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版答疑汇编(DOC)
工程量清单计价疑问解答全套
工程量清单计价疑问解答全套O1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配套使用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02.什么是工程量清单?答: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0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答:(1)做好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用反映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额来引导和规范市场。
(2)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
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
(3)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做好政府宏观调控和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工作。
0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答:(1)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2)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3)转变我国管理政府的职能。
将过去由政府控制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有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4)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0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1)有利于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招投标双方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招标和投标,承包工作更易于操作,有利于防止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
(2)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中期进行,缩短了建设周期,为业主带来明显经济效益。
(3)要求投标方编制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4)清单条目简洁明了,有利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加快结算进度。
(5)工程量清单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承担的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
专家答疑问题整理
专家答疑问题整理一、土方定额中无土方到场费考虑,实际中到场费如何计取当然要分两种情况,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如果说是招投标的清单计价,那投标人自己报,最后按照报价结算这是最常见的模式。
如果说是按照定额计价,我们的定额的确没有考虑到到场费,那么到场费用怎么办呢,比如说成都市前年1月份发布了6号文件和4号文件,对于成都市某些区域的到场费都做了规定,每个地方是多少钱,总之不能超过4块钱一方。
虽然执行当中有很多争议,但我们承认这算是一种模式。
当然另外一种模式呢,是甲乙双方在定额计价专门针对到场费中双方去明确去在谈合同的时候达成约定,说穿了就是约定问题。
二、合同中对于工程停工风险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清单规范风险分摊不一致,能否按清单规范风险分摊原则执行这种情况在工程中也很常见,说穿了就是合同中有一些我不喜欢的条例,但它又写的很具体,特别是有一些风险分摊比如说规范要求,价格风险然后分摊3%~5%。
但是拟的合同对我非常不利,我是施工单位要求我10%甚至更高,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或者是政策性的风险,规范规定了人工费可以调整,应该由业主承担。
但是合同中写的又是人工费不可以调整,诸如此类的…这个能不能简单的按照规范执行呢?所以说这里面存在一个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合同的拟定和签订它就具有约束力,虽然它很可能你不喜欢它。
其实你在招标时,投标时,合同签订时已经承诺接受了这样的条例,那么后面你要去变更它是非常困难的。
那这种问题怎么呢?分两个阶段:(1)投标时明确提出来,根据合同范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异议,当然这样会引起到一些不希望的情况发生。
(2)招标文件里面的条款是不是必须简单的在正式合同中要完全不能有差异的完全反映?这个其实不是绝对的,因为我们的招投标法第59条是这样规定的:合同签订不能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也会有一些实际性条款。
那么什么是实际性条款,也会有一些争议,那么大家主要是注意,价款和工期。
那么对于一些风险分担的条款如果招标文件和合同确有不公平之处,那么在合同谈判之中,正式合同签订之前能不能做一些调整。
常见问题解析【精品文档-doc】
常见问题解析1.台湾钟美砂石污水全自动回收设备的特质体现在何处?答:⑴本系统由砂石分离系统和泥浆回收系统构成,两者共同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循环系统。
其中砂石分离系统由砂石分级机和相关配套组成,采用国外先进技术,性能更稳定,效率更高(我们在台湾等地区的使用寿命可达十几年);泥浆回收系统由几个搅拌池和清水池组成全自动封闭式操作,无泥浆沉淀和排放,而与国内其他大部分设备提供商或搅拌站采用的传统沉淀、外排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完全不同。
原材料 ( 包括报废混凝土的砂、碎石、泥浆、水 ) 可 100% 再利用。
真正做到污水污泥“零排放”、“零清理”、“零外运”。
⑵与其他类似设备相比,此系统技术成熟,处理效率更高,质量更有保证,价格更透明。
砂石处理能力强大(26-30M3/H),污水分解排除迅速(1M3/10sec),可以同时洗净1-5部车,车辆洗车时间缩短,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低转速、高扭力的主机,强劲有力(10HP)、坚固耐用;最主要部件皆由国外进口,采用行业强硬品牌,售货服务更有保障,价格更透明;开放式结构设计,机械结构简化、安全,容易保养和使用,维护简单,磨损率低。
⑶全自动控制,操作简易,人工操作部分少,可大大减少人力物力。
附电流侦测警报装置及超载警示保护设施,能提示负载状况和设备运行状况。
⑷设计灵活,机动式整厂设计,完全配合业主需要(可独立安装砂石回收系统或在自有的砂石回收系统基础上再安装泥浆回收系统)。
场地使用面积缩小,多向性规划,污染源统一处理,整齐清洁环境容易维护。
业主可利用原有场地和设备规划整和使用,令整厂整洁划一,提高资金使用率和工作环境质量。
⑸大大提高产能与降低耗电、耗水和原材料成本及其他费用,经济效益显著,并可在行业中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同时极大改善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
2.洗车回收水的使用对混凝土质量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何解决?答:大量的试验结果证明将洗车水的浓度在4%以内,搅拌出来的混凝土强度几乎没有差异,个别样本早期强度还略高于饮用水,其凝结时间差均在30分钟以内,且其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符合水泥国家标准,3d和28d抗压强度比在90%以上,抗渗试验C30达到P6,也不会增加碱骨料反应带来的危害。
份答疑集锦内容.doc
2009年12月份答疑集锦内容一、地方税种相关政策(一)营业税1、择校费是否缴纳营业税?答:根据财税[2006]3号,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2、农村信用社税率是多少?答:根据鲁地税函[2004]20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农村信用社从事金融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事其他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仍应按规定税率征收营业税。
