87:“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 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 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v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v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
迫他人作伪证。 v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
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v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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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保全
v 一、概念 v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
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 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 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责令有关当事人作出一 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v 可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对申请人是否提 供担保的要求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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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 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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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保全的管辖
v 诉前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v 采取诉前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 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 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材料移送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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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
人民法院提出
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 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 时间不同 及法
院裁定的时间要 求
在起诉前提出申请
法院必须在48小时 内作出裁定
在案件受理后、判 决生效前提出申请
情况紧急的须48小 时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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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障制度ຫໍສະໝຸດ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有理由,而非当事人的故 意或过失造成期间耽误的,应顺延期间,顺 延的期间为实际耽误的时间。如:在上诉期 的第10天发生地震导致当事人不能上诉,当 事人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顺 延的期间为6日,既应再给当事人6日的上诉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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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法院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本人或法律 明确规定的相关人等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庭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 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用直接送达 中可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规定。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 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方式。
v 某当事人于7月7日接到判决书。7月18日当 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7月23日 方消除障碍。7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 请并获准顺延上诉期。问:顺延后的上诉期 截止到哪一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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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期日
v 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 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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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诉讼中保全 v 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所
采取的保全措施。 v 条件: 1. 案件标的必须具有财产或行为给付内容 2. 确有采取保全的必要 3. 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判决生效前 4. 可依当事人申请开始或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 5. 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v 拘传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 令其随票到庭,如拒绝,可使用戒具强制其到庭。
v 罚款、拘留必须制作决定书,对罚款、拘留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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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期间、送达
v 一、期间 v 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
v 2.裁定及执行:
v 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 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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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v 一、概念 v 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
采用的强制手段。 v 性质: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性措施、一种教育手
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v (一)种类 1. 法定期间 2. 指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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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期间的计算
v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在实际计算时,应注 意三个问题:
v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在计算 时,从下一个小时和第2日起算。
v 2、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 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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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6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行为
v 包括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 › 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 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 拨存款的。 › 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 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 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 › 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 复。 v 第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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