3、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是否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中的规定,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建筑设备是否可以扣除?答: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工程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114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229号)停止执行。
5、物业管理代收费开具什么发票?答: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使用等费用时,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省地税局监制的《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平推式、卷式),开具时应当分项列明代收款项的名称及金额。
工程资料问题解答,总有一款适合你(第十期)
工程资料问题解答,总有一款适合你(第十期)1.褥垫层用不用复试答:需要。
2. 门窗隐蔽内容怎么写答:门窗隐蔽只有安装副框的时候才需要做隐蔽验收。
3. 构造柱,圈梁,过梁,反坎,压顶,可以放在一起做钢筋,模板,混凝土,现浇结构检验批吗?答:可以放到一起做资料4. pc构件外墙/板的安装隐蔽,条款及内容范畴。
答:这个预制构件属于装配式可以看下装配式的规范来确定条款和内容。
5. 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表格内容数据应该怎么填写?答:内容数据都来自于施工图纸,可以查看下施工图。
6. 水电安装哪些材料需要送检答:水的常用的就是给水管道+地暖管道,电的就是电缆电线,其他的配件需要看下你们当地有没有强制要求,没有就可以不送检。
7. 门窗幕墙的防雷怎么做答:这个要根据图纸做就行了,填写隐蔽验收就可以了。
8. 表格日期是不是钢筋原材最早,然后是加工,然后安装,连接,接着是模版安装,隐蔽,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最后是现浇答:是的,但是墙柱钢筋在前,模板安装在后,顶板模板在前,钢筋在后。
总结一句话就是根据他的先后工艺进行填写日期就可以了。
具体可以看下这篇文章工程资料员否了解施工工艺,梁板三维模型讲解(梁板篇)9. 桩顶标高及桩位偏差复核记录怎么填写?答:这个需要现场给你提供数据才可以10. 小区道路哪些材料是需要送检的?答:具体送检要看下图纸,一般都是水稳层或者二灰,地基的话看用的是3::7灰土还是其他的。
11. 房建各个分部的工序分别是什么(大致的就行)答:这个就是按照十大分部来进行的,从基础到最后就可以了,具体的可以看下之前发布的视频。
总体就是根据时间的前后顺序做资料就行了。
12. 窗的送检委托单?答:这个你去你们自己的实验室找下填写就可以了。
13. 水下混凝土灌注桩?答:这个直接出资料就行了,根据成孔方式选择检验批就可以了。
14. 精装修钢架转换层隐蔽内容填写?答:这个按照钢结构的资料做就行了。
15. 导管敷设怎么算容量答:按照回路进行记录,看下这篇文章资料员如何识别电气图纸,根据图纸做资料,回路怎么查看16. 施工证的时间比实际施工的时间晚,资料时间怎么排?答:你先按照实际的进行资料出具就行了,最后让建设单位写个说明,或者提前找他们沟通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递延收益(1)问:假设“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的科目金额较大!是否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负债栏内单独增加一个“递延收益”的项目Chenyiwei:可以考虑按照预计转入收益的时间分别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附注说明。
(2)问:陈老师:我看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递延收益单独作为一个报表项目在非流动负债栏内列示,能这样做吗?Chenyiwei;理论上不能随意修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报表格式。
(3)问:陈老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下关于递延收益报表列示。
这个企业本期11月收到的政府补贴,2012年6月到期,企业按20个月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那么报表列示的时候需要把一年内到期的部分(120万)列示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里,剩余的60万再放到“其他非流动负债”里吗?Chenyiwei: 理论上是应当这样处理的。
但实务中很少见。
另外,递延收益是否符合负债定义,真要对照基本准则的概念较真的话,是经不起推敲的。
(4)问:谢谢您陈老师。
还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关于创业版IPO的企业在申报期间发生的中介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是先计入费用还是先挂其他应收款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待发行成功后冲减发行溢价呢?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比如证监会的文件对于这种费用会计处理的意见之类的东西呢?Chenyiwei:可以看看2010年6月23日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其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费用中,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仅限于与IPO中新发行的股份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了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满足法定的信息披露和审核要求而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
具体而言: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包括:(1)在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的阶段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包括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2)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承销费、上网发行费、IPO募集资金的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
不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必须发生的法定性质的费用,以及与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无直接关联的费用支出,例如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发行完成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时发生的各项支出与本次IPO中新募集的资金已无直接关联,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2.企业在为IPO之目的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自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验资费等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凡是从专业服务合同(业务约定书)条款中可单独辨认并仅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变更相关的(例如在业务约定书中单独约定变更基准日审计费、评估费的金额),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在IPO申请尚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前已发生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于IPO发行时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可以视IPO进程的进展情况,暂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挂账,但项目组应当关注该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情况。
如果根据市场宏观形势、发行人自身业绩状况、监管机构的调控政策等因素综合分析后,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实现IPO,或者公司已经放弃或推迟IPO计划,或者IPO申请未能获得发审委通过或已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将挂账的发行费用立即转入当期损益处理。
4.在IPO的申请和审核过程中,经常发生需要补审、补报材料的情况,而在补审和补报材料后,原先报送的较早年度的材料和数据可能不再出现在最终对外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中。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的,应当将原先为了制作现已不纳入申报期的较早年度的申报材料和披露信息而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转入损益处理。
2、问:在编制资产负债报表时工程施工及工程结算归到存货项目。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减科目。
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成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二、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
三、“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
讨论点:1、商品买卖,确认收入的条件之一是风险和报酬转移,转移占有,在资产负债表不在确认此部分存货,建造合同不同,依据点不同,是否违反了基本准则定义和确认条件;2、建造合同一方面确认收入/利润,另一方面却依旧大量的确认存货(假设工程结算很少)在表内列报,实质上并没有体现出存货向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过程,业务处理不连贯,报表披露指标很可能是真,如资产负债率。
;3、针对第2点,商品买卖的合同是存货不再确认,所以对存货跌价准备也不确认。
而建造合同不断在报表上可能确认减值损失,一直到工程完成,为报表的盈余管理带来了很大方便。
4、工程施工-毛利如果是盈利的,则期末不断反映出是存货的增加,这与工程施工-成本不是重复计量存货的价值,是否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Chenyiwei: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筑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在目前的收入确认模型下,建造合同模式与商品销售模式有不同的考虑也是有理论依据的,即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收入确认之前是否由本会计主体享有或承担。
在销售商品模式下,在实现销售收入之前,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灭失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由卖方承担。
但在建造合同模式下,由于是先有买主,再有合同,资产系根据买主的要求定制,定价通常采用固定造价或者成本加成方式,且合同一般不可撤销,因此施工方并不承担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等主要风险和报酬,而是就其所提供的建筑施工劳务、工程材料和设备等向业主方收取工程价款,这也就是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模式和提供劳务模式有较多相似点的原因。
即,存货中的尚未结转成本的工程价款应当视作累计劳务成本,而不是标的资产的建造成本。
建造合同的这种核算模式,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收入确认进度和结算进度不一致的问题。
即由于尚未到结算时间点,导致还不能确认对业主方的应收款,实际上是把一部分已完工尚未结算的款项(包括毛利)体现在“存货”项目中,但实际上也可以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未开票应收账款”明细科目达到同样的效果,这样可能相对容易理解一些,但是在审计中会遇到对方不肯回函确认的麻烦,这就是准则选择在存货中反映此项目的原因。
但总体上看,净资产并未因此虚增。
你可以理解为:将对应于已确认的收入的成本部分转入营业成本,同时确认收入时借记“未结算应收账款”,只是把“未结算应收账款”在存货项目中列报。
由于建造合同的核算特点,其减值准备主要是针对未来可确认的收入不能涵盖未来将发生的成本的差额部分,和一般商品销售模式下的减值准备针对的是资产本身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是有区别的。
3问:证监会公告[2010]37第三条:(六)正确理解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恰当列报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和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用来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无关、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关于“其他综合收益”,似乎只有到财会[2009]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才提及,这里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知在哪一个准则里是不是早有提到呢?财政部的讲解,似乎也直到2010版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Cheyiwei: 该概念是自解释3号开始引入的,原先的准则中没有规定。
解释3号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是“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并没有一个能够概括“其他综合收益”的所有构成项目的共同特征的描述性定义(在国际准则体系下也没有这样一个描述性定义,这属于国际准则下一步的概念框架项目的工作范围),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其他综合收益的界定采用列举方式,只有在解释3号和财会[2009]16号等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才被界定为其他综合收益,不能任意自行扩大范围。
4(1)是一家合资企业,2009年度以前(含2009年)使用《企业会计制度》(2001),2010年度开始使用《新会计准则》,09年1月1日取得新厂区土地使用权(09年尚处于基建期),当时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20年摊销。
问题:①2009年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②土地使用权是应该按50年摊销还是20年?(注:合资企业章程上约定为30年,1999年开始经营)?③如果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是计入“固定资产-土地”还是“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其各自摊销年限和残值如何确定?Chenyiwei: 新准则下,此类问题处理原则可以概括如下:1、新准则下,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不再转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始终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并按权证年限摊销